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從六個方面修改補充刑法。草案規定,從高空拋擲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近些年,高層住宅越來越多。高空拋物現象凸顯出來,小到洗發水,大到滅火器,亂七八糟的東西都被人從樓上扔了下來。其中不乏是熊孩子淘氣,但造成的后果卻不堪想象。嚴重的被砸得血肉模糊,當場死亡。能保住性命的也是重傷。這樣的高空拋物,與謀財害命沒有絲毫的差別!
肇事者就算是孩子,家長也是有監護責任的。還有一些成年人,有的因為生氣吵架,有的甚至就是養成的惡習。由于沒有法律的約束,一些道德品質低下的人是不會考慮別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無論從常識角度出發還是從法理角度出發,高空拋物已經不是不講文明的陋習那么簡單,而是視他人的財產生命為兒戲的惡習。因為,大部分高層建筑均處于鬧市區,下方是馬路和小區等公共場所,來往行人及車輛較多。高空拋物顯然給不特定群體帶來嚴重威脅,輕則導致車輛等財產受損,重則導致人身受到傷害,甚至喪失性命。
當然還有一些高空拋物事故是由于安全意識不足造成的。尤其是刮風的季節,在家或是出門在外都應當多注意。避免自然力造成墜物。在大風暴雨天氣及時關窗,收好可能因風大而刮落的物品,如晾曬的衣服、陽臺花盆等。同時對空調室外機、外飄窗、防盜網等設施經常檢查,到一定年限后及時更換;物業公司進行高空維修、清洗外墻等作業時,做好防護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墜落。作業期間以指示牌提醒路人繞行,或安排專人引導行人。
本次議案的提請,也再次給人們敲響了警鐘。說到底,治理高空拋物墜物,還需要社會各界綜合施策、協同治理。相關部門要嚴格依法執法,讓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法律的制裁;每個公民都要自覺提升社會公德、法治觀念,從自身做起拒絕高空拋物;要加強對高空拋物墜物危害的宣傳引導,提升人們的安全認識水平。只有讓全社會形成拒絕高空拋物墜物的文明習慣和法治共識,才能讓高空拋物徹底消失,守護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
作者:張勇 單位:河北省泊頭市水務局 來源:昆侖策網【作者來稿】(圖片來源網絡 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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