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修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管辦法致國務院法制辦請愿信
遵循習近平總書記“對黨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講真話,敢于講逆耳之言,真實反映群眾心聲,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要求,發布已提交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請愿信》,揭露民眾深惡痛絕系列事實、傳達良知人士建言獻策,網管不應對抗民意刪除。核心要點:農業部,以及中國疾控中心,扮演了與孟山都內外勾結、以'假樣品做假試驗得編造安全結論”,合伙欺騙中國政府與中國人民、嚴重踐踏國務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職務犯罪的角色!為此,必須拿出“壯士斷腕”的決心,首先追究農業部涉案官員與孟山都內外勾結欺騙中國政府與中國人民責任,對農業部領導班子徹底改組,建立清醒認識生態農業是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正確方向農業部新領導班子之后,才有可能依據優先維護中華民族持續安全、健康、生存與繁衍的原則對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做必要的修訂!
全國各地各界六百多人士就《農業部關于修改〈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
的決定(征求意見稿)》致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請愿信
2015年5月23日
北京食品安全志愿者委托發布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核心要點
1)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以及農業部的執行,不僅未能保證頒發“安全證書”的國內外轉基因作物“確認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環境不存在危險”,反而縱容對“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環境”造成系統性嚴重危害的孟山都含草甘膦殘留的轉基因大豆、玉米、油菜籽農產品大舉入侵中國市場!
2)農業部,以及中國疾控中心,扮演了與孟山都內外勾結、以'假樣品做假試驗得編造安全結論”,合伙欺騙中國政府與中國人民、嚴重踐踏國務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職務犯罪的角色!
3)作為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及其《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的締約國,中國應該嚴格履行這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件。在對待轉基因食品安全問題上,《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規定: “在亦顧及對人類健康構成的風險的情況下,即使由于在改性活生物體對進口締約方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可持續使用產生的潛在不利影響的程度方面未掌握充分的相關科學資料和知識,因而缺乏科學定論,亦不應妨礙進口締約方酌情就擬直接作食物、飼料或加工之用的該改性活生物體的進口作出決定,以避免或盡最大限度減少此類潛在的不利影響。”前述事實充分證明農業部的所作所為已經粗暴違反《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的這些規定。
4)為此,必須拿出“壯士斷腕”的決心,首先追究農業部涉案官員與孟山都內外勾結欺騙中國政府與中國人民責任,對農業部領導班子徹底改組,建立清醒認識生態農業是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正確方向農業部新領導班子之后,才有可能依據優先維護中華民族持續安全、健康、生存與繁衍的原則對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做必要的修訂!
5)此外,上述事實不能排除這樣的可能性,即農業轉基因問題完全可能包括被國外邪惡勢力用來對我進行生物戰爭的手段,其安全危害問題極其巨大,因此,農業轉基因問題也是一個關乎生物國防的重大問題。因此,農業轉基因問題已不再是一個可以僅由農業部一家政府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問題,而應由國家安全委員會專門機構負責監督管理。這個專門機構應由國家安全委員會、能承擔生物國防的軍事醫學研究機構、防生物化學戰等部門人員、及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檢驗檢疫、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2015年4月27日,農業部發出《農業部關于修改〈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1、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以及農業部執行情況的決定性檢驗標準。
2、全球大規模種植轉基因作物中,含草甘膦殘留的抗草甘膦轉基因作物占84%!
《國際在線》報道[1]稱,“在這些作物中,57%是含耐受草甘膦除草劑的轉基品種,16%是抗蟲轉基因玉米和棉花,另有27%為具備上述兩種特性的多價轉基因作物。”
也就是說,全球噴灑草甘膦除草劑含草甘膦殘留的轉基因作物,占到全球種植轉基因作物的84%!
[1] 國際在線(北京),阿根廷成為世界第三大轉基因作物種植國,2014-10-11
http://world.people.com.cn/n/2014/1011/c157278-25812909.html
3、中國民眾食用的轉基因作物成分以含草甘膦殘留轉基因大豆成分居最多
中國持續多年每年進口5000-7000多萬噸抗草甘膦轉基因大豆,絕大部分首先“化學浸出”加工為轉基因大豆油及其其副產品豆粕。這些轉基因豆粕,一部分加工為飼料成分,另外一部分加工為“化學浸出”轉基因大豆蛋白粉,添加到香腸、火腿腸、冷凍食品、豆奶粉、餅干、蛋糕、面包,甚至添加到面粉以及嬰幼兒配方乳粉。
此外,在醬油、豆醬、豆腐等豆制品中也有檢測到轉基因大豆及其草甘膦殘留的轉基因成分食品,使轉基因大豆成為中國民眾食用量最多的轉基因成分。
4、與轉基因片段相比,草甘膦殘留是轉基因大豆成分危害動物與人類健康的主要有害物質
從科學試驗情況看,揭示轉基因大豆成分中的草甘膦殘留造成健康危害的試驗研究更多,盡管極少數試驗研究揭示轉基因大豆成分中的轉基因片段也危害健康。
綜上所述:
1)轉基因成分食品對中國民眾目前的最大健康危害,是轉基因大豆成分食品中草甘膦殘留造成的危害!
2)審查轉基因食品對中國民眾目前的最大健康危害,必須首先搞清1988年孟山都農達獲農業部“農藥登記”的真相與孟山都抗草甘膦轉基因大豆40-3-2與2004年抗草甘膦轉基因玉米NK603獲農業部“安全證書”的真相!
5、孟山都1988年為草甘膦配方除草劑農達申請 “農藥登記”時對中國政府與中國人民的四重欺騙【詳見:附錄1】 5.1第一方面欺騙:向農業部故意不告知草甘膦是螯合劑的專利,對土壤、微生物、農作物、動物與人類健康造成系統性危害! 5.2第二方面欺騙:向農業部故意不告知美國環保署1985年已經將草甘膦分類可能的致癌物。 5.3第三方面欺騙:故意沒向農業部提供暴露草甘膦致癌性的長期、終生與三代生殖毒性動物試驗報告。 5.4第四方面欺騙:故意向農業部提供一項嚴重質疑涉嫌從日期、簽字到內容赤裸裸造假的的“由美國Younger Laboratories于1985年12月23日出具的毒理學試驗報告”。 必須追究孟山都與農業部涉案領導與公職“學者”的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責任!
6、國內良知學者13項研究揭示草甘膦損傷蛋白質和脂質、致細胞凋亡和壞死、對肝細胞具有明顯的損傷作用、致突變、致生殖毒性,具有對人類后代致出生缺陷強大能力!【詳見:附錄2】
7、國外學者研究發現草甘膦或草甘膦除草劑農達致細胞毒性、致DNA損傷、致畸、致突變、致生殖毒性、致流產46項科學試驗證據!【詳見:附錄3】
8、農業部與中國疾控中心沿用傳統毒理學已經過時的“劑量決定毒性”錯誤觀念,故意無視草甘膦等內分泌干擾劑這樣的化學品在極低微量危害人類的一系列內分泌激素,對健康造成終生多方面系統性損害!
Vandenberg LN et al.(2012)揭示:傳統毒理學一直堅持的法則。近幾十年,內分泌干擾化學品(EDC)的研究對毒理學傳統概念“劑量致毒性”的法則提出了挑戰,因為內分泌干擾化學品(EDC)高劑量的影響無法預測低劑量的影響。因此,對毒理學中化學測試與毒性確定需要做實質性改變來保護人類安全。
環境保護署2009年4月14日宣布了對內分泌系統潛在影響進行篩選的化學品初步清單,其中包括草甘膦。
國外學者研究發現草甘膦是內分泌干擾劑17項科學試驗證據。【詳見:附錄4】
9、農業部領導、中國疾控中心領導與孟山都內外勾結2004年孟山都申請抗草甘膦轉基因大豆40-3-2與轉基因玉米NK603“安全證書”過程中,用孟山都“假樣品、做假試驗、編造安全結論”毒理學動物試驗欺騙中國政府與中國人民,追究孟山都、農業部涉案領導、中國疾控中心領導與公職“學者”的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責任!【詳見:附錄5】
10、孟山都2003年申請抗草甘膦轉基因大豆“安全證書”時故意不告知轉基因大豆草甘膦殘留是強力廣譜抗生素 【詳見:附錄13】
孟山都公司2003年8月29日向美國專利局提交了草甘膦是強力廣譜抗生素可以殺死動物與人類腸道數百種微生物的專利申請(該專利申請2004年4月22日公開),但是2004年向農業部申請含草甘膦殘留轉基因大豆與轉基因玉米安全評估“安全證書”安全評估時,沒有告知草甘膦是強力廣譜抗生素。
專利文件列出的“劑量”:“一般,少至1-2 mg/Kg體重的劑量即合適'!
孟山都推向全球的抗草甘膦轉基因作物成分食品成為將草甘膦送入億萬民眾口中的“制藥可接受的載體”,犯罪故意制造了當代對人類最為廣泛眾多食物、持續時間最長、最為嚴重的抗生素泛濫與最為嚴重強力廣譜抗生素抗性惡果!
11、孟山都2003年申請抗草甘膦轉基因大豆“安全證書”時故意不告知轉基因大豆草甘膦殘留是殺螨劑、殺菌劑、殺蟲劑、滅螺劑與殺鼠藥!【詳見:附錄14】
孟山都公司2003年8月29日向美國專利局提交了草甘膦作為殺螨劑、殺菌劑、殺蟲劑、滅螺劑與殺鼠藥的專利申請,但是2004年向中國農業部申請含草甘膦殘留轉基因大豆與轉基因玉米安全評估“安全證書”安全評估時,沒有告知草甘膦同時是殺螨劑、殺菌劑、殺蟲劑、滅螺劑與殺鼠藥的情況。
專利文件列出的“劑量”:“對哺乳動物或人類中的使用;也包括通過注射、口服、肛門服用、靜脈注射、肌肉注射;通常劑量少到大約1-2 mg/kg體重適合'!
孟山都推向全球的抗草甘膦轉基因作物成分食品成為將草甘膦送入億萬民眾口中的“制藥可接受的載體”,犯罪故意誘騙當代人類通過最為廣泛眾多食用抗草甘膦轉基因作物成分食品,包括添加“化學浸出”轉基因豆油及其大豆蛋白粉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知道其中草甘膦殘留,是殺螨劑、殺菌劑、殺蟲劑、滅螺劑與殺鼠藥!
12、農業部領導勾結孟山都閃電批準抗蟲轉基因大豆MON87701和抗蟲耐除草劑轉基因大豆MON87701×MON89788(Intacta RR2)安全證書的違法違規行為,而據國外媒體披露,閃電批準雙毒大豆MON87701×MON89788(Intacta RR2)進口竟是為了挽救孟山都的60萬袋種子。
依據:《華爾街時報》道瓊斯新聞2012年4月9日《巴西大豆與玉米協會警告農民不要種植孟山都新的重疊基因轉基因大豆RR2》報道:
http://www.agriculture.com/news/business/brazil-soy-group-warns-farmers-against_5-ar26172?print
“孟山都周二回應,說公司還沒有允許新的Intacta RR2 Pro轉基因大豆種子在巴西的商業銷售,要等到巴西轉基因大豆所有主要進口國家都批準后,才能批準這樣的銷售。基于相信中國“隨時”能夠批準孟山都轉基因大豆這個新品種,孟山都已經儲存了這種新品種轉基因大豆的種子60萬袋;如果(中國)再不批準的話,這些種子將被銷毀掉,孟山都補充說。”
這重復證實,農業部“閃批”雙毒大豆MON87701×MON89788(Intacta RR2)進口竟是為了挽救孟山都的60萬袋種子,顯然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為阻止民眾了解這種雙毒大豆的危害,農業部拒絕公布這種轉基因大豆“食用安全性”毒理學動物試驗報告。【詳見:附錄6】
13、“轉基因農產品安全管理”與“轉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實質不同,農業部不管“轉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沒有批準轉基因豆油,卻又竭力阻礙各地教育局與學生家長拒絕有毒有害“化學浸出”轉基因大豆油!
2002年7月1日實施的衛生部《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規定:
第三條 轉基因食品作為一類新資源食品,須經衛生部審查批準后方可生產或者進口。未經衛生部審查批準的轉基因食品不得生產或者進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
第五條 轉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不得低于對應的原有食品。
衛生部2011年11月18日《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衛政申復[2011]40號】確認“未受理或審批過” 美國孟山都抗草甘膦轉基因大豆品系 43-3-2加工生產轉基因大豆油或“化學浸出”轉基因大豆油。【詳見:附錄7】
農業部2014年6月27日《農業部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農公開(科)[2014]12號】確認農業部對轉基因豆油或“化學浸出”轉基因豆油及其大豆蛋白粉沒做安全評估也沒有批準加工與銷售。【詳見:附錄8】
就修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管辦法致國務院法制辦請愿信
2012年8月1日,《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意見的函》【農辦科函[2012]99號】回復:“我部2011年9月28日致教育部的公函為‘秘密’文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規定,不予公開。”【詳見:附錄9】
14、羅云波院長、黃昆侖教授、張啟發院士,用與轉基因Bt稻米“轉基因Bt蛋白毒素”“實質不同”的“天然細菌培養Bt蛋白毒素”對轉基因Bt稻米“食用安全性”“用假樣品做假試驗編造安全結論”。【詳見:附錄15】
15、羅云波院長、黃昆侖教授主持的《口服急性毒性試驗中Cry1C蛋白對鼠腸道菌群的影響》試驗觀察檢測結果清楚證實Cry1C蛋白危害健康,他們卻顛倒黑白公然編造“抗蟲Cry1C對小鼠是基本安全的”結論支撐轉基因Bt稻米“食用安全”謊言,是赤裸裸學術不端行為! 【詳見:附錄16】
16、中山大學團隊2010年2月在國際權威學術刊物論文揭露農業部2009年頒發“安全許可證”張啟發院士團隊轉基因Bt稻米與同品種非轉基因稻米相比,營養成分發生顯著對健康有害無益異常變化!農業部無視對民眾健康危害2014年12月對轉基因Bt稻米繼續頒發有效期五年在湖北省生產應用“安全證書”。【詳見:附錄17】
17、國內高校三項轉基因Bt稻米老鼠喂養“食用安全性”毒理學試驗證實轉基因稻米危害健康:“小腸切片表明實驗組小鼠小腸腺細胞產生了病變性增生”、“小部分血液學指標和臟器系數指標存在顯著性差異…與對照組相比,小部分指標(睪丸細胞周期、生殖器官臟器系數)存在差異”、“雌性鼠低劑量組的單核細胞計數…平均血小板體積…顯著低于對照組…低劑量組雄性大鼠的谷草轉氨酶顯著低于對照組”。這些試驗如果延長至兩年試驗以至三代繁殖毒理學試驗,這些病變的發展趨勢顯而易見!【詳見:附錄18】
18、三位歐洲學者(包括與浙江大學中國學者合作歐洲學者)分別進行的三項轉基因Bt稻米90天喂食老鼠毒理學試驗證實轉基因稻米危害健康:喂食轉基因組顯著多喝水;血液生物化學、免疫反應與腸道菌落的差別;雌性器官的重量與喂食非轉基因稻米的有差別;腸道菌落品種的分布 – 轉基因喂食組的大腸型細菌水平高23%;腎上腺、睪丸與子宮的器官重量也有差別!【詳見:附錄19】
19、國外科學研究證實:轉基因Bt作物產生的Bt毒素,或抗草甘膦轉基因大豆的有毒草甘膦殘留,單獨或一起,即便極其微量,顯著影響人類腎胚胎細胞發育。組織與轉基因利益集團毫無關系的獨立研究機構做類似的科學試驗前,沒有理由認為張啟發轉基因Bt稻米中產生的轉基因Bt蛋白毒素不造成同樣惡果。【詳見:附錄20】
20、巴西巴西利亞大學生物科學學院遺傳學與形態學系學者在《血液學與血栓栓塞性疾病》發表的科學試驗研究,對轉基因Bt蛋白在哺乳動物中的毒性進行了探索。他們的研究證明:轉基因Bt毒素Cry1Aa, Cry1Ab、Cry1Ac或Cry2A,及其雙體,在老鼠血液中產生毒性影響,造成紅血球細胞破碎。該項科學試驗進一步證實了其他國家學者以前對抗蟲轉基因Bt蛋白造成哺乳動物細胞毒性的結論,同時證明:張啟發及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院長羅云波院長黃昆侖教授為首團隊對轉基因Bt稻米“食用安全性”毒理學動物試驗徹頭徹尾是用“假樣品”做“假試驗”得“造假結論”,是極其嚴重學術不端行為!【詳見:附錄21】
21、“土壤的健康狀況是作物正常生長和可持續發展的先決條件”。上海師范大學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與東北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學者研究證實轉基因Bt稻米、轉基因Bt棉花、轉基因Bt玉米:破壞土壤健康關鍵因素微生物菌落平衡,不可持續,制造生態災難,不可以產業化,必須禁絕!印度、澳大利亞、美國科學家調查與研究確認同樣狀況。廣東中山大學環境科學學者研究證實:種植轉基因番木瓜也造成“抗性微生物(細菌、放線菌和真菌)的數量及抗性商都顯著增加…對土壤細菌的種類和多樣性的影響較大”,對轉基因番木瓜不可避免危害人類腸道微生物菌落生態健康、造成抗生素抗性細菌可能性提供了重要證據!張啟發策動教唆“61名兩院院士聯名上書國家領導人,請求盡快推進轉基因水稻產業化”無疑于故意制造生態災難!【詳見:附錄22】
22、2013年5月《生物安全國際論壇第五次研討會》上,一位公眾代表發言者在研討會上指出,我國的轉基因立法存在很多漏洞,而且是非常明顯、非常大的漏洞: 一些知名科學家借此蒙混過關,將轉基因作物以常規種子的名義申報通過;由轉基因作物與非轉基因作物雜交之后產生的新的作物品種,相關規定中,把它看做常規品種來審批。農業部兩份《政府信息公開答復》確認,農業部不僅故意讓1)轉基因品種偽裝“常規品種”、“雜交品種”失控泛濫,而且故意讓2)采用‘基因沉默’技術,或者3)采用‘基因編輯’,或者4)‘染色體雜交’的作物,在“常規品種”或“雜交品種”偽裝下避開國務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法》監管與安全評估,失控泛濫。【詳見:附錄23】
23、農業部'一家獨攬“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頒發”安全證書“重任,就同時承擔這樣做對民眾健康后果密切監控的責任。2004年以來對十三億民眾越來越多持續食用孟山都抗草甘膦轉基因大豆、轉基因油菜籽與中國民眾一系列惡性疾病近十年來劇增之間非常明顯的關聯性,故意拒絕組織任何流行病學調查。
近20年來,我國人民的健康水平急劇惡化,部分疾病的發病率直線上升,令人觸目驚心!【詳見:附錄10】
2014年12月8日,北京市食品安全志愿者楊曉陸、李香珍向農業部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
1)2004年以來,農業部是否發文發函要求對轉基因大豆油、轉基因大豆蛋白粉添加食品上市銷售后對消費者健康,特別是兒童健康,是否造成任何影響,進行跟蹤、調查、反饋?農業部如果發過這樣的文件,要求將復印件公開。
2)農業部如果沒有發過上述文件,農業部作為轉基因生物食品主管部門,如何跟蹤了解轉基因大豆食品大量上市銷售后對消費者,特別是兒童健康,是否造成與非轉基因傳統食品任何不同的影響,包括有益健康的影響或者有害健康的影響?
農業部2014年12月12日以“你們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你們申請公開的...是對政策措施的咨詢,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調整的范圍”,拒絕公布這些信息,【詳見:附錄11】。
l 這證明農業部瀆職,根本沒有“發文發函要求對轉基因大豆油、轉基因大豆蛋白粉添加食品上市銷售后對消費者健康,特別是兒童健康,是否造成任何影響,進行跟蹤、調查、反饋”;
l 或者證明農業部收集掌握了“轉基因大豆油、轉基因大豆蛋白粉添加食品上市銷售后對消費者健康,特別是兒童健康”造成危害的情況,但是拒絕披露。
24、農業部總經濟師、農業部發言人畢美家,2014年12月5日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上強調:“今后將遵循這樣一個線路:先是非食用,然后是間接食用,最后是食用——這樣的步驟來穩步推進。首先發展非食用的經濟作物,其次是飼料作物、加工原料作物,再次是一般食用作物,最后才是主糧作物。在這個過程當中,農業部一定會依法履職盡責,確保安全。”
信息出處: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1205/c70731-26155306.html
農業部的這個“線路”表明農業部領導竭力不加任何限制走農產品100%轉基因化道路!
25、我們嚴重質疑農業部這樣做,是忠實執行農業部前部長孫政才2009年赴美與孟山都總裁格蘭特達成的“共識”的結果。
農業部國際合作司2009-10-22在農業部網站報道:“2009年10月20日,農業部牛盾副部長在會見來訪的孟山都公司伯格曼(Brett Begeman)副總裁時說,要積極落實孫政才部長訪美時與格蘭特總裁會面時取得的共識。”
北京市民2013年3月15日向農業部提出信息公開申請,要求農業部公布“孫政才部長與美國孟山都公司格蘭特總裁會面時取得共識的具體內容?
農業部辦公廳2013年4月1日公函回復:“你于2013年3月15日提交的關于公開原農業部部長孫政才訪美時與孟山都格蘭特總裁會面的有關信息的申請收悉。現答復如下:你所申請公開的信息內容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指應公開的政府信息”,拒絕公開! 【詳見:附錄12】
農業部前部長孫政才訪美譽美國農業部部長的詳盡備忘錄,經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可以公開,孫政才部長與邪惡孟山都公司格蘭特總裁達成的“共識”的竟然“不屬于... 應公開的政府信息”,難道是見不得人的“私下交易”
結論:這些事實充分證明:
就修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管辦法致國務院法制辦請愿信
6)在追究農業部涉案官員與孟山都內外勾結欺騙中國政府與中國人民責任之后,我們建議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必須至少補充這樣幾條:
一.所有農業轉基因生物“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環境的危險程度”的分級,必須堅持“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最終標準”的原則,只能在進行同樣的、全面的、綜合性的、長期的、多代的致癌、致畸、致突變、致內分泌干擾、致發育干擾毒理學動物試驗以后才能夠判斷,不能夠由任何“專家”群體拍腦袋判定!
二.對所有農業轉基因生物,都必須進行同樣的、全面的、綜合性的、長期的、多代的致癌、致畸、致突變、致內分泌干擾、致發育干擾毒理學動物試驗!
因轉基因農、林作物是自然界過去從未有過的人造物種,沒有經過人類社會和自然界一定時間的檢驗,因此,其安全性的舉證責任全在其推廣和生產一方。他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以充分嚴謹的實驗數據無懈可擊的去證明轉基因食品對人類和環境的絕對安全,并且這種安全是永久性的而非一時的。對于國內外大量證明轉基因作物和食品有害的證據,他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用足夠嚴謹而充分的科學實驗數據去駁倒全球大量證實轉基因作物、轉基因食品危害健康的研究報告,及所有對轉基因食品的質疑。需要拿出真正有足夠說服力的證據去證明這些事實都是假的,錯的。不如此就不能證明轉基因作物、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
三.所有這些毒理學動物試驗報告,皆涉及民眾健康公共利益,都必須向公眾公布其未經任何刪改的包括試驗單位名稱、試驗負責人的姓名在內的原件掃描件!
四.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單位,凡拒絕公布他們所有這些毒理學動物試驗報告的,必須拒絕他們申請“安全證書”的資格!
五.已經頒發“安全證書”的國內外轉基因生物,凡申請單位拒絕公布他們所有這些毒理學動物試驗報告的,其“安全證書”必須立即撤銷!
六.如果農業部不同意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做這樣的修改補充,我們將向全國人民持久呼吁:所有轉基因生物必須禁絕、縱容推廣支持轉基因生物應用的所有官員與公職“學者”的法律責任必須追究!
七.所有的管理辦法都應包括處罰條款,否則就不具有嚴肅性和可行性。尤其農林業轉基因產業化問題,其安全性后果將嚴重威脅人類生命健康和整個生態環境。而原《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的罰則(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都太輕,至多罰款幾萬,有的連罰款都沒有,只是停止、取消了事。其危害之重處罰之輕根本不成比例。致使轉基因產業化集團不顧對人類社會和環境造成的嚴重后果一意孤行,謀財害命!
因此,我們要求:在新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中罰則應大大加重,凡不顧后果故意向環境和市場釋放轉基因的,等同謀財害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僅應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且經濟上應當罰得傾家蕩產,使惡人不敢為之!
最后,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修訂的過程,我們要求: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2)“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涉及中華民族十三億人民的健康安全,鑒此,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建議的修訂意見,必須由全國人大與全國政協聯合舉行公開聽證會,逐條聽取全國人民代表對農業部的質詢與農業部官員的解答;
3)農業部應當向歐盟學習,公開發布農業部接受民眾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的所有條文修改建議,同時公布農業部拒絕接受的民眾修改建議的條文,逐條說明接受或者拒絕的理由。
呈交《請愿信》民眾請愿團聯系人:
楊曉陸: 聯系電話:
聯系郵箱:yangfangzhou99@126.com
請愿者名單:
(附錄部分見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中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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