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東時間2025年1月14日,美國白宮網站發布消息《拜登總統致國會:關于美利堅合眾國政府和泰王國政府和平利用核能的合作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我很高興根據經修訂的1954年《原子能法》第123b和123d款,向國會轉交美利堅合眾國政府和泰王國政府關于和平利用核能的合作協定案文(“協定”)。我也很高興地轉遞我對該協議的書面批準、授權和決定,以及一份關于該協議的非機密核擴散評估聲明(NPAS)。
根據1947年《國家安全法》第102A(w)節的規定,國家情報總監將另行提交《NPAS》的增編,其中載有對泰王國核相關事項出口管制制度的全面分析,包括與其他有擴散問題的國家的互動,以及實際或涉嫌向這些國家進行的核、兩用或導彈相關轉讓。
該協議是根據法案和其他適用法律談判達成的。根據我的判斷,它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律要求,并將促進美國的不擴散和其他外交政策利益。
該協議包含該法案第123a小節要求的所有條款,它為在共同致力于核不擴散的基礎上與泰王國開展和平核合作提供了一個全面框架。它將允許為和平核目的轉讓材料、設備(包括反應堆)、部件和信息。它不允許轉讓受限數據或敏感核技術。轉移到泰王國的任何特殊裂變材料只能是低濃縮鈾形式,用于樣品、標準、探測器或目標或雙方可能商定的其他目的的少量特殊裂變材料除外。
通過該協議,泰王國將申明其打算依靠現有的國際核燃料服務市場,而不是獲取敏感的核技術(即濃縮和后處理技術),美國將申明其打算支持這些國際市場,以確保泰王國的核燃料供應。
該協議的期限為30年,任何一方可以在提前1年書面通知另一方的情況下隨時終止該協議。在本協議終止或到期的情況下,只要受本協議約束的任何材料、設備或部件仍留在有關一方的領土內或在其管轄或控制下的任何地方,或直到雙方同意此類材料、設備或部件不再可用于保障監督方面的任何相關核活動,關鍵的不擴散條件和控制將繼續有效。
泰王國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締約國,并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締結了全面保障監督協定及其附加議定書。泰王國也是《東南亞無核武器區條約》的早期發起者和締約國之一。《NPAS》及其機密附件提供了關于泰王國國內民用核活動及其核不擴散政策和實踐的更詳細討論。
在審查該協議時,我考慮了有關部門和機構的意見和建議,并確定該協議的執行將促進共同防御和安全,而不會對其構成不合理的風險。因此,我已批準該協議,授權其執行,并敦促國會給予有利的考慮。
【2024年2月12日,泰國副總理兼外長班比與美國國務卿布林肯會晤,深化戰略聯盟與伙伴關系。】
對于美國與泰國搞所謂的“和平核合作”,我們如何評估其對中國的直接和潛在的影響?為此,筆者連線著名軍事評論家中國軍事科學院潘新毛研究員。
【著名軍事評論家中國軍事科學院潘新毛研究員】
潘研究員認為,從當前直接的影響來看,泰國是想抱美國的大腿,通過發展核技術,進一步拉攏與美國的關系,提高本國的核能力。對美國來說,打著和平的旗號跟泰國搞核合作,一是可以推銷他們的產品,從中得到更多的經濟利益;二是在中國周邊制造實質上的核擴散,讓中國不得安寧。從長遠來看,也就是從潛在影響來看,泰國也是有想法的,它想借助美國的勢力,在東南亞擴大影響力,甚至必要時向武器方向發展。
他強調,美國歷來是在世界煽風點火,特別是希望在中國周邊制造矛盾,挑起事端,通過與泰國的所謂和平核合作,是他求之不得的在中國周邊又釘下一顆“釘子”,借此與泰國建立更多軍事和政治聯系,對中國形成一定的戰略壓力。
潘研究員的看法非常專業精準,可謂一針見血。筆者也不止一次說過,美國在中國周邊的一舉一動都只有一個目的,那就是圍繞“全面打壓中國和平崛起”的戰略國策,拉幫結派,組織“反華陣線”,圍剿中國。我們在發展與周邊國家的睦鄰友好關系時,不能只顧“一家親”、“同志加兄弟”,還必須保持高度警覺,積極應對,徹底瓦解美帝的反華圖謀。
(作者系昆侖策研究院特約研究員;來源:昆侖策網【原創】,作者授權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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