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據悉,富豪王振華猥褻幼女案(一審罪名)5月19日開庭進行二審審理,這是社會各界關注十多個月后的一個好消息。此案所反映的問題非常深刻,絕不是一個普通的刑事犯罪案件,而是集中表現了資本對勞動大眾的肆意壓迫和侵犯,這在我們這樣的社會主義國家是絕不能容忍的。為了引起社會各界對此案的關注,作者(微信公眾號《老蔣真話》)將去年六月推出的文章略加修改再度發出,以伸張正義。
富豪王振華強奸幼女行為的實質是
資本對人民群眾國家主人翁地位的挑戰
蔣躍飛
王振華強奸幼女案引起社會輿論嘩然,激起了民憤,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這不僅僅是一個個正義的聲音,更體現了社會公眾的法制意識、公民意識和政治意識的覺醒與提高。相信這股民意的大潮定會把王振華之流掃進歷史的垃圾堆。
一個時期以來,個別私營企業主在國家改革開放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形勢下,在有關法律和政策的支持下,取得了很好的經營成果。本來他們應該把賺到的財富用于擴大生產或回報社會。但是手里有了幾個臭錢后,他們的心理發生了扭曲,人生天平發生了傾斜,人性和資本惡的魔鬼一面開始顯露,進而從事為非作歹,作奸犯科的勾當:有的開始違法經營、偷稅漏稅,有的賭博吸毒,有的召妓包養,有的嫖宿奸淫幼女等等不一而足。這次富豪王振華強奸幼女犯罪就是其中的一個典型表現。該人案發后氣焰異常囂張,不但拒不認罪,對受害人沒有絲毫的愧疚,反而動用巨額資金聘請律師,企圖洗白自己,甚至要求恢復相應的社會榮譽身份,企圖把這一案件辦成中國的“辛普森案件”,性質極其惡劣。對于這類新生的資產階級分子--資本家的違法犯罪現象不可小覷,他們的違法犯罪與社會上一般的此類行為有根本的不同,這是人性的惡與資本的惡雙重支配的結果。這個群體、這種行為就其性質上說,是人類良知的一種泯滅,是資本對社會大眾尊嚴的侵犯,是對人民大眾的肆意壓迫,是對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踐踏,是對社會主義制度的一種反動,尤其是對人民群眾國家主人翁地位的嚴重挑戰。這些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民憤極大,必須依法嚴懲。
我國憲法開宗明義寫得很清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是我國的國體,即國家的階級本質。它是社會各階級、階層在國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來的國家的根本屬性。據此,黨和國家多次強調,在我國,人民群眾是國家的主人,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民的主體地位,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堅持人民當家作主。也就是說,人民是我們國家和這個社會的主人。人民是一個歷史的政治概念,在現階段,人民是指以勞動群眾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包括工人、農民、知識分子、解放軍指戰員及社會其他成員。聯系到富豪王振華強奸幼女這起案件,整個過程中無不體現著資本所固有的貪婪、冷酷與傲慢。試想,如果沒有資本作后盾,這起案件能否發生?如果沒有資本作后盾,富豪王振華能否拒不認罪?如果沒有資本作后盾,律師能否對此案做無罪辯護?再看看以往發生過的各類性侵幼女的案件,哪個受害者不是窮苦人家的孩子?此案就其本質來說,是資本對民眾的壓迫,更是資本對人民群眾國家主人翁地位的挑戰。這樣的事情,直接傷害的不僅僅是受害者及其家人,更是我國的國體,挑戰的是我們國家根本性質的底線。試想,作為社會主義中國的法律,面對資本的侵蝕與資本家的進攻,連對一個極普通的年僅9歲的幼女被侵害都不能做到伸張正義,還奢談什么人民群眾的主人翁地位?因此,這種事情在社會主義的中國是絕不允許的!這是此案引起社會輿情澎湃的根本原因。不錯,我國有關法律對于民營經濟和私營企業主也是保護的,但前提是必須依法經營和守法活動。對于王振華的這種惡行,相信任何一個有良知的私營企業家也會唾棄的。因此對于這起案件我們不能把它看小了、看淡了、看低了,不能把它作為普通的刑事案件對待,這是涉及到我們國家根本性質的重大原則和大是大非問題。
本案引起社會輿論詬病的另一方面是王振華的辯護律師陳有西的錯誤言行。簡言之有以下幾點:首先,被資本綁架,收取巨額律師費,替王振華洗白。據網絡披露,富豪王振華為達到脫罪的目的,支付了1200萬的天價律師費。其次,陳有西律師拉了北京一些“法律專家”、“婦科專家”和“DNA專家”,僅憑“書證審查”,就徹底否定上海的門診記錄和司法鑒定意見,得出“不支持上海鑒定當中所說的被害人新鮮傷痕、陰道撕裂傷、二級輕傷的結論”。三是在網絡上披露了依法不公開審理案件的相關信息,給受害人造成第二次傷害,給下一步審理造成不該有的干擾。本文在此提出三點意見,提請陳有西律師注意:第一,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國《刑法》開篇第一句話就是:“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這是我國《刑法》的立法目的和根本宗旨。企圖以資本做后盾,將美國“辛普森案件”反轉的把戲在我國復制,我明確的告訴你,行不通!第二,擺正自己的位置,厘清業務關系。你與王振東之間是依法建立起來的委托關系,而不是雇傭關系,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做法是錯誤的。《律師法》對律師的職責有“三個維護”的明確規定,即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這三條必須同時做到,不可偏廢。第三,嚴格遵守律師的執業守則和職業道德,珍惜自己辛苦打拼幾十年積累起來的社會聲譽,不要辜負眾多粉絲曾經對你的支持,不要自毀前程。
此案所以引起輿論沸騰,直接的指向是一審審判結果,即普遍認為對王振東的“猥褻幼女罪”判輕了。其實這還是此案的表象而不是實質。如果孤立的就普陀區法院來看,在現有此案的辦案方向和證據下,我倒是寧愿說,他們已經做的比較好了。問題的實質不在這里,而在于辦案的公檢法三家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迷失!從現有的情況看,此案從立案開始,到一審結束的各個司法環節都沒有認清和把握此案的根本性質,沒有一個正確的辦案方向,而是將此案當作一個普通的刑事案件辦理。所以,根本的問題是辦案指導思想出了偏差。應該看到,目前,我們的司法工作者的業務素質是很高的,基本都具有碩士以上的專業學位,都通過了號稱是天下最難考的司法資格考試而具有司法資格。問題還是出在認識上。在此提醒我們的司法工作者注意,我們的司法活動從來不是像學生答題一樣打開法律文本按圖索驥尋找答案,對號入座就可以了,而是基于對犯罪性質的正確認識和準確把握,基于對行為人實施犯罪時的具體情節和確實充分的證據,以及當時的社會形勢和審判結果的社會影響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后,從而正確地適用法律,得出相應的司法結論,要多做“功夫在詩外”的努力。
總之,通過對此案的依法公正審理,要讓那些大小富豪們明白,在社會主義的中國,企圖依靠資本的力量壓迫群眾,侵蝕國家的基礎,動搖人民群眾在國家的地位是行不通的,企圖在政治上“上位”的努力是徒勞的。在作為國家主人的人民群眾面前,你有再多的錢、再大的勢力也渺小的,而只能奉公守法,老老實實。通過對此案的依法公正審理,要讓包括此案受害者在內的人民群眾有信心,在社會主義的中國,黨的領導、人民群眾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是有機統一的整體,國家保障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對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絕不容忍、決不姑息,公平正義就在身邊。通過對此案的依法公正審理,要讓我們的司法人員受到教育,深刻理解我國的司法制度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司法制度的根本原則區別,全面提高政治業務素質,擴展司法視野,提高政治站位,切實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讓黨和人民滿意,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的高質量案件。
來源:昆侖策網【作者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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