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著名主持人汪涵在微博上發表道歉聲明,起因是其代言的app“愛錢進”被曝出投資產品到期后難以兌付,并且該平臺于6月被北京警方立案偵辦。(據騰訊新聞)
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商家之間的競爭也越來越大,他們為了推廣自己的商品,提高知名度,短時間內獲得巨大收益,于是用重金聘請明星代言產品,商家有了品牌,明星獲得了報酬,實現了商家和明星的“雙贏”。然而,這些年來明星代言“翻車”事件層出不窮。
在3.15晚會上盤點的明星代言“翻車”事件就不在少數,手握數個廣告代言的侯耀華,代言的某種藥品,起初信誓旦旦地用自己所謂的影響力做擔保,但是當藥出現問題,大眾對他指責時,他卻表示自己毫不知情來推卸責任;更有相聲演員郭德綱,他代言的藏秘排油,在3.15打假晚會上,被啪啪打臉。
明星因為其特殊的身份,往往因社會聲望、影響力大,代言產生的效果相較其他普通主體就會有更深遠的影響。明星代言廣告增加了品牌的關注度,提升了品牌影響力,能夠在較短時間內引起消費者的關注,影響消費者的觀念和消費方式。但是,若明星去代言虛假廣告,比一般人代言的危害范圍更廣,危害也更大。一來損壞消費者甚至是喜愛自己的粉絲的權益;二來假如虛假廣告漫天飛,屢見報端的話,會產生社會信用危機,逐漸地大眾會害怕受騙便不買東西,致使購買力下降、經濟下滑進而嚴重影響本國財政的收入;三是很多商家看到這樣可以有利可圖,于是紛紛加入這個“大隊伍”中,大大破壞了競爭的公平、平等性,這些行為失信于社會公眾,對廣告業的健康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并且我國法律也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第十六條規定,醫療、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能被代言。明星代言假衣服、鞋子就算不傷人,法律尚且都不允許,更別說代言食品、保健品、藥品,醫療器械等這些事關人民生命健康財產的了。
有句諺語“欲戴其冠,必承其重”,明星在享受“光環”的同時,也要為粉絲樹立榜樣,為社會貢獻正能量,應該誠信代言,別讓公眾對自己的信任,最終變成你對公眾的欺騙。消費者自身擦亮眼睛,認清真偽,加強維權意識。相信通過共同努力,一定能促使廣告業蓬勃發展,構成社會主義誠信強國。
作者:韓錦秀 工作單位:河北省泊頭市司法局 來源:【昆侖策網】(圖片來源網絡 侵刪)
1、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僅供大家學習參考;
2、本站屬于非營利性網站,如涉及版權和名譽問題,請及時與本站聯系,我們將及時做相應處理;
3、歡迎各位網友光臨閱覽,文明上網,依法守規,IP可查。
作者 相關信息
內容 相關信息
? 昆侖專題 ?
? 高端精神 ?
? 新征程 新任務 新前景 ?
? 習近平治國理政 理論與實踐 ?
? 我為中國夢獻一策 ?
? 國資國企改革 ?
? 雄安新區建設 ?
? 黨要管黨 從嚴治黨 ?
圖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