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和近代歷史上,規則呈現著濃重的工具主義色彩:規則是任制定者操縱的工具,是約束別人、達到自己目的的手段。古語有云,“法者,治之具也”,這種規則的工具主義理念,可以追溯到我國數千年的人治歷史。
在封建社會,雖然也存在“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之類關于規則面前人人平等的樸素思想,但絕大多數的規則是一種人為另一種人制定的。其制定者是相對的少數,在朝堂他們叫“君”,在州縣他們叫“牧”,在鄉里他們叫“賢”,在家庭他們叫“父”。其遵行者是絕對的多數,在朝堂他們稱“臣”,在州縣他們稱“民”,在鄉里他們稱“愚”,在家庭他們稱“子”。規則居高臨下、“教化萬民”的施行方式,隨“君父們”意志轉移而任意改變的解釋,造就了民眾們對于規則的俯首諾諾以及對規則背后的“人”的頂禮膜拜。在這樣的社會中,以是否掌握規則制定權和解釋權為標志,社會劃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上下、尊卑、貴賤兩部分。
關于規則的這種畸形人治思維邏輯,滲入幾千年中國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組成了民族關于人治記憶的重要部分。
當下的中國,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公正和法治的價值觀念業已成為全社會共同秉持的理念。但那種以特權為核心的關于規則的思維模式和行為本能,仍然難以根除,并且在現代社會,還很可能披著法治的外衣招搖過市。
在人治的語境下,渴望成為規則的制定者,實際是渴望成為規則的操縱者,因而無論這種規則形式上如何公平正義,都脫離不了工具主義的窠臼。這種披著法治形式外衣的人治思維,比起赤裸裸的踐踏法治,對人的迷惑性更大,對法治破壞力也更強。因為我們無從知道,表面看似嚴密的制度規范下面是否隱藏著制定者為自己所留的“后門”;也無從了解,表面秉公執紀、依法辦事背后,是否暗含著執法者肆意逾越的狂歡。并且這樣的人治思維有著它自己的生長沖動和擴張邏輯,歷史一再表明,任何以“法治”為名行“人治”之實的人,在享受不受規則約束的快感的最后,終將受其反噬。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破除規則背后的人治思維,顯得尤為緊迫而重要。
責任編輯:中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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