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留守兒童權益,地方政府“大包大攬”或“單打獨斗”,顯然不符合地方實際,治理效果也不會理想。應把基層干部、學校、社區等多元社會主體都納入到積極參與留守兒童權益保障的工作中來,形成合力。
留守兒童的權益保障是一項長期而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集家庭、社會、政府和國家四方合力,才能構建起一張科學安全、嚴密有效的保障網,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這一群體的合法權益和生命權利。
父母的法治意識和家庭觀念是基礎
近年來一些留守兒童悲劇事件不斷上演,反映出一個亟待重視的問題,那就是父母不懂法、沒有法治意識,家庭觀念和責任意識嚴重欠缺,從而使孩子們的健康成長失去了家庭這第一道保護傘。一些父母受主客觀因素制約,不能盡到撫養孩子該盡的法律義務以及扮演好在家庭中該扮演的家長角色,給孩子們營造一個溫情的家庭,從而使孩子們在心靈成長的過程中過多地缺失父母的呵護和關懷,甚至一些留守兒童在很長一段時期內不能見到自己的父母。留守兒童的脆弱心靈和幼小內心在需要最基礎的物質保障的同時,更需要父母不間斷的愛護,而失去父母關愛和關注的孩子則必然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
作為父母,從法律意義上講,生育孩子,不僅僅是生,更重要的是育,作為孩子第一監護人,有責任、有義務把孩子養育好,給予他們同等重要的物質和精神哺育。總而言之,加強對父母進行未成年人保護和教育,法律意識的教育和宣傳是前提,重視法治意識和家庭觀念強化是基礎,建立健全獎懲機制是保障,其他社會力量的參與是補充,最終使家庭這一重要的社會單元組織成為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的樂園是目的。
社會的法治理念和集體行動是補充
一個法治理念化的現代社會是青少年健康成長的搖籃,集體行動則為留守兒童提供了除家庭呵護以外的保護傘和潤滑劑。一般來說,現代社會除政府以外,還有個人、企業和相關組織等責任主體組成,在法治理念的指引下,整個社會成員能夠和諧相處、相親相愛,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從而為留守兒童權益保障起到重要社會保護和社會潤滑的作用,使留守兒童即使在失去父母呵護下,也能得到成長過程中所必需的人文關懷。
應該看到,在一些悲劇事件中社會愛心組織和教育輔助機構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使留守兒童失去了接受社會關愛和心靈呵護的最后機會,從而輕易地走向了生命的盡頭。問題的關鍵在于加大社會法治理念的宣傳和教育,建立和健全關愛留守兒童的社會公益組織,讓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全民堅守信法的良好法治氛圍,這樣才能筑牢全社會有序參與兒童權益保障工作的基石。
政府的法治思維和治理方式是關鍵
留守兒童的權益保障,關系到千萬個年幼生命的安全和無數個家庭的切身利益,積極做好未成年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政府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
保障留守兒童權益,地方政府“大包大攬”或“單打獨斗”,顯然不符合地方實際,治理效果也不會理想。應把基層干部、學校、社區等多元社會主體都納入到積極參與留守兒童權益保障的工作中來,形成合力。過去,我們政府對留守兒童權益保障工作,存在著“強政府—弱社會”的思維誤區,習慣于承擔無限責任或充當“萬能型”角色,從而造成全社會自發有序參與的不足,致使留守兒童的權益保障工作變成了政府“一肩挑”,而實踐一再證明,政府“一肩挑”經常是挑不穩、挑不好、挑不到位。
政府的職責應該是創造條件讓學校、社會、愛心人士等一切可以參與的力量都能合法、方便、有序地參與到關心下一代工作中去;地方政府也要緊緊依靠社區、鄉村、學校、企業等基層組織和單位,實現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從而把留守兒童的權益保障工作做實、做牢、做到位。
國家的法律制度和剛性執行是保障
留守兒童權益保障工作,表面上看是社會微觀層面問題的暴露,實質上反映出我國留守兒童相關法律制度和剛性執行的不足。總的來說,我國公共安全工作呈現出突擊式、運動式、滅火式的被動治理模式,重事后應對,輕事前防范。如何實現傳統的國家公共安全工作由過去運動式、暴風驟雨般的整治模式向法律化、制度化、常態化方向轉移已是迫在眉睫,而法律制度的構建和剛性執行則成為關鍵。
國家作為留守兒童權益保障工作的總負責人,不斷完善法律制度的缺陷,彌補剛性執行中的盲點,已刻不容緩。做好留守兒童的權益保障工作,國家在進行法律制度頂層設計的同時,也要立足于剛性執行和基層落實,以實現留守兒童權益保障的最大化和對不作為、假落實的“零容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公布的《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已于2015年1月實施,其中規定的強制報告制度,即學校、醫院、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發現未成年人受到監護傷害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舉報。國家還需要在相關留守兒童權益保障的法律制度上更加精細化、完備化,并用國家和法律制度權威來實現剛性落實。這就要求:一方面,進一步完善留守兒童權益和權利保障的相關法律法規,在堅持科學可行、內容細化、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原則和方向下,形成一整套完備的行之有效的留守兒童權益保障的規章制度和法律體系;另一方面,圍繞剛性執行進行多措并舉,以加大督促力度和執行效力,使法律和制度在基層實施中真正“硬”起來、落實到位。
責任編輯:中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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