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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視點:非公經(jīng)濟可以設立黨組
近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chǎn)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這個“黨組工作條例”意義重大,貫穿整場中央政治局會議的始終。
在此,首先要搞清一個概念,什么是“黨組”?“黨組”跟黨委、黨總支、黨支部是什么關系?
黨章規(guī)定:“企業(yè)、農(nóng)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qū)、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至于這個基層組織是黨委,還是黨總支、黨支部,“根據(jù)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shù),經(jīng)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未來,“黨組”要全面覆蓋到“社會組織”。
每次中央政治局會議,新華社都會發(fā)通稿,這次會議的通稿,提到了黨組的設立范圍,“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jīng)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設立黨組”。
黨章的規(guī)定是“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jīng)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可以成立黨組”。逐個字對比,“黨組”的設立范圍多了四個字,“社會組織”。“黨組”覆蓋到“社會組織”是個重大突破。
這次“黨組”覆蓋到“社會組織”,根本目的還是加強黨的領導。改革開放后,非公企業(yè)特別是兩新組織,黨建工作暴露出不少問題,黨員的凝聚力不強,黨組織的覆蓋率不高,黨組織和黨員作用發(fā)揮不夠。
解決兩新組織等社會組織的黨建難題,原來的做法主要是引導、幫助成立黨支部,派駐黨建指導員、黨建聯(lián)絡員等等。條例的新意在于,上級黨的委員會在社會組織設立黨組這一派出機關,由黨組在本單位發(fā)揮領導核心作用,討論和決定本單位的重大問題。
[專家點評]:非公經(jīng)濟是否可以設立黨組?怎么管理?如何操作?很快就會有細則,我們共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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