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查實,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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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4月25日發布《規范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明確告知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本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價格執法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借疫情防疫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歡迎廣大市民積極撥打12345進行投訴舉報,一經查實,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
《告誡書》指出,近期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多點散發,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為規范市場價格行為,保障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用品價格穩定,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良好價格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對北京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強價格管控,穩定價格水平。
(二)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四)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五)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
(六)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為。
(七)各經營者應當加強價格自律,強化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意識。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
(八)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來源:轉編自“人民網”微信公眾號,修訂發布;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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