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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深刻地指出,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的“頂梁柱”。國有企業肩負著重大的政治任務和經濟責任,是黨、國家和人民所能依靠的重要力量,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符合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 “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符合當今中國之現實
1、從基本制度角度來看,“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有利于維護和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我國是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國家,我國憲法中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雖然在不同的條件和不同的歷史時期,人們對什么是社會主義存在不同的理解,但是就經濟制度來看有一點是始終不變的,即公有制永遠是其核心制度,公有制必須保持主體地位。而“以公有制經濟作為國民經濟主體”的論斷主要體現在公有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占優勢,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對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這就要求在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自然壟斷的行業、提供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以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中,國有經濟應該處于中堅和優勢地位。這是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的必然要求。
2、從宏觀經濟角度來看,“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有助于政府實施宏觀調控政策,保障國民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例如,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過程中,國有企業帶頭落實國家的各項宏觀經濟政策,在金融危機中幾乎沒有裁員,有力地保障了經濟和社會的穩定發展。廣大人民群眾也避免了因失業而對自身和家庭帶來的負擔。國有企業在穩定就業的同時,也成功維持了國內外投資者的投資信心,避免了外資的集體撤出對中國經濟產生沖擊。在經濟結構調整中,國有企業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推動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淘汰落后產能,加大科技創新力度,加快發展新一代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產業,著力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在促進就業的同時也使人民群眾享受到了更為優質的生活。在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面前,國有企業發揮著關鍵作用,一旦災害發生,國有企業會積極為救災工作提供人員、設施和物資的保障;最大程度降低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 。特別是在國際競爭日益激烈、國際壟斷資本勢力不斷擴張的背景下,發展與壯大國有經濟,有利于保持國家對關鍵行業和領域的控制力,防范和化解國際風險的沖擊,維護國家的經濟安全,降低境外資本勢力對國內經濟的沖擊與破壞影響。
3、從收入分配和社會公平正義角度來看,“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有助于彌補市場經濟的固有缺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由于市場本身的自發性、盲目性、外部性和信息不對稱性等,市場并不能做到完全競爭,更不能達到社會的公平。在市場經濟中,效率和公平是對立統一的。例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追求效率的過程中可能有時過于注重效率,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公平,具體表現為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行業之間和行業內部的收入差距過大。按照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從2000年我國基尼系數超過國際警戒線0.4的水平,之后迅速擴大,2003年我國基尼系數就已超過美國達0.479,2008年達到峰值0.491,之后雖然有所回落,但仍然維持較高水平。要想解決市場經濟中分配不公和分配不均的問題,在現今的中國要更加依靠國有資本與國有企業的力量,更好地發揮國有企業與國有資本的作用。如,國有企業經營“公用事業”,可降低低收入者生活必需品的價格。同時,國有經濟的發展,可推動收入分配改革。國有企業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領域進行改革具有所有制優勢,從理論上說可減少推動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改革的進程中受到來自非國有經濟等特殊利益集團的阻力。
二、 “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符合中國歷史之傳統
從我國歷史經驗來看,發展壯大“國有經濟”一直是重要的國策。西周之時,國有經濟以農業最為典型、最為繁盛。當時土地為國家所有,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社會財富。西周社會實行的是井田制,把一定土地數量或若干農業生產者的數量為一單位——“井”,若干“井”組成“邑”,若干“邑”組成“丘”,若干“丘”組成“甸”。井田制,這種土地國有的“國營經濟”促使了當時經濟的顯著發展,帶來了社會的長時期穩定。春秋時期的齊國相管仲曾提倡“經濟的國有化”。據《史記》、《管子》記載:春秋時期,管仲在齊國“官山海”和“徼山海之業”,同時“設輕重魚鹽之利”,大規模官營經濟,便是極好的證明。此外,管仲獨創“長短之法”,主張國家運用行政權力控制一些主要生產和生活資料的價格變動。在《管子》中以糧食和絹帛的關系為例,對這種行為做出了詳細的說明:民間糧貴而帛賤,政府就將國庫中的絲帛拋售出去,低價購入大量糧食;民間糧貴而帛賤,政府就糶糧糴帛。這樣一來可以平抑物價,二可以在不增加百姓稅收負擔的基礎之上增加財政收入,三來可以維護社會的穩定。管仲的“經濟國有化”政策十分有效,在較短時間內使齊國的國力飛速增長,極大地繁榮了齊國的經濟,使齊國成為當時最為強大的國家。
西漢時期,漢武帝參照桑弘羊的《鹽鐵論》實行“鹽鐵酒專賣”制度,實際上實現了“鹽鐵酒的國有化”。所謂“鹽鐵酒專賣”(就是指由國家壟斷鹽、鐵、酒的經營權,具體來看包括“均輸”、“平準”和“酒榷”等政策:國家在各地設置均輸官,其主要任務是把各地區每年向朝廷貢輸的商品和物品按當地的市場價折算為一定數量的當地的土特產品,經過國家征收后運往其他地方進行銷售。這就是所謂均輸,它節省了地方政府將貢物直接運往京師的巨額運費,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百姓的徭役負擔;平準政策是在京師設置平準機構,以國家所直接掌控的物資和資金作為基本儲蓄,當市場上價格上漲時就大量拋售,而當市場上價格下降時則大量買進,進而進一步穩定物價;“酒榷”政策是指政府在各地設立“榷酤官”,通過“榷酤官”嚴格控制著釀酒的生產和銷售過程,同時國家壟斷酒類飲品的出售,從而獲得一定的財政收入。國家通過“均輸”、“平準”和“酒榷”這三項制度安排,達到了穩定物價和增加財政收入的目的。“鹽鐵酒專賣制度”使漢朝國力大增,財政盈余,形成了繁盛昌茂的經濟格局。不僅如此,它還使得中央政府對于社會經濟尤其關鍵領域或行業的控制能力進一步加強。
凡此種種,不勝枚舉,如:北魏的“均田制”改革;唐代的“國有農莊”經營;明朝朱元璋時期的水利修建,明朝的“茶馬互市”制度以及清朝的漕運制度等等。這些制度無一例外地從主觀或客觀上加強了經濟的國有化,從結果上看這些政策都或多或少地使當時的經濟出現了繁榮昌盛的景象,緩解了各階級之間的矛盾沖突,創造了當時社會的繁榮穩定。從這里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壯大國有經濟,符合中國歷史之傳統,且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據此,從歷史的角度看,在當今中國,“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是合情合理的。
三、“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符合二戰以來西方國家之變動趨勢
從西方國家二戰后經濟發展的經驗來看,發展和壯大國有經濟具有其合理性,這種政策曾被他們廣泛運用。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到20世紀70年代,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國有企業發展的黃金時期。當時英國、法國、奧地利和西德等西歐和中歐的一些國家,執政黨均采取重要措施發展和壯大國有企業。借助國有企業,這些國家較快地恢復和完成了戰后經濟社會的重建,同時也較好地矯正了市場經濟的缺陷,降低了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實現了社會的公平和正義。結果,這些國家的國有企業獲得了極大的發展,與此同時,西方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經濟迎來了戰后的“黃金十年”。1950—1978年,在這28年里,世界范圍內國有經濟取得了較大發展。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CED)國家國有企業的分布較為廣泛,在宏觀經濟的各個主要領域均有國有企業的寬泛分布與深入參與,有的甚至控制著一個行業或產業。
然而,在經歷了70年代全球性的經濟滯漲與石油危機后,以法國、澳大利亞和英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在80年代實施了大規模私有化運動。以英國前首相撒切爾夫人的私有化運動最為出名。大規模的私有化運動使得國有企業的數量和規模在發達國家都快速減少。私有化運動堅持了將近十年,這段時間也被學術界稱為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國有企業“衰退的十年”。但即使是在大規模私有化運動結束之后,絕大多數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也都根據國情與經濟發展需要,在不同的某些競爭性產業領域保持相當規模的國有企業,因而國有資本在社會總資本中依舊地位顯著。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CED)2008年的報告統計,在其34個成員國中,共有2111家國營企業,資產總價值超過2萬億美元,就業人口約600萬人。國家所有權在能源、交通、郵政、電信、電力和天然氣、大眾傳媒和金融服務等基礎設施以及具有戰略意義的領域仍占有較高的比重,且這些領域對一國的競爭環境和整個國民經濟都產生著重要影響。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后,法國和英國等西方國家又在一些公共事業領域進行了再國有化。現今主要的OECD國家仍舊擁有規模龐大的國有企業部門,它們無不控制著事關國計民生的關鍵行業。發展壯大國有經濟是OECE國家的慣用措施,也是一種趨勢。畢竟國有企業在促進經濟發展,確保宏觀經濟平穩運行,縮減貧富差距,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上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積極顯著作用。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無論是從政治制度的規范設計上,抑或是自身國情的特殊性上考慮,都注定更應該“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
四、澄清關于國有企業的幾點錯誤認識
第一,“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不代表著國有資本的全面崛起與國有資本在各個行業間的全面進入。國有資本絕不會在所有行業中都做強做大,我們所強調的國有資本的發展和壯大,只是指在事關國家經濟安全命脈與事關百姓福祉的重要領域,在國有資本原本并未涉足的新興領域和在改革開放中已被經驗證明的競爭性行業領域,其他資本可以毫不猶豫、放心大膽地進入,畢竟“有進有退”、“優勝劣汰”才是真正合乎市場經濟規律的運行方式。在整體經濟上“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與具體行業的“有進有退”并不相同,也不能混淆,這一點必須明確。
第二,“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并不意味著國有資本與民營資本間的對立。改革開放的經驗表明, “國有資本”與“民營資本”存在著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關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的關系就如骨骼和肌肉的關系,骨骼強健,肌肉才能發達;肌肉雄厚有力,骨骼才能進一步強健。事實上也正是如此,國企和民企的發展都需要共同的良性外部環境。法制化的經濟運行秩序、市場化的資源配置格局、民主化的社會治理框架、現代化的教育科研體系、前瞻性的創新能力,以及獨立的國家主權和穩定的國際秩序等,對于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來說都是基本的前提和保障。
第三,“國有企業低效率”有違當代國有企業的實際情況。在傳統的計劃經濟年代,國有企業確實存在著效率缺失的現象,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全面推廣,國有企業的效率已大大提升。眾人皆知,國有企業承擔著提供公共產品、維護社會公平的重要職責,根本就不能把經濟效率當作唯一目的,應結合其政治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做出綜合研究、統籌規劃。對于國有企業的效率問題,不應盲目指責,應該區別對待,科學分析。
總之, “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在當今中國是可行的,是有效的。壯大以國有經濟為主導的生產資料公有制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根本要求,是實現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不竭動力,是在全球化大背景下維護經濟安全的重要保障,是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有力后盾。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研究”[2015MZD006]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理論經濟學博士后流動站;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來源:紅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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