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大勢所趨,其中包括不斷加碼“知識產權”保護。然而問題根本在于:知識產權保護是要保護人類發展共同利益,保護大家的創新創造的激情與活力,絕不應成為不勞而獲一勞永逸的手段和工具,更不能成為一些人惡意漁利的工具!
開了30多年店給成立5年的協會賠償啥?
一家在潼關開了33年的夫妻店,賣肉夾饃和胡辣湯等等小吃,被一家成立僅五年的肉夾饃協會起訴,要求店主賠償3萬。對一個每月僅僅賺一兩千塊錢只有十來平方的小店,說被敲詐一點不過分。閣下不要跟我扯什么知識產權保護,這純粹就是打著知識產權保護旗號的敲詐勒索,跟江湖騙子的手法有根本差別嗎?類似的問題,洛陽有60多家小店主同樣遇到,都是那種小店主。法制播報記者通過天眼查開庭公告,類似侵權起訴涉及內蒙古、河南、浙江、吉林等全國多地共210條開庭公告,潼關肉夾饃協會均為原告,案由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社會組織名稱、姓名糾紛”“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侵害商標權糾紛”等。
被逼上梁山的一些店主建立了微信群,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洛陽的店主大部分集中在11月開庭,“群內一些店主提供信息,有原告律師不斷找到他們協商賠償價格,一開始說5萬,后來降到1萬八,多個回合下來律師居然說那5000也可以。”
大家搜集證據時候發現:潼關肉夾饃協會注冊資金5萬元,而他們大規模的起訴小微店主,普遍追償3至5萬元,“這已經超出了維護知識產權的范圍,這是‘惡意斂財’。”
盜用圖片偽裝成自己版權借機敲詐勒索
前些年視覺中國因黑洞照片版權引發爭議。專家指出以不具版權圖片收取版權費涉嫌敲詐勒索
2019年4月11日,視覺中國網站發布人類史上首張黑洞照片版權聲明,注明此圖若有商業用途,請致電或咨詢客戶代表,消息一出輿論嘩然。
4月11日同一天,歐洲南方天文臺回應稱,從未將黑洞圖片版權轉讓給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并表示視覺中國的行為是不正確的。4月11日-12日凌晨,視覺中國分別發表兩次致歉聲明,表示自愿關閉網站開展整改。
4月12日上午,國家版權局發布公告稱,將把圖片版權保護納入即將開展的“劍網2019”專項行動,進一步規范圖片市場版權秩序。事件最新進展,繼視覺中國、全景網絡關閉網站整改后,東方IC網站也疑似關閉。
北京科技報曾就全景網絡圖片“維權式營銷”式進行詳細報道,來看看:
2018年10月19日,在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場關于網絡傳播權的民事糾紛案正在開庭審理,看起來,這只是一起再普通不過的民事訴訟案,但實際上,這已經是本案的原告今年第700多次“站”在原告席上……
從2018年開始,自詡“中國領先圖片庫和圖片素材網站”的北京全景視覺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景網絡),開始頻繁起訴。數據顯示,2018年前9個月,全景網以“圖片侵權”為由,起訴國內多家企業和自媒體竟然高達684次!除去工作日平均每天要開庭3.5次,9月份就有76條,其中不乏杭報集團、寧波報業集團等知名媒體。
《南方都市報》消息,全景網絡相關侵權糾紛高達3926件,數量之多令人咋舌。其索要賠償金額為每張圖片10000元。
法律人士指出,不用于商業目的的引用,不構成侵權,被侵權一方的賠償金額,也要符合銷售價值和實際損失,否則涉嫌濫用訴權。
微信公眾號“金融街偵探”發文《9個月告了684次,全景網絡被稱“原告狂魔”,貴司中招了嗎?》質疑北京全景視覺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維權式營銷”,文中指出“不少自媒體小伙伴來跟偵探君爆料,說自己因為圖片侵權被全景網絡告了”。
在網上搜索“全景網絡起訴”等關鍵詞,不少企業都曾經因為圖片使用問題被全景網“起訴”過,有不少公司選擇在貼吧等公共討論平臺求助,更有網友直接指出:“全景公司將大量無法追溯到原創作者的作品據為己有,拿來維權牟利多年,而且圖片不標注出處,又不申明版權所屬,到處‘碰瓷’。”
惡意搶注頻現
提起易建聯,大家第一反應都是著名籃球運動員。當“易建聯”用在體育用品上,必然會有很多人認為產品與運動員易建聯有關。事實上,使用“易建聯yi jian lian”商標的是一家名為易建聯體育用品(中國)有限公司的企業,與易建聯本人沒有任何關系。
“易建聯公司”的行為搶占了易建聯本人將自己的姓名注冊為商標的機會,明顯屬于故意搶注行為。2009年11月,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在易建聯申請下,裁定撤銷了爭議的“易建聯yi jian lian”商標。“易建聯公司”不服起訴至北京市一中院。
2010年4月26日,北京市一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姓名權作為一項法定權利,應屬于“在先權利”的一種。未經許可,將他人的姓名申請注冊商標,給他人姓名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的,該商標應該不予核準注冊或者予以撤銷。
主審法官說,作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促進公平競爭的有效手段,商標授權確權案件應當強調商標注冊環節的誠實信用,通過對違反誠實信用的商標注冊行為的規制,制止不正當搶注。
事實上網絡時代,惡意搶注行為實質上非常多非常泛濫。很多知名企業的企業名稱、商標等等遭到惡意搶注。
打擊不法護法
坦率說,有關部門包括法律條款制定、實施,包括法院司法實踐來看,客觀存在縱容濫用知識產權保護,借機漁利現象。
就拿上面的案例來說,同一個訴訟主體數十次數百次在同一家法院向眾多主體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就沒有甄別鑒別責任?比如圖片問題,有版權保護的需要在圖片中標注,無標注版權保護的統統默認授權。
前段時間傳播紅色傳統文化的一個公眾號,使用了一張天安門廣場紅旗招展的圖片,圖片并無水印和版權標注,竟然被法院判決賠償上萬的版權費之類,客觀上說就是存在惡意敲詐嫌疑。
某某機構惡意盜取國際圖片變成自己版權圖片,屬于知法犯法,惡意嚴重損害社會公眾利益,有關部門完全有權對其進行嚴厲懲處。事實上有關機構毫無作為,涉事企業只是關閉網站整頓之類,問題沒有根本解決。
順便說一個實例吧,1999年11月29日,美國國會通過一個《域名反搶注法》,此法對惡意搶注域名定義是"未經許可,注冊的域名是或者包含了美國商標或活著的名人名",對于惡意搶注域名者,除了強制取消域名處,還要處以10萬美元的罰金。
很多受過海外培訓的歸國人員,總愛拿太平洋對岸說事兒,為什么在這些涉及面廣,明顯存在不法獲益的領域,何不采取嚴厲的維護知識產權社會公共秩序上有所借鑒呢?
真要對蓄意惡意借口知識產權借機漁利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類似于太平洋對岸那樣的巨額罰款和行政懲處,包括不法行為對受害單位或個人造成的損失予以加倍賠償,那些涉嫌惡意敲詐勒索案件,還會有那么多嗎?
依法治國懲惡揚善,對借機敲詐勒索,該不該罰他傾家蕩產?
作者:明海論策 來源: 愛特龍江(圖片來源網絡 侵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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