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于市場根據要素貢獻進行初次分配和政府體現國家意志進行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是社會主體自主自愿參與的財富流動。文章提出,要建設適合中國國情的慈善組織培育模式。
8月17日,中央財經委員會召開第十次會議,研究扎實促進共同富裕問題,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做好金融穩定發展工作問題。
會議指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系,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并提高精準性,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使全體人民朝著共同富裕目標扎實邁進。
那么,什么是“三次分配”?
學習時報2020年1月的一篇文章對此做了詳細介紹。文章指出,相對于市場根據要素貢獻進行初次分配和政府體現國家意志進行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是社會主體自主自愿參與的財富流動。文章提出,要建設適合中國國情的慈善組織培育模式。
以下為學習時報文章原文:
(來源:“觀察者網”微信公眾號,原載《學習時報》;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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