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名為北極鯰魚在澳大利亞的留學生,于今年三月在網上炫富罵人,她說,“我們都吃帝王蟹波龍,肥豬只配吃泔水過年。”號稱家里有九位數的存款,透露其爺爺是局長。北極鯰魚這番言論,激起了全國網民的憤慨,形成了一個全國性的輿論焦點事件。作為事件發生地——深圳市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回應稱已有部門正在處理中,將會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隨后,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情況通報確認,該言論提及的當事人系該局原貨運分局干部鐘某某(分局局長),已于2007年11月30日退休。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還表示,已就相關信息開展核查,將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半年過去了,最近,有網友曬出一份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答復函。答復函稱,“經研究,您申請的公開信息不屬于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信息,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所稱的政府信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決定不予公開。”
該答復函遭到了無數網友的聲討,輿論滔天,能這樣忽悠人嗎?政府公信力何在!而我對深圳交通運輸局的答復函卻有理解之處。我的看法是:北極鯰魚炫富罵人事件調查處理說難也真是有難度,說不難也有不難的依據。鈡局長退休已經十多年了,時過境遷,沒有多少舉報線索,就憑其孫女炫富,深圳交通運輸局對此進行調查查處,工作上是有一定的難度。說不難的依據是,如果市紀檢委出面調查,這就是一個很簡單的案件。市紀檢委可以向各家銀行查詢鐘局長家族在2007年退休前后5年的銀行存款變動情況和房屋等不動產物產的情況。如果查處到的情況與鐘局長家庭收入基本匹配,那說明,鐘局長一家是清白的,不需要進一步調查,如果鐘局長家財富顯著與收入來源不匹配,就要鐘局長對此作出解釋說明。如果解釋不通,說明其財富來源有問題,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政府有關部門就按這條刑法規定來辦理就行了。指出一點是,有的網文指出,鐘局長曾利用工作職務的便利辦企業經商,如果鐘局長家財富是辦企業經商得來的,那性質就變了。我們知道在我國改革開放某個歷時階段,全民經商曾是一個時期的潮流,連部隊都可以堂而皇之地鼓搗買賣掙錢,一個分局局長辦企業經商掙錢,那是有本事的表現,并不違反當時的法律和政策。公務員不能經商辦企業那是黨中央后來規定的。
一般來說,到銀行查詢家庭存款和到不動產部門查詢房地產,市交通運輸局沒有市紀檢委的授權很難辦到。因此,市交通運輸局只好矛盾上交,給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決定不予公開的答復。網友如果對此不服,不應該再找市交通運輸局,而是向深圳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由深圳市政府來答復了。
一句話,想要弄清北極鯰魚炫富的真實情況,應該去向深圳市政府、市紀檢委部門去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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