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作出“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重大戰略部署,強調指出,“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化對中國民主政治發展規律的認識,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并大力推進發展,民主價值和內涵進一步轉化為科學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具體現實的民主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在中華大地展示強大生命力,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獨特優勢,中國人民的民主自信更加堅定,中國的民主之路越走越寬廣。
(一)
全過程人民民主把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貫通起來,把人民當家作主具體、現實地體現到黨治國理政的政策措施上來,具體、現實地體現到各個方面各個層級工作上來,具體、現實地體現到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來,是人民共同參與國家建設、社會發展的民主,是人民訴求與國家發展同向同行的民主,使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各個環節都能聽到人民的聲音、反映人民的愿望,使人民民主的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本質是社會主義民主,主體是全體中國人民,特點和優勢體現在廣度、深度和效度上。這種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模式,讓中國人民真正當家作主,是黨團結帶領人民追求民主、發展民主、實現民主的偉大創造。
從實施民主的深度上看,全過程人民民主“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全過程人民民主從理念到制度再到踐行,是一個有機統一的過程。黨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制度載體,以及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機制形式,實現對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社會事務的有效管理目標。實踐中,中國從“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完整的參與實踐”兩個方面,保障人民通過選舉自己的代表參與國家事務管理,保障人民內部各階層各群體進行充分協商,保障人民群眾參政議政,保障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實現“民主和集中的統一”,適應了我國基本國情,使得人民的需求和愿景上升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目標,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范化與程序化進程。
從實施民主的廣度上看,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全過程人民民主貫通于民主的各環節、國家治理的各方面以及國家生活的各領域。在環節上,全過程人民民主既保證人民參與民主選舉,通過民主協商參與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也保證人民依法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是“全鏈條”的民主。在實現上,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全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各項事務,人民群眾暢通表達利益要求,社會各方面有效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各類人才通過公開公平競爭進入國家領導和管理體系,執政黨依照憲法法律規定實現對國家事務的領導,國家權力受到有效制約和監督,是“全方位”的民主。在范圍上,全過程人民民主貫通于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等諸多領域,成為人們生產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覆蓋”的民主。
從實施民主的效度上看,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社會主義民主”。中國共產黨始終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既是民主模式的設計者、民主渠道的開拓者、民主手段的創新者,又是民主過程的實踐者、民主權利的享受者、民主成果的受益者;堅持由人民選舉,由人民協商,為人民服務,受人民監督,對人民負責,切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最廣泛的民主,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這就保障國家權力不是為少數人服務,而是為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服務;保障全體人民平等享有各項民主權利;保障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和民主協商;保障人民從多層次、多渠道參與國家治理,真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確保“中國式民主在中國行得通、很管用”。
(二)
人民民主是中國共產黨始終高舉的光輝旗幟。中國共產黨始終不渝踐行初心使命,始終與人民心連心、同呼吸、共命運,始終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革命、建設、改革的全過程各方面。人民始終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主體,人民性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本質屬性。
從歷史進程上看,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共產黨為人民民主矢志奮斗的偉大成果。一百多年來,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前赴后繼、不懈奮斗,在一個有幾千年封建社會歷史、近代又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國家建立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政權,不斷完善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使得中國人民真正成為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回顧一百多年風雨歷程,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為實現民主不懈奮斗,經歷了爭得民主、建構民主、發展民主、升華民主的百年輝煌歷程。奪取新民主主義革命偉大勝利,爭得人民民主。這一偉大勝利奠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根本基礎,為形成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創造了根本政治和社會條件。完成社會主義革命和推進社會主義建設,構建人民民主。這一偉大成就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不斷進步提供了不竭的制度動力,為形成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進行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展人民民主。這一偉大變革奠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基本格局,為形成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開辟了正確道路。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升華人民民主。這一偉大壯舉把社會主義民主推進到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為形成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開創了嶄新局面。
從理論意義上看,全過程人民民主具有鮮明特質和內在優勢。人民在國家制度和國家政治生活中能否居于中心地位,是判斷民主性質和質量的重要標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原則。中國共產黨的一切執政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治理活動,都充分尊重人民的主體地位,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拜人民群眾為師,與人民群眾商量。在人民內部各方面廣泛商量的過程,就是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的過程,就是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的過程,就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過程,就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過程。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內容,是馬克思主義民主觀的豐富發展,是人類民主理論的最新成果,對民主政治發展規律的認識達到了新高度。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增強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鞏固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
從實踐實效上看,全過程人民民主實現了民主政治的創新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讓中國人民民主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從新中國成立前的“豆選”,到如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人民民主貫穿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全過程。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正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深刻體現,全國9600多萬名黨員從不同地區、民族、行業選舉出兩千多名代表參加。在黨的二十大報告起草過程中,中央組織開展了深入的調查研究,形成80份調研報告,同時還組織了網絡征求意見活動,累計收到網民建言超過854.2萬條。報告既吸納了黨內的意見,也聽取了黨外的聲音,體現和反映人民的普遍聲音、共同意志。全過程人民民主為人類政治文明貢獻了中國智慧、中國方案、中國力量。民主是全人類的共同價值,但實現民主沒有一個固定的模式,各國國情不同,民主的模式不應該,也不可能是單一的。只有扎根本國土壤、適合本國國情的民主制度,才最可靠、最管用。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不斷推進的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豐富了民主形式,拓展了民主渠道,加深了民主內涵,提升了民主質量。
(三)
黨的二十大鮮明提出新時代新征程中國共產黨的使命任務,提出從現在起,中國共產黨的中心任務就是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創造人類文明新形態,是中國式現代化本質要求的重要內容。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不斷自我發展完善的民主機制,在不斷發展完善中展現持久的生命力,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賦予源源不竭的制度活力。
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包括各民主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各界人士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選擇。“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的經驗表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之制”和“中國之治”的最大優勢,也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最大優勢。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關鍵是要增加和擴大這一優勢和特點,堅持發揮中國共產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只有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才能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走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道路,全過程人民民主才能臻于完善,民主政治建設才能不斷取得新成就。
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堅持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體系。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制度競爭是綜合國力競爭的重要方面,制度優勢是一個國家贏得戰略主動的重要優勢。中國共產黨帶領人民經過長期奮斗,形成了一系列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體系,要長期堅持、全面貫徹、不斷發展。必須堅持并不斷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把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優勢更好地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堅持并不斷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堅持并不斷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確保各族人民共同享有當家作主權利;鞏固和堅持發展以村民自治制度、居民自治制度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推進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確保人民安居樂業。
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民主價值和民主原則的實現,離不開與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和法律體系。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必須始終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加強人權法治保障,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從法律上保障國家權力為人民服務,增進人民福祉。全體人民在參與全過程人民民主時,群眾意愿的表達必須符合法定程序,確保全過程人民民主順利實現。
(作者系民建中央副主席,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文章刊載于《學習時報》2022年10月26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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