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歷史經驗告訴我們,軍事力量同大國崛起密不可分,擁有且能有效運用強大的軍事手段,是大國崛起與安全發展的重要戰略工具和標志。在實現“中國夢”的歷史進程中,維護國家和平崛起應當是軍事手段運用的最高境界,軍隊必須具備這樣的能力。
正確理解和處理強國與強軍的關系
大國地位的奠定必須以實力為基礎, 特別是作為國家硬實力重要組成部分的軍事力量始終發揮著重要作用,至今還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僅僅依靠經濟力量就能取得大國地位。
17世紀,荷蘭依靠強大的海軍一舉成為世界殖民強國,據統計,1644年荷蘭就有1000多艘戰艦,幾乎超過英、法兩國海軍總和的一倍。歷史經驗告訴我們,軍事力量同大國崛起密不可分,擁有且能有效運用強大的軍事手段,是大國崛起與安全發展的重要戰略工具和標志。國家只有憑借強大的軍事力量才能取得大國地位,沒有強大的軍事力量支撐,大國地位也會很快喪失。
強國與強軍之間存在著辯證統一的關系。日本 “明治維新”時確定了“富國強兵”的國策,在實施中卻選擇依靠強兵侵略擴張、掠奪財富實現強國的道路,戰爭幾乎成為國家崛起的主要手段,其崛起具有濃厚的軍國主義色彩,最終因為窮兵黷武而迅速走向衰落。
美國通過兩次“美英戰爭”獲得獨立后,除了“美墨戰爭”“美西戰爭”外,對外事務似乎除了掙錢就是傳教,很少動用武力。直到“二戰”結束,美國建立起強大的軍事力量并引領世界軍事潮流后,才真正打牢了世界霸主的基礎。以上兩個事例說明,強軍只是大國崛起的必要條件,大國崛起必然是其他因素在軍事手段支撐下共同作用的結果,必須正確運用軍事手段。
未來戰爭受到越來越多的限制
當前,全球范圍內“要和平,不要戰爭;要對話,不要對抗;要理解,不要隔閡”的呼聲越來越高,戰爭受到越來越多的限制。
1 國際戰略力量對比朝著相對均衡的方向發展
習主席在中央外事工作會議上強調:“當今世界是一個變革的世界,是一個新機遇新挑戰層出不窮的世界,是一個國際體系和國際秩序深度調整的世界,是一個國際力量對比深刻變化的世界。”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雖然“一超多強”的國際格局不會根本動搖,但是霸權國家繼續推行強權政治的能力有所下降,新興力量迅速成長,國際戰略力量對比朝著相對均衡的方向發展。盡管一個國家的崛起必然要影響和改變現有國際體系,但是國際體系自身已經可以對這種變動施加積極影響,盡量避免軍事上的直接對抗。
2 國家間特別是大國間合作與競爭的關系日趨復雜
利益的交織和應對全球性共同挑戰的需要,正在顛覆過去那種國家間陣線森嚴、敵友分明的關系,呈現“合作中有競爭、協調中有斗爭”的態勢,在有共同利益的領域合作,在利益同質化的領域競爭,在利益相悖的領域對抗。大國關系求同存異的可能性增加,可以抬高軍事手段運用特別是戰爭的“門檻”,成為遏止、延緩戰爭爆發和制約戰爭升級的重要因素。
3 在戰爭能力增強的同時戰爭承受能力相對下降
綜合實力的提升,一方面可極大增強國家的戰爭實力和戰爭潛力,但也使戰爭承受能力相對下降。現在早已過了“光腳不怕穿鞋”的階段,大國全面沖突對抗只會造成兩敗俱傷,人類再也承受不起世界大戰。在處理大國關系時,軍事手段運用需要更多地體現“柔武”精神,達成控制態勢、穩定大局的戰略目的。
和平崛起與軍事手段運用的辯證關系
研究歷史,目的是昭示未來。從歷史發展軌跡來看,新興或者再崛起國家,就是要擺脫五百年來大國興衰的周期循環怪圈,走出“國強必霸”的大國崛起傳統模式,開辟一條和平崛起的新道路。關于和平崛起與軍事手段運用的關系,應當確立以下基本認識:
1 和平崛起不能“單相思”
和平崛起只是有崛起意愿的國家單方面主動選擇的路徑,崛起國家對已有大國造成的壓力和威脅,從來沒有因為崛起方式的不同而消失過,遏制與制衡始終是國際體系運行的一條準則。
2 友好讓步不能“無原則”
從國際關系與戰略格局演變的進程看,國際合作的本質就是保證實現某個特定的目標或效益,是某些利益交換的產物,一廂情愿的“友好讓步”換不來他國的完全信任和善意行為。因此,相互合作、共同發展是暫時的、有條件的;而競爭和遏制卻是絕對的,是歷史發展的主旋律。
3 軍事沖突不能“不考慮”
和平崛起雖然表達了善良的目的和良好的愿望,但是國際關系的冷酷現實表明,相互合作和相互依賴并沒有消除戰爭根源,大國間零和博弈沒有發生根本改變,已有大國與崛起國家之間的遏制與反遏制、擠壓與反擠壓的斗爭長期而復雜,難免出現“緩和—激化—緩和”的階段性循環,特別是“一超獨大、遏制趕超”的霸權格局將長期存在,未來爆發戰爭沖突的可能性依然存在,現實世界仍然深陷安全困境之中。
總之,在利害攸關、難以妥協的問題上,崛起中國家無論如何都不能輕易放棄保障其利益的終極軍事手段,當今世界,也沒有哪一個大國有放棄軍事手段的考慮。雖然通過談判、協商等和平手段可以解決一些爭端和分歧,但很多情況下也是武力在幕后起了震懾作用。
和平崛起中的軍事手段運用
和平崛起并不意味著不能使用軍事手段,而是強調要摒棄“依靠戰爭強國”的錯誤理念,以更加靈活的方式運用軍事手段。因此,不斷提升軍事手段運用能力和水平,應當是和平崛起的“題中應有之義”。
1 和平崛起符合“秩序性發展”屬性,軍事手段運用應具備防御性特征
和平崛起的道路決定了軍事手段運用應該是防御性的,否則就會改變崛起的和平航向而轉向軍事擴張甚至侵略,又將會重蹈大國興衰之覆轍。為此,軍隊建設就應當避免陷入“軍備競賽”這種具有爭霸性質的內耗式發展模式,而應當采取“適度發展、有效應對”的策略:一是軍事手段運用是保障和平崛起安全環境,而不是主動挑戰已有國際秩序;二是在處理國家間爭議和沖突時不靠霸權以大欺小、以勢凌人、主動挑起事端;三是當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受到侵犯需要運用軍事手段時,能夠有效解決問題。
2 海外利益不斷拓展,軍事手段運用應具備全球性的威懾能力
國家利益取向決定著軍事手段運用的取向。在合作發展共贏的世界經濟潮流下,國家利益越來越多地向海外拓展,為了在全球范圍內保護相關利益,軍事手段就應該能延伸至利益相關區域。因此,進行必要的境外戰略預置,加強戰略支撐點建設,與相關國家建立共同應對危機的機制等,是和平崛起國家維護發展利益必須采取的防御性措施。
在強權國家主導的國際體系中,與崛起國家的強大相生相伴的必然是強權國家和國家集團的遏制與擠壓。和平崛起國家只有加強軍事手段建設,發展新型作戰力量,縮小與強國的軍事差距,形成有效的軍事威懾能力,才能使強權國家承擔不起使用戰爭手段進行遏制的代價,才能懾止強權國家不敢輕易制造矛盾和沖突,才能保障和平崛起的外部環境安全。
3 營造有利的國際環境,軍事手段運用應靈活多樣
和平崛起國家除了加強軍事手段建設、練好內功外,更要在國際舞臺主動作為、塑造形象,注重發揮非戰爭軍事手段的作用。
一要堅持開放、務實、合作的理念,多方位開展對外軍事交往,深化同外軍的交流與合作。開放的軍隊表明的是一種軍事自信,過去不透明的國際安全環境決定了要“藏器于身、待時而動”才能實現有效反擊,現在則更需要主動“亮劍”,與“龍王”比寶,只有實力世人皆知,威懾才更可信。
二要建立公平有效的共同安全機制和軍事互信機制,發展非對抗性的新型國際軍事關系。國家崛起需要和平穩定的周邊環境,與周邊國家建立互信措施,推進海上安全對話,降低爭議區域爆發沖突和戰爭的危險,主動作為、積極營造有利于和平發展的態勢,應當是和平崛起國家運用軍事手段的重要戰略舉措。
三要履行應盡的國際責任和義務,在維護世界和平、安全、穩定中爭取有利的和平崛起環境。承擔國際責任是全球化時代對主權國家的根本要求,應當按照責任、權利、實力相一致的原則,積極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國際反恐合作、國際護航和救災行動,展現軍事手段運用實力和負責任大國形象,維護有利于和平崛起的國際環境。
習主席強調:“我們要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但決不能放棄我們的正當權益,決不能犧牲國家核心利益。任何外國不要指望我們會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不要指望我們會吞下損害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苦果。”在實現“中國夢”的歷史進程中,維護國家和平崛起應當是軍事手段運用的最高境界,軍隊必須具備這樣的能力。
(作者:國防大學;來源:國防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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