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實現“完勝”;呼喚英雄情懷,振奮民族精神,任重道遠
——檢察日報記者關于“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和《英雄烈士保護法》若干問題對趙小魯律師的采訪錄
記者:趙律師,《英雄烈士保護法》去年十二月通過一讀。在十三屆全國人大會期期間,代表們對通過立法保護英烈名譽的相關問題進行了熱烈討論。也許,《英雄烈士保護法》很快就要二讀,距離出臺越來越近了。您作為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五壯士后人的代理人,并多次呼吁通過立法保護英雄烈士名譽,一定有很多想法。希望您在《英雄烈士保護法》出臺前夕,談談您的想法。
趙律師:謝謝。《英雄烈士保護法》現在呼之欲出。全國人民都非常期盼。但是,我們要理解《英雄烈士保護法》這部法律的意義,需要知道,這部法律的立法和出臺,既不是一帆風順,也是歷史必然;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振奮民族精神,呼喚民族的英雄情懷所必然。
我在以前的一系列文章中,多次感嘆:早在2005年,一股猖狂多年的歷史虛無主義勢力,就已經掀起濁浪滔天。結果是,教育部將狼牙山五壯士故事從小學課本刪除。歷時多年,我們的媒體,我們的輿論,視若無睹,無人發聲。此后,詆毀我們一系列英雄的歪風愈演愈烈。2013年,第二輪歷史虛無主義高潮再次掀起,并集中詆毀否定狼牙山五壯士名譽和歷史事實。狼牙山紅色文化發展研究會會長劉宏泉悲憤的大聲疾呼:“英雄保衛了我們,誰來保衛英雄?!”曾擔任狼牙山五壯士所在部隊的師政委,國防大學政委趙可銘上將含著眼淚說:“我們解放軍在孤軍奮戰!”一位七十多歲的原駐拉美老大使對我說:“現在共產黨樹立的所有英雄都被糟改的不成樣子,怎么中央也沒個說法”。我們起訴誣蔑詆毀狼牙山五壯士的洪振快之后,網上一片唱衰之聲,都是論證這個官司我們贏不了。斷定洪振快不可能侵犯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權。我們的主流媒體基本上是一片禁聲,不發一言。
這就是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發生以前和最初的背景情況。
接著,我們逐步看到:事情正在起變化。
一、2015年7月24日,五壯士后人葛長生、宋福保和狼牙山紅色文化發展研究會會長劉宏泉,委托趙小魯律師和王立華同志為起訴洪振快侵犯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的代理人,并舉行了授權儀式。
二、2015年7月27日,北京市趙曉魯律師事務所成立了由七名律師組成的《捍衛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律師組》,配合代理人趙小魯律師工作。
三、2015年8月15日,我們提交了起訴書。因為那天是周末,提交起訴日期確定為2015年8月17日。
四、2015年9月3日“九三”閱兵,狼牙山五壯士英模方隊被調整為第一個方隊,通過天安門廣場,首先接受習總書記、黨中央和全國人民的檢閱。中央電視臺在現場報道的解說詞中,有這樣一句話:當狼牙山五壯士英模方隊通過天安門廣場時,習近平總書記說:“中華民族沒有英雄不行”。
五、2015年10月21日,中央頒布了《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 “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
(二)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
(三)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歪曲黨史、軍史的。”請注意第三項。這是首次在黨的規章中提出“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歪曲黨史、軍史的”,要受到黨紀處分。
六、2016年2月,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帶領中央軍委全體委員,視察解放軍報社。習主席在參觀報社歷史展覽時,走到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大型展板前,“駐足良久”。在視察解放軍報發表的講話中強調,“新形勢下辦好解放軍報,必須堅持軍報姓黨,強化政治意識、政權意識、陣地意識,勇于舉旗幟、打頭陣、當先鋒,當好意識形態領域斗爭的生力軍”。有關報道指出,“意識形態斗爭的一個重要表現,是抹黑領袖和英雄,否定我黨我軍歷史傳統。敵對勢力以所謂探源人性、還原歷史等手法,惡意中傷黨的領袖、貶損戰斗英雄、惡搞士兵典范;打著學術研究的旗號散布歷史虛無主義,熱衷于篡改歷史定論、為反面人物翻案,用野史稗史取代正史信史;借紀念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鼓吹抬高國民黨抗日將領貢獻,否定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人民軍隊在抗戰中的中流砥柱作用,妄圖割裂我黨我軍紅色基因血脈”。有關報道指出,習近平總書記說:“做好意識形態工作,宣傳思想部門承擔著十分重要的使命,必須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宣傳思想陣地,我們不去占領,人家就會去占領。”“當前,思想輿論領域大致有紅色、黑色、灰色三個地帶。紅色地帶是我們的主陣地,一定要守住;黑色地帶主要是負面的東西,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劍,大大壓縮其地盤;灰色地帶要大張旗鼓爭取,使其轉化為紅色地帶。要增強陣地意識,加強陣地管理,選好配強宣傳思想部門領導班子,確保宣傳思想工作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忠于黨和人民的人手里”。
這是黨中央第一次對意識形態領域和歷史虛無主義的重大政治斗爭發出明晰的聲音。當時對我們正在困境中奮斗的同志是一個極大的鼓舞。
七、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歷經二審六次庭前會議,歷時一年。在訴訟期間,這一案件受到國際媒體廣泛關注,自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在西城法院立案,就被境外媒體炒作的沸沸揚揚,雖已經歷時一年,但至今經久不息。一個名譽權案件,在全國和國際社會引發如此經久不息的長期關注,本身就說明了很多問題。
八、2016年6月27日,西城法院對“狼牙山五壯士”中的兩位英雄葛振林、宋學義的后人葛長生、宋福保起訴《炎黃春秋》雜志社前執行主編洪振快侵害名譽、榮譽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學義名譽、榮譽的行為;判決生效后三日內,被告洪振快在媒體上刊登公告,向原告葛長生、宋福保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九、同日,新華社向全世界播發數千字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判決書主文。這在新華社向全世界發的通稿中,是極其罕見的。
十、2016年8月15日,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二審終審宣判;維持一審原判。
十一、2016年9月30日,國家烈士紀念日,黨和國家領導人與社會各界群眾隆重舉行祭奠活動。報紙電臺做了廣泛報道。
十二、2016年10月19日,最高法發布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狼牙山五壯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權益典型案例。
十三、2016年10月27日,中央頒布《政治生活準則》規定:“黨員、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態度曖昧,不能動搖基本政治立場,不能被錯誤言論所左右。當人民利益受到損害、黨和國家形象受到破壞、黨的執政地位受到威脅時,要挺身而出、亮明態度,主動堅決開展斗爭。對在大是大非問題上沒有立場、沒有態度、無動于衷、置身事外,在錯誤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爭,明哲保身、當老好人等政治不合格的堅決不用,已在領導崗位的要堅決調整,情節嚴重的要嚴肅處理”。
請注意,這是在黨的規章中,再次明確提出對共產黨員的要求:“當人民利益受到損害、黨和國家形象受到破壞、黨的執政地位受到威脅時,要挺身而出、亮明態度,主動堅決開展斗爭。”
十四、2017年3月15日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五讀通過的《民法總則》,在第五次審議第十次會議,臨時動議,增加了185條,并獲高票通過。“第一百八十五條 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是第一次通過全國人大立法保護英雄烈士名譽。
十五、2017年7月2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專題研討班上發表重要講話,論述意識形態工作重要性,要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
十六、2017年10月18日,習總書記在十九大政治報告中指出:“要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必須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大眾化,建設具有強大凝聚力和引領力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使全體人民在理想信念、價值理念、道德觀念上緊緊團結在一起。要加強理論武裝,推動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人心。深化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高度重視傳播手段建設和創新,提高新聞輿論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加強互聯網內容建設,建立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加強陣地建設和管理,注意區分政治原則問題、思想認識問題、學術觀點問題,旗幟鮮明反對和抵制各種錯誤觀點”。
請注意:在黨的歷次代表大會政治報告中,專門篇幅論述意識形態問題,并不多見。
十七、2018年2月中旬,《求是》雜志全文發表了我的《呼吁盡快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的文章。編發了《內參》,并編發了《專送件》。
十八、2018年2月21日,全國人大立法部門緊急通知我參加第一次召開的關于以立法保護英雄烈士名譽問題的座談會。本人在會上脫稿發言長達四十分鐘,呼吁盡快制定英雄立法。發言內容受到有關方面高度重視。本人并將此前撰寫的呼吁盡快制定英雄立法的多篇文章,直接報送全國人大立法機關參考。
十九、2018年4月,經中共中央決定,全國人大正式啟動《英雄烈士保護法》的立法工作。
二十、2017年8月11日,全國人大有關同志告訴我:經中央決定,已經正式啟動了《英雄烈士保護法》的立法工作。
二十一、2017年12月22日,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英雄烈士保護法》通過一讀。
二十二、2018年4月清明節期間,全國各地均大規模舉行祭奠先烈的紀念活動。請注意,在我的記憶中,已經多年沒有如此大規模舉行全國性的祭奠先烈的活動了。
我們簡單回顧這些歷史事件,不難發現,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的勝訴成果,很快就在黨的規章中體現出來,并很快上升為法律。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的勝訴成果,正在成為醞釀推動《英雄烈士保護法》出臺的催化劑,并對徹底改變意識形態領域斗爭的被動態勢,弘揚全民族的英雄情懷,產生著廣泛影響。這絕不是一個人,一個案件所能產生的效果,實際上,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歷史需要之必然。
我們相信,《英雄烈士保護法》已經呼之欲出,理由也正在于此。
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的意義,也由此呼之欲出。
1、第一個以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指導下的經典案例;
2、第一個在法律上反擊歷史虛無主義的反擊戰;
3、第一個以法律形式出現的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政治斗爭;
4、第一個新華社以數千字長文向全世界播發狼牙山五壯士判決書通稿的案件;
5、第一個和歷史虛無主義斗爭法律化的“遼沈戰役”;
6、第一個反擊歷史虛無主義具有重要司法意義的劃時代判決。五壯士名譽案蘊涵政治思想文化理論法律諸多領域的創新發展;
7、第一聲以法律保衛英雄名譽,振奮民族精神,呼喚英雄情懷的沖鋒號。
記者: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生效判決后,還是有一些不同聲音。認為這個案子的判決是政治判決,不是法律判決。請您首先就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涉及到的一些法律問題談談看法。
趙律師:這個案子盡管得到了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但是在學界其實還是有爭議的。有些人還是認為,這是個政治判決,還是認為,洪振快不應該被追究法律責任。我說,如果這些人士認真看看我們寫的代理詞,所有的問題都一清二楚。洪振快到底是不是一個嚴肅的歷史學者,到底是不是進行學術研究?從我們的代理詞中能看得非常清楚。但是,對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這個極其難得的認識歷史虛無主義,反擊歷史虛無主義的經典案例,我們基本沒有宣傳。這使很多朋友非常不理解。我覺得,如果我們不充分地利用這個經典案例來教育大家,那就是我們共產黨在意識形態斗爭中的損失。所以說,我也覺得很遺憾。這個案子,據有關老同志講:可以說,是建國以來得到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的極少數幾個大案之一。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的影響,可以類比四人幫案件和薄熙來案件。這個說法,只是一家之言,但也足見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的重大社會影響。
為什么這樣一個侵犯英雄名譽的案件,引起了黨和國家,全國人民如此高度的關注?原因很多。我在一系列文章中均有充分闡述。但最重要的,是這個案件對于《英雄烈士保護法》的立法、完善和實施,具有引領性、標志性和開創性的意義。
《英雄烈士保護法》有很多條款,是直接引用了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判決書的基本觀點。例如,《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一條、第三條、第二十二條,等等。所以,實際上,狼牙山五壯士這個案子,是建國以來司法審判史上一個里程碑式的案件。法院判決在法律上、法理上都具有開先河的意義。我在很多文章中都有總結,這里簡單說幾條。
第一個,就是直接以憲法作為指導。過去,我們的案件是從來不會以憲法直接作為指導的,都是以部門法、具體法律條文來作為判決依據。但是,這個案件是以憲法直接指導作為判決依據了。為什么呢?首先,案件涉及到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民族精神,這是事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大事情;其次,我國的部門法,對歷史虛無主義侵害狼牙山五壯士名譽的行為方式,是以前我們的司法實踐中所未見,部門法沒有具體規定。我們更多的是需要利用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原則和立法精神加以判斷。其三,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中國法律體系的母法。過去在司法實踐中,認為根本法不能用于司法審判,根本法,要經過基本法、部門法、地方法規,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再具體到實施細則,才能一個一個臺階落地。這種理論,是否妥當,我不好評論。我們現在還沒有違憲審查,可能還遠遠不能走到這一步。但是,如果按照傳統司法審判理論,憲法就被架空了。當憲法的基本原則,還沒有具化為基本法、部門法、地方法規、行政法規之前,是否就不能指導司法審判?我覺得,理論上還可以探討。但至少,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開了先河。這一案例在依憲治國的重大意義,目前還沒有被注意到。我在此提一下,權作一家之言吧。
第二個,就是直接用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基本原則和理念指導這個案件的審判。我們過去的案子審判,基本上是用法學院講授的法理、立法的法條。法學院講授的很多內容,還是直接移植于西方法律法理。這些年,我們越來越感到,單純從西方移植過來的法學理論,不能解決我們中國社會主義建設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所以,從十八大以來,習總就反復的提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在這之前,我們學界有一批理論家,已經在開始研究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這和西方的一些基本的法學理念,具有完全不同的,全新的內容。首先,指導思想不同。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指導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不是西方法學理論;其次,需要解決的問題不同。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要解決我們自己在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遇到的問題。而這些問題,是無法依靠西方的法學理論來解決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又次,我們需要積極學習西方一切優秀的法學理論,但必須經過“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揚棄過程,真正融入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和中華文化之中。生吞活剝,機械照搬,必然南橘北枳。再次,根本上,我們是站在中國的黃土地上,需要解決我們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所遇到的自己的問題。我們必須研究完善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這在法學界,還是一個長期的任務。
狼牙山五壯士名譽的重大意義,幾乎是全方位的。隨著我們對這一案例的宣傳研究,其重大意義必然會逐步凸顯出來。
具體到您的采訪主題,可以說,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對《英雄烈士保護法》具有引領性、標志性、開創性的意義。也就是說,沒有這個判決,也就不會有《英雄烈士保護法》的出臺。
第三個,就是把英烈的名譽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公共秩序的關系說清楚。過去我們按照西方的傳統法學理論,名譽權是屬于私法的范疇,國家管不著。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的判決,明確把狼牙山五壯士英雄群體的名譽和精神,認定為已經內化為我們國家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一部分,內化為社會主義公共秩序的一部分,是中華民族共同歷史記憶的一部分,因此,屬于中華民族精神的一部分。這樣就為后來《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將保護英雄烈士名譽列為公益訴訟,檢察機關可以承擔這一公益訴訟的起訴主體,提供了法律依據。檢察機關是國家公權力機關,按傳統的法學理論,名譽權糾紛屬于私法領域,檢察機關不應該介入。但是,當英烈的名譽涉及到的,是我們社會的核心價值觀、社會公共秩序和民族精神核心元素的時候,那就是國家的事兒了。所以,就可以被列為公益訴訟的一部分。社會公益訴訟,就涉及到國家的公法領域,檢察機關就當然可以介入。這是很重要的法學理論上的突破。
第四個,我們知道,洪振快先生在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審理過程中,發表了很多觀點。即使到現在,單獨說起來,這些觀點依然在一些人中很有蠱惑性。法院判決,基本是逐一予以回答。
比如,洪振快認為,你們這個判決,違反了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是憲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其實,聯合國有關國際公約,早就明確規定,要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但此種自由,不得侵害其他公民的權利,不得違反社會公序良俗。比如,洪振快認為,學術問題,法院是沒有資格裁決的。所以,你們法院應該采取非常謙卑的態度,不要介入學術爭議。你們也沒有資格能力來裁決學術問題。比如,洪振快認為,你們這是政治判決,不是法律判決。比如,你們這樣特殊的保護英雄名譽,這是對社會公眾的不公平。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你為什么這么大力度來保護英雄的名譽。對普通老百姓的名譽能夠用這么大的力度來保護嗎?所以說,這對普通老百姓是不公平的。比如,洪振快說,案涉兩篇文章,沒有自己的觀點、沒有自己的材料、沒有使用侮辱性語言,你憑什么說我是侵犯了狼牙山五壯士英雄群體的名譽。比如,洪振快說,公眾有權知道事實真相。這是他反復講的:我代表的是老百姓、是社會公眾。社會公眾有權利知道事實真相。你為什么不讓我來說話?等等等等。
我曾經在一些文章中,專門梳理了洪振快先生大概三十八個原汁原味的原話觀點。
一審,洪振快突然中途退庭。到二審的時候,洪振快先生干脆公開說:你們狼牙山五壯士這個故事就是瞎編的,說,葛振林、宋學義根本就沒有參加9月25號那場戰斗。說,你們共產黨的歷史都是瞎編的。這些話,就連形式上的證據都沒有,都不顧了。所以,二審法院判決認定洪振快以“自認”的方式,侵犯了狼牙山五壯士名譽。
如果這個案子,我們不宣傳,在法理上不分析透,還是不能夠說服一些有不同看法的人。這個案子,我認為,很重要的一點,我們恰恰是在法理和法律上分析透了。我在一審的三萬九千字代理詞中,二審提交法院書面代理詞八萬字的三十一個問題中,二審即席發表的近萬字代理詞中,通篇講的,都是法律法理和證據。您有時間可以看一看。
凡訴訟案件,不講抽象的理論,口號,似是而非的觀點。訴訟,講的是證據,法律責任要件,法律關系要素,法律條文,法學原理、法律原則、立法精神和公平正義。所以,孰是孰非,一切還要立足于證據和法律責任要件的分析。
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的關鍵,是要從民事責任四個構成要件分析,認定洪振快侵犯狼牙山五壯士名譽的主觀故意。洪振快自己說,我沒有自己的觀點,我所有的文章引用的資料都不是我的,我也沒有使用侮辱的語言,我就是提出質疑,你憑什么說我侮辱狼牙山五壯士的名譽。這些說法,需要我們在法律法理和證據上加以解決。
咱們說侮辱、誹謗侵犯他人名譽權,主觀要件應該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咱們過去在司法實踐中,實際上,主要是直接故意,間接故意我們基本上認定的很少。洪振快說,根本我就沒有故意,你憑什么認定我侵權?因此,在法理上、在認定法律責任四個構成要件上,核心還是如何認定洪振快侵犯名譽的主觀故意。
如何認定洪振快的主觀故意,我們說是直接故意,我們有這么幾個觀點:
第一個,要從行為人主觀言論上判斷。你自己是不是說了這個話了,是不是用明示的方式表達了你自己就是想貶低狼牙山五壯士的社會評價這種意圖。洪振快說,狼牙山五壯士這個故事,所有的細節都不是真實的。這就是要通過細節否定來根本否定狼牙山五壯士歷史事實的真實性。第二個,洪振快干脆就說,狼牙山五壯士這個故事就是瞎編的。這是他公開的直白的這么說了。后來,干脆還說,你們共產黨的歷史就是瞎編的。這是二審說的。還說葛振林、宋學義根本就沒有參加41年9月25號的戰斗,不知從哪里跑出來,編造了狼牙山五壯士的故事。在開庭時,我聽到洪振快這樣說,都不禁愕然。這是連最起碼的形式上的證據也沒有,就變成直接攻擊了。后來,法院判決判定,洪振快沒有絲毫證據,就說共產黨的歷史是瞎編的,狼牙山五壯士是瞎編的,葛振林、宋學義根本就沒參加9月25號的戰斗,是他們編造的狼牙山五壯士的故事,在法律上,就構成了“自認”。你自己承認自己主觀上就是要貶損狼牙山五壯士英雄群體的形象和社會評價。這是二審判決。因為,一審的時候,他連著三次提出來,要讓審判長回避,要讓庭長回避,最后他干脆就拂袖而去,就退庭了。因此,他沒有發表代理意見。主要是我們單方發表的代理意見。這在訴訟技巧上,是犯了大忌。因為你放棄了法律賦予你的訴訟權利。所以,正如我們所料,二審上訴狀,洪振快做了認真準備。大概是有六萬八千字的一份上訴狀,跟一個小冊子一樣。但是,那里面寫的,我認為是完全沒有道理的,邏輯混亂,自相矛盾。我們也做了全面反駁。
第二個,就是從行為人的行為方式判斷。因為你的行為方式,是受你的主觀意圖的左右,你的行為方式到底是怎么回事,是完全能夠通過你的行為方式來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內容。這個案子中,洪振快的行為方式具有新特點。洪振快一再說,我沒有自己的觀點,我引用的內容都是有材料來源的。而且,原汁原味,沒有一個標點符號、一個句號被修改過。此外,我也沒有使用任何侮辱性的語言。這是他自己講。我們在這個案子中,在法學理論和訴訟技巧上,花費的最大的時間精力,就是逐一分析了他的每一個證據。因為從訴訟技巧說,證據的選擇和使用,可以反映洪振快的主觀意圖。洪振快一共提交了六十幾個證據,我們提交了二十幾個。除了重疊的以外,他提交的證據,包括很多內容,經常一個證據里面,包括了很多證據線索,加起來得有一百多個證據線索的證據,我們逐一分析了他的證據,而且分析的歷史資料,高達一百多萬字。所以,工作量非常非常大。反對歷史虛無主義的訴訟案件,實際上,需要考證非常多的歷史資料。所以,工作量出奇的大。因為涉及到的是一個歷史問題,我們要從歷史材料上,逐一分析他的行為特點,揭露他的主觀故意。
第三,我們揭露了他十三種詭辯手法。對每一個證據分析,都分絲析縷,順藤摸瓜,敲骨吸髓,分析到了極致。洪振快提供的上百個證據資料,所有的證據都有一個特點,最后,讓我們都大跌眼鏡,就是,所有的證據都是“碎片化斷章取義”。證據是訴訟之王。我們打官司,就是以收集證據、分析證據、使用證據和采信證據為核心內容。我們在訴訟中,詳細分析了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證據優先和最佳證據的相互關系,分析了歷史研究資料和訴訟證據的關系。為了準備訴訟,我買了當時可以買到的幾乎所有關于證據學的專著,了解學術前沿的最新情況。開庭時,一切已經了然于胸。因此,你要不分析這些證據,你就覺得他說的還是有點道理,你一分析這些證據,能把你氣死。這還是號稱歷史學者嚴謹的學術態度嗎?實際上,就是利用公眾不熟悉歷史資料,公然欺騙公眾。
我還有一個深刻的體會。洪振快處處以專業歷史研究者自居,說法院沒有歷史素養,律師不懂歷史研究,因此,沒有資格對他的言行進行評判。洪振快發表的歷史虛無主義言論,意圖抹黑狼牙山五壯士英雄群體形象,始終打著歷史考據、言論自由、學術研究的幌子,企圖以此蒙蔽廣大善良的群眾。在訴訟中,洪振快大談歷史研究的五原則。以證明自己的細節考證,有充分證據支持。例如,證據優先原則,論從史出原則。為此,我也盡可能研究了一些著名歷史學家關于研究歷史的基本原則和方法的專著文章。實際上,歷史研究原則,還有很多種,包括兩重證據說,三重證據說,和最重要的“綜合分析”說。
我說,被告作為自詡的歷史學者,恰恰漏掉了“綜合分析”這一非常重要的歷史研究原則。歷史研究的所有資料,最終都必須經過“綜合分析”,才能得出自己的結論。立場觀點不同,決定了在相同的歷史資料面前,證據取舍不同,分析使用證據的方法不同,證明目的不同,最終結論也必然不同。被告在本案中“將證據碎片化”和“斷章取義”的做法,與其聲稱的研究歷史五原則,風馬牛不相及,完全背道而馳。
研究歷史,要堅持綜合分析,堅持歷史唯物論和辯證唯物論。我的這一觀點,已經體現在《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第十四條的條文中。
我和王立華同志在一審和二審,全身心投入調查分析每一個證據線索和歷史資料。一審,我的代理詞就三萬九千字,九易其稿;二審,我的代理詞,一個是八萬字,涉及三十一個問題;一個,是即席發表的代理意見,九千多字。還有另外一位代理人王立華同志,他整理的歷史資料和證據,七萬字。還有他的代理意見,一審、二審加起來,也得有兩萬字。我們累計寫了代理詞二十二萬字。我執業三十五年,累積辦了幾千件案子,代理詞能寫到一、兩萬字的,都極少。基本上,這個案子已經窮盡了我們所有的時間、精力和智慧。為什么花了這么大的力量?我們認為這個案子的意義非常大。所以,我們在法律、法理上不敢有絲毫的懈怠,或掉以輕心。所有準確的文字,在代理詞里,都有非常明晰的表述。我就隨口舉幾個例子。
咱們說,狼牙山五壯士縱身跳崖,寧死不屈,是凸顯民族氣節,驚天地泣鬼神的英雄行為。洪振快卻說,不是縱身跳崖,是“三跳二溜”。三個人跳下去,兩個人出溜下去。出溜下去,說明狼牙山五壯士這個事兒,也不是那么英勇。三跳二溜的說法,是從哪兒來的呢?洪振快說,提供此說法的是當時一團政委陳海涵(后曾任廣州軍區副司令員)的夫人陳遜,她當時是第一軍分區戰線劇社的指導員(后曾任廣州市委黨校副校長),可以推測陳遜應該是知情的,“三跳二溜”之說并非空穴來風。但是,我們反復要求洪振快提供陳遜同志在什么場合說的三跳二溜?至今,洪振快也沒有提供。不知道他怎么說出來的。作為洪振快污蔑狼牙山五壯士基本歷史事實的“三跳二溜”的關鍵證據,洪振快至今只是說,這是陳遜說的。但始終沒有提供陳遜是否有這一說法的原始資料出處。隨后,我們考察了當時的戰況資料,陳遜當時已經跟著她的丈夫,一團團政委陳海涵,帶領四萬群眾跳出了敵人的包圍圈,9月25號的戰斗,陳遜是不在現場的。但是,洪振快在他的文章里說,“推測”陳遜是知情人。依靠洪振快的“推測”,就把狼牙山五壯士英勇跳崖的壯舉,說成是“三跳二溜”,這是一個嚴謹治學的歷史學者所應有的態度嗎?
洪振快說,他還有一個證據,葛振林在《紅旗飄飄》里有一篇文章,說他是“溜”、“滾”、“躥”。“溜”、“滾”、“躥”這三個字,是葛振林自己在文章里說的,不是我說的。既然能夠“溜”、“滾”、“躥”,說明什么,說明他就是出溜下去的。后來,我們找到葛振林的那篇文章。那篇文章有關內容是一段話,開宗明義的第一句話就是:班長的白襯衣在我眼前一閃,班長跳下去了。我就在他幾步遠的地方跳下去了,我是第二個跳下去的。這是原話。然后,葛振林說,在空中手就亂抓,忽然間感覺抓到東西了, 實際上,就是到半山腰的時候,正好底下有一個小樹林,擋了一下,就在小樹林里連滾帶滑,就出現了“溜”、“滾”、“躥”這三個詞。你要從這段文字來看,他是跟著班長跳下去的。非常清楚。但是,洪振快只用了“溜”、“滾”、“躥”這三個字。這不是糊弄老百姓嗎?!原來有的學者說,洪振快這叫選擇性使用證據,我說不對。為什么呢?選擇性使用證據,在訴訟中,律師站在不同的當事人的立場,是有可能選擇性使用證據的。這是一種訴訟技巧。但是,洪振快不是選擇性使用證據,他是將所有的證據碎片化,然后再揉搓一團,形成一個新的斷章取義的所謂證據。他提供的所謂證據,和原始證據,已經面目全非,完全不是一回事了。
再隨口舉一個。洪振快引用了一個資料來源說,當時知情人說,狼牙山五壯士是怎么回事呢,這個知情人采訪了當時狼牙山地區的老人,說沒有狼牙山五壯士這個事兒。實際上,狼牙山五壯士,就是八路軍的幾個土八路,散兵游勇,跑到村子里,拿著槍逼迫群眾要吃要喝,還打人罵人。群眾受不了了,有人跑到日軍那里去告訴日軍,領著日軍來抓這幾個人。于是,這幾個土八路就往山上跑,后來就衍生出了狼牙山五壯士這個事兒。還有一種說法,日軍把這幾個土八路逼到絕路了,三個人被打死了,兩個人受了傷。日軍把打死的土八路扔到山崖下面,血肉模糊。其實不是跳崖。兩個人受了傷,不知道怎么回事就跑了,后來這兩個人跑出來,就編造了一個狼牙山五壯士的故事。這是他引用的一段文字的來源。
這份資料來源,他明確說,是直接引用了北京青年報的一篇文章。我們就把北京青年報這篇文章找到。這是不到兩千字的一篇文章。我記得,這篇文章的文章結構共三部分,第一部分小標題是“謠言”,第二部分小標題是“調查”,第三部分小標題是“回應”。洪振快引用的資料來源,就是“謠言”這部分內容。他引用這段話,青年報早就明確說是“謠言”,洪振快卻當作歷史資料加以引用。這不是公然欺騙人嘛。青年報的“回應”部分,采訪了兩個人。一個是狼牙山五壯士六班所在七連老連長劉福山的兒子叫劉宏泉,他后來是狼牙山紅色文化發展研究會的會長。他接受采訪答復說,這樣散布謠言,這不是沒有良心了嗎?!還有一個,就是當年這場戰斗發生的時候,山下抗日村的老村長的孫女叫李芳。李芳現在是狼牙山風景區狼牙山五壯士紀念館的館長。他們做了回應,說歷史事實非常清楚,哪兒能這么隨心所欲的去編造呢?然而,調查的情況,洪振快不引用,人家回應的情況,洪振快也不引用,他就把人家文章中明確寫明是“謠言”的這段話拿過來,作為支撐他觀點的基本事實了。你要不查這些事兒,查個底兒掉,可能就真的不明白,人家說的有鼻子有眼,引用的所有資料都是原汁原味,一個標點符號都沒有變。這還是有名有姓的報紙上登的。你要不下大力氣去查,還真是不容易揭露他的這種將證據碎片化斷章取義的詭辯手法。
又比如,洪振快向法院提供了一個“關鍵證據”,這是武漢人民出版社1995年4月出的一本書,《中國人民抗日大辭典》,其中有一個狼牙山五壯士的詞條。這個詞條說,狼牙山五壯士不是五個人,是六個人。其中有一個吳希順,是個小商人出身,結果打仗被逼到絕路以后,他就舉手投降,跑到日軍的陣地上去了,結果日軍不明白怎么回事,一刀把他捅死了。所以,洪振快在質疑狼牙山五壯士這個故事的時候,說,狼牙山五壯士到底是五個人,還是六個人呢?實際上應該是六個人。《抗日戰爭大辭典》上是這么說的。
我們的觀點是,咱們說的狼牙山五壯士這個英雄群體,是指最后故意把日軍引向了絕路,掩護了我們的主力和四萬群眾突圍。最后把日寇引到絕路上,子彈打光了,他們摔毀了槍支,縱身跳崖,寧死不屈,是指的這五個人。有兩個情節。第一個,九月二十五日戰斗,開始是七連擔任掩護任務,狼牙山五壯士所在七連,還有當地的民兵也參加了戰斗,還設置了地雷陣,把鬼子炸死不少。戰斗是一個持續一天的過程。主要掩護任務完成后,七連留下了六班斷后,七連也去追大部隊。六班五名戰士,繼續阻擊敵人,連續打退敵人多次進攻,把敵人短暫甩開,脫離接觸后,他們本可以追上大部隊,跟著大部隊走了。但是,也可能把敵人引到大部隊突圍的方向。而且,大部隊一團,還帶著四萬群眾呢,行動肯定比較緩慢。第二個,如果往另外的方向走,就是將敵人引到絕路上,但五壯士也就沒有后路了。最后,他們五個人決定引著日寇往絕路上走,并最后跳崖殉國。所以,這是一個氣壯山河的,史詩般的英雄事跡。我們在起訴書中,根據充分的證據,要求法院對狼牙山五壯士的英雄事跡,在判決書中予以確認。法院全部采納了我們的意見。
但是,《抗日戰爭大辭典》,說狼牙山五壯士有六個人。到底怎么回事?我一看那個證據,是1995年4月出版的。后來再版過沒有?不知道。需要查。我對我們律師的一個基本要求,就是要發現和抓住一切證據線索,順藤摸瓜,敲骨吸髓,窮盡一切調查結果,然后得出自己的判斷。結果我們一查,再版了,在2015年修訂。我們想,既然再版了,而洪振快不可能不知道,但是沒有向法院提供這一關鍵證據的最新版本,就一定有問題。我們就四處找這本詞典。就在開庭前的前一天,我們終于用高價買到了新版本。我們一看,那個詞條已經改了,狼牙山五壯士是五個人,不是六個人。這樣,我們當庭就說,洪振快先生自詡為非常有專業素質的歷史學者,你提供的證據又號稱是關鍵證據,那再版的這個事,你能不知道嗎?知道為什么不向法院提交?實際上,故意隱瞞了對你不利的證據。你這是嚴謹的科學態度嗎?絕不是。洪振快在這個問題上一言都不發,從始至終,一個字都不回應你。
我這里隨口說的例子,在代理詞中,都有詳實準確的文字表述。你可以查閱一下我的代理詞。代理詞說的非常詳實準確。
記者:趙律師,根據網上信息,二審雙方辯論比較激烈,可以介紹二審開庭的情況嗎?
趙律師:對二審開庭可能出現的情況,我們有幾個預判。第一個預判,一審的時候,洪振快先生不是中途退庭了嗎,實際上,從訴訟的角度講,洪振快中途退庭,這是一個大失招,因為他失去了一個為自己的觀點辯護的機會。因此,我們想,二審的時候,他會全力以赴。果然,洪振快的二審上訴狀,寫了大概6萬多字,非常厚的一個上訴狀。第二個預判,我們估計他會盡可能的占用時間,發揮自己的觀點,因而留給我們發表意見的時間可能會比較少。因為,法院在審理這個案子時,有一個特點:一定要保證程序絕對合法,不會讓雙方任何一方在程序上提出異議來。因此,上訴人要充分發表觀點,我估計法院可能不好過分的去掌控時間。但是,法院也不可能無限期拖延審理時間。二審,一般半天就應該審理完畢。果然,二審開庭時,洪振快上來就講了一個多小時。審判長兩次說,上訴人,你已經提交書面材料,我們法院會仔細研究,你是不是講你的主要觀點?但洪振快堅持照著他的上訴狀講。然后,他的三位代理人,每個人大概講了半個小時左右。應該說,充分發表意見,也是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權利。但是,我們的通常做法,是當庭講主要觀點,并提交書面意見。法院會全面考慮。我們分析,這個案子二審時候,也不可能拖得時間太長,估計就是三、四個小時左右,半天的時間。因此,留給我們的時間,不會超過一個小時。當時我們是這樣想的。實際上,開庭開了五個小時,大部分時間是上訴方在發表代理意見。后來留給我們的時間,也就是一個小時多一點。但這對我們預做準備來說,也夠了。
根據這些預判,我們事先做了準備。第一,我們事先提交了一個八萬字的代理意見,針對所有洪振快可能涉及到的觀點,我們整理了三十一個問題,我們先提交了。第二,我們又提交了二審的一、二輪的辯護意見。我們必須準備在法庭審理沒有比較充裕時間展開辯論的時候,我們要把主要觀點說清楚,反正文字東西都已經提交了嘛。
結果呢,我當時在聽上訴方發表意見時,一邊聽,一邊整理思路,提煉應對要點。洪振快和三位代理人,講的觀點,中心意思是,洪振快是一個嚴謹的學者,他進行學術研究,盡到了自己應盡的審慎注意義務。洪振快的學術觀點,就是有些錯誤的話,也不構成法律上的侵權。當時洪振快講了八個大問題,還有三個代理人,都分別講了七八個問題。最后輪到我們,就接近中午了。
我對于上訴方自稱是一個嚴謹的歷史研究者,嚴格遵循歷史研究的基本原則,盡到了審慎注意義務等等觀點,越聽越來氣。干脆就完全脫離了我原來準備的稿子。我說,我只說一個問題。洪先生先生和幾位代理人,一共加起來,講了二十五個觀點,我說,你們所有的問題,在我們向法院提交的書面代理詞的三十一個問題中,已經全部涵蓋了。我為了節省訴訟資源,不再贅述。我只講一個問題,洪振快先生是不是一個嚴謹的歷史學者?他自己講:我的所有言論都是有來源的,而且是原汁原味,一個標點符號、一個逗號、一個句號都沒有改過。我說,我們還是要用證據說話。接著,我一口氣舉了三個例子。都是說明洪振快先生故意將所有的證據碎片化斷章取義。我說,如果審判長允許的話,我可以在這里,一口氣舉出三十個例子來。洪振快先生最大的一個特點,就是把所有的證據都碎片化,然后斷章取義,以達到嚴重歪曲事實,曲解歷史的目的。這顯然無法得出一位嚴謹的歷史學者,秉持嚴謹的歷史研究態度的結論。
我還特別說,洪振快先生說,你們都沒有歷史研究的素養,你們律師沒有歷史研究素養,法院更沒有歷史研究素養。只有我有。所以,法院無權評判我的歷史研究成果。洪振快先生說,我們歷史研究有幾個公認的原則,他一口氣舉了五個,證據優先原則,論從史出原則。等等。他說,我研究歷史,就是遵循這五大原則。
實際上,恰恰是他自己違背了這五個原則。為了搞清楚研究歷史的原則問題,我下了特別大的力量。我事先把當時幾個出名的史學大家撰寫的,關于歷史研究方法的著作都買了,都看了一下。所以說,我對于至少是占主導地位的、研究社會歷史的這些基本方法,有了基本了解。例如,二重證據說,三重證據說,多重證據說,還有一個,最重要的,綜合分析原則。我說,上訴人列舉了五大原則,但恰恰遺漏了一個最主要的原則,就是綜合分析原則,就是對所有的證據,你要比較、分析,要有你的立場、思想方法和你的觀點。上訴人為什么不提綜合分析原則啊?就是想回避自己的立場、觀點、方法。
上訴人說,自己的觀點是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他舉出幾個詞,平等,法治,公正。我說,上訴人恰恰遺漏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一個最基本的元素:愛國。我說,上訴人是愛國嗎?所有共產黨的證據,原始證據,你都說是假的,那些日本人在戰后五十年寫的回憶錄,連原件都沒有,你卻認為是完全可靠的,日軍的證據是可靠的,共產黨的證據是不可靠的。我說,你是站在什么立場上研究歷史?沒有愛國,還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嗎?
我一口氣講了三十分鐘。審判長說,上訴人,你還有什么意見要說嗎?他們說沒有了。關鍵是,我們把證據吃透了。緊緊抓住了“將證據碎片化斷章取義”這一行為特征。現在說起來很輕松,得出這個結論,卻是度過了無數不眠之夜。
關于如何判斷一個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我們提出來,要將法律責任構成四個要件,作為一個辯證統一的整體分析。我們從他的行為、主觀言論、行為方式、法律后果,因果關系,綜合起來判斷他的主觀故意。我們還特別強調,提出從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來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就是具有正常判斷能力的人,其言行造成巨大負面社會影響的,你能說你對自己的行為沒有主觀的基本認識嗎?
此外,我們還確立了審查證據的第四個原則,就是證據完整性原則。這個法官也充分認可了。我們提出來,由于洪振快先生的一個基本手法,就是將所有的證據都碎片化,打碎了,抽出那么一兩個字,作為他自己的證據。實際上,他自己的證據,和原始資料顯示的信息,已經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了。這種情況之下,我們提出,法院在質證的時候,要求對方提供證據原件,提供完整證據。
關于洪振快侵害狼牙山五壯士名譽的行為方式,我們總結了他的十三種詭辯手法,和將證據碎片化斷章取義的行為特征。后來,我們國家又陸陸續續發生了一些污蔑英雄名譽的案件,侵權人基本上采取的都是這樣一種行為方式。
這方面的例子很多,不能一一列舉了。我正在寫一本書,題目大概是《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對訴訟律師的全方位啟示錄》。主要就是從訴訟業務角度,研究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在法律法理和訴訟技巧等業務方面的最新啟示。
記者:趙律師,我看了您寫的一系列文章。為什么在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勝訴之后,您還要積極呼吁推動《英雄烈士保護法》的立法工作?
趙律師:謝謝你的關注。實際上,這個案子從一開始,我們對案件的全局定位、歷史定位和政治定位,就有很清晰的認識。我們認為,這是意識形態領域里的,以法律為形式的重大政治斗爭。我們一開始就提出了“勝訴”、“大勝”和“完勝”的目標。“完勝”,就是呼吁和積極推動《英雄烈士保護法》的立法工作。當然,如果不久,《英雄烈士保護法》正式出臺了,僅從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這一個案角度,我們就實現了“完勝”,但從通過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呼喚民族精神振興,呼喚中華民族的英雄情懷這一長遠目標看,我們僅僅是邁出了第一步。您如果仔細看過我寫的一系列文章,就會體會,我們呼喚《英雄烈士保護法》的出臺,已經遠遠不止于滿足“完勝”這一步,而是著眼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需要振奮民族精神,需要呼喚英雄情懷。
我覺得,世界各國各民族在自己的發展道路上,民族精神在民族發展不同階段,會呈現不同狀態。最明顯的是,一個崛起民族和一個守成民族,對民族精神狀態的要求是不一樣的。中華民族是一個崛起民族,我們正在抓住歷史機遇,在共產黨領導下,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斗。所以,我們的民族精神,絕不可能是享樂安逸,驕奢淫逸,小康即安,而是要秉承前輩遺志,繼續艱苦奮斗。
記者:您追求的振奮民族精神這樣遠大的目標,就個人而言,不覺得人單力孤,力有未逮嗎?
趙律師:您說的很對。就我個人而言,僅僅承辦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就已經感到壓力非常大。更何況還要著眼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振興民族精神這樣的遠大目標。但是,我絕不是孤立的。我和立華同志,只是過河卒。奮不顧身,只進不退。在我們身后,也有一個巨大的集體力量在給予我全方位的支持。從開始到現在,特別是昆侖策研究院、狼牙山紅色文化發展研究會、紅歌會,八路軍文化研究會、新四軍文化研究會,中國革命歷史人物研究會井岡人物研究分會,還有一批軍隊的老同志、還有一批革命前輩、還有很多我們的紅色網站,等等,一直在給我以巨大的支持,要僅僅是我個人,面對歷史虛無主義甚囂塵上的勢力,“勝訴”是一定的,“大勝”也可能部分實現,但絕無可能取得“完勝”的目的,更不要提更加遠大的振奮民族精神這樣的奮斗目標了。所以,這個案子,實際上是反擊歷史虛無主義,保衛我們的英雄烈士,保衛我們的黨史軍史共和國歷史,兩股力量的政治大博弈。我和立華,只是過河卒。我們竭盡全力,奮勇向前,絕不退縮,盡到了老共產黨員的本分而已。
我們在起訴之前,8月4號,我寫了一篇文章,就是提出了三個目標:勝訴、大勝和完勝。我在這篇文章中,把對這個案子的基本觀點、歷史背景、怎么判斷這個案件、我們要達到什么目的,寫的非常清楚。因為,按照我們律師的紀律,進入訴訟以后,至少在一審判決之前,我們就不能再公開發表意見了。所以,趕在起訴之前,我寫的一篇文章,就提出了勝訴、大勝和完勝。
第一個,“勝訴”,就是我們一定要拿到勝訴判決,以現在看來,一些朋友會說,捍衛狼牙山五壯士的名譽,還可能敗訴嗎?但當時的氛圍和現在全然不同。當時,幾乎所有的媒體,包括我們的核心媒體,都沒有發聲,都是一片沉默。網絡輿論,基本上一面倒,就認為這個案子你們打不贏。我們國家現在法律很滯后,即便洪振快的言論是錯誤的,也不構成侵犯名譽權。在這種情況之下,我第一時間就明確判斷,這案子百分之百能贏。侵犯我們革命英雄的名譽,實際上是人神共憤的事,是違反了社會公共道德的事。凡是違反了社會公共道德這樣的事,法律上一定不會支持。我們在法律上、法理上一定能找到充分的依據。這個案子一定能打贏。這是我的一個基本判斷。具體理由,在很多文章中都有詳述。
第二個,“大勝”。大勝其實是很艱難的一個事。我們預見到這個案子本身,會有很多和以往所有案件都完全不同的特點。這些新特點,需要我們在法理法律上逐一分析清楚。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侵犯名譽權,侮辱誹謗是基本行為方式。首先,以往的案件,侮辱誹謗,有非常明確的案例和司法解釋和學理解釋,侮辱誹謗,都是采取明示方式。其次,誹謗,就是編造謊言,公開傳播。可是,在這個案子中,洪振快說,我沒有使用侮辱的語言,我進行的是學術研究,我只是提出質疑,而且我質疑的依據,沒有一個是我自己提出來的,我的質疑依據,都是有來源的,都是別人提出來的。即便我的觀點錯了,我的立場錯了,結論整個都錯了,你能說我是侵犯了名譽權嗎?但是,洪振快先生沒有想到,我們下了這么大的力量,把他所有的證據來源都逐一分析了。那一整年,基本上,我沒有睡過一個囫圇覺。現在想起來,都不知道當時怎么挺過來的。我們跑遍了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上網查資料。每一份資料,每一個證據線索,直至一字一句,都對照比較。我們形容當時窮盡一切可能,調查取證,是順藤摸瓜,撥草尋蛇,敲骨吸髓。最后總結出洪振快十三種詭辯手法,將所有的證據碎片化斷章取義的基本行為特征,和曲筆隱晦,含沙射影的春秋筆法。隨著我們的調查分析,洪振快污蔑詆毀否定狼牙山五壯士名譽和歷史事實的真實目的,就顯露無遺了。
現在講這些,都清清楚楚。但當時,你要得梳理出這些清晰的思路,需要掌握大量證據,要反復分析。你分析一個兩個證據時,還找不到規律,但是分析多了,你就發現,實際上,洪振快對所有的歷史資料,都是將“證據碎片化斷章取義”。分析到最后,不但作為律師,需要以專業精神,從法律法理上分析,就是作為一個有正義感的人,你都會氣憤得不得了。這不是拿我們的司法耍著玩嗎?你把老百姓都當成傻瓜了。所以說,我們要爭取“大勝”。在法律法理上,有重大突破,經受住歷史檢驗。成為以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指導下勝訴的經典案例。“大勝”,我認為,我們也完成了。這個案例,將隨著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不斷研究和普及,它的歷史意義將會越來越凸顯。
第三個,“完勝”,說的非常明確,就是要呼吁盡快制定《英雄烈士保護法》,我們當時叫《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一些老同志都對我說,“小魯同志,你要原原本本把這一段歷史說出來。現在很多人,不知道怎么突然出來了一個《英雄烈士保護法》,你要讓大家知道,這個保護法的出臺,經歷了多少坎坷的過程”。我后來寫了一篇文章,《忽報人間曾伏虎,淚飛頓作傾盆雨》。具有資料性質。您可以看一看。我為什么選這個標題,還有一個小故事。2015年6月27日,西城法院一審宣判。宣判之前,天氣晴朗。開完庭,我走出法院,突然發現,街道路面都濕漉漉的,像被灑水車灑了水。我再舉目一看,馬路上邊,遠處,到處都是濕漉漉的,好像剛剛下過雨。但是,天空還是晴天薄日,一望無垠。我就問旁邊一位看車的老大爺。老大爺說,“你不知道?剛剛下了一場雨,還挺大,但一會兒就過去了,又是響晴薄日”。我聽了,心中立刻閃過“忽報人間曾伏虎,淚飛頓作傾盆雨”這句詩詞。我知道,這種氣象,只是偶然,但確實對應了我的心情。所以,當時雖然沒有說什么,卻牢牢記在心里。現在,就直接用在了這篇文章題目上。
關于“完勝”,就是要通過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推動國家用法律保護英雄名譽的立法工作。在《忽報人間曾伏虎,淚飛頓作傾盆雨》這篇文章中,我系統回顧了呼吁英雄立法的過程。實際上,當時呼吁制定法律來保護英烈名譽,還不是勝訴以后才提出來的。是在這之前,在第一次討論案件的時候,我們就發現,我們國家立法還確實有缺失。必須要盡快制定法律專門保護英雄烈士的名譽。
當時我們能找到的法律依據,一個,就是《憲法》第三十八條,還有一個,就是當時《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都規定侵犯名譽權的行為方式,除了侮辱誹謗,還有“其他方式”。可是,“其他方式”,我們在司法實踐中,基本上是不用的。為什么關于“其他方式”,沒有形成一個配套的法律依據呢?就在于,過去像這種處心積慮的,用曲筆隱晦的春秋手法,污蔑、誹謗、否定英雄的情況,這種事情,以前是沒有的。就是最近這十幾年,歷史虛無主義開始玩這一套,而且越玩越純熟。說到這里,我對當時制定憲法和民法通則的法學家們,還暗含感激之情。侵犯名譽的“其他方式”,成為我們今天在法律上對污蔑詆毀英雄名譽的行為進行處罰的主要法律依據。
因此,在法院判決上,我們估計當時可能會有一個問題,就是按照我國傳統法理來講,憲法不能直接作為判決依據。嚴格說起來,民法通則的原則,沒有下位法具體規定的時候,也不能作為判決依據。但是,現在沒有其他的法律依據。新的行為方式,需要我們的立法也要與時俱進。而法律的進步,首先依賴于法理的創新和突破。這就是,我們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突破過去傳統的照搬西方的法學理論的束縛。我們分析一審判決,一審判決大量的是法理分析。而這種法理分析,是以憲法為指導原則,以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原則。這個判決經典之處就在于,第一次把憲法原則引入了判決,第一次把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作為指導原則。這是非常經典的。但是,也說明我們在保護英雄烈士方面的法律還亟待加強。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我們也非常注意收集世界各國的相關立法資料。好在互聯網,信息發達。我們忽然發現,鼓吹言論自由,學術自由的美國,運用法律來保護英雄的名譽一貫不遺馀力。建國二百多年,美國先后立法累計十幾個的法律和條例,全方位多層次保護他們的英雄。美國是一個多民族的移民國家,需要尋找多民族共識的社會核心價值觀,民族精神的最大公約數。除了美國所說的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以外,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美國民族的英雄主義。“美國夢”,和“美國英雄主義”,相互契合,天衣無縫,成為很多美國人引以自豪的價值觀。崇尚英雄,這是很多美國老百姓都引以自豪的。任何一個人污蔑英雄,在社會輿論上就過不了關。這些資料,對我們震動很大。第二個例子,就是俄羅斯。蘇聯解體前,也和我們國家現在一樣,列寧、斯大林,所有的革命領袖和革命英雄,都被污蔑糟改否定。結果蘇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被解構,民族精神家園被掃蕩一空。愛國主義情懷,英雄主義情懷,蕩然無存。蘇聯解體后,俄羅斯痛定思痛。俄羅斯后來接連出臺了一系列保護英雄的條例。我特別強調,俄羅斯和美國,對褻瀆英雄的行為,都規定了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在保衛英雄名譽的斗爭中,我們的思考不斷深入。我們共產黨的歷史,其實就是一部無數英烈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前赴后繼,用信仰理想信念,鮮血和生命,編織而成的英雄史。英雄名譽、形象,事跡,折射的是民族精神,民族的歷史和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狼牙山五壯士等無數革命先烈和革命英雄,決不是個人的名譽問題,他們代表的,是我們共產黨的歷史、共和國的歷史,人民軍隊的歷史。所以,我們不要小看狼牙山五壯士,就是這五個人。五壯士背后,彰顯的是民族精神。
后來我慢慢體會到,革命英雄的形象和事跡,是共產黨和人民群眾血肉相連的情感歷史紐帶。我經常想,咱們有一段時期,社會兩極分化非常嚴重,貪污腐敗非常嚴重。但是,中華民族的絕大部分優秀子孫,仍然聚集在了共產黨的旗幟下。老百姓可能對共產黨官員中的貪污腐敗極其憤恨,但是,他們還是擁護共產黨。老百姓對共產黨還有很深的感情,很厚重的寄托。這是為什么呢?我深夜不眠,反復思之,終于感悟到,這種感情基礎,主要是歷史原因,就是源于我們以無數英雄為代表的革命歷史,我們的黨史,軍史,共和國歷史。共產黨和人民群眾血肉相連的這種感情,是基于革命歷史紐帶形成的。共產黨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拋頭顱灑人血,前赴后繼,為了民族解放,民族復興,死了這么多人。解放軍報披露一個數據,從一九二一年共產黨成立,到一九四九年新中國成立,我們有名有姓的共產黨員,就犧牲了三百五十七萬。這是解放軍報統計出來的。我們北京律師協會黨委,曾經數次組織優秀支部書記到井岡山培訓,參觀瞻仰烈士陵園,井岡山時期,瑞金時期,共產黨犧牲了四萬多人,四萬多人!但是,整個烈士墓碑,只有三分之一刻滿了人名,三分之二都是空的,烈士沒有留下姓名。我們中央紅軍長征的時候,十萬軍隊,到陜北只有七千人,犧牲了九萬多人,有多少留下姓名了?沒有。而且,當時解放軍報披露的信息,中央紅軍14歲到18歲的小戰士,占到了當時十萬人的40%以上。這些犧牲的小戰士,不要說留下后代,可能都沒有談過戀愛。所以說,這種不僅是用烈士鮮血染成的革命歷史,更是用無數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跡,理想信念編織而成的革命歷史,是我們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至今仍然需要艱苦奮斗所依憑的最寶貴的精神財富。我們絕不能忘記!
保衛英雄名譽和英雄事跡,意義正在于此!
我常想,為什么習總書記老說紅色基因,老說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你得知道共產黨是干什么的,為什么要成立共產黨,為什么老百姓要跟著共產黨走?建立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千言萬語,凝聚成一句話,就是毛主席說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我們現在,如果共產黨丟了這個傳統,必然要亡黨亡國。所以說,這個案子本身,對于尋找初心,不忘初心,呼喚我們民族情懷,英雄情懷,重新加強共產黨和老百姓的血肉聯系,是一個非常寶貴的經典判例。
這個案子當時辦完了以后,我們都是要寫結案報告的。我說,《天佑我中華》。這個案子之所以取勝,是基于七大原因:一個,就是十八大以來的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一個,是習總書記的系列講話精神,強調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需要紅色基因,紅色文化的傳承,強調理想信念;還有一個,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再有,一批革命老前輩的支持,軍隊老同志的支持,各界革命群眾的支持。還有,我們狼牙山五壯士,留有后人。我說,我和王立華只不過是過河卒,我們只不過是盡了自己的一份力量。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的勝利,七大因素聚合,真是天佑我中華。這實際上是黨心、民心、軍心的勝利,是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勝利,是共產黨正義力量的勝利。所以,我們要把這個案子,放到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階段,和新時代的大背景下來看。
記者:趙律師,對不起打斷了您的思路。我想問一下,在您的很多文章中,都談到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是意識形態領域中以法律形式出現的重大政治斗爭。這方面,您能談談自己的看法嗎?
趙律師:這個問題很好。為什么要推動英雄立法呢?除了前面講的原因,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涉及到意識形態領域斗爭的嚴峻性和復雜性了。我說,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斗爭的一個重要特點,反對歷史虛無主義的斗爭,是意識形態斗爭法律化。因此,我們必須通過《英雄烈士保護法》,作為共產黨在意識形態領域決戰決勝的“定海神針”。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我們不能把它單純的看做一個法律問題。實際上,我關于意識形態態勢的分析,很多文章,都受到中央有關領導高度重視。在承辦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過程中,一下子把我推到意識形態斗爭第一線,親身感受到,在意識形態領域,共產黨全面被動的狀況,對我刺激極大。我沒有想到,我們的意識形態領域,竟然是這樣一種狀況。思之不寒而栗!后來,我非常直率的說出了自己的觀點。
第一個,三十年來,共產黨在意識形態領域里,已經節節敗退了三十年,我們沒有繼續后退的時間和空間了。這個話,說的有些突兀。我是在一次座談會上說的,一說出來,自己也是一愣。真是這樣嚴重嗎?再一想,一點沒錯啊!你知道,我已經六十六歲,承辦案子那年,也已經六十三歲。我在六十歲時,還在擔任北京市政協委員,就給自己立了一條座右銘;“不辨毀譽,直道而行”。作為共產黨員,就要講真話。我們不為個人利益說話,我們要為人民利益,講真話。
第二個,反對歷史虛無主義,是四條戰線中,涉及共產黨生死存亡的決戰領域。我們在和平崛起過程中,政治戰線,經濟戰線,軍事戰線,都有必勝信心。但是在思想戰線,意識形態領域,云山霧罩,看不清楚了。體制內的輿論導向,看不清楚,體制外的網絡領域,基本是灰色地帶占據優勢,甚至反對共產黨和社會主義的輿論,占據優勢。社會發展到現在,網絡領域,是意識形態最重要的領域。網絡領域,是敵對勢力和共產黨爭民心的主陣地。而歷史虛無主義,是西方敵對勢力對中國進行和平演變幾十年,到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最關鍵階段,祭起的一個法寶。歷史虛無主義核心是什么,就是要挖共產黨的祖墳,挖解放軍的祖墳,挖共和國的祖墳,挖革命歷史的祖墳。咱們中國,黃土文化,挖祖墳是最狠的一招,從根上把你刨掉。我說,咱們剛改革開放的時候,一些理論界人士就提出來,為什么共產黨一黨執政呢?為什么當時你要建立共和國啊?為什么不建立其他的政權組織形式啊?民國不是最好的時期嗎?咱們當時回答:建立共和國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共產黨執政,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但是,如果我們的歷史被虛無了,曲解了,面目全非了,那共產黨建立的歷史正當性、共和國建立的歷史正當性就沒有了。所以說,這個事兒,你往深了說,實際上,是涉及到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這樣一場斗爭。只不過,經過這么多年積累積累,正好是在狼牙山五壯士這個案子中,爆發出來了。所以,這個案子,引起黨和國家高度關注,這么多革命前輩,軍隊老同志,各界革命群眾,以各種形式給予我們支持鼓勵,絕非偶然,事關國運使然!
第三個,我提出來,意識形態斗爭,反對歷史虛無主義,最大的一個特點,就是意識形態斗爭法律化。現在看來,這一特征越來越明顯。不是依法治國嘛,現在敵對勢力,要反對你的話,處處是打著法律的旗號。而我們過去習慣運用行政手段來治理社會,用行政手段來處理矛盾。當用法律手段來處理矛盾的時候,我們體制內的很多同志,則是一片茫然、不知所措。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我們這么重要的案件,為什么這么孤獨,除了其他原因以外,很多媒體不知道怎么來發聲。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恰恰把新形勢下,新的法律斗爭特點,表現得淋漓盡致。這個案子,對以后在和歷史虛無主義斗爭領域,具有非常經典的引領性作用。
第四個,我深深感到,現在歷史虛無主義,絕不是一個人。洪振快不就是一個人嘛,但是他背后是一個龐大的勢力。我們不必深說。只要分析一些現象。比如,洪振快的所有言論,在第一時間,在境外的相關媒體上,全部登載傳播。我們的所有言論觀點,一個字都傳播不出去。英國的朋友、加拿大的朋友、香港的朋友給我打電話,說,趙律師,你現在代理一個狼牙山五壯士的案子?我說,你們怎么知道的,他們說,我們這里都吵翻鍋了!都是境外媒體的傳播。我作為律師,訴訟期間,是不接受采訪的。王立華、劉宏泉接受了記者采訪。立華講:我有一個要求,你要采訪我,你必須原文刊登我的觀點。記者說,沒問題。立華就把自己觀點說了。結果一個字也不給登。境外媒體是有傾向性的,就是要襯托宣傳洪振快他們的歷史虛無主義的觀點。所以,在輿論戰上,其實我們始終處于劣勢。
第五個,我說句心里話。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共產黨不放出“勝負手”的話,十年之內,共產黨在意識形態領域,勝負十年立判!為什么是十年呢?一個是,很多老同志講,再這樣下去,十年之后,人心就徹底散了,收不攏了。一個是,現在這批老同志,都奔七奔八了。十年之后,還會有多少人會為保衛英雄名譽奔走呼號呢?所以我說,十年是決定意識形態領域民心向背,鹿死誰手的關鍵時期。
第六個,現在法學教育的狀況,我很擔心。二零零一年,我在英國留學期間,寫過一篇文章,《勇于和善于向西方學習》。我說,中國不向西方學習就不能進步,但全盤西化就亡黨亡國。作為律師,執業三十五年,我一直主張積極向西方學習先進經驗,但一定要經過揚棄,為我所用。我們的法律,過去是學蘇聯,改革開放以后,我們學西方。學西方的先進經驗,肯定是對的,法治發達國家的法學理論、法學理念,有很多是非常先進的。但是,我們學的時候,都是原封不動移植過來,基本理論完全是照搬。照搬就不適合中國國情。南橘北枳嘛。我們本來要經過一個消化的工作,去粗取精、去偽存真,融合到中華文化的母體中,創建我們自己的社會主義法學體系,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政治學。我們需要一番“揚棄”的功夫。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絕非一蹴而就。但關鍵是,我們要開始注意到這個問題,要開始將西方法學理論中國化的工作啟動起來。嚴格說,我們現在,在法學理論方面,還是受西方法學理論影響比較大。一講民主,就是西方標準,一講法治,就是西方的憲政。一說普世價值,就是西方的自由平等人權。但歸根結底,我們要站在黃土地上,解決我們自己的問題。僅就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如果我們沒有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指導,在法律上我們能勝訴嗎?為什么像這樣詆毀我們英雄的經典案例,輿論上,包括一些法學專家,全是一片唱衰之聲,就說,你贏不了。為什么呢?就是我們現在,在法學領域,全盤西化的影響很大。我們在向西方學習過程中,有一段機械照搬的過程,其實是很正常的,消化需要時間,實踐和經驗。所以,這個消化過程,有它的歷史必然性,但是也應該值得我們引起一些關注。我相信,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最終,會對我國法學理論的中國化,起到一定啟示作用。
第七個,共產黨必須下大決心,在意識形態領域放出“勝負手”,否則十年必敗。在這種情況之下,我覺得,保衛我們的英雄名譽,光靠一兩個人,或者一些退休的老同志,黨內一些非主流的老同志支持,來做這個事兒,其實我們沒有辦法戰勝歷史虛無主義。承辦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使我一下子被推到意識形態斗爭第一線,我在此,向你吐露一下我內心的深深憂慮。我作為在法律領域反擊歷史虛無主義的親歷者,對歷史虛無主義勢力和共產黨斗爭的步步為營,穩扎穩打,各方呼應,內外配合,既要拉大旗作虎皮,接過共產黨的口號,反對共產黨,又要使用孫悟空鉆到鐵扇公主肚子里的伎倆,其布局之縝密,謀劃之深遠,配合之默契,實在令人觸目驚心。比之步步宮斗戲,遠過之而無不及。我每每思之,都不寒而栗!我非常明確的說:單靠一兩個人,我們根本打不贏這一仗。因此,共產黨一定要放出“勝負手”。什么叫“勝負手”,就是主動挑起生死存亡的決戰。我們現在的“勝負手”,就是要制定一部《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現在立法機關立法的名稱是《英雄烈士保護法》。所以說,這個法律,我們之所以呼吁,是基于意識形態斗爭的嚴重情況。
第八,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的評價、地位和作用,始終要放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這個大背景下分析。我們處在什么階段?習總講,我們現在已經到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最關鍵的時期。我們最接近于實現中國夢的時候,也是最艱巨、最復雜的情況之下。我當時提出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需要兩次長征,一次長征就是二萬五千里,第二次長征,往大了說,就是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十八大以來。這次長征成功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就實現了。中華民族將重新屹立于世界優秀民族之林,并將引領人類社會發展潮流百年輝煌。我們失敗了,歷史不會永遠眷顧一個民族。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可能延誤百年,甚至百年間不可能再有民族騰飛的機會。這是從歷史的角度來看。為什么說,我們需要第二次長征呢?長征對于一個民族崛起來說,是什么概念?第一個,就是在民族發展最艱巨、最艱苦也是生死成敗的階段。第二個,它遇到的問題都是極其艱巨復雜的。第三個,長征一定會產生出色的理論,沒有理論,這個長征一定失敗。第四個,一定會出現我們民族偉大的領袖式的人物,民族英雄式的人物。第五個,第二次長征,仍然需要中華民族秉承前輩遺志,擯棄奢靡,艱苦奮斗。實際上,第二次長征,這個詞真不是咱隨便的一說。是對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最關鍵時期的歷史分析。現在我們講共產黨好,比較好講了,因為貪污腐敗正在治理,兩極分化正在改善,以民為本的執政理念已經樹立起來,共產黨和老百姓的距離又拉近了;老百姓是真心擁護十八大以來黨的方針政策。但過去講共產黨好,很多人嗤之以鼻。因為兩極分化嚴重,貪污腐敗嚴重,中國道路方向不明晰了。現在,十八大以來,十九大以來,中央政策深入人心,人心慢慢凝聚起來了。而且,我們現在理論上,把我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道路、旗幟、方向、路徑,基本上都說清楚了,特別是理念,以人民為本,都說清楚了。這種理論,我們說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習近平思想,老百姓很直白,就說習近平思想。我有幾次講課,我說,學習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要講理想信念,你要讀毛選,毛選里,字字句句都洋溢著革命歷史,都能感受到一個偉大革命家的理想信念。要講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講我們改革開放的方向路徑,你要學習總書記系列講話,習近平的系列講話,就是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當時沒有人這么提,我是發自肺腑說的。因為,我對自己的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修養很自信,習總的講話是不是馬克思主義,你學了以后,就會有很深的感受。所以說,第二次長征,四條戰線,在意識形態戰線,國家要放出“勝負手”。這就是通過英雄立法,保衛我們的英雄。我說,我們一定要用法律鑄造一個英雄殿堂,把我們的英雄在天之靈安放在里面,免受歷史虛無主義的污蔑、攻擊和詆毀。讓我們的子孫后代,世世代代能夠瞻仰、學習和追隨。一個有著無數英雄的民族,一個有著英雄情懷的民族,一個尊崇英雄,學習英雄,追隨英雄的民族,是真正偉大的民族。何愁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能早日實現!
講到現在一些人對《英雄烈士保護法》持反對意見,我也感觸良多。言論自由,大家都可以發表意見。我相信很多人,是懷著真誠的目的,善良的愿望,不同意以法律保護英雄烈士。但我還是沒有想到,即使中央決定要制定這樣一部法律,還會有很多人反對。不論理由如何,我們所有善良正直的老百姓,都無法理解。我不禁深深嘆息。我說,一個民族,對于老人摔倒了扶還是不扶,都成為民族困惑的時候,我們的倫理道德,就已經斷崖式滑坡,穿透了一個民族所能夠承受的道德底線。但是,當我們一些人,對用法律保護我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犧牲的英雄烈士的時候,居然強烈反對,這真是一個民族靈魂的悲哀。數典忘祖,還有比此更甚的嗎?!
記者:趙律師,您多次講到英雄情懷,能側重談談這個問題嗎?
趙律師:我說了這么多,其實歸結到一句話,就是呼喚中華民族的英雄情懷。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我有一句話,叫做:經濟是基礎,精神是靈魂。我們經濟上不管再怎么發展,民族精神要是泯滅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也就沒戲了。已經取得的經濟成就,也會付之東流。民族精神最主要的元素是什么?是英雄情懷。我們說不忘初心,其實“不忘初心”的基礎,就是英雄情懷。你要沒有英雄情懷的話,不忘初心,從何而來?沒有英雄情懷,四個自信,從何而來?沒有英雄情懷,家國情懷,從何而來?所以說,英雄情懷,是一個民族的精神核心。但是,在承辦這個案子的時候,我就感覺,我們中華民族的英雄情懷,已經基本上被歷史虛無主義給消解掉了。
我在研究狼牙山五壯士這一段歷史的時候,發現,侮辱誹謗狼牙山五壯士,不是始于2013年,而是始于2005年以前。2005年,就已經形成一個高潮,這個高潮的結果,是教育部把狼牙山五壯士的課文,從小學課本刪除掉了。然后,在十年之中,我們沒有一篇文章,正面評價狼牙山五壯士,沒有一個人,出來為狼牙山五壯士喊冤叫屈。狼牙山五壯士這個英雄群體,就這樣默默無聞,忍辱受屈,長達十年。這真是讓我痛心。侮辱我們的革命領袖,我們冷漠如冰,侮辱我們的革命英雄,我們視若罔聞。我們的民族精神,到底怎么了?所以,我說,中華民族的精神,已經到了最危急的時刻!回想起,前幾年,整個社會,驕奢淫逸,歌舞升平,拜金橫行,娛樂至死。這樣下去,我們還有什么民族精神可言?我剛才提到,我們是復興民族,崛起民族,和守成民族不同。我們還需要多年艱苦奮斗。艱苦奮斗,忘了傳統,忘了初心,消解了一個民族的英雄情懷,還有可能嗎?!
談到這個案子,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為什么這個案子黨和國家極其重視,就是因為,狼牙山五壯士的精神,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魂的重要來源。狼牙山五壯士英雄群體,是毛主席和朱總司令共同簽字決定樹立的,在民族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涌現出的英雄典型。四一年和四二年,日本侵略軍對咱們的華北根據地實行多次大掃蕩,實行三光政策,中華民族,真的到了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我父親是親歷了那一段最艱苦的戰斗歲月。我們很小的時候,老人給我們講述的五一大掃蕩,九二七大掃蕩中的戰斗故事,至今歷歷在目。那是抗日戰爭最艱苦的歲月。在民族存亡的關頭,黨中央親自樹立了狼牙山五壯士英雄群體,這個英雄群體,是和民族生死存亡密切相連,極大的激發了抗日根據地軍民對日寇侵略的同仇敵愾,奮勇殺敵的勇氣,激發了愛國之心和必勝信心。所以,這個英雄群體,在歷史上,和在現代,我們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都有著極其重要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
狼牙山五壯士所在部隊,紅一團,也值得大書一筆。當時我到廣東紅一團去調查取證,“紅一團”是中央軍委建國以來一直保留的英雄部隊稱號。“紅一團”是毛主席帶到井岡山的秋收起義部隊。井岡山部隊,最初,一支,是毛主席帶上井岡山的秋收起義部隊,另一支,是朱總司令帶上井岡山的南昌起義部隊一部。所以,這支部隊,是紅軍的老班底。狼牙山五壯士的精神,一直視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魂的重要來源。這一重要觀點,也全部為判決書所確認。歷史虛無主義要動搖解放軍的軍魂,解放軍不跟你死磕啊!所以,一批解放軍的老同志,義無反顧,堅決支持我們。
所以說,盡管當時咱們的媒體,包括我們的核心媒體,一個字都不發聲,我真是心都寒透了。但是,《解放軍報》支持了我們。《國防參考》連著發了八期專刊,還有一批解放軍的高級領導干部,全力以赴的支持我們。當時,在授權簽字儀式上,其中兩個人的兩句話,我至今感觸極深。一位是劉宏泉同志,他父親叫劉福山,是狼牙山五壯士所在七連的連長。后來在戰斗中,被打瞎一只眼,打折一條腿。復原以后,就一直留在狼牙山,守著那一千多犧牲戰士的墓地。劉宏泉說:“英雄保衛了我們,誰來保衛英雄!”。何等悲憤!何等震撼!另一位,是當時狼牙山五壯士所在師的師政委,趙可銘上將,后來是國防大學的政委。他含著眼淚說:“我們解放軍在孤軍奮戰”! 這兩句話,應該在歷史上定格。當時整個形勢就是那樣。所以說,你要弘揚英雄情懷,沒有國家的法之重器是不行的。狼牙山五壯士案件,天時地利人和,各種因素都集合到一起了,我們才取得了勝利。否則的話,單靠一個律師、幾個正義之士,勝訴可以,大勝只能部分實現,完勝,基本沒有希望。目前的情況,沒有法之重器,在意識形態領域,咱們打不過人家。所以,我說,中央一定要下大決心,放出“勝負手”,一定要制定英雄立法。用法之重器,維護英雄烈士名譽。用法之重器,呼喚民族精神,呼喚英雄情懷。用法之重器,作為意識形態領域一決勝負的“定海神針”。
記者:《英雄烈士保護法》能否有效的保護英雄烈士的名譽?
趙律師:從律師這個角度講,《英雄烈士保護法》通過以后,還會有很多問題需要研究。法律是一個體系,有不同層級。按照《立法法》的規定,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后依次是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我們也可以稱之為廣義的法律。憲法是根本法,法律也有層級,有基本法,部門法,下位法的效力必須服從上位法。各層級法律越往下延伸,法律規定就越詳細,權利義務內容越具體,也就越好執行。我理解,《英雄烈士保護法》,是一部專門法規。主要還是原則性規定。具體執行,還會有《實施細則》,《實施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加以補充。我給北京律師講課,多次講到,學習法律,有五個層次,五重境界。這就是法律條文,法學原理,法律原則,立法精神和公平正義。其中,只要我們有了法律原則,就為具體執行開辟了路徑。《英雄烈士保護法》的立法意義,是為保護英雄烈士開辟了路徑。但距離落地執行,還有一些問題需要研究。
例如,第一個問題,關于起訴主體的確定和起訴程序,這是需要我們研究的。《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被侵害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近親屬,在法律上怎么理解?過去我們說,就是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后來,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等五個案例,最高院在公布的時候,司法解釋擴大了,近親屬,包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但是,實際上,我們大量的英雄烈士,是沒有后代的。或者,有些近親屬,人家不愿意提起訴訟。包括狼牙山五壯士的后代都說:我們的父親,他們的名譽是黨和國家給的,現在他們的名譽受到了侵害,怎么讓我們個人出面打官司啊?這應該是國家的事啊!被侵害的英雄烈士的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可以對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說,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起訴的,檢察機關才可以起訴。這就有一個順序。但檢察機關想起訴之前,前提是得核對有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愿不愿意起訴。這個時候,檢察機關怎么能去核對呢?從什么渠道知道英雄烈士的名譽受到侵害呢?這樣就延誤了起訴的時間。因此,將來具體規定就應該是,近親屬可以起訴,檢察機關也可以直接起訴,發現問題了,檢察機關就可以依職權,主動地,第一時間介入。這是一個問題。
《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向全社會征求意見時,有很多朋友問,社會組織可以作為起訴主體嗎?《英雄烈士保護法》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社會公益訴訟的規定,我認為,社會組織可以作為起訴主體。當然,還需要在將來的《實施細則》中加以補充完善。
例如,第二個問題,就是證據的收集和固定,質證和采信。像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有一個特點,侵權的證據是文章,除了有紙質證據以外,長期在網上廣泛傳播,是比較好收集的。但是我們現在發現,侵害英雄烈士名譽,包括現在,對反對歷史虛無主義的代表人物名譽的侵害,有時候很困難。因為,反對歷史虛無主義的代表人物,我們的革命同志,經常遭到恐嚇、造謠,污蔑。意識形態斗爭,也有刀光劍影。羅援將軍有一次找我,他說,人家又給他造謠了,我說,咱們趕快先固定證據,結果證據很快就找不著了。最后查明,謠言是從境外網站制造的,然后在境內轉了一圈,就沒了。原始資料找不到了,幾個小時,境內各種網站就開始傳播,在傳播的過程中,打一槍換一個地方。這種網絡領域的侵權行為,有證據傳播的發散性、證據的隱蔽性和證據識別的復雜性,特別是證據如何固定和如何采信,我們怎么能夠在科學技術上,能夠有些應對措施?
例如,第三個問題,我們應該有一個應急機制。發現問題了,馬上,司法機關第一時間就能夠介入,而且能夠運用比較強有力的技術手段,先把證據固定下來。我順便說一個現實例子。在抗日戰爭時期,新四軍總部有一個女戰士戰地服務團,是直屬新四軍軍部的。半年以前發現,網上文章傳播說,日本軍隊的慰安婦不光是抓的中國婦女,好多日本女兵,也主動獻身做慰安婦,并配發了照片。但是,這個照片,居然是新四軍戰地服務團女戰士的照片。結果,這些女戰士的后代,大多還在,他們就聯合起來,準備收集證據,聘請律師。這一過程,拖了很長時間。結果,這種將新四軍女戰士污蔑為日軍慰安婦的照片,繼續在網上傳播。那些女戰士的照片,就作為慰安婦的照片,反復的傳播。他們到現在,還沒有解決訴訟的問題。如果說,《英雄烈士保護法》出來了,直接舉報,檢察機關介入,不就很簡單了嗎。
例如,第四個問題,根據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審理過程中,證據的質證和采信,其實也對我們國家檢察機關的公訴能力和審判機關的審判能力,提出了挑戰。為什么法院在這個案子中,一審就開了四次庭前會議,就是因為法院對這一類新型案件的審理,也有一個思考的過程,要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而且,我們律師非常自豪的是:律師提出來的審理案件的五個原則,22萬字代理意見的核心觀點,全部都被法院所采信了。應該說,律師在這個案子中,在法理上,也做出了自己應有的貢獻。因此,很多證據的質證和采信,其實對于檢察機關的公訴能力,和審判機關的審判能力,是個挑戰。我們要認真研究狼牙山五壯士這個難得的經典案例,努力提升我們司法機關的業務水平。
例如,第五個問題,侵權責任的行為方式和認定。《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禁止歪曲、丑化、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咱們傳統說的侵害名譽、榮譽,名譽權,主要指侮辱誹謗和侮辱誹謗之外的“其他方式”。“其他方式”,和傳統的侮辱誹謗的方式是不一樣的。“其他方式”,在狼牙山五壯士這個案子中,表現得最為典型和淋漓盡致。就是“歪曲丑化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直接將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的訴訟成果升華為法律,讀之非常痛快,值得浮一大白!所以說,狼牙山五壯士這個案子本身,對于如何識別歷史虛無主義采取“其他方式”來侮辱誹謗我們的英烈,有很強的教科書式的意義。但是,其他方式,還會演變出很多。比如說,目前的幾種侵權方式:一個是文章,這種文字內容都是很隱晦的;第二個,行為,有精日分子,以行為藝術的名義,侮辱先烈;再有,網絡文章,此起彼伏,忽隱忽現。
例如,第六個問題,侵權故意的認定。在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中,我們很重要的一個法理上的突破,就是如何分析侵權故意?在對方沒有明示的情況之下,要從法律責任構成四個要件的辯證統一的角度來分析;從證據收集使用的立場觀點方法來分析;從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來分析;從各個方面來綜合分析。
例如,第七個問題,侵權主體的鎖定和認定。如果侵權證據是網絡文章,而現在,網絡文章都是云里霧里,忽隱忽現,不斷轉移網站。如何鎖定侵權主體?我們需要有應急機制,有強大的技術部門。千萬不要小看網絡領域的斗爭。和共產黨爭民心向背,聚焦于網絡領域。共產黨能否長期執政,社會主義制度能否鞏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能否實現,都最終聚焦于意識形態領域,包括體制內,也包括體制外,特別是聚焦于網絡領域的斗爭。這才是看不見硝煙的嚴峻政治斗爭。
例如,第八個問題,如何追究侵權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這還真是個問題。現在看是這樣,咱們還得依據“罪刑法定”原則。刑法上,對侵害英雄烈士名譽的行為,如何認定為犯罪?我們還缺乏詳細的規定。我覺得追究刑事責任,應該在法律上把它細化。《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第二十八條,是這樣規定的:侵占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侮辱、誹謗英雄烈士,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條例,這沒有問題,已經有先例了。但是,構成犯罪,怎么來確定構成犯罪呢?理論上講,是公安機關先偵查,公安機關認為可能構成犯罪的,就報批捕,批捕以后,主要證據充分的,就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再由法院進行審理和判決,是這么一個程序。咱們現在,首先,是檢察機關介入,除了還有一個英雄烈士沒有后人,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以外,檢察機關介入,作為公益訴訟,實際上只能追究民事責任,還不能追究刑事責任。追究刑事責任,還得由公安機關再走一圈。這就可能導致處理的司法程序非常繁雜、反反復復,而且邏輯上也不清晰。導致很多證據不易收集和滅失。老百姓現在強烈呼吁的是什么?就是檢察機關介入,不但要可以追究侵權者的民事責任,而且可以直接就刑事犯罪問題,直接提起公訴。但是,《英雄烈士保護法》,目前看,在這部分內容,還沒有很明確的規定。
這八個問題,只是隨手例舉。實際還會有很多。權作一家之言,開闊思路吧。
基于以上問題,所以,我建議,公、檢、法和律師四個行業的主管機關,應該未雨綢繆,先行研究《英雄烈士保護法》通過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爭取盡快制定司法解釋。法律上的空檔期,我相信境外敵對勢力,一定會充分利用的。
我順帶說一下,洪振快又在深圳起訴了劉宏泉和紅歌會,在海淀起訴了解放軍報和昆侖策研究院。昆侖策研究院,實際上,是我們承辦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的時候,一個重要的支撐平臺。現在海淀法院的案子還在審理中。深圳的案子已經贏了。這幾個案子,都是我們趙曉魯所的律師在義務代理。
從律師角度說,我們希望盡快通過《英雄烈士保護法》。同時,如果有可能的話,我覺得可以在文章里,把我的建議反映一下。
最后,我想說的是: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實現“完勝”;呼喚英雄情懷,振奮民族精神,任重道遠。
謝謝!
根據采訪錄音整理,文字有刪節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
(來源:昆侖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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