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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雨瀟:不要讓正義蒙上顧慮的陰影
點擊:2909  作者:戴雨瀟    來源:昆侖策網【作者授權】  發布時間:2023-07-27 09: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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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月7日,一個特殊的日子,上海發生了一件奇事


事情的起因是一個女人莫名其妙地在地鐵上大聲發表辱華言論:“真的要為日本人點贊,怎么那么慧眼識金,一眼看出中國人就是惡心”“真是畜生一樣的國家”“愛國志士,我CN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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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這個女人對面的乘客王先生拿出手機記錄下了她的丑惡嘴臉。女人對著鏡頭繼續罵罵咧咧之后突然開始動手,上前搶奪王先生的手機,導致兩人發生肢體沖突。最終女人被按倒在地方才罷休。

王先生將恨國女人的言行上傳到了網絡之后,很快引起了網友的憤慨,相關詞條也上了熱搜。

有人專挑這個日子辱華這件事本身就很離奇,接下來事情的發展更離奇。

事發后第二天,王先生被帶進了上海市宜山路派出所。

8日14:21,上海公安@軌交幺幺零 發布了一則“警情通報”稱:“自言自語發表不當言論”的女子系“外省市來滬就醫的精神殘疾人”;王先生拍視頻的做法“激起尹某情緒失控,并上前搶奪王某手機”;“王某交代,拍攝時已感覺尹某精神異常,出于吸粉和自我炫耀目的,將視頻剪輯后上網,以引起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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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警方宣布對拍視頻的王先生予以“行政處罰”。辱華的沒事、制止的被罰,這一決定很難讓人理解。

我當時看到“行政處罰”這四個字以為頂多就是給個警告,幾天后才得知王先生遭到的竟然是最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拘留”:上海市公安局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毆打、傷害殘疾人”對王先生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王先生重獲自由后看到警情通告很憤怒,于是決定上網發聲為自己申冤。他重新敘述了案件的過程,并對上海公安通報里的多項內容提出了質疑。

王先生說:“我從事件開始直到被拘留,從來沒有發現或意識到對方為精神病患者”,“審訊時我沒有說過出于炫耀的目的”,“我首次發布視頻未經剪輯與刪除”;這三點和上海公安說的“王某交代,拍攝時已感覺尹某精神異常,出于吸粉和自我炫耀目的,將視頻剪輯后上網,以引起關注”直接矛盾。

更嚴重的是他對辦案流程的質疑。王先生說“通告發布時間先于我被審訊的時間”。他認為“在審訊過程中,辦案民警采取誘供的方式,其獲得口供不具有法律效益”,并質疑“警方為何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刪除了我手機中的原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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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14日接受河南官媒@頂端新聞 采訪透露了更多的細節。他說自己是8日“12點多”進的派出所,然后“在會客室待了一小時左右”,后面讓做體檢“浪費了大約半小時”,“到審訊室后,也有一個小時沒有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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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王先生的說法,他到14:30左右還沒開始接受審訊,然而@軌交幺幺零 在14:21就發布了通告,如果王先生的敘述屬實,這就相當于指控上海警方“未審先判”。

退一步說,即便王先生在派出所因為受驚嚇等原因導致對時間感知不準確,上海公安的辦案流程也是存在嚴重問題的。按照《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三條,拘留所應當憑“行政處罰決定書”收拘被拘留人;按照《辦法》第十六條,拘留所收拘之后才是體檢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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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王先生的《行政拘留處罰書》上白紙黑字地寫著出具時間為8日晚上21:48,明顯晚于體檢的時間,也就是說無論審訊是否發生在通報發布的14:21之前,上海公安的做法都不符合《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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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剛抓人,還沒開始審訊,上來就按照被拘留人的待遇給王先生體檢,然后急著上網發通告,似乎警方從一開始就知道了王先生的結局一定是被行拘。之后僵持數個小時的審訊過程不過是為了拿到口供坐實罪名。警方刪除王先生手機里的原視頻這一做法似乎進一步佐證了這一說法。

如果王先生所述屬實,上海公安對他的處置是嚴重的違規違法

此外警方對于王先生毆打他人的定性也有些莫名其妙。視頻里是女人先動的手,這種無故罵人打人的瘋子誰知道之后還會做什么更離譜的事情?王先生將其制服完全是合理的自我防衛。上海地鐵車廂里都有攝像頭,警方完全可以調取監控證明這一點。

世界上的很多國家都有“不退讓法”(stand-your-ground law),規定人們在被侵害時可以合理反抗保護自己的權利而無需承擔法律責任。上海作為“國際化大都市”,怎么在這方面又不跟國際接軌了?

再者,上海交通委頒布的《上海地鐵乘客守則》第十條規定“無人監護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進站、乘車”。放任這個“精神病”在地鐵車輛內影響其他乘客本來就是上海方面的監管失責。王先生及時制止“精神病”保護了其他乘客的出行安全,這種行為不僅不該被處罰,還應該得到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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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教授羅翔此前經常宣揚“不知者無罪”,還多次拿自己在美國訪學時候的經歷舉例,講他有次因為走錯路被開了罰單,然后他就發郵件辯解說自己是外國人不知道規定,最后對方念在他是初犯免除了他的罰金。讓羅翔感慨:“從那一次之后,我才看到了真正的法治社會是怎樣的,那是充滿人性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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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說自己并不知道那個恨國的女人是“精神病”,按羅翔的說法“不知者無罪”。前幾天積極為黃大善人“仗義執言”的羅教授這次怎么不出來為王先生辯護了?難不成羅教授只為黑惡勢力辯護,不屑于搭理愛國志士?

當然我們現在無法完全確定王先生說的話100%屬實,所以還是要請上海警方澄清以下幾個關鍵問題:

1. 在@軌交幺幺零 發布通告前,王先生是否主動交代過自己“拍攝時已感覺尹某精神異常”而且還是“出于吸粉和自我炫耀目的,將視頻剪輯后上網,以引起關注”?

2. 如果王先生沒有承認,警方提前走行拘流程的做法是否違反了《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3. 在之后警方對王先生數小時的審訊過程中,是否存在誘供的情況?

4. 警方為什么刪除了王先生手機里的原視頻?

5. 警方為什么不公開地鐵車廂內的監控證明是誰先動的手?

這件事發展到現在這個地步,早已不止是王先生個人清白的問題了。上海公安對他的處罰就像當年的彭宇案一樣會造成“寒蟬效應”,對所有想要做好事的人傳達了一個錯誤的訊號——

如果王先生是這個下場,以后人們在公共場合再遇到發表反華言論的人要先反思對方會不會是“精神病”;收集罪證曝光前還要反思自己這么做會不會被警方認定為“激起”精神病人發病;對方動手之后要繼續反思自己還手會不會被警方認定為“毆打殘疾人”……

結果就像哈姆萊特說的“重重的顧慮使我們全變成了懦夫,決心的赤熱的光彩,被審慎的思維蓋上了一層灰色,偉大的事業在這一種考慮之下,也會逆流而退,失去了行動的意義。”本來可以被及時制止的惡劣行徑以后沒人敢制止了。

最后講一件往事。2011年12月26日,中國人劉強因為對日本在“慰安婦”等問題的處理上態度消極,于是縱火焚燒靖國神社大門。事后劉強飛往韓國,并在翌年1月8日向日本駐韓大使館投擲火焰瓶。劉強的祖父是新四軍抗日老兵、外婆是韓國慰安婦,對日本抱有國仇家恨。

事后劉強被韓國警方逮捕,同時日本要求韓國將劉強引渡至日本接受審判。2013年1月3日,韓國法院判決稱劉強“為了政治上的大義,犯下了罪行,且并未構成人員傷亡”,根據《日韓引渡條約》中不能引渡“政治犯”的規定拒絕將其引渡至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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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法官還對劉強的政治觀點作出了肯定。法院判決稱:“劉強對慰安婦問題等歷史事實的看法、對靖國神社參拜的看法以及日本的相關政策,與大韓民國憲法的理念以及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和大多數文明國家所追求的普世價值有著共同的脈絡。將劉強引渡到日本將是對大韓民國政治秩序、憲法理念和文明國家普世價值的否定,不符合我們不引渡政治犯的原則。”最終韓國政府將這名英雄送回了中國。

連韓國人都知道,小節應當讓位于大義,上海警方難道忘記了日本發動的侵華戰爭給中國人民帶來的深重災難嗎?

子曰:見義不為,無勇也。

我們大多數人只是熱愛祖國的普通老百姓,我們不是精神科醫生,我們只有辨別反華言論的能力,沒有鑒定精神病的義務。

(作者系昆侖策研究院特約研究員;來源:昆侖策網【作者授權】,修訂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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