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近年來,國家密集出臺了一系列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的制度政策,明確提出“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政策導向。但各地在探索集體經濟的實現形式時,仍存在著資源整合、經營管理、效益分配等多個層面的現實困境,一些集體經濟模式因缺乏市場化能力而難以為繼。
IPP助理研究員盧克玲以某農業型村莊的文旅資源開發為例,揭示了部分農業型村莊在打造特色產業、發展集體經濟過程中的遭遇的經營難題。她指出,在中西部地區,集體經濟以及產業發展存在諸多制約因素,應該關注集體經濟的治理意義而不是創收致富。
在鄉村振興的背景下,“產業融合”已成為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的新方向。其中,“文旅融合、以文促旅”被視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多地也開始挖掘文化資源、發展文化經濟。
就目前來看,文旅模式已發生兩階變化:
初級模式表現為“文化+旅游”的簡單復合,即區域亮點打造,例如紅色資源、農耕文化、民俗活動等,并配套以民宿、農家樂、游樂場地等設施。此時,文旅作為核心主題被形塑,且依賴于大量外部資源的輸入;二階時期,文旅成為一種賦能要素。系列“文旅+”模式,比如“文旅+研學”、“文旅+演藝”、“文旅+非遺”等,更加關注文旅要素與其他社會要素的雙向激活。在此過程中,文旅不僅作為一種新的經濟方式被挖掘,而且也逐漸展現出新時期文化治理的功用。
基于此,理解地方文化活動的基本維度有二:其一,產業經營視角下文旅活動的經濟收益可持續問題;其二,作為公共品的文旅活動具備何種治理意義。進一步可以探討的問題是:怎樣看待文旅活動的雙重面向?
本文以某農業型村莊Y村的文旅活動為案例,先對第一個維度展開分析。
2023年2月,《關于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深度融合發展的通知》出臺,政策要求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中,積極適應當代旅游需求和旅游所帶來的生產生活方式的變化。圖源:新華社
一Y村風箏節的緣起與實踐
Y村地處中部某縣,屬于郊區農業型村莊,因周邊地理和耕作條件較好,成為區域重要產糧基地。2020年,國家加強耕地非糧化整治,鎮域糧作大戶取代外來經作大戶成為本地農業經營的主體。
土地流轉之后,農民家庭普遍保持半“工”半“工”的家計模式——前一種“工”指的是城市就業,即家庭中青年勞動力從事的正規經濟及其就業崗位,經濟目標在于高積累;后一種“工”包括但不限于農業散工、餐飲零工、自由職業、非正規經濟,從業者主要是70歲以下的中老年人,收入目的是保持低消費。
透過Y村的村莊定性和農民家計,可見本地產業發展的基礎相對薄弱。過去十年,在村集體的有為治理下,Y村的村容村貌、道路設施得到大幅改善,并從2014年左右開始謀劃林盤建設。
為響應鄉村振興戰略的產業發展號召,從2019年開始,Y村成立股份經濟聯合社,加速以林盤打造為核心的村集體經濟發展。
由于近幾年經濟發展速率降低,目前該村集體經濟收入主要來自租金收益和勞務成本差價,而非具體的經營收入,引進的產業項目比如展覽館、咖啡店、民宿等處于季節性休眠狀態。
在此背景下,挖掘文化特色成為激活村莊經濟的重要思路。
據悉,該地有風箏節傳統,且成立了風箏協會,后續由于場地等歷史原因而中止。2021年左右,因為看到各地以文促旅的效果不錯,擔任風箏非遺文化傳承人的Y村兩委成員提議將風箏節活動與村莊經濟銜接起來。由于舉辦該活動需要活動資質,Y村村兩委隨即向上匯報活動計劃,經相關審批通過后,Y村成為縣風箏協會的注冊地。
2023年,Y村如愿舉行第一屆風箏節活動。2024年,風箏節活動規模擴大,市級領導也出席活動現場,相應地,活動籌辦主體、協同資源也超出了單一行政村的范圍。
鄉村風箏節。圖源:新華社
二Y村風箏節的經營難題
在內力整合與外力加持下,本地風箏節活動從村莊社會活動轉變為區域文化品牌。參與對象不僅有縣鎮村組織,還有村民、第三方公司、流動商販、自媒體用戶等等。關于Y村風箏節活動的打造過程,具體可概括為:
首先,挖掘地方文化資源,即歷史上該地縣域民眾有放風箏的活動愛好,恢復該活動的重要原因是有參與基礎。
其次,獲得官方支持,這既包括地方領導人的出場,又包括如官方公眾號、視頻等公共媒介的宣傳。
再次,將市場宣傳和商家駐場等事務打包給專業的第三方公司,同時村級組織負責人力、財力、空間等要素的組織協調。
最后,以適當經濟回報發動村民參與。
復旦大學、深圳大學日前發布的《短視頻直播與東莞文旅研究報告》提出,短視頻和直播正成為大眾了解地方的新途徑,不斷吸引游客前往打卡消費。圖源:新華社
不同主體的行動角色及其邏輯共同促成了風箏節活動的順利舉辦。
大的層面,縣鎮在活動中發揮著資質審核、安全監管、對外宣傳的作用。比如,Y村原本想通過付費方式讓村民負責活動期間的安保,但上級要求購買專業的安保公司服務,以確保活動秩序得到有效維持。此外,領導出席也是以正面激勵的方式肯定了地方文化舉辦的價值。
微觀角度,打造區域文化品牌是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所樂見的,其有動力倡導和支持有主體性的文旅活動。市場化的第三方公司介入,不僅注入了專業運營思路,還增強了招商鏈接效應,對于他們而言,盈利點在于宣傳費和商家駐地的攤位費。
村級組織則負責提供停車場、水電、小微路口安保、衛生場所等服務,就能收獲攤位出租費和上述服務費。
Y村村民也有巨大參與熱情。原因有三:一是村里有活動舉辦,比較熱鬧;二是可以報名申請出攤和售賣食品或物件,賺取市場回報;三是任安保人員或與村里簽訂衛生服務協議(確保活動舉辦期間為外來游客提供干凈的廁所),獲得相應收入。活動舉辦期間吸引了周邊游客到訪,高峰期人流量超過2萬人,村民對此活動也感到新奇——終于不用在網上看別的地方的活動了。
但問題也是顯在的。比如村級設施的不完善,導致食宿、公共WIFI等無法在同時段滿足游客的需求;由于欠缺大型活動組織經驗,現場出現的網絡延遲導致停車場出現掃碼付費失敗的情況,使得有限的集體收入更加微薄。村干部復盤該活動的創收效果,稱其“一般不怎么虧錢,但也不會賺太多錢”。
更直觀的是,活動結束后,Y村又重新回到普通農業型村莊的角色,因各方原因林盤運營也處于遲滯階段。
結合Y村風箏節活動的舉辦過程和效果,發現該活動有四個特點:
一、文旅結合助力村集體產業經營。
二、消費對象的中產化。一方面該活動的食宿收費標準不低,另一方面風箏活動和Y村招商產業比如咖啡、古玩等受眾對象是對傳統文化感興趣的人;
三、產品類型的季節性。風箏節的舉辦時間集中于春季,再加上Y村地處中部,冬季較冷,導致村莊整體產業的吸引力較弱;
四、在村“離農化”的產業發展思路。無論是活動現場的安保,還是林盤產業的招商,均無法創造較多長期的、適宜于村莊居民的就業崗位。而且,產業建設的長期性和有限創收投入決定了村集體經濟的實質利潤增長也是有限的,甚至還存在著虧損運營的風險。
綜合以上特點可以觀察到,對于Y這樣的普通農業型村莊而言,在從有效維持轉換到經營發展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出“中氣不足”的情況。類似的情況也存在于其他中西部農村。
那么,從產業經營的視角切入,農業型村莊發展文旅產業的問題是什么呢?
圖源:新華社
三鄉村產業發展中的資源輸入與現實困境
以觀察風箏節活動為契機回溯Y村的產業發展,其預期建立在早期有效治理的基礎上。在這一階段,Y村干部的領頭人動員群眾修了第一條全縣最寬的村路,書寫了集體動員的連續譜,也塑造了村集體的整體形象。
隨后,在村莊其他設施上,Y村堅持“一步一個腳印”,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不斷為村集體爭取上級資源支持,資源的輸入又撬動了村莊內生性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有效運轉。
如今,Y村資源充裕,亦吸引了部分資本下鄉,共同參與到村莊建設和亮點打造中。站在上級和村級組織立場,也想要把該村打造成一個內部有產業的發展型村莊。
然而,效果卻不盡如人意——資源的持續輸入出現了效用遞減。一般而言,中西部農業型村莊的產業經營大多面臨收益可持續困境,為何資源輸入會出現前后反差呢?進一步我們要問的是:國家資源下鄉的限度和目標是什么?
Y村的案例似乎表明,國家在該村的資源投放過量了。
前期國家的資源輸入,往往會形成一種資源和內生治理的正向循環,即:村莊有一筆錢可以用于內部建設,這是利村益民的好事。
而后續資源輸入,屬于產業經營的邏輯,其對資金需求、人居空間整治、產業配套等需求較大。更為重要的是,多數村莊的文化資源比較薄弱,加之周邊文旅產業的集群性與聯動性不足,以至于產業投資回流很難。概言之,從經濟的角度來看,這樣的文旅模式并不成功。
回到產業經營視角。如果說產業發展是發展村集體經濟的必由之路,那么發展什么樣的產業才是合適的?至少在目前,普通農業型村莊的文旅融合路徑面臨著很大困境:
首先,該模式的產業經營不僅面臨著內在產業基礎的不完善,還存在各種風險,比如經營虧損和社會治安等。
其次,產業收益存在很大不確定性。目前的產業打造方式,大多是通過與外部市場主體合作,村集體股份經濟聯合社從中收取租金或服務費。然而,商業運營又受周邊消費群體的體量和購買能力的影響,這意味著村集體經濟的穩定性較難維持。
再次,村莊公共事務成本分擔機制的調整問題。村莊不僅是本地農民的生活空間,也是外來資本的空間。但是,當村莊的生產、生活主體發生了分離,因資本經營所帶來的安全、衛生等成本應如何分配?此外,當商業資本的在村經營和村民愈發喪失聯系,這會引發什么新的問題?
最后,也是尤為重要的:村莊經營的面向與空間整合,不應以盲目消費農民居住和生產生活的自由為條件。當下,不少地區通過集中居住的方式,騰挪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用于入市招拍掛,以求引入商業資本,快速實現土地增值收益。在這項工作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因為工作方法粗糙,導致對群眾意見反饋的忽視。
有學者指出,要素下鄉也面臨基礎設施、制度環境配套滯后等情況,尤其在農民利益共享機制方面還有完善空間。圖源:新華社
四 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方向與功能定位
鄉村振興是以村莊為本位的振興,在有效治理的基礎上,村莊繼續謀求發展的方向是什么?是不是所有的村莊一定要有集體經濟?
僅就一般中西部地區的村莊來說,產業發展的確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因其涉及的資源協調、關系網絡較大,很多村干部也沒有較強的動力去推動產業發展。但在當前形勢下,各地村級組織被要求“發展村集體經濟”,于是乎,一系列制造數據的方式就被“發明”出來。
在調研中,最常見的形式是“看流水、不看實際利潤”的集體經濟。用基層干部的話來說:“集體經濟,往上報的數字能達到上級想要的任何數字,但沒有利潤。”例如,有些村莊就嘗試通過相互之間的小型項目發包,如人居環境整治等,來實現交叉合作,以期讓村集體的資金賬戶流水達到上級要求的數字,然后再找一個第三方公司來做具體的事情。
另一類似的走賬模式是把村民享有的政策補助資金也算入村集體經濟中。干部對此給的解釋是:“村民是這里的人,那他享有的政策資金就應該算入村集體資金。”
“數字造假”或“形式經濟”通過村莊之間的資金流動制造“經濟繁榮”的假象,而非真正開展能帶來長期經濟收益的產業或項目。
除此之外,發展村集體經濟的另一難題是只能收益,不能虧本。多數情況下,擁有少量集體產業的村莊即使有了經濟收益,其中較大部分也會用于后續運營維護,僅有小部分用于投資。但面對嚴格的審計監管,村集體不敢進行風險投資和創收。于是,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標準很難在短期內獲得質的提高。如何界定差異化的村集體經濟發展標準成為了一個實踐問題。綜合上述關于村集體經濟實踐的調研,我們應該如何思考村集體經濟的功能?如何定性村集體的性質?
一般認為,集體經濟的功能是經營性的。通過增加集體經濟收入,可以帶動村莊產業和村民富裕。但在當下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大多數居民家庭的收入來源還是勞動力的市場化,而非集體化。與此同時,不是所有地區的村干部都擅長于經營集體產業。
基于此,我們認為:中西部地區的集體經濟功能,更多還是體現在治理上——或通過自上而下的公共資源輸入,或通過組織和管理有限的集體資源,促進村莊的公共性塑造。總結起來就是:關注集體經濟的治理意義而不是創收致富,讓村民參與議事,實現村莊的自我建設、自我服務和福利托底。
(本文作者:盧克玲 華南理工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 助理研究員;文章來源于IPP評論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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