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鄭州許女士懷孕七個半月,公司因外編人員沒有產假,2次欲勸退她且不給她安排工作。其實類似許女士的事件還有很多,很多企業都會變相辭退懷孕女員工。這種行為既不道德又不合法。
我國法律中明文規定要保障懷孕女職工的權益。我國《勞動法》第29條有明確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務合同。
《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條例》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延長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懷孕女職工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和適當減輕工作。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期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算作勞動時間,即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礦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雖然法律中有保障懷孕女職工權益的條文,但還是有很多企業不遵守勞動法規定辭退女職工。如果用人單位非法辭退懷孕女職工該如何解決呢?首先是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企業愿意賠償,協商好解決辦法即可。如果協商不成,就要準備好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文件等信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隨著國家放開三胎政策的出現,一系列配套制度也要逐步完善。要女性多生孩子,就需要保護她們的合法權益,尤其在職場中勞動法如何貫徹,社會保險如何落實等問題都需要考慮在內。要綜合考慮保障女職工生育保險和保障的同時,平衡企業等相關方利益,才能讓這孩子生得安心。
作者:龐淼 單位:河北滄州滄縣大官廳鄉黨委 來源:昆侖策網【作者來稿】;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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