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是以民主集中制為靈魂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國家;作為人民民主的新國家機器,人民民主專政除了對外保衛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安全外,對內不僅具備所有的國家機器都具有的民主與專政兩大職能,而且毛澤東還賦予其以說服教育的方法和強迫監督勞動的方法,分別對“人民”和“人民以外的”“國民”進行改造的職能,新中國是中共以全新的方式進行建設新社會偉大實踐的新國家。
【內容提要】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學說不是新中國成立前夕的急就章,而是有一個長期的孕育發展過程。貫穿這一過程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它始終是圍繞中共在不同時期的統一戰線戰略進行創建的。本文結合簡要敘述其成長歷程,闡述分析其這一總的歷史特征,進而挖掘歸納了毛澤東在新中國誕生前后對人民民主專政學說的三個獨特貢獻,以期豐富和深化學術界對該學說的認識。即:加強中共自身建設,是實行人民民主專政的前提和根本保證;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確立新中國的國家結構和恰當的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系,是實行人民民主專政的必要條件和抓手;在“民主”與“專政”功能之外賦予其“改造”職能,是完善人民民主專政和關于建設全新社會的重要預期和途徑。
人民民主專政學說,是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在對外驅逐帝國主義的侵略與壓迫,對內推翻帝官封階級的反動統治,建立一個獨立、自由、民主、統一、富強的新中國的過程中,逐漸明確和清晰起來的。雖然“革命的中心任務和最高形式是武裝奪取政權”,[毛澤東《戰爭和戰略問題》(1938年11月6日)《毛澤東選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41頁。]但是在舊中國,由于反動統治階級力量的異常強大,無產階級要想領導革命取得勝利,就必須建立革命的統一戰線。
在中國革命的各個時期,毛澤東不僅運用統一戰線戰略于奪取政權的全過程,而且始終將其作為新政權建設的基石,新中國是統一戰線性質的人民民主共和國;中共是新民主主義革命的領導者,也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奠基人,新中國是工人階級通過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民主集中制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基本組織原則,毛澤東將其運用于人民民主國家的政權建設,確定了新中國的政體、國家結構,以及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系,新中國是以民主集中制為靈魂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國家;作為人民民主的新國家機器,人民民主專政除了對外保衛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安全外,對內不僅具備所有的國家機器都具有的民主與專政兩大職能,而且毛澤東還賦予其以說服教育的方法和強迫監督勞動的方法,分別對“人民”和“人民以外的”“國民”[周恩來在《人民政協共同綱領草案的特點》中指出:被沒收了土地和財產的地主階級和官僚資產階級,在他們被改造成為新人以前,“他們不屬于人民的范圍,但仍然是中國的一個國民,暫時不給他們享受人民的權利,卻需要使他們遵守國民的義務。這就是人民民主專政。”《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六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732-733頁。]進行改造的職能,新中國是中共以全新的方式進行建設新社會偉大實踐的新國家。以上是本文擬闡述的主要問題。
一、創建統一戰線性質的聯合政權
通過各革命階級的聯合行動,致力于建設既有別于社會主義制度,又不是一般的資產階級共和國,而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統一戰線性質的新民主主義國家,是中共在民主革命時期政權建設的一大特色。
關于奪取政權的目標,中共誕生伊始是照搬馬克思主義的口號,提出要“推翻資本家階級的政權”,“承認無產階級專政。”[《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1921年7月)《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一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1頁。]中共二大從中國的實際出發而確定的最高綱領和最低綱領,闡明了中國革命的基本任務。此后,中共在民主革命時期創建或致力于創建的所有政權都是統一戰線性質的。
第一次國共合作及其主導下的廣東國民政府,就是一個統一戰線性質的政權。中共四大后,中共開始關注革命的領導權問題。當時中共中央借用孫中山關于召開國民會議的遺囑,主張通過召集全國的商會、工會、農會、學生會和其他各界職業團體來推舉多數代表,舉行國民會議、省民會議、縣民會議和鄉民會議,以建立真正人民意義的革命政權。
毛澤東是在考察湖南農民運動的時候,從農民自發的行動中,感受到這一問題的迫切性。他指出:“在湖南湘中湘南各縣多數經過了一個烈風暴雨的農村革命時期(第二時期),鄉村陷入了無政府狀態,應立即實行民主的鄉村自治制度,變無政府為有政府,具體的建立農村聯合戰線,以免發生農民孤立的危險;農村中的農民武裝、民食、教育、建設、仲裁等問題也才有最后的著落。目前湖南的政治問題,莫急于鄉村自治這一點,省民會議縣民會議非在完成鄉村自治以后決無可言。”[毛澤東《考察湖南農民運動給中共中央的報告》(1927年2月16日)。]
但是,隨著大革命的失敗,中共的這一愿望落空。中共轉而實行工農民主專政,毛澤東成為這一新的政權建設目標的主要實踐者。與前一個階段不同,工農民主專政的政權是由共產黨獨立領導的,但仍然是統一戰線性質的,是工人、農民和小資產階級的統一戰線,不再包括民族資產階級。[參見拙作《毛澤東與工農民主專政的創建》《湘潮》2017年第12期。]
1935年12月,適應建立全民族抗日統一戰線的需要,毛澤東主張將工農民主專政的政權代之以“人民共和國”。他指出“我們過去的政府是工人、農民和城市小資產階級聯盟的政府,那么,從現在起,應當改變為除了工人、農民和城市小資產階級以外,還要加上一切其他階級中愿意參加革命的分子”,“這個政府的綱領,應當是以適合于反對日本帝國主義及其走狗這個基本任務為原則。”[毛澤東《論反對日本帝國主義的策略》(1935年12月27日)《毛澤東選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6頁。]
雖然在整個抗日戰爭時期,全國的統一的“人民共和國”始終未能建立,但是在各抗日民主根據地卻普遍地建立起統一戰線性質的,由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和開明士紳參加的各級抗日民主政權。
在致力于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基礎上的抗日根據地民主政權建設的過程中,毛澤東認真思考和積極摸索建立一個什么樣的新中國問題。1938年7月2日,他在同世界學聯代表團的談話中暢談了他對抗戰勝利后建立一個什么樣的新中國的構想。
他指出
“在這個國家內,有一個獨立的民主的政府,有一個代表人民的國會,有一個人民要求的憲法。在這個國家內的各個民族是平等的,在平等的原則下建立聯合的關系。
在這個國家內,經濟是向上發展的,農業、工業、商業都大大地發展,并由國家與人民合作去經營,訂定八小時工作制,農民應該有土地,實行統一的累進稅,對外國和平通商,訂立互利的協定。
在這個國家內,人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信仰的完全自由,各種優秀人物的天才都能發展,科學與一般文化都能提高,全國沒有文盲。
在這個國家內,軍隊不是與人民對立的而是與人民打成一片的。
這樣的國家,還不是社會主義的國家,這樣的政府,也不是蘇維埃政府,乃是實行徹底的民主制度與不破壞私有財產原則下的國家與政府。
這就是中國的現代國家,中國很需要這樣一個國家。有了這樣一個國家,中國就離開了半殖民地與半封建的地位,變成了自由平等的國家,離開了舊中國,變成了新中國。共產黨愿意聯合全國的一切黨派與人民,大家努力建立這樣一個國家。”[《毛澤東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4頁。]
毛澤東的這段描述,與他后來關于新民主主義政權思想相比,雖然沒有指明無產階級的領導地位和對各階級地位進行分析,也沒有闡明這個新政權的發展方向,但是突出了工農的利益,同時不破壞私有財產原則,強調了對內的民主、平等、自由和對外的獨立、和平、互利,描繪的是一個具有濃厚新民主主義色彩的民主主義國家形態的藍圖。
翌年5月,毛澤東在《五四運動》一文中明確指出中國民主革命的完成依靠的社會勢力是:“工人階級、農民階級、知識分子和進步的資產階級,就是革命的工、農、兵、學、商,而其根本的革命力量是工農,革命的領導階級是工人階級。”[《毛澤東選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59頁。]
此后,他在《〈共產黨人〉發刊詞》《中國革命與中國共產黨》《新民主主義論》等論著中,系統地闡述了新民主主義的革命理論和關于新民主主義國家形態的方方面面。從此,創建新民主主義的新中國成為中共和毛澤東的主要奮斗目標。
在這個時期,毛澤東不僅從理論上進行探索,而且更注重研究新民主主義國家的實現形式。他主要從兩個方面致力于這項偉大的社會實踐。
一方面,毛澤東把各抗日民主根據地作為新民主主義國家的雛形進行建設,并作為全國的示范。1937年9月1日,毛澤東在中央一級積極分子會議上作關于《中日爆發后的形勢與任務》的報告,其中指出:邊區的任務是政治、軍事與干部的策源地。在戰爭中建立工農資產階級共和國,并準備過渡到社會主義。[《毛澤東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頁。]
全國抗戰爆發后,蔣介石把持的國民政府仍實行所謂“訓政”,只是設立了一個咨詢性質的國民參政會粉飾其“民主”。中共則在醞釀召開陜甘寧邊區參議會。國民黨方面得知后為避免其被動從重慶來電要求將其改為召開準備會,并不要向外宣傳。在中央書記處討論這一問題時,毛澤東明確地說:邊區議會要開,國民黨攻擊我們立異,我們為實行民主制度必須立異,否則不能表示我們的進步。議會名稱仍用參議會好。邊區問題解決必須堅持邊區事情由我們辦,保證民主制度。[逄先知主編《毛澤東年譜》中卷,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第103頁。]
為了使各抗日民主政權比內戰時期的工農民主政權更具有群眾性和代表性,毛澤東在全面總結抗戰爆發以來陜甘寧邊區特別是晉察冀邊區政權建設經驗的基礎上,于1940年3月6日為中共中央起草《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問題》的黨內指示,指出我們所建立政權的性質,是民族統一戰線的,這種政權是一切贊成抗日,又贊成民主的人民的政權,是幾個革命階級聯合起來的,對于漢奸和反動派的聯合專政。
他提出著名的“三三制”原則,即“根據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權的原則,在人員分配上,應規定為共產黨員占三分之一,非黨的左派進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間派占三分之一。”他認為實行“三三制”,并不意味著減輕或放棄黨的領導,相反的,是為了“加強黨的領導責任,要保障黨的領導作用”。
毛澤東強調,在“三三制”政權中,首先要保證共產黨在政權中的領導地位。而“所謂領導權,不是一天到晚要當做口號高喊,也不是盛氣凌人地要人家服從我們,而是以黨的正確的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說服和教育黨外人士,使他們愿意接受我們的建議。”[《毛澤東選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2頁。]
為了加強黨對“三三制”政權工作的領導,毛澤東主張派出優秀共產黨員,以保證參加“三三制”政權工作的黨員,以在質量上的優越條件,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加強政府中黨組的工作,發揮參加政府工作的共產黨員的集體力量和有組織的領導。
但同時,毛澤東告誡全黨“切忌我黨包辦一切。我們只破壞買辦大資產階級和大地主階級的專政,并不代之以共產黨的一黨專政。”[毛澤東《論政策》(1940年12月25日)《毛澤東選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66頁。]
鑒于國民黨不斷制造“磨擦”和掀起反共高潮,中共黨內一些同志對“三三制”存在必要性產生的疑慮,毛澤東卻一再強調,只要全民族抗戰大局沒有根本改變,“三三制”原則就必須堅持。
他還具體地指明在抗戰條件下,中等資產階級和開明紳士,都是抗日統一戰線中的中間勢力。他特別解釋:“開明紳士是地主階級的左翼,即一部分帶有資產階級色彩的地主,他們的政治態度同中等資產階級大略相同。”[毛澤東《目前抗日統一戰線中的策略問題》(1940年3月11日)《毛澤東選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6頁。]以保證他們在“三三制”政權中的地位,防止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策出現偏頗。
抗日民主政權中實行“三三制”,實際體現的是該政權的“國體”,即該政權是由哪些階級組成的和他們在政權中的地位如何,是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性質的政治平臺,是新民主主義國家政權的雛形,并向全國人民表明共產黨團結抗日的誠心和決心。
毛澤東在陜甘寧邊區第一屆參議會上鮮明地提出:陜甘寧邊區要成為抗戰的堡壘,民主的模范。[逄先知主編《毛澤東年譜》中卷,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第103頁。]他的目標是希望把“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權推廣到全國。
另一方面,毛澤東在敵后根據地繼續堅持和完善“三三制”政權的同時,又提出建立全國性的“聯合政府”的主張。由于以國共合作為中心建立的全民族抗日統一戰線,始終沒有形成共同的綱領和共同的組織形式,更沒有形成全國各抗日民主力量均參加的統一的政權,隨著抗日戰爭勝利曙光的初現,國共雙方在戰后究竟是建立一個什么樣國家的問題上,展開激烈的角逐。
1942年7月,中共中央發出經毛澤東修改的紀念全面抗戰爆發5周年宣言。其中指出“戰后的中國應當是各黨派合作經過人民普選的民主共和國,而不是少數人專政多數人無權的中國”。宣言號召全國人民“一致為著爭取最后勝利與一致為著獨立的、統一的、和平的、民主的、繁榮的、各黨各派合作的戰后新中國而奮斗。”[《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十九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356-357頁。]在這里“聯合政府”的主張已經呼之欲出。
一年之后,國民黨方面迫于國內外的壓力,蔣介石在國民黨五屆十一中全會上提出用政治方式解決國共關系問題,并宣布抗戰勝利后一年內實施“憲政”,希望“能夠建立一個三民主義的新中國”。
毛澤東立即撰文對其虛假和陰謀予以揭露,并針鋒相對地指出要“公平合理地用政治方式解決國共關系問題,誠意實行真正的民主自由的憲政,廢除‘一個黨,一個主義,一個領袖’的法西斯獨裁政治,并在抗戰期內召集真正民意選舉的國民大會。”[毛澤東《評國民黨十一中全會和三屆二次國民參政會》(1943年10月5日)《毛澤東選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21頁。]
1944年3月1日,毛澤東在為中央政治局起草的一個文件中指出:國民黨準備推行憲政的目的“在于欺騙人民,借以拖延時日,穩固國民黨的統治,但是只要允許人民討論,就有可能逐漸沖破國民黨的限制,使民主運動推進一步”。為此,他和中共中央決定“我黨參加此種憲政運動,以期吸引一切可能的民主分子于自己周圍,達到戰勝日寇與建立民主國家之目的。”[毛澤東《關于憲政問題》(1944年3月1日)《毛澤東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90頁。]
此后,在憲政運動漸入高潮而正面戰場因國民黨消極抗戰和腐敗統治導致在豫湘桂戰役出現大潰敗,以及廢除國民黨一黨專政的呼聲日益高漲的形勢下,毛澤東經過深思熟慮正式提出建立“聯合政府”的倡議。
1944年8月17日,他在董必武向周恩來請示增補國民參政會參政員事宜的電報上批示,要他們與張瀾等民主黨派人士商量“各黨派聯合政府”問題,并在周恩來回復董必武的電報上明確寫道“現應召集黨派及團體代表會,改組政府,方有召集民選國大之可能。”[逄先知主編《毛澤東年譜》中卷,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第536頁。]
9月4日,中共中央致電在重慶的林伯渠、董必武和王若飛指出:“目前我黨向國民黨及國內外提出改組政府組織時機已經成熟,其方案為要求國民政府立即召集各黨各派各軍、各地方政府、各民眾團體代表召集國事會議,改組中央政府,廢除一黨統治,然后由新政府召開國民大會實施憲政,貫徹抗戰國策實行反攻”,并強調“這一組織,應成為今后中國人民中的政治斗爭目標,以反對國民黨一黨統治及其所欲包辦的偽國民大會和偽憲。”[《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一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488頁。]
9月15日,林伯渠在國民參政會向社會各界公開宣布中共關于建立聯合政府的主張。
二、從聯合政府到人民民主專政
“聯合政府”,顧名思義,仍然是統一戰線性質的政權。如果說中共普遍建立“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權的主要目的,是在于鞏固與發展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和推動抗日民主根據地的發展與壯大,那么,倡導創建民主的“聯合政府”則有兩重目的。
其直接目的是,“中國急需把各黨各派和無黨無派的代表人物團結在一起,成立民主的臨時的聯合政府,以便實行民主的改革,克服目前的危機,動員和統一全中國的抗日力量,有力地和同盟國配合作戰,打敗日本侵略者,使中國人民從日本侵略者手中解放出來”;其長遠目標則是戰后,“需要在廣泛的民主基礎之上,召開國民代表大會,成立包括更大范圍的各黨各派和無黨無派的代表人物在內的同樣是聯合性質的民主的正式的政府,領導解放后的全國人民,將中國建設成為一個獨立、自由、民主、統一、富強的新國家。”
毛澤東將其概括為一句話:“走團結和民主的路線,打敗侵略者,建設新中國”。[毛澤東《論聯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毛澤東選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29-1030頁。]并認為“這是全國人民的總任務,中國人民不論在大后方,在淪陷區,在解放區,都要為此目標而奮斗。”[毛澤東《一九四五年的任務》(1944年12月15日)《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一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658頁。]
運用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武器創建“聯合政府”,仍然是這一時期斗爭的一重大特色。“聯合政府”的倡議,得到全國各界,特別是以中國民主同盟為代表的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愛國民主人士的熱烈擁護,中共在全國人民中的地位和威望空前提高,中共與民族資產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的統一戰線得到前所未有的發展。但是卻遭到蔣介石和國民黨方面的激烈反對和頑固抵制。
對此,毛澤東將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一方面利用一切機會宣傳和推動“聯合政府”的主張,其中針對國民黨方面拒不承認各抗日根據地政權的合法地位,他提出擬建立中國人民解放聯合會(解放區人民聯合會)。為了維護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和一致對日,毛澤東明確“這不是第二個中央政府,和內戰時期我們成立的蘇維埃中央政府不同,和那時組織蘇維埃中央政府的情形也不同”,但“是帶有政權機關性質的,是為了聯合各解放區而奮斗的過渡時期的組織形式。”[毛澤東《在中國共產黨第七次代表大會上的結論》(1945年5月31日)《毛澤東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14頁。]
另一方面,為了最大限度地爭取國內和平,不僅解放區聯合會最終沒有下決心成立,而且作為讓步,毛澤東在赴重慶談判前夜還提出分步驟實現“聯合政府”的設想。他指出“現在我國在全國范圍內可能成立資產階級領導的而有無產階級參加的政府。中國如果成立聯合政府,可能有幾種形式。其中一種就是現在的獨裁加若干民主,并將存在相當長的時期。對于這種形式的聯合政府,我們還是要參加進去,進去就是給蔣介石‘洗臉’,而不是‘砍頭’。走這個彎路將使我們黨在各方面達到更成熟,中國人民更覺悟,然后建立新民主主義的中國。”[毛澤東《抗日戰爭勝利后的新形勢和新任務》(1945年8月23日)《毛澤東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7頁。]
“雙十協定”簽訂后,特別是國共停戰協議的簽訂和政治協商會議關于改組政府的若干原則的確定,使中共中央認定“由于這些決議的成立及其實施,國民黨一黨獨裁制度即開始破壞,在全國范圍內開始了國家民主化。這就將鞏固國內和平、使我們黨及我黨所創立的軍隊和解放區走上合法化。這是中國民主革命一次偉大的勝利。從此中國即走上了和平民主建設的新階段。”[《中共中央關于目前形勢與任務的指示》(1946年2月1日)《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三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104頁。]
毛澤東在他本人簽署的停戰令中也明確指出“中國和平民主新階段,即將從此開始。望我全黨同志與全國人民密切合作,繼續努力,為鞏固國內和平,實行民主改革,建立獨立、自由和富強的新中國而奮斗。”[《中共中央關于停止國內軍事沖突的通告》(1946年1月10日)《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三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24頁。]
中共之所以對政協會議的成果予以如此的高度評價,周恩來后來指出“政協就是黨派會議,在政協決議中承認了聯合政府。照政協的決議改組的政府,就是聯合政府。”[周恩來《一年來的談判及前途》(1946年12月18日)《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三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597頁。]
為了貫徹“獨立、和平、民主”的建國方針和表達爭取國內和平的極大誠意,中共繼在重慶談判和政治協商會議期間所做的一系列重大讓步之后,又做出許多讓步。
其中關于建立“聯合政府”方面,中共放棄在政協會議上最初提出的按照解放區“三三制”改組政府的原則,即最大黨不得超過三分之一的原則,同意國民黨在國府委員中占二分之一,在行政院占大多數。[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周恩來年譜》(1898-1949)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1989年版第643頁。]
毛澤東要周恩來當面向蔣介石轉達:“中共不僅愿在憲法實施以前和國民黨合作,而且愿在憲法制定后繼續合作,以保證中國能走上和平安定的局面,開始和平建設。”[周恩來《中共愿在公正的基礎上同美國和國民黨繼續合作》(1946年1月31日)《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三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103頁。]
中共中央并研究確定毛澤東等8人為國民政府委員的中共人選,“以便將來指導中心移至外邊”。[逄先知主編《毛澤東年譜》下卷,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第56頁。]毛澤東甚至向到訪延安的張治中表示,中共中央擬遷至南京附近的淮安(梁簌溟回憶毛澤東說是遷到淮陰)。[《張治中回憶錄》文史出版社1985年版第750頁。]
但是不久,蔣介石和國民黨方面全面撕毀了政協協議和停戰協定,國共內戰的戰火愈燃愈烈,以6月26日國民黨軍大舉進攻中原解放區為標志,全面內戰爆發。11月15日,國民黨不顧中共、民盟和全國人民的堅決反對,召開一黨包辦的"國民大會",制定了所謂《中華民國憲法》,中共關于由各黨派合作改組國民政府建立“聯合政府”的大門被徹底關閉。
建立“聯合政府”的行動遇挫擱淺了,但“聯合政府”的主張已經深入人心。毛澤東分析了解放戰爭條件下統一戰線的情況,他指出“包括工人、農民、城市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開明紳士、其他愛國分子、少數民族和海外華僑在內,這是一個極其廣泛的全民族的統一戰線。它和抗日時期的統一戰線相比較,不但規模同樣廣大,而且有更加深刻的基礎,全黨同志必須為這個統一戰線的鞏固和發展而奮斗。”[毛澤東《迎接中國革命的新高潮》(1947年2月1日)《毛澤東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13頁。]他認為“現在解放區的狀況與抗戰時民主改革已經深入了的根據地的狀況基本相同,因此,中間分子、黨外進步分子還應該吸收進政權來。”
毛澤東具體分析了這次革命新高潮與以往中國發生的三次革命高潮的區別:與辛亥革命相比,“有了我們黨”;與北伐和抗日戰爭相比,“沒有國民黨參加領導”。他認為“凡是分掌領導權的都搞不好”。[毛澤東《對〈迎接中國革命新高潮〉的說明》(1947年2月1日)《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四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73頁。]從此開始了中共獨立領導創建人民民主共和國的斗爭。
隨著國共關系的徹底破裂和解放區土地改革運動的深入,以及國民黨統治區愛國民主運動的發展,毛澤東對統一戰線的變化有了新的判斷。
1947年7月21日,他在小河村召開的中央擴大會議上指出“抗戰結束以來,黨的統一戰線的成分正在發生變化:一部分人減少了,一部分人增加了。減少的是解放區的地主,因為我們現在搞土地改革,不像抗戰時期僅僅實行減租減息”;“增加的是中間派,這些人在抗戰時期更相信蔣介石,現在則和我們共同反對蔣介石,這種情況是十年內戰時期所沒有的。”[《毛澤東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67、270頁。]
10月27日,中國民主同盟被國民黨宣布為“非法團體”,民盟總部不久被迫發表解散公告。毛澤東在修改新華社為此發表的時事評論時指出:如果民盟因此“而堅決地站到真正的人民民主革命方面來”,“則民盟之被蔣介石宣布為非法并不能損害民盟,卻反而給了民盟以走向較之過去更為光明的道路的可能性。”[《毛澤東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14頁。]
12月25日,毛澤東在《目前形勢與我們的任務》的講話中進一步指出:“我黨獲得了蔣介石統治區域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中等資產階級的廣大群眾的同情”。“如果說,在一九四六年,在蔣介石統治下的上層小資產階級和中等中產階級的知識分子中,還有一部分懷著所謂第三條道路的想法,那末,在現在,這種想法已經破產了。”他認為“我們的新民主主義的革命的統一戰線,現在比過去任何時期都要廣大,也比過去任何時期都要鞏固。”[《毛澤東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6-1257頁。]這是毛澤東對新的歷史條件下關于統一戰線變化情況的最新認識,也是他確定聯合各革命階級創建新政權戰略的基本依據。
基于此,毛澤東和中共中央的決策有一個重大的轉變,即放棄了通過黨派會議改組國民政府而建立聯合政府的設想,也就是擯棄國民黨于聯合政府之外。毛澤東在楊家溝召開的中共中央擴大會議上強調:“共產黨的領導權問題現在要公開講,不公開講容易模糊黨員干部和群眾的思想,壞處多于好處。”[《毛澤東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32-333頁。]于是,公開提出“打到蔣介石,解放全中國”的口號。
這一時期,毛澤東和中共中央關于建立中共獨立領導的聯合政府的主張是:“聯合工農兵學商各被壓迫階級、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各少數民族、各地華僑和其他愛國分子,組成民族統一戰線,打倒蔣介石獨裁政府,成立民主聯合政府。”[毛澤東《中國人民解放軍宣言》(1947年10月10日)《毛澤東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37頁。]
1948年1月18日,毛澤東進一步系統地闡述了關于政權問題的主張,即“新民主主義的政權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人民大眾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權。所謂人民大眾,是包括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被帝國主義和國民黨反動派政權及其所代表的官僚資產階級(大資產階級)和地主階級所壓迫和損害的民族資產階級,而以工人、農民(兵士主要是穿軍服的農民)和其他勞動人民為主體。這個人民大眾組成自己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并建立代表國家的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政府),工人階級經過自己的先鋒隊中國共產黨實現對于人民大眾的國家及其政府的領導。這個人民共和國及其政府所要反對的敵人,是外國帝國主義、本國國民黨反動派及其所代表的官僚資產階級和地主階級。”他還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權力機關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選出的各級政府。”[《毛澤東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72頁。]
毛澤東的這段論述闡明,未來政權的性質仍然是各民主階級聯合的統一戰線性質的政權,也沒有完全放棄“聯合政府”的名稱。他稍后在《在晉綏干部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由這個人民大眾所建立的國家和政府,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無產階級領導的各民主階級聯盟的民主聯合政府。”[《毛澤東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13頁。]
但是與過去主張的“聯合政府”不同:這段論述明確了工人階級及其政黨的領導,突出了工農和其他勞動人民的主體地位,指明了人民共和國的國體(組成人民大眾的各階級)和政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及其專政的對象。實際包含了他后來關于人民民主專政論述的基本要素,標志著其政權思想實際上已經由“聯合政府”轉變為人民民主專政。為了與過去的“聯合政府”主張相區別,我們在行文中權且稱其為“民主聯合政府”。
關于組建民主聯合政府的步驟和方式,毛澤東這時的設想與過去基本相同。在中共中央發布“五一口號”的同日,他致信李濟深和沈鈞儒指出:召集人民代表大會、成立民主聯合政府、擬定施政綱領,“業已成為必要,時機亦已成熟”。毛澤東強調“但欲實現這一步驟,必須先邀集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代表開一個會議,在這個會議上,討論并決定上述問題。此項會議宜定名為政治協商會議。”[《毛澤東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90頁。]
他的這一號召,得到各民主黨派和廣大愛國民主人士的熱烈擁護和響應,通過政治協商會議醞釀成立全國的民主聯合政府成為社會各界的共識。
這一時期,毛澤東關于解放區的“三三制”問題,雖幾經權衡,但仍堅持不變。在國共關系徹底破裂之初,他主張:“解放區在堅決地毫不猶豫地實行耕者有其田的條件下,‘三三制’政策仍然不變。在政權機關和社會事業中,除共產黨人外,必須繼續吸收廣大的黨外進步分子、中間分子(開明紳士等)參加工作。”[毛澤東《迎接中國革命的新高潮》(1947年2月1日)《毛澤東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13頁。]
到1947年7月的小河村會議上,他仍明確“現在一般來說‘三三制’仍舊不變,但對它的解釋是共產黨員、進步分子和中間派各占三分之一,而不包括反動地主。”[《毛澤東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67、270頁。]
對“三三制”問題出現波動,是在全面土改鋪開之后。10月10日,中共中央正式公布《中國土地法大綱》,土地改革運動在各解放區如火如荼地開展起來。當時全面主持土改工作的中共中央工作委員會認為,土改工作的最大阻礙是黨的基層組織和縣、鄉、村政權為地主、富農分子及其代表所把持。于是,就以土改工作團和貧農團替代基層黨組織和基層政權對土改工作的領導,抗戰時期按“三三制”原則在晉綏、晉察冀和陜甘寧解放區建立的許多基層政權被破壞。
11月12日,《中共中央轉發中央工委關于政權形式問題給冀東區黨委的指示》,規定解放區各級政權形式應采取從下而上的人民代表會議制度,“為各級政府最高權力機關”,縣以下由區、村人民直接選舉,縣以上有區、縣代表會間接選舉,“被打倒的地主富農及其他反動分子,均不應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各級政府機關,應向代表會報告自己的一切工作,并請求審查和批準。”[《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四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474-475頁。]
在這種情況下,尚處在轉戰陜北征途的毛澤東,在12月下旬楊家溝中央擴大會議上,曾一度提出“現在,建立聯合政府的口號還是要提,但‘三三制’就不必提了。”[《毛澤東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32-333頁。]
由此而來的問題是,在老解放區土改中大量出現“查三代”“斗地財”、將中農錯劃為地主富農、對地主富農掃地出門和亂打亂殺,以及實行“貧雇農打江山坐江山”政策等嚴重“左”傾錯誤。毛澤東在發現和全面糾正土改中侵犯中農利益等極左錯誤時,對侵犯打擊原來作為“三三制”政權組成人員的開明紳士的錯誤,也從維護和鞏固統一戰線的角度予以糾正。
1948年3月1日,他在一黨內指示中指出“開明紳士是地主富農階級中帶有民主色彩的個別人士”,“也是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資本主義革命統一戰線的一分子”。團結他們,不僅對全國的土改工作有益,而且“特別是對于爭取全國知識分子(中國的知識分子大部分是地主富農的家庭出身),對于爭取全國的民族資產階級(中國的民族資產階級大部分同土地有聯系),對于爭取全國的開明紳士(大約幾十萬人),以及對于孤立中國革命的主要敵人蔣介石反動派,都是有益的。”[《毛澤東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89-1290頁。]
與此相關,5月31日,毛澤東專門為中共中央起草指示,明確指出“中央去年二月一日指示三三制仍應執行(指《迎接中國革命的新高潮》——引者注),廢除三三制的意見是錯誤的”。一年多來很多解放區“從政治上及組織上打擊三三制黨外人士,其中除少數是罪有應得者外,大多數的打擊是過左的錯誤行動。”[《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五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322頁。]
值得注意的是,他在發布這則指示的6天前為中共中央起草的另一則指示中,明確要求“建立鄉(村)、區、縣三級人民代表會議,并選舉三級政府委員會。”[毛澤東《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黨工作》(1948年5月25日)《毛澤東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28頁。]
可見,毛澤東對于“三三制”是作為統一戰線的一種精神,或是作為體現各民主階級在政權中地位的一個原則而予以堅持的。并不因此而排斥運用人民代表會議去建立各級政權。二者的區別僅僅在于:前者體現的是政權或國家的性質(對于全國政權來說就是國體),后者是政權建設的形式(政體),二者并行不悖。
通過與各民主黨派及愛國民主人士召開政治協商會議籌備建立全國性的民主聯合政府,和運用“三三制”原則通過召開各級人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地方的各級人民政府,是這個時期毛澤東籌建新中國政權的基本思路。他將其稱之為“建立獨立、自由、富強和統一的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毛澤東《復各民主黨派與民主人士電》(1948年8月1日)《毛澤東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14頁。]
就在此前后,涵蓋了“民主聯合政府”主張全部內涵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概念,開始使用。
目前所見,在中共中央的文件中第一次使用“人民民主專政”概念是中共中央宣傳部6月1日《關于重印〈左派幼稚病〉第二章前言》。《前言》在開篇處就說明:“毛主席最近指示全黨干部研究列寧《左派幼稚病》一書的第二章。他說‘請同志們看此書的第二章,使同志們懂得必須消滅現在存在于我們工作中的某些嚴重的無紀律狀態,或無政府狀態’。”
《前言》在解釋列寧所講的無產階級專政問題時指出:“今天在我們中國,則不是建立無產階級專政,而是建立人民民主專政”,“我們的人民民主專政是無產階級領導的、人民大眾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資本的新民主主義革命,這種革命的社會性質,不是推翻一般資本主義,乃是建立新民主主義社會,建立各個革命階級聯合專政的國家;而無產階級專政則是推翻資本主義,建設社會主義。”[《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五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325-326頁。]
毛澤東本人第一次用明確的語言闡述“人民民主專政”,是9月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所做的報告中。
他指出“我們政權的階級性是這樣: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但不是僅僅工農,還有資產階級民主分子參加的人民民主專政”,“我們是人民民主專政,各級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級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種政權機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軍隊叫人民解放軍”。他強調“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是以人民代表會議產生的政府來代表它的”,“我們政權的任務是打倒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要打倒它們,就要打倒它們的國家,建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毛澤東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5-136頁。]
毛澤東在“九月會議”上對未來新國家的描述,闡明了誰領導、依靠誰、團結誰和反對誰的問題,雖然在關于其任務或職能問題上,沒有像后來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中那樣直白地指出“對人民內部的民主方面和對反動派的專政方面,互相結合起來,就是人民民主專政”,[從現有文獻看,最早闡明這一問題的是董必武的《論新民主主義政權問題》(1948年10月16日)。他說“有很多人對民主與專政這兩個名詞弄不清,以為有民主即不能專政,有專政就不能民主。”他認為“對什么人專政?對反動階級專政,對反人民的反動派專政。對什么人民主?對工人階級、農民階級、民主愛國人士實行民主。”見《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五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575頁。]但實際是已經闡明了人民民主專政國家的國體與政體,而且指出了人民民主專政的性質與任務。
需要強調的是,實行人民民主專政并不排斥或否定“民主聯合政府”的主張。毛澤東在《將革命進行到底》中談到1949年的任務是召集政治協商會議組成共和國的中央政府時,明確指出“這個政府將是一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之下的、有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適當的代表人物參加的民主聯合政府。”[《毛澤東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79頁。]
6月15日,他在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上闡述全國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的政治基礎時仍指出:“必須打倒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和國民黨反動派的統治,必須召集一個包含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界民主人士、國內少數民族和海外華僑的代表人物的政治協商會議,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并選舉代表這個共和國的民主聯合政府,才能使我們的偉大的祖國脫離半殖民地的和半封建的命運,走上獨立、自由、和平、統一和強盛的道路。”[《毛澤東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63-1464頁。]
可見,二者是共用的。它們的內涵是一致的,是對新民主主義政權及其國家學說從不同角度的表述。人民民主專政是一個包括國體、政體和任務的更全面更嚴謹的概念;而“民主聯合政府”的主張則是在醞釀人民民主專政學說的過程中產生的,是對其運作方式和最主要特征的集中概括,并且更直觀,更具表象上的操作性和號召力。
三、毛澤東人民民主專政學說的獨特創造
關于人民民主專政的統一戰線性質這一重要歷史特征,前文已經做了詳細的闡述。毛澤東對人民民主專政學說的創造是全方位的,其中有三個不大被學術界關注問題,或者說是毛澤東的三個獨特貢獻。
第一,關于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學術界已經有浩繁的著述論及,但鮮有從鞏固和發展人民民主專政的角度闡述其領導者——中共自身建設問題的,而這恰恰是實行人民民主專政的根本保證。
毛澤東十分注重人民民主專政的領導者——中共自身的黨內民主建設。他在全面抗戰爆發之初就指出“我們共產黨是無產階級的先鋒隊,同時又是最徹底的民族解放的先鋒隊。”[《論魯迅》(1937年10月19日)《毛澤東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2頁。]
他認為“人民民主專政需要工人階級的領導。因為只有工人階級最有遠見,大公無私,最富于革命的徹底性。整個革命歷史證明,沒有工人階級的領導,革命就要失敗,有了工人階級的領導,革命就勝利了。”[毛澤東《論人民民主專政》(1949年6月30日)《毛澤東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9頁。]
為了中共自身的堅強有力,他在抗日戰爭時期主要是通過整風,培養全黨樹立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和批評與自我批評的作風。
在解放戰爭條件下,毛澤東一方面著重抓加強黨的組織性和紀律性的問題。他起草了《關于重行頒布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訓令》,要求全軍“以此為準,深入教育,嚴格執行”[《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四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426頁。];
他下達了《關于建立報告制度》的指示,要求“全黨各級領導機關,必須改正對上級事前不請示,事后不報告的不良習慣”;[《毛澤東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65頁。]
他為中共中央起草《關于健全黨委制》的決定指出:“黨委制是保證集體領導、防止個人包辦的黨的重要制度”,“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二者不可偏廢”。[《毛澤東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40-1341頁。]
毛澤東認為“中國新的革命高潮的到來,我黨已經處在奪取全國政權的直接的道路上,這一形勢要求我們全黨全軍首先在一切政治上的政策及策略方面,在軍事上的戰略及重大戰役方面的完全統一,經濟上及政府行政上在幾個大的區域內的統一。”[毛澤東《將全國一切可能和必須統一的權力統一于中央》(1948年4月10日)《毛澤東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86-87頁。]
為了使全黨從政治上思想上深刻認識加強黨的組織性和紀律性的重要性,毛澤東還指示全黨干部學習和研究列寧《共產主義運動中的“左派”幼稚病》一書的第二章,中央宣傳部發布的通知強調:如果我們不能實現全黨的統一意志、統一行動和統一紀律,那么,我們就不能實現對于全國人民的統一領導,就不能克服革命陣營內部的各種動搖,就不能戰勝敵人的各種反抗,就不能把四億五千萬人民的中國團結成為統一的國家。[《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五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327頁。]
另一方面,毛澤東還非常注意健全黨的民主生活制度。他當時的一個重要思想是,與“人民代表會議制度相配合的還有黨的代表會議制度”。[毛澤東《在中共七屆二中全會上的總結》(1949年3月13日)《毛澤東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66頁。]
中共中央曾明確規定“關于各解放區召開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及代表會議一事,必須與召開各界代表會議及人民代表大會一事配合舉行,不可再推遲。”[《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六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610頁。]之所以做此規定,既是要中共發揮表率作用,也是出自中共自身建設的需要。
任弼時在中央政治局九月會議上提出“必須先有黨內的民主,人民的民主才能真正建立起來”的思想。當他談到“華北解放區現在已有相對的和平,黨內黨外均應加強民主,建立民主制度,而且制度必須實行”時,毛澤東插話指出“與黨外人士合作,對于整掉黨內的官僚主義、不民主、貪污現象等,有極大好處”。[任弼時《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的發言》(194年9月13日)《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五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516-517頁。]
他本人還在這次會議上指出“我們黨內是有民主的,但是還不足或者缺乏,現在要增加。辦法是用代表大會、代表會議代替干部會議。”[《毛澤東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7頁。]
這次會議專門制定并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召開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的決議》,《決議》根據即將取得全國勝利的形勢,要求黨的各級委員會必須依照黨章的規定,定期召開各級代表大會或代表會議。并指出:“我們黨已經發展成為三百多萬黨員的廣大群眾性的大黨,全國廣大階層的人民群眾日益積極地和廣大地要求參加民主的政治生活,在這種形勢下,我們黨與政府就有可能和必要實現正規的民主生活了,過去時期黨內存在著的民主生活不足的狀況,就必須加以改變。”
《決議》規定:“對各級黨的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必須付予黨章所規定的一切權力,不許侵犯。必須保障一切代表在會議上有完全的發言權(即不但有權贊成,而且有權反對與批評黨委會及大多數所贊成的意見)和完全的表決權(即在投票或舉手表決時,不但有權贊成,而且有權反對大多數代表所贊成的決議案)”,“但在問題一經多數決定和上級批準以后,即須完全服從,堅決執行,不得反對。”[《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五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417頁。]
針對黨的工作中心由農村到城市的戰略轉移,毛澤東在七屆二中全會的報告中鮮明地提出必須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方針,他指出“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要求我們黨去認真地團結全體工人階級、全體農民階級和廣大的革命知識分子,這些是這個專政的領導力量和基礎力量,沒有這種團結,這個專政不能鞏固。”[毛澤東《在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報告》(1949年3月5日)《毛澤東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6-1437頁。]
毛澤東認為“全黨大多數干部,在過去幾年,特別是一九四八年,有系統地學會了在農村工作中,在城市工作中和在軍事工作中的各項具體的政策和策略,有系統地糾正了右的和‘左’的偏向,許多同志在過去長時期內沒有學會的東西,一個年頭內都學會了。這樣使黨的總路線在全黨內能夠貫徹執行。這是一個最偉大和最根本的勝利。這是我黨政治成熟程度的極大的增長。這樣一件事就指明:我黨在不要很久的時期內是能夠有把握地取得全國政權的。”[《目前形勢和黨在一九四九年的任務》(1949年1月8日)《毛澤東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31-232頁。]
毛澤東的上述指示和努力,從全黨黨員人數由抗戰勝利時的120多萬激增至300多萬的實際出發,緊扣全黨工作中心由農村向城市轉移的時代脈絡,結合奪取和建立全國各級政權的任務,由集中、統一、紀律和發揚健全黨內民主兩個方面切入,大大增強中共的戰斗力、凝聚力和領導水平,從源頭上夯實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基礎,是他關于執政黨建設思想的開端。
第二,關于人民民主專政的政體,眾所周知,民主集中制是其靈魂。毛澤東不僅強調工農聯盟的基礎作用,不僅繼續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統一戰線性質,不僅從國家體制建設的高度把各參與階級在新政權中的地位及其民主權力制度化,而且把民主集中制運用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建設,特別是運用于確立國家結構和處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系,以建立民主與統一的新中國。這是其人民民主專政學說的又一重要特征,也是他的又一獨特貢獻。
一方面,毛澤東把人民民主統一戰線及其精神充分運用于各級人民政權的建設。他在籌備新政治協商會議的同時,繼指導召開第六次全國勞動大會建立新一屆全國總工會之后,又在1948年中央政治局九月會議上明確要求在1949年召開全國婦女代表大會和全國青年代表大會,建立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和全國青年聯合會,以及新民主主義青年團。[《中共中央關于九月會議的通知》(1948年10月10日)《毛澤東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49頁。]
他和中共中央連續制定和發出了《關于在新解放城市成立各界代表會辦法的規定》《三萬上人口的城市和各縣均應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和《關于各地召開各界代表會議的指示》,要求認真組織和定期召開各界代表會議,以充分發揚民主并將各界代表會議作為召開人民代表大會的過渡。
毛澤東特別強調“無論是各界代表會議或人民代表大會,黨員均不要太多,以能保證通過決議為原則。大體上黨員及可靠左翼分子,略為超過二分之一即夠,以便吸收大批中間分子及少數不反動的右翼分子,爭取他們向我們靠攏。”[《毛澤東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38頁。]
他和中共中央尤為重視人民大表大會或人民代表會議在新政權建設中的作用,中共中央在《關于縣、區、村人民代表會議的指示》中明確指出“人民代表會議的政權,乃是新民主主義政權的最好形式,各地黨的領導機關必須予以最大的注意,研究其中的經驗,以便能在經常工作中把它確實地建立起來。”[《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五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726頁。]
隨著人民解放軍大進軍的凱歌高奏,中共中央于1949年7月31日下發了《關于迅速召開各界代表會議和人民代表會議的指示》,毛澤東本人也在8月19日、26日和9月4日親筆為中共中央起草相關的指示,督促和指導這方面工作的有序開展。這樣,就最大限度地聽取和吸收了各界群眾的意愿,使即將誕生的新中國成為名副其實的“人民共和國”。
另一方面,毛澤東把馬克思主義政黨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作為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建設的靈魂加以運用。他早在中共七大上就明確指出“新民主主義的政權組織,應該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級人民大表大會決定大政方針,選舉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說,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只有這個制度,才既能表現廣泛的民主,使各級人民大表大會有高度的權力;又能集中處理國事,使各級政府能集中地處理被各級人民大表大會所委托的一切事務,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動。”[毛澤東《論聯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毛澤東選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57頁。]
正是基于此,議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被明確為新中國的政體,代行其職權選舉產生中央人民政府的新政治協商會議,將作為統一戰線形式長期存在。
如果說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確定新中國的基本政體,是基于對中共過去致力于政權建設歷史經驗的繼承與發展的話,那么,主導決定新中國的國家結構和確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則是毛澤東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創新。
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究竟是實行單一制還是聯邦制國家結構,中共在歷史上曾經效法蘇聯也主張建立聯邦制國家。毛澤東本人在加入中共之初也曾一度主張門羅主義,提倡湖南自治。抗日戰爭時期因為要團結一致驅逐日本侵略者出中國,中共在作出停止推翻國民政府行動的承諾后,民族自治的口號不大再提及。1947年春在醞釀成立內蒙古自治區時,中共中央就內蒙古民族自治政府與中國的關系問題明確指示:“內蒙古自治政府非獨立政府,它承認內蒙古自治區仍屬中國版圖,并愿為中國真正民主聯合政府之一部分。”[《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四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121頁。]
在新中國成立前夕,毛澤東又就這一問題征求中央統戰部部長李維漢的意見。李維漢他們研究后認為中國的情況不同于蘇聯,蘇聯少數民族占總人口的47%,而中國只占6%,并且漢族與少數民族、幾個少數民族之間往往是雜居或交錯聚居,他們認為中國應實行單一制國家結構,同時推行民族區域自治以利于民族平等。[中共中央統戰部《民族問題文獻匯編》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0頁。]
毛澤東和中共中央贊同李維漢的意見,周恩來專門在新政治協商會議期間就新中國為什么不實行聯邦制問題做了說明。當時曾發生西藏地方當局受英、美、印等國策動驅逐漢族群眾和國民黨政府駐藏人員事件,中共中央以新華社社論形式發文指出“西藏是中國的領土,絕不容許任何外國侵略;西藏人民是中國人民的一個不可分離的組成部分,絕不容許任何外國分割。這是中國人民、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堅定不移的方針。”[《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六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688頁。]
這表明了中共維護國家和中華民族團結統一的堅定決心,也成為毛澤東和中共中央確定實行單一制國家結構的一個重要背景。
這樣,由中共中央提出(毛澤東曾多次修改),經新政治協商會議反復討論通過,具有憲法意義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實行團結互助,反對帝國主義和各民族內部的人民公敵,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各民族友愛合作的大家庭。反對大民族主義和狹隘民族主義,禁止民族間的歧視、壓迫和分裂各民族團結的行為”,“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六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767頁。]
新中國的性質也被明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1949年9月27日)《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六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750頁。]
單一制國家結構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并行,既貫徹了毛澤東和中共一貫的民族平等的思想,又維護了國家的統一和各民族的團結,是民主與集中相結合的典范。
新中國誕生前夕,百廢待興。毛澤東和中共中央從中國的實際出發,秉承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一方面針對舊中國長期分裂的歷史而實行中央集權制,各區域和各省政府服從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有權力批準及撤換各區域及各省選舉的政府負責人;[《劉少奇、高崗、王稼祥關于中共中央代表團與聯共(布)中央斯大林會談情況給中央、毛澤東的電報》(1949年7月18日)《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六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580頁。]同時,又給予地方政府較大的自治權。
在劉少奇代表中共中央給聯共(布)中央斯大林的報告中對此有精辟的闡釋,即“中國的人民民主專政,將實現中國的統一,這是中國的一種偉大的進步,這是在無產階級的領導之下實現的。但是由于中國的落后,交通不便,過去帝國主義的勢力范圍與封建勢力的割據,全國統一的經濟體系尚未形成,所以在目前還不能不給地方政府以較大的自治權,以便發揮地方的積極性。在目前,實行過分的中央集權制,我們認為是不正確的和有害的”。[《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六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527頁。]
不僅如此,在新中國開國大典的禮炮聲響起的時候,華南、西南和西藏,以及海南島和沿海的許多島嶼,還沒有解放;已經解放的大片國土也因解放的早晚和土地改革、政權建設等是否進行而分為老解放區、半老區、新區。各個地區面臨的主要任務和相應的政策,差距很大。
因此,毛澤東和中共中央為實現國家的統一,維護中央人民政府的權威,從著力加強中共中央號令的集中統一和健全中共的各級組織為切入點與主要抓手,與建立黨的中央委員會到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區黨委、地委(市委)、縣委、區委、支部,這樣一個從上到下的系統相配套,建立形成了中央人民政府下轄西北、西南、中南、華東四個軍政委員會和華北、東北兩個大區人民政府,六個大行政區政權再轄若干省級人民政府,省政府下轄若干行政公署和專署(市),以及縣、區、村這樣一整套高效有序的政權領導體系,從而在最短的時間內徹底改變了舊中國那種各行其是、一盤散沙的混亂政局。這是民主集中制原則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關系問題上的科學體現,表現出高超的政治領導藝術。
在全面走入正軌后,隨著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召開,為加強中央的權威和減少行政區劃,大行政區和行政公署(介于省級與地市級之間)兩級的政權取消。但是,兼顧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方面積極性的思想,依然在新中國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生活中發揮著重要的影響。
總之,毛澤東不僅把馬克思主義關于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作為中國共產黨的根本組織制度,而且將其作為新中國政體的靈魂,努力運用于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普及全國城鄉,使之成為新中國所有組織單位和絕大多數人都普遍認可的組織原則與工作方法。大大地豐富了馬列主義關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論學說,并且用之武裝了全國人民的頭腦,成為聯結一切社會組織的核心樞紐,成為推動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不斷前進的加速器,成為撬動中國歷史車輪的杠桿。
第三、關于人民民主專政的職能,人們所熟知的是其對人民民主和對敵人專政兩個方面,不大注意的是其第三個職能——改造。或許是毛澤東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中關于對反動階級“實行專政,實行獨裁,壓迫這些人,只許他們規規矩矩,不許他們亂說亂動。如要亂說亂動,立即取締,予以制裁”等言辭,過于犀利,過于鮮明,給人印象及其深刻,以致人們沒太關注他在同一篇文章中的另外兩段話。
毛澤東認為改造分為兩個方面,首先是“人民”范疇內的改造。毛澤東從農業必須社會化的角度說,“嚴重的問題是教育農民”。他認為“有了人民的國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國范圍內和全體規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使自己脫離內外反動派的影響(這個影響現在還是很大的,并將在長時期內存在著,不能很快地消滅),改造自己從舊社會得來的壞習慣和壞思想,不使自己走入反動派指引的錯誤路上去,并繼續前進,向著社會主義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前進。”
他的另一段話是,“對于反動階級和反動派的人們,在他們的政權被推翻以后,只要他們不造反,不破壞,不搗亂,也給土地,給工作,讓他們活下去,讓他們在勞動中改造自己,成為新人。他們如果不愿意勞動,人民的國家就要強迫他們勞動。也對他們做宣傳教育工作,并且做得很用心,很充分,像我們對俘虜軍官們已經做過的那樣。這也可以說是‘施仁政’吧。”
毛澤東并且認為“這種對于反動階級的改造工作,只有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才能做到。這件工作做好了,中國的主要的剝削階級——地主階級和官僚資產階級即壟斷資產階級,就最后消滅了。”[《毛澤東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6-1477頁。]
毛澤東對人民民主專政“專政對象”的“改造”,是重在消滅剝削制度和剝削階級,而不是消滅剝削者本人。可資佐證的是同時期,他和中共中央及中央人民政府關于改造和錄用舊軍政人員等群體的大量政策性規定。最形象也是最能反映這種誠意的說法是:“三個人的飯五個人勻著吃,房子擠著住。”[《中共中央關于留用舊人員問題的指示》(1949年9月21日)《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六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728-729頁。]
這里要特別引用兩則關于地主改造的政策規定:一是毛澤東明確“地主轉入勞動滿五年以上,富農降為中貧農滿三年以上者,如果表現良好,即可依其現在狀況改變成分。”[毛澤東《關于目前黨的政策中的幾個重要問題》(1948年1月18日)《毛澤東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70-1271頁。]
二是中共中央在回復晉綏分局的電報中指出“對那些封建經濟基礎已被消滅,而又遵守政府法令的一般地主富農分子,原則上確定恢復其公民權(包括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中共中央關于地主、富農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問題的指示》(1948年10月16日)《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五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566頁。]可見這種改造不是空頭口號,而是有嚴格的政策規定,是真實存在和切實實行的。
并且,還必須看到人民民主專政的改造職能不是一時的權宜之計,而是長期存在的。在社會主義制度確立之后,毛澤東強調改造生產資料所有制,要和對“人”的改造結合起來。他明確地指出“在建設社會主義社會的過程中,人人需要改造,剝削階級要改造,勞動者也要改造,誰說工人階級不要改造?當然,剝削者的改造和勞動者的改造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改造,不能混為一談。工人階級要在階級斗爭中和向自然界的斗爭中改造整個社會,同時改造自己。工人階級必須在工作中不斷學習,逐步克服自己的缺點,永遠也不能止步。”[毛澤東《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1957年2月27日)《毛澤東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23頁。]
針對上世紀50年代末中國經濟建設中出現的偏差,毛澤東親自帶頭并組織閱讀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他在論及教科書中關于無產階級專政的實質和社會主義革命的主要任務問題時,認為“都說的不完全,都沒有提到對敵人的鎮壓,也沒有提到階級改造的問題,這是一個很大的缺點。不但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壞分子要改造,資產階級、上層小資產階級要改造,知識分子要改造,而且農民也要改造。我們的經驗證明,改造是不容易的,不經過反復多次的斗爭,都是不能改造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毛澤東讀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批注和談話》(上),1998年請樣本第97頁。]
人民民主專政的“改造”職能與其對人民的“民主”和對敵人的“專政”職能是密切相連的。毛澤東認為三者的關系是:“沒有廣泛的人民民主,無產階級專政不能鞏固,政權會不穩。沒有民主,沒有把群眾發動起來,沒有群眾的監督,就不可能對反動分子和壞分子實行有效的專政,也不可能對他們進行有效的改造。”[毛澤東《在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上的講話》(1962年1月30日)《毛澤東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8頁。]
因此,他主張在人民內部用說服教育的方法進行改造,對專政對象則可以強迫其在勞動中接受改造或由人民群眾監督其改造。
賦予人民民主專政以“改造”職能是毛澤東的獨特創造,是他總結人民民主專政國家建立的歷史和根據人民民主專政的性質,對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的豐富與發展,是他關于嚴格區分與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矛盾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表達了他在社會治理方面的理想和對全新國家與全新社會的熱切期盼,對新中國社會經濟生活的影響深遠,意義重大,彌足珍貴。
(作者單位:華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來源:“紅色文化網”微信公眾號,原載《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9年第五期;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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