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在北京召開涉疆問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發言人徐貴相、伊力江·阿那依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浪濤等介紹了新疆有關情況,集中回應媒體來電來函問詢,同時答記者問。
近期有媒體報道稱,此前新疆宣判的問題教材案,將教育廳原廳長沙塔爾·沙吾提、原副廳長和原新疆教育出版社社長等一批官員打入監牢,罪名是他們編寫了當局認為宣揚恐怖主義、分裂思想的教科書。對此,請問新疆方面有何回應?
3月1日,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浪濤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情況。石榴云/新疆日報記者 鄭卓攝
王浪濤說:“2021年4月6日,我們在烏魯木齊召開了涉疆問題專題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以沙塔爾·沙吾提為首的分裂國家犯罪集團犯罪事實,揭開了“教科書中的陰謀”。今天,我們對這一案件再作詳細介紹,澄清事實,以正視聽。”
據介紹,沙塔爾·沙吾提,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工委原副書記、自治區教育廳黨組原副書記、廳長、自治區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領導小組原組長。2017年5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逮捕。經法院審理查明,沙塔爾·沙吾提犯罪事實如下:
自2002年起,沙塔爾·沙吾提在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工委副書記、自治區教育廳黨組副書記、廳長、自治區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領導小組組長期間,以分裂國家為目的,利用主持編寫、出版中小學民族文字教材工作之機,多次采取單獨授意和召集會議等方式,組織阿力木江·買買提明(時任自治區教育廳副廳長,已判刑)、阿布都熱扎克·沙依木(時任新疆教育出版社社長、副總編,已判刑)、塔依爾·那斯爾(時任新疆教育出版社社長、副總編,已判刑),專門挑選具有民族分裂思想的牙里坤·肉孜(時任新疆教育出版社維吾爾文教材編輯部編輯,已判刑)、瓦依提江·吾斯曼(時任新疆教育出版社維吾爾文教材編輯部編輯,已判刑)等人進入教材編寫組,上述人員在編寫教材過程中,逐步形成了以沙塔爾·沙吾提為首的分裂國家犯罪集團。
2003年上半年,沙塔爾·沙吾提為達到分裂國家的目的,以傳達教材編寫、出版工作要求為借口,將阿布都熱扎克·沙依木、努爾巴哈提(時任自治區教育廳基教處副處長)叫到他辦公室,違背教材編寫宗旨和指導思想,以突出所謂的“地方特色、本民族特色、體現本民族歷史文化”為幌子,極力要求在教材中編入宣揚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思想的內容,以達到“去中國化”的分裂國家目的。阿布都熱扎克·沙依木在沙塔爾·沙吾提授意下刻意安排牙里坤·肉孜、瓦依提江·吾斯曼擔任“問題教材”編輯、責任編輯等重要工作。阿布都熱扎克·沙依木離任時,又向接任新疆教育出版社社長的塔依爾·那斯爾提出要繼續執行沙塔爾·沙吾提的教材編寫要求,并仍由牙里坤·肉孜、瓦依提江·吾斯曼擔任教材編輯和責任編輯等工作。塔依爾·那斯爾接受并執行。
2004年4月,沙塔爾·沙吾提為將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以分裂國家為內容的思想繼續編入“問題教材”,組織阿力木江·買買提明、塔依爾·那斯爾等人在他辦公室召開會議,對編寫教材再次提出編寫要求。之后,阿力木江·買買提明、塔依爾·那斯爾在沙塔爾·沙吾提授意下,多次組織安排牙里坤·肉孜、瓦依提江·吾斯曼在教材編寫過程中進一步落實沙塔爾·沙吾提“去中國化”分裂國家的指示。牙里坤·肉孜、瓦依提江·吾斯曼從2003年至2009年,將大量宣揚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內容的文章編入教材。
經審查,該教材中具有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內容的問題課文共計84篇,其中2003版41篇,2009版43篇(其中22篇選自2003版“問題教材”)在全區印發2500余萬冊,時間長達13年之久,232萬名維吾爾族在校學生及數萬名教育工作者使用該教材,造成極其嚴重的危害后果。
在上述教材的影響下,阿不都沙拉木·阿不都外力、木太力甫·庫爾班等人(均已判刑)參與實施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活動;阿布力孜·熱西提(已判刑)參與實施“4·30”烏魯木齊市火車南站暴力恐怖犯罪活動;阿提坎木·肉孜 (已判刑)參加中央民族大學原教師伊力哈木·吐赫提為首的分裂國家犯罪集團并成為其骨干;米爾卡米力·斯迪克等人(均已判刑)參與實施組織、領導恐怖組織、非法制造爆炸物犯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沙塔爾·沙吾提以分裂國家為目的,利用組織、編寫教材的職務便利,直接任用、安排與其同樣具有分裂國家思想的阿力木江·買買提明、塔依爾·那斯爾、牙里坤·肉孜、瓦依提江·吾斯曼等人員在編寫“問題教材”中分工負責,形成以沙塔爾·沙吾提為首的分裂國家犯罪集團。其行為已構成分裂國家罪。其系該犯罪集團的組織者、領導者,系首要分子,應依法嚴懲。被告人沙塔爾·沙吾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505.27692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被告人沙塔爾·沙吾提以分裂國家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庭庭審中,依法保障其各項訴訟權利。宣判后,沙塔爾·沙吾提認罪悔罪,未提出上訴。
來源:新疆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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