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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帥軍:在轉基因領域必須落實依法治國,不能搞潛規則!
點擊:2950  作者:尹帥軍    來源:昆侖策網  發布時間:2017-06-14 11: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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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一再強調要依法治國,十八屆四中全會更是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在轉基因領域,我們看到的情況卻是依法治國常常被破壞。

  習總書記一直強調,轉基因問題,“在研究上要大膽,在推廣上要慎重。轉基因農作物產業化、商業化推廣,要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技術規程規范進行,穩打穩扎,確保不出閃失,涉及安全的因素都要考慮到。”

  但是一些個人、機構、部門卻把慎重拋到腦后,屢屢采用違法手段推動轉基因的產業化、商業化,而且幾乎未受到法律懲處。轉基因領域的違法現象似乎已成為一種潛規則和潮流。

 

  長期關注轉基因安全的網友們都知道,目前我國轉基因的科研鏈、產業鏈的全系統全鏈條都存在大量漏洞和問題。從基本理論、立法、發展規劃、經費審批、科研內容、科研體制、安全評估、實驗、審批,再到推廣、監管、生物國防、善后賠償等,無一不是問題叢生、漏洞遍布。(可參見《十問農業部,我國糧食安全驚天漏洞怎么辦》http://weibo.com/p/230418150a68a0b0102vz21)

 

  在輿論屢屢爆出轉基因領域的政策漏洞、法律漏洞、監管漏洞、審批黑箱操作、轉基因科學家知法犯法、轉基因科學家自己造假的大背景下,在相關部門公信力越來越差、農業部部委食堂和機關幼兒園都嚴禁轉基因的大背景下,在歐盟、俄羅斯等地越來越嚴格的管控、或禁止轉基因作物和食品的大背景下,推動轉基因產業化的決策應更為慎重,但是一些機構和個人卻是執意要推進產業化!

 

  他們一次次高舉科學的大旗,要給公眾搞科普,把公眾和中央當作傻子!但是許多披露出的事實卻顯示,恰恰是一些最著名的轉基因科學家和“權威機構”缺乏最基本的科學態度,不僅缺乏科學態度,而且還多次違法。

 

  一些轉基因科學家制作假實驗、假數據,違法獲得轉基因作物的安全證書;一些機構罔顧基本科學常識,做假科普,濫用職權,違法審批。不僅如此,一些涉及轉基因的法規,也被修改的明顯違背常識、違背國家強制標準和法律法規、違背《憲法》。

 

  一、轉基因科學家屢屢違背基本科學常識、國家強制標準,做假數據、假實驗

 

  譬如最著名的轉基因院士,獲得2個轉基因水稻安全證書的張啟發,其實驗就是假試驗、假數據,欺騙中央,欺騙公眾。

 

  我以前的文章也曾指出張啟發院士的轉基因稻米安全評價試驗的弄虛作假問題。不過當時我只舉出了其中的一個角度,并沒有對其全面分析。

 

  而安徽中醫藥大學碩導周建理的《安徽中醫藥大學教師實名舉報》,則是對該試驗造假的全面分析。

 

  針對該舉報信,官方機構都沒有表態,只有基因農業網發布了一篇署名“安平”的回應文章《給舉報轉基因水稻安評造假的周建理科普》。后來有知情人指出此“安平”是“安評”,就是“農業部下屬的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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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建理后來對此又寫了多篇文章對此回應。我們來看看雙方觀點,并加上我的一些新的觀點和點評:

 

  1、張啟發為了證明轉基因水稻“bt汕優63”的安全性,不使用“bt汕優63”水稻進行試驗,卻運用其父本“華恢1號”(另外一種轉基因水稻)進行大鼠90天喂養試驗。也就是說,為了證明兒子的安全和健康,不對兒子進行體檢,卻對老子進行體檢。這是非常明顯的偷梁換柱行為。

 

  署名“安平”的文章在辯解時的核心意思是,上述做法是國際通行規則,所以可以用父本轉基因的試驗取代兒子輩的轉基因試驗。原文如下:

 

  “國際上對轉基因植物的食用安全評價都遵循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制定的《現代生物技術食品風險分析原則》和《重組DNA植物食品安全評價指南》,我國也根據國際上的規定制定了《轉基因植物和動物轉基因微生物安全評價指南》。食用安全評價的對象是針對轉化體,評價內容包括表達產物的毒性、致敏性和營養成分等。從“華恢1號”(父本)到“bt汕優63”(子代)就是雜交育種的過程,“bt汕優63”是“華恢1號”的衍生品系,對應的原始轉化體是同一個(都是TT51),安全評價的內容也是一樣的,既然都是一樣的,“華恢1號”的食用安全結果當然可以說明“bt汕優63”的安全性。按照周老師的邏輯,“爸爸”吃著安全“兒子”不能吃了,那雜交水稻也吃不得了,今年的豬肉吃得,明年的也吃不得了,誰叫明年的是豬兒子呢,豈不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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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轉基因大腕常常喜歡用所謂的國際通行規則為自己辯護,欺負中國人民沒什么見識,借此嚇唬中國人民!但是這不過是轉基因利益集團借以推廣轉基因的一條規則而已。

 

  周建理指出,首先,這個所謂的國際通行規則完全違背毒理學評價的基本原則。在毒理學上,一種物品的安全性評價結果,只能由這種物品的試驗獲得,決不可以用其它物品來替代。

 

  這也是國家標準《食品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程序》(GB 15193.1-2014)的規定,這個標準是國家強制標準,“全文強制執行”。

 

  再說了,“華恢1號”只是一個育種時使用的父本“制種材料”,真正要給百姓吃的是“bt汕優63”,何必舍本逐末用父本來做試驗呢!

 

  不禁疑問,農業部一再號稱,“我國轉基因安全性評價全球最嚴”,但是這個全球最嚴的評價難不成要違反國家強制標準?!!

 

  農業部制訂的這個部標《轉基因植物和動物轉基因微生物安全評價指南》,難不成要違反國家強制標準?!!

 

  如果按照父本轉基因試驗可以取代子本轉基因試驗,那么父本轉基因試驗是否還可以取代重孫輩的轉基因試驗?!!如此一來,只要渾水摸魚通過一個試驗,那么就相當于給轉基因泛濫敞開了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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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為了證明轉基因水稻“華恢1號”的安全性,卻用外界培養的、用微生物表達的外源基因(也就是被轉入轉基因作物的基因)的蛋白,替換“轉基因大米”做急性毒性試驗。這又是一個典型的偷梁換柱例子!

 

  張啟發認為,根據該實驗,轉基因水稻比喝水還安全。認真分析張啟發的這個試驗,以及署名“安平”的文章(安平又搬出了所謂的國際通行做法的邏輯,這是國際通行做法),可以看出這個試驗表明轉基因科學家認為這三個等式是成立的,所以可以用前者的試驗替換后者。我把這三個等式歸納如下:

 

  (1)首先,外界培養的微生物表達的“Cry1Ab/Ac”蛋白,等同于“華恢1號”中的“Cry1Ab/Ac”蛋白;

  (2)其次,“華恢1號”中的“Cry1Ab/Ac”蛋白,等同于轉入了“Cry1Ab/Ac”基因的“華恢1號”;

  (3)因此,外界培養的微生物表達的“Cry1Ab/Ac”蛋白,等同于轉入了“Cry1Ab/Ac”基因的“華恢1號”。

 

  上述邏輯是典型的三段論等式。

 

  但這幾個等式顯然是很難成立的,三段論邏輯是不成立的。

 

  (1)首先,外界培養的微生物表達的“Cry1Ab/Ac”蛋白,不等同于“華恢1號”中的“Cry1Ab/Ac”蛋白。

 

  周建理指出,不法商人可以證明三聚氰胺奶無毒,因為它提取的蛋白質能通過毒性試驗。不法商人可以證明霉變蛋糕無毒,因為它提取的蔗糖及雞蛋蛋白,全都能通過毒性試驗。

 

  周建理還特別指出自然科學的常識:蛋白質有一、二、三、四級的結構,是所有化合物中結構最為復雜的一類。微生物與高等植物的體內環境不一樣,其蛋白質的二、三、四級的結構必然會出現眾多的差異,也必然會產生眾多的不同生物活性,是否會出現新的毒性,只有試驗才能回答。

 

  而這方面的試驗,我們根本就沒有看到。

 

  署名“安平”的文章也指出,這樣做實驗的“前提條件是需要證明微生物表達的蛋白與轉基因作物表達的蛋白是實質等同的。如果二者等同,即可用于開展毒理學試驗。”

 

  但是這方面的試驗,張啟發院士真的沒有做啊!

 

  (2)其次,“華恢1號”中的“Cry1Ab/Ac”蛋白,不等同于轉入了“Cry1Ab/Ac”基因的“華恢1號”。

 

  轉基因科學家還在沿用50年前的理論,一個基因只表達一個蛋白質,轉基因轉入一種基因,就只改變一種蛋白質。

 

  但是這個轉基因賴以為生的理論早就破產了。科學界早已取得共識,基因與蛋白質之間并不是一一對應關系。

 

  轉基因技術剛出現時,生物學家以為真核生物(如植物、動物和人)的基因編碼規律與原核生物(如細菌)是一樣的,即:一個基因只編碼一個特定的蛋白質。按這一傳統的遺傳學模型,生物學家曾估算:人體中的蛋白質約有十萬個或更多,因此他們預測在人類DNA中的基因約有十萬個。

 

  而在2000年6月26日,整個科學界震驚的發現:人類基因總共只不到三萬個。更令人困惑的是,比人低等得多的雜草卻可以有二萬六千個基因。2008年,科學家又發現玉米基因組的基因數量為五萬至六萬個。人與雜草、玉米間的特性、功能等等有那么巨大的差異,而在基因數量上卻并沒有呈現出數量級的差異,那么一定是有些什么東西錯了。基因與蛋白質之間并不是一一對應關系,而是非常復雜的關系。有些基因可以產生許多不同的蛋白質,比如果蠅,它的一個基因可以產生(38016)個不同的蛋白質分子。“一個基因只編碼一個特定的蛋白質”的理論是錯誤的。[1]

 

  我們再來看看最近的這個新聞,《自然》雜志最新的報道,CRISPR基因編輯技術導致小鼠體內上百種非目標基因突變。

 

  顯然,一個基因對應一種蛋白質的理論是錯誤的。轉基因技術植入一種外源基因后,導致改變的不止一種蛋白質、一種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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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既然前兩個等式都不成立,那么三段論的第三條就更不能成立了,外界培養的微生物表達的“Cry1Ab/Ac”蛋白,不等同于轉入了“Cry1Ab/Ac”基因的“華恢1號”。

 

  外界培養的、用微生物表達的外源基因蛋白試驗安全,并不能證明轉基因作物安全。

 

  現實的例子,蘇格蘭科學家普茨泰的實驗,兩個對照組,第一組用轉基因蛋白與馬鈴薯混合后喂養老鼠,第二組用轉基因土豆喂養老鼠。第一組沒有出現問題,第二組卻出現了問題。

 

 

  3、張啟發的試驗的過程違背毒理學試驗四個階段的基本規定、基本順序。

 

  按照規定,首先應該是急性毒性試驗,再依次是遺傳毒性試驗、亞慢性毒性試驗、慢性毒性實驗。急性毒性試驗的結果,直接決定后面三個階段的試驗有沒有必要做,以什么劑量做,用什么標準做。但是張啟發的安全評價試驗居然是先把后三個階段的試驗做完了,再回過頭來做急性毒性試驗。如此明顯的重大錯誤,卻被相關部門批準通過!

 

  署名安平的作者回應該問題指出,“轉基因水稻“華恢1號”和 “bt汕優63”是我國早期研發的轉基因水稻,其進行這些安全檢測時,1999年我國對農業轉基因生物食用安全檢測的標準和規范還未形成。研發者自己開展了一些安全檢測的工作,有些試驗設計不算合理和符合要求。”

 

  這段話不小心暴露了,試驗是研發者自己設計開展的,“有些試驗設計不算合理和符合要求”。

 

  張啟發等把“有些試驗設計不算合理和符合要求”的試驗報告拿來申請轉基因安全證書,居然也能通過號稱“全球最嚴的轉基因安全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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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張啟發的全部8項轉基因殺蟲稻米安全評價試驗,只有2008年的一個小鼠灌胃“急性毒性試驗”用了國家標準,但是受試物卻是用“細菌蛋白”替換“轉基因殺蟲大米”,屬于偷梁換柱的假試驗。2007年做的90天大鼠喂養試驗,用的是農業部部標。其余6個試驗,根本沒有執行國家標準,不合法!

 

  這一條署名“安平”的文章已經承認了。因為其試驗是在國家標準設立之前進行的,是“研發者自己開展了一些安全檢測的工作,有些試驗設計不算合理和符合要求。”

 

  但是這些“有些試驗設計不算合理和符合要求”的試驗,還是通過了農業部宣稱的“全球最嚴的轉基因安全評價體系”。

 

  5、按照國家強制標準,試驗數據明明白白顯示是低毒,報告中卻說是無毒。

 

  前文第2條已經指出,轉基因科學家將外界培養的“殺蟲晶體蛋白BT-Cry1Ab/1Ac”,等同于轉入了“Bt殺蟲蛋白基因Cry1Ab/Ac”的“華恢1號”的試驗是假實驗,是偷梁換柱。

 

  不過在這個偷梁換柱的試驗中,試驗報告也明顯作假,將低度說成了無毒。下面大段引用周建理原文:

 

  按照國家標準,小鼠經口的LD50試驗,低毒試驗的服用量是在501-5000mg/kg,實際無毒試驗的服用量是在5001-15000mg/kg。張啟發試驗只做了5000mg/kg的試驗,卻宣稱無毒。

 

  我們來看看號稱全世界管理最嚴格的機構通過的報告,張啟發報告的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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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注意:他們的試驗劑量是Cry1Ab蛋白 5 g/kg,也就是5000mg/kg。

 

  結論是Cry1Ab蛋白的 LD50≥5 g/kg·bw,根據毒性分級,該蛋白屬實際無毒。(LD50稱半數致死量)

 

  但是國家標準《食品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程序》(GB15193.1-2014)卻明確指出,實際無毒的劑量是5001——15000mg/kg,而不是≥500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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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建理特別指出,“毒理學是自然科學中最最嚴謹的學科。做多少試驗,說多少話。做到哪一步,說到哪一步。一句話——嚴謹,是毒理學研究者最最起碼的職業操守。”

 

  國家標準就是國家標準,不能在這上面打任何的擦邊球。農業部既然號稱是世界上最嚴格的轉基因安全評價體系,不能連基本的國家標準都不顧吧。

 

  既然號稱是世界上最嚴格的轉基因安全評價體系,就應該按照最高標準去做15000mg/kg的試驗,而不是做5000mg/kg的低度試驗,更不能罔顧國家標準,把5000mg/kg的試驗想象成為≥5000mg/kg的試驗。

 

  署名“安平”的辯解文章,顯然就屬于這種想象文章,置基本的國家標準都不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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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似的問題還有不少。不止張啟發院士一個案例。

 

  看了上面這些,你對那些頂著高大上的光環、堅持“要給公眾科普”的、鼓吹“轉基因商業化應該盡快推進”的轉基因科學家、院士的科學態度會怎么看?

 

  二、轉基因科學家屢屢違法推廣轉基因

 

  很顯然,張啟發院士的造假行為已經涉嫌違法。不過違法的科學家不止張一人,而是有很多。

 

  譬如中國市場屢屢被查獲的轉基因大米和轉基因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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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新聞報道中常常看到的出口歐盟等被檢出轉基因成分的食品,這些產品都沒有獲得國家的審批,但是卻非法進入農田、市場。

 

  中國是尚未批準主糧轉基因生產的國家。但是,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數據是:

 

  “自2006年起截至2013年6月,歐盟預警系統總計通報了184次中國輸歐食品中被檢測出非法轉基因,其中2012年39次,2011年29次,2010年46次,2009年15次,2008年18次,2007年9次,2006年10次。而184次中,大米制品和含有大米的制品175次。” [2]

 

  這些非法轉基因的源頭在哪里?很明顯,是各級育種單位和科研單位,是轉基因科學家和轉基因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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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一些轉基因科學家,公然將轉基因作物種子,偽裝成為非轉基因作物種子,并且通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審批,大批進入農田和市場。如此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弄虛作假的事情屢屢爆發,但是其本人也沒有受到什么法律懲處。

 

  根據2010年12月農業部發布的1504號《公告》,共有27個玉米品種被停止生產,其中4個品種屬于違規商業化的轉基因玉米品種。這些轉基因玉米品種最初都是以非轉基因的名義,申請參加國家品種試驗、審定、登記并獲通過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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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被查獲的4個轉基因玉米品種當中,有3個品種的育種人都是有名望的資深專家,其中還有人參與甚至負責國家農作物品種的審定。他們分別是“中國雜交玉米之父”李登海、院士戴景瑞、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玉米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王守才。

 

  這樣的公然違法行為不僅沒有受到嚴厲處罰。之后其主要責任人還被某些人策劃,給總書記匯報工作,科普轉基因。比如戴景瑞院士,就曾在2012年9月15日習近平參加全國科普日活動期間,給總書記科普。

 

  三、相關機構科普材料缺乏基本科學態度,把中央和公眾當傻子

 

  前面提到了轉基因科學家的違反科學基本常識、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例子。下面我們再來看相關機構違反科學基本常識、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例子。

 

  由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編發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知識100問》,這份文件由多位院士參與編寫。其中錯訛之處極多,我們來看其中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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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6頁第33條,“為什么不用人做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實驗?”中宣稱,“科學發展至今,研究出了一系列世界公認的實驗模型、模擬實驗、動物實驗,完全可以代替人體實驗。對于人和動物的差別,有一些設計可以彌補,比如劑量、極限條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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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段話真是荒謬!如果說現有的實驗是足夠的,那么就應該說科學對人類自身的認識已經非常明白,已經完全可以解釋癌癥等疑難雜癥為什么發生,不僅可以解釋,也可以治療這些疾病。但是眾所周知,人類對許多疑難雜癥還不清楚,人類對自身、對生命科學還有很多根本不知道。

 

  這段話明顯違背國家標準《食品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程序》(GB15193.1-2014)的規定的表述。

 

  在是否應進行志愿者人體食用實驗方面,《食品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程序》指出:

 

  “由于存在著動物與人之間的物種差異,在評價食品的安全性時,應盡可能收集人群接觸受試物后的反應資料,如職業性接觸和意外事故接觸等。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可以考慮遵照有關規定進行人體試食試驗,并且志愿受試者的毒物動力學或代謝資料對于將動物試驗結果推論到人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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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卻完全無視動物與人之間的物種差異,直接宣稱:

 

  “科學發展至今,研究出了一系列世界公認的實驗模型、模擬實驗、動物實驗,完全可以代替人體實驗。對于人和動物的差別,有一些設計可以彌補,比如劑量、極限條件等。”

 

  似乎今天的科學水平已經達到了神創造世界萬物和人的水準!

 

  更重要的是,在進行完《食品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程序》規定的所有試驗之后,在該文件最后的食品安全綜合評價部分,還有一段極為嚴謹負責的表述。

 

  “安全性評價的依據不僅是安全性毒理學試驗的結果,而且與當時的科學水平、技術條件以及社會經濟、文化因素有關。因此,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經濟的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有必要對已通過評價的受試物進行重新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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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程序》的表述是非常嚴謹的,現有的科學水平是有限的,雖然我們今天證明了這種物品無毒,隨著食用人群的擴大和時間的增長,隨著幾代人的食用,很可能也會發生我們完全預估不到的不利后果;隨著科學發展,我們很可能會發現其他毒害作用。

 

  所以在轉基因這樣關乎國計民生、關乎14億人健康和生命的大問題上,謹慎再謹慎就是絕對必要的。

 

  所以我們才看到袁隆平與許多人的表態,應該讓一些志愿者試吃轉基因。不僅像袁隆平這樣的老年人應該吃,也應該找一些年輕志愿者吃,連吃三代,看看生的孩子會不會有問題。

 

  在這個問題上,主張力推轉基因的農業部和轉基因科學家的家庭應該做出表率,連吃三代。而不應該像農業部部委食堂和農業部機關幼兒園那樣嚴禁轉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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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相關機構、部門屢屢違法推廣轉基因

 

  不僅是轉基因科學家違法,甚而一些“權威部門”也屢屢違法。

 

  1、譬如上面提到的農業部下屬的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就涉嫌違法。該委員會審批通過了張啟發院士的兩個轉基因水稻安全證書。

 

  上面我們已經詳細分析的張院士的試驗造假問題。

 

  從善意的角度來講,如果說在第一次審批過程中,該委員會審批通過了安全證書,是因為其科學水平較低,沒有發現張啟發實驗的虛假性,讓張啟發蒙混過關。那么在輿論早已曝光張啟發院士的實驗是假實驗、假數據之后,該委員會又在這2個轉基因水稻安全證書到期后,又給其延期,這樣的行為就不僅是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了!!!很可能還涉嫌利益交換。

 

  農業部下屬的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是頒布轉基因安全證書的機構,其中多人是搞轉基因的。自己申請、自己審批,自己是運動員,自己是裁判員,黑箱操作。這個問題多年前已經為公眾詬病了。

 

  這樣的機構違法行為,不僅僅表現為一次,而是多次。

 

  2、在我國每年進口6000多萬噸的轉基因大豆時,該行為表現的更為典型。

 

  2011年9月30日公眾代表曾向農業部遞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農業部出具文件:美國孟山都公司轉基因大豆出口中國的全套申請文件、農業部批準其進口申請的全套審批文件,還有中美雙方的科學實驗報告。

 

  但是農業部出具的文件卻表明,這次審批明顯不合法。

 

  根據國務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2001年5月23日頒布實施)、《農業部轉基因進口安全管理辦法》(2001年7月11日農業部通過,2002 年3月20日施行),對于進口的轉基因產品需要三方面的科學實驗文件和審批文件:

 

  (1)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經過科學試驗證明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環境無害;

  (2)經【中國】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檢測機構檢測,確認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環境不存在危險;

  (3)農業部委托的技術檢測機構出具的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環境安全性的檢測報告。

 

  2011年11月4日公眾代表獲準進行查詢,在農業部提供的文件夾中,沒有看到任何有關“三方”科學實驗報告的內容。

 

  農業部提供的孟山都公司的申請文件包括四份,“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關于食用安全批文”(1996年)、“美國農業部動植物檢疫局關于環境安全批文”(1994年)、一頁紙的申請表、“毒理學研究動物試驗報告”。

 

  這些文件內容顯然并不符合中國法律規定。

 

  “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關于食用安全批文”的主要內容是,將孟山都公司的申請文件和結論重復一遍:

 

   “……你公司(孟山都)的結論是:此一新大豆品種和現有市售大豆品種,在產品成分、安全性以及其他相關指標上沒有物質上的不同,因此上市前無需進行復審及批準。本次咨詢的所有材料均已歸檔于BNF001,由市場準入批準辦公室保管。”

  “根據這次咨詢的有關數據的描述及提供的信息,新的大豆品種依照21 CFR 170.30(f)(2)的含義似乎沒有顯著不同。因此關于此產品我們沒有其他要問的問題。但是,你們也知道,保證孟山都公司營銷的食品安全、有益健康,并遵循其他相關的法律與法規,是貴公司的責任。”(生物技術公司咨詢回函,BNF 000001. 美國FDA  Biotechnology Consultation Agency ResponseLetter BNF No. 000001)

 

  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并沒有對孟山都公司的產品進行科學試驗和檢測,只是把孟山都公司的結論復述一遍,而后說明孟山都公司對它的產品負有全部責任,潛臺詞是若出了問題,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無需負責。很顯然,該文件不符合中國的法律要求。

 

  在“毒理學研究動物試驗報告”的文件中,并不包括獨立的第三方單位做的動物實驗,也沒有孟山都公司的“毒理學研究動物實驗報告”。沒有任何包含了記錄數據、進行分析的原始報告。

 

  上述文件說明,每年進口的這些轉基因大豆行為,涉嫌違法。

 

  后來公眾代表多次要求農業部出具其他進口轉基因產品的相關試驗報告,農業部拒絕提供。公眾代表為此將農業部告上法庭。此案還在審理中。

 

  五、相關轉基因法律法規違反常識、違反國家強制標準、違背《憲法》

 

  涉及轉基因的行為,不僅是一些人、一些部門涉嫌違法。而且一些轉基因相關法律法規的設置本身,就極不合理、涉嫌違法。

 

  1、譬如,在最新的轉基因相關法規中,衛生部竟然不參與轉基因食品安全的評審工作,不對其安全負責,而只是由農業部下屬的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進行審批。這樣的規定明顯就不合理,也不合乎《憲法》保障人民利益的精神。轉基因作物和食品是否安全,應該交由衛生部、農業部、軍隊、國家安全等各方面專家共同參與,成立一個專門的委員會,負責其事務。

 

  而這樣明顯不合法的法規是如何實現的呢。根據《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2002年7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廢止),新上市的轉基因食品需要衛生部的審批。而在該規定廢止之后,在新實施的《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中,衛生部卻將轉基因的安全審批等最關鍵工作交給了農業部。

 

  這個規定修改的背后,到底有多少問題呢?

 

  2、譬如我國每年進口6000多萬噸轉基因大豆,卻不對其進行草甘膦農藥的檢查。

 

  因為根本沒有有關的檢測標準。而根據世界各國的研究,草甘膦農藥都與癌癥、生育缺陷、帕金森等疾病都有一定關系。

 

  國標規定國內生產的絕大部分糧食類農作物產品“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低于1 mg/kg。美國環保部的轉基因大豆草甘膦殘留量標準卻是20mg/kg(轉基因大豆在美國主要用于動物飼料和燃料)。阿根廷轉基因大豆的草甘膦殘留量高達17 mg/kg。

 

  從巴西、阿根廷、美國進口的轉基因大豆,其草甘膦農藥殘留是中國國內檢測標準的20倍左右。但是我們卻不對其進行檢測。這樣的規定合理嗎?

 

  3、譬如,關于常規種子審批的有關規定,并不要求對其進行轉基因檢測,所以根本不可能知道其是否是轉基因種子。上文就講過,一些知名科學家借此蒙混過關,將轉基因作物以常規種子的名義申報通過。

 

  4、譬如,由轉基因作物與非轉基因作物雜交之后產生的新的作物品種,在進行毒理學評價時,可以用其父本試驗取代子本試驗。

 

  這條在前文已經講過,農業部制訂部標《轉基因植物和動物轉基因微生物安全評價指南》,就是按照所謂的國際通行規則制訂了這個規定。而這條規定完全違背毒理學評價的基本原則,違反了國家強制標準《食品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程序》(GB 15193.1-2014)

 

  如果按照父本轉基因試驗可以取代子本轉基因試驗,那么父本轉基因試驗是否還可以取代重孫輩的轉基因試驗?!!如此一來,只要渾水摸魚通過一個試驗,那么就相當于給轉基因泛濫敞開了大門!!!

 

  5、另外,轉基因評價標準中,除了食品安全,還應有環境安全試驗和審批,國家安全等各方面的條文法規,而這些法律法規卻極為欠缺。

 

  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很多極不合理的規定。上述這些規定早已經被指出多年,卻沒有做出修改!

 

  結 語

 

  中央一再強調要依法治國,而在轉基因領域,違法治國似乎已經成為一個潮流,成為一個潛規則。

 

  習總書記關于轉基因的講話非常明確,“在研究上要大膽,在推廣上要慎重。轉基因農作物產業化、商業化推廣,要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技術規程規范進行,穩打穩扎,確保不出閃失,涉及安全的因素都要考慮到。”

 

  但是一些部門和機構卻是執意要推行轉基因產業化、商業化。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屢屢違法違規。不僅是個人違法、而且是機構違法。為了推廣,甚而直接修改制訂出不合理法律法規,制訂出違背憲法、違背國家強制標準的法律法規。

 

  類似的現象層出不窮,卻沒有受到法律的嚴懲。不禁讓人疑問,在轉基因領域,一些人和機構是不是把依法治國當作耳邊風?!!

 

  最后補充一句:最近中美百日談判,美方明確要求中國進口幾種轉基因食品,這一次有關部門會如何做,我們拭目以待。


注 釋:


  [1]《曹明華:“轉基因”之爭在美國》,文匯報,http://www.chinanews.com/cul/2011/07-06/3162721.shtml

  [2]《歐盟嚴查中國輸歐“非法轉基因”米制品:半年通報18次》 中國經營報2013-06-29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3-06-29/753901.html

  [3]《轉基因違規商業化低調曝光被叫停玉米品種仍在促銷》,經濟觀察報2011.4.1http://www.eeo.com.cn/2011/0401/197928.shtml

 

  (作者系80后青年作家;【原創】來源:昆侖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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