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有兩個新聞,特別刷新我的三觀,我先說第一個。
一個11歲的小孩子,捅開了共享單車的密碼鎖,騎著車在大街上發生了交通意外身亡。
然后小孩兒的父母將共享單車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賠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死亡賠償金760多萬元。
索賠的理由很簡單,家長認為共享單車公司的車鎖太容易被打開,存在安全隱患,所以才導致了孩子出現了安全事故。
先別激動,另一個新聞更無恥。
一個成年男人在KTV酒后亂性性侵同行女子,在女子受傷流血之后仍不停手,最后此男人遭眾人毆打。
這男人還不服氣非要追到二樓,怒踹房門想要找別人報復,結果門沒踹開,自己被反彈回來掉樓下摔死了。
然后這個男人的全家(父母妻女)告上法院,要求打他的人賠償經濟損失130萬元。
這起案件的一審判決已經出來了,打人者承擔30%的責任,要賠償這個死者近40萬元。
02
兩起案件都有很多法律專家來進行解讀,本著專業的角度,論證了兩起案件中,原告訴求的合理性。
我大學學的歷史,沒有系統學習過法律。為了避免被人說是“法盲”,我就避開法律,從臉皮的角度來聊聊我的莫名驚詫。
共享單車不是共有單車,不是社會福利而是一種商業模式。
掃碼開鎖用車,這是最基本的常識,也是大家都認可的商業規則。
私自開鎖騎走別人的自行車,說是盜竊行為,恐怕不是特別過分吧。
自己的孩子出去偷東西摔死了,家長不但不以為恥,還以此為理由找盜竊行為的受害者索賠,還開出760多萬元的天價。
請問你的臉皮呢?
你還號稱自己是為廣大的家長著想,要杜絕共享單車的安全隱患。
對不起,請你不要代表我,我家教嚴,我的孩子不偷東西。
03
我再說說酒后性侵這件事兒。
從道理上來說,這和前一件事的無恥程度差不太多,都是屬于讓人捂著鼻子繞邊走的那種類型。
我覺得整件事情最大的遺憾就是,打人的三位朋友對法律的鉆研程度不夠深,沒有準確理解“正當防衛”的條件,以致于讓這個人渣在挨打之后還有力氣和膽量進行反抗和報復。
本來一個男的酒后性侵把自己摔死了這件事兒已經很丟人了,但是沒想到的是,這個人渣的父母、老婆、女兒還能理直氣壯地找別人要錢。
更讓人沒想到的是,法院居然認可他們的部分訴求。
這已經不僅僅是一家人的臉面了,而且關系到法律的臉面問題。
04
寫到這里,我意識到一個問題,一定有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來批評我,說,違法者也有自己的權利,索賠是受法律保護的正當行為。
我知道,所以我才認為這是非常可怕的一點。
在我的粗淺的理解里,法律應該是用來維護公平正義的社會秩序、懲惡揚善的。
但是在這兩件事里,我都沒有看到“揚善”兩個字,至少用于出手救助被性侵女子的三位英雄,不但沒有得到相應的獎勵,反而遭遇到了不公平的懲罰。
如果這些訴求和判決真的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我覺得,一定是哪里出了問題。
雖然我們都知道,這種厚臉皮的人渣都是“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的典型,但是c真不該打著公正的旗幟,來助長他們一層一層往自己本來就堅不可摧的臉皮上抹水泥。
05
我之所以愿意用“道德審判”這樣一個有明顯漏洞概念來對抗“法律”這樣一個幾乎牢不可破的壁壘,其實是我自己心里害怕。
我擔心萬一某天我的車被人偷走然后出了事故,小偷反而來起訴我,說我的車鎖不夠牢固,讓我一個受害者來賠錢。
我更擔心萬一什么時候我忍不住出手救人,哪怕是不敢出手吼一嗓子把兇手或者小偷給嚇死了,我也要掏幾十萬來賠償這些不要臉的人渣以及他們的家屬。
真的,誰都保不齊會遇到這樣的情況。
我們臉皮不如人渣厚,如果連法律都不保護我們,那可就真的人生處處是陷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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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黨員經典導讀》,上海黨建文化研究中心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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