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層傳達壓力,這一詞組黨員干部一定不陌生。一些部門和干部正是借著這一“精神”轉移壓力,推卸責任。簽訂各種“責任狀”就是轉壓推責的形式之一。簽訂“責任狀”,分解任務,表面看,責任好像分配到位,實質上,不分責任難易輕重,不分責任實施可行性,不分責任個性,責任落實只會淪為“海市蜃樓”“鏡中水月”。推卸責任的“責任狀”凸顯惰政懶政,是責任擔當的形式主義。忽視它的存在,如同默認責任擔當應形同虛設,罪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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