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銀川一對老年夫妻,歷時兩年才辦成離婚手續。其女兒稱,母親是盲人,因簽字不合格,手也風濕變形,練了一年的字才辦成。涉事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對此回應稱,沒有為難當事人。
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社會領域公共服務投入,滿足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需求,雖在某些方面的服務質量和水平與群眾期待還有一定的差距,但是政府服務窗口工作人員在為人民辦事時應該更人性化一些,應多為辦事人考慮一些,不能拿規章制度作為條條框框來為難辦事群眾。
對殘疾人的保障和關愛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也是增進公平正義的重要內容。便利殘障人士辦事,給予弱勢同胞以必要的人文關懷,推進無障礙設施建設,早已成為社會的共識。對此,《殘疾人保障法》第55條明確規定:“公共服務機構和公共場所應當創造條件,為殘疾人提供語音和文字提示、手語、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務,并提供優先服務和輔助性服務。”其實,《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13條也有“婚姻登記處可以安裝具有音頻和視頻功能的設備,并妥善保管音頻和視頻資料”的類似規定。
面對殘障人士,公共服務人員不應該過于死板,要及時轉變服務理念,不僅限于“不為難”,還應該主動為其提供便利,讓殘障人士享受到更好的“無障礙式”的服務。
作者:宋琪琪 王寺鎮人民政府 科員 來源:昆侖策網【作者來稿】(圖片來源網絡 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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