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脫貧攻堅戰取得全面勝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即將同步實現,我國鄉村振興步入新的全面推進階段。出于對鄉村振興現實人才需求的回應,以及對當前鄉村人才建設面臨困境挑戰的憂思,習近平總書記在不同場合多次強調“鄉村振興,人才是關鍵”,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系統聚焦鄉村人才振興,于2021年2月23日印發《關于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
從邏輯起點來看,鄉村人才振興必然要探索和解決人才來源問題。而農民工回流恰為人才振興帶來了新的契機。黨的十八大以來,農民工主動回流趨勢愈加突出,數量規模與日俱增。盡管當前對回流農民工群體規模的官方數據統計和實證計量統計均比較缺乏,但課題組研究發現,不論回流動因、不論回流主被動性,農村人口中的大多數均有過外出務工經歷,回流農民工的群體規模在鄉村社會中相對龐大。因此,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需重視回流農民工的社會作用。
回流農民工助推鄉村振興現實可能突出
第一,國家地方政策頻出,回流農民工助推保障堅實。從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要“匯聚全社會力量,強化鄉村振興人才支撐”到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將鄉村人才振興工作納入黨委人才工作部署,再到《關于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系統性地關注鄉村人才振興問題,農民工返鄉發展迎來了“新的春天”。加之地方政府配套措施的跟進,回流農民工的發展前景愈發廣闊。第二,市場社會良性發展,回流農民工助推機遇顯現。近年來,我國產業區域性轉移趨勢愈發顯著、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趨勢初步顯現,這為農民工返鄉創業或回流就業提供了廣闊空間。與此同時,社會各界逐漸對回流農民工的社會作用形成更加全面的認識,回流農民工助推鄉村振興的良好輿論環境得以建構。此外,城鄉融合發展加速推進使農村公共服務供給有顯著提升,回流農民工發展的部分后顧之憂得以緩解或打消。第三,四重資本復合加持,回流農民工助推優勢顯著。人力資本方面,得益于習得技能、外出閱歷、現代觀念的積累,回流農民工較傳統村民更易扮演鄉村振興“助推器”、城鄉融合“粘合劑”的角色;社會資本方面,城市社交經歷使回流農民工逐步突破傳統社交圈的局限,其助推行動更能得到多方主體的支持;經濟資本方面,城市拼搏經歷使部分農民工積累了回流再發展、助推鄉村振興的資金;隱性資本方面,與鄉村社會的聯結使回流農民工較外生人才更了解鄉村社會發展的現實需求,使其助推行動更具現實聚焦性和針對性。
回流農民工助推鄉村振興阻礙因素尚存
回流農民工助推鄉村振興的行動仍有局限,主要表現為回流農民工助推積極性有限、作用空間有限和作用程度有限。究其原因,主要體現在宏觀、中觀、微觀三個層面。第一,宏觀層面,城鄉差距依然存在。城鄉二元結構對“三農”發展的影響仍在持續,對回流農民工的價值作為產生不利影響。由于城鄉標簽二元分割、城鄉公共服務不均、城鄉社會保障有別,回流農民工尋求個人再發展進而助推鄉村振興的后顧之憂尚未得到充分消除。第二,中觀層面,發展空間仍有局限。從鄉村發展平臺來看,有限的鄉村發展平臺尚不足以完全支撐回流農民工“大施所能、大展才華、大顯身手”。從激勵機制來看,地方政府、村集體對回流農民工的激勵舉措、激勵力度等均不盡完善,回流農民工的積極性尚未得到充分激發。第三,微觀層面,個體羈絆尚未消除。個人發展意愿強弱、發展能力強弱、家庭條件和狀況差異等均會對回流農民工的個體選擇和現實行動產生影響乃至制約,部分回流農民工助推鄉村振興表現出“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特征。
回流農民工助推鄉村振興有待系統優化
第一,將城鄉融合發展作為制度基礎。首先,要依靠全社會的力量破除城鄉二分觀念,實現對“農村”“農民”等被人為異化概念的“去標簽化”;其次,要加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賦予回流農民工助推鄉村振興以正當性和合理性;復次,深入考察地方實際,因地制宜提高農村公共服務水平,實現公共服務的提量又提質;最后,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讓新農合、新農保惠及更多回流農民工,清除農民工回流社會保障無法轉移接續的障礙,減少回流農民工助推鄉村振興的后顧之憂。第二,將發展空間重塑作為空間保障。一方面,要遵循需求導向,充分考慮鄉村社會發展和回流農民工發展的實際需求,借助地方政府、村集體、工商資本等多元主體的力量,構建合乎地域、合乎時宜的發展平臺。另一方面,要加大對回流農民工就業創業的扶持,將過度依賴于外生人才培育的地方政策導向轉向內生人才挖掘,通過物質和精神雙重獎勵激勵充分調動回流農民工再發展和助推鄉村振興的積極性。第三,將個體發展提升作為行動動力。一方面,要合理引導回流農民工的發展觀念轉型和發展意愿提升。通過輿論宣傳等方式,引導積極回流農民工正視自身價值。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村集體、企業、高校、社會組織、回流農民工自身等多元主體都應該充分重視教育和人力資本提升的重要性,通過完善職業教育、繼續教育等方式,促進回流農民工的個人發展能力和發展資本提升。
在鄉村振興全面推進的今天,在鄉村振興人才困境依然嚴峻的今天,社會各界都應充分重視和發揮回流農民工的力量,通過多元主體的共同努力和整體行動,讓回流農民工在追尋自我發展的同時施展才華,進而助推鄉村全面振興。
作者:張劍宇 溫州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來源:人民論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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