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則上了熱搜的文章,勾起了心中的不平之氣。這篇來自“北京時間”的視頻報道說,最近山西臨汾洪洞縣人民檢察院通報了一個案子,“罪犯”楊某在自家的責任田種了一些藥材,但經常被羊群踩踏、啃食,于是他想了一個辦法,把農藥浸泡過的玉米粒撒在自家地里。結果第二天就出事了,羊群如期而至,被當場毒死了9只。羊是村民張某的,把楊某告上了法院,結果法院以“耕地是開放的公共空間”為由,判決楊某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賠償張某23600元。
報道中說,9只山羊的鑒定價值為13940元,賠了23600元才取得了張某的諒解。也就是說,破財免災,多賠了將近一萬元錢,張某才饒了他。這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為了保護自己的私有財產(藥材)不被侵犯,非但沒有達到目的,反而賠了錢,犯了罪,吃雞不成蝕把米,你說冤不冤,這比竇娥還冤啊。
但法律就是這樣定的,法官就是這樣判的。盡管網民們表示不服,在帖子下留言表示憤憤,但也只不過是泄泄怒氣而已。我對于這樣的判決結果,也感到莫名其妙,這法律真的能伸張正義嗎?這樣的依法治國真的能行嗎?太不符合人情道理了?我總覺得,一些專家制定的法律,一些法官依法做出的判決,太沒有人情味了,偏離了中國傳統上的價值觀。張某是壞人嗎?顯然不是,他只是想保護自己的藥材不被侵害而已,怎么就稀里糊涂地成了被判刑的“罪犯”;放羊的張某,把羊放到了別人家的地里,這是惡事啊,怎么就成了理直氣壯
另外一條新聞來自河北滄州,事主小王(化名)自家種的玉米經常被偷,于是他采取蹲守的辦法捉賊,結果在9月8日夜里兩點半抓到了爺孫二人,這兩人是開著三輪貨車來偷玉米的,大半夜的,為了偷玉米也真下了功夫。令人氣憤的是,被抓到時,這個爺爺表現得實在太無賴,說玉米是撿的。深夜撿玉米,騙鬼也沒有這么騙的。小王最后氣不過,采取了報警處理。小王算是比較理智的人,沒有激發惡性事件,但他丟失的玉米能夠得到賠償嗎?估計只能認栽了。
我是小楊,我該如何保護我的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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