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晚,中國女排運動員朱婷在網絡社交媒體發出一張《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報回執》的照片,以及徐匯公證處開具的公證書首頁,并配文:“已公證,固定證據。已報案,請求追究刑事責任。下一站,人民法院。”
《回執》內文顯示,朱婷委托律師報案,內容是2021年7月19日至8月2日(東京奧運期間)期間,有網民在網上虛構中國女排隊員朱婷的謠言,故意抹黑朱婷。
最后兩輪小組賽缺席原因? 造謠聲不斷!
中國女排在東京奧運會鎩羽而歸,不僅未能成功衛冕,更小組無緣前四,未能挺進八強,以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以來歷史最差戰績結束奧運征程。在小組賽遭遇三連敗期間,中國女排總教練郎平透露了朱婷手腕受傷,嚴重程度連她也感到非常吃驚。郎平表示,朱婷已經盡力了,但是奧運會期間她也不能休息。在提前無緣八強之后,朱婷才缺席了中國女排最后兩輪小組賽。
資料圖:東京奧運會期間,朱婷的手腕緊緊地纏著繃帶。
在中國女排成績未如理想之際,網上流言四起,其中大部分內容涉及隊長朱婷,包括了她在備戰期間的訓練態度以及代言商業廣告的“內幕”,稱其 在球隊耍大牌,搞小團體等。
從朱婷今天發布的內容可見,證據收集工作已經完成并且公證,對于造謠者,她選擇追究刑事責任。
這份回執單到底說明了什么?
上海市公安局的報案回執顯示:“經核,該案為人民法院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案件進展情況查詢方式,朱婷以及代表律師可通過來電查詢接報、受理情況。“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誹謗罪是屬于告知才處理的刑事犯罪,所以是屬于自訴案件,公安機關是不受理自訴案件的,當事人應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從朱婷發文的內容來看,目前應該是由其委托的律師事務所,向法院提起遭人誹謗的訴訟。據了解,朱婷本人并不在上海,目前是委托上海一家律師事務,在該律師事務所所在地向當地派出所報案的。
友情科普一下,
公安回執單上寫的“告訴”二字,
并不是我們平時所說的“告訴”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不造謠,不傳謠!
朱婷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目前也得到了不少球迷的支持。
小坊也會繼續關注
朱婷的案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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