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主權按】:十九大提出了“鄉村振興”目標,如何實現之?今天的共識是農村需要再組織化,分歧在于如何組織化。主流觀點主張資本下鄉,土地流轉給農企業和能人,讓他們執行農村再組織化功能,整合土地進行規模經營。然而政策設計者不得不要考慮,大規模的失地和失業農民群體的潛在社會風險。本文作者認為,應當推動的是小農自身的組織化,使之成為集體產業組織的經營主體,以集體的力量從市場經營中獲利,以此成就農村整體的發展,最終達成共同富裕的目標,唯此中國社會方能長治久安。然而,這種村集體+市場經濟的模式,即“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否可以超然于生產過剩的困局,并消弭區域和群體的不平衡發展?這需要更多的討論,食物主權網歡迎不同的觀點爭鳴。
十九大報告的核心是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既往的討論更多關注比如國企改革,從九十年代到今天國企改革走過一些彎路。后來習總把這個問題說得很明確,國有資產流失的現象今天不允許再出現,改革總是在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繼續的。今天,國企作為共產黨的執政基礎、作為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基礎已經明確。但是怎樣使得農村改革成為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基礎?尚需新的探索。今天討論“三農問題”是重新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和方向如何在農村發展的大問題,我理解這就是十九大報告里提出鄉村振興戰略的意義。
事實上,城鄉關系一直是社會主義發展的核心議題。馬克思說城鄉對立是資本主義發展不可避免的問題,所以從毛澤東時代要消滅城鄉三大差別,到今天十九大報告講城鄉融合發展,其實都是探索用社會主義道路去破解資本主義城鄉對立的關系。重塑城鄉關系和探索城鄉發展道路,不僅僅只是城市或者鄉村的問題,而是從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發展意義上去破解的世紀難題。
“三農問題”和城市問題不可分的。我們強調要有道路自信,但是如果中國發展道路還是遵循西方城市化發展的“普世”道路的邏輯,其實是不可持續的。上海和北京作為中國的超大城市,三四千萬人口,基本上比歐洲一個國家的人口都要多。最近北京出現的所謂“Diduan人口”事件,遭到很多批評。可是從另外一個客觀的角度來講,中國城市發展按照這種超大規模的方向是不可持續的,城市病已經以不同的方式爆發出來,“Diduan人口”問題其實就是城市病爆發的表現。如果我們不能從宏觀的城鄉關系的視角上去處理,城市病就會繼續以不同的群體性事件的方式出現,而且無解。因為這些所謂的“Diduan人口”不能回到農村去的話,城市里的貧民窟就一定會成為社會問題,因為他們別無選擇。今天中國的社會主義道路不同于第三世界,很大一部分就是中國沒有超大規模的、像印度那樣的貧民窟現象,這是因為中國有社會主義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制。但是,如果土地集體所有制不能夠涵養鄉村人口的回歸,就必然會在城市形成大規模貧/平民窟——這與中國社會主義理念之間的沖突會進一步的加劇,所以這也是另外一個宏觀戰略的問題。鄉村振興戰略要解決的正是如何使得農村成為產業強、環境美、農民富,不僅宜居、而且能夠創業的廣闊天地,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城市平民窟問題。
農村問題直接關系到我們城市化發展的道路問題。十九大報告習總書記講新時代的主要矛盾是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城鄉區域發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較大等等,所有這些不平衡的背后都有一個城鄉關系。如何讓今天的城市化發展不是加劇城鄉差別,而是城鄉融合?怎么在重新構建新型城鄉關系的基礎上尋找解決之道?
今天的農村需要重走集體經濟的道路,這點大家共識較大。但是還需要看到以下兩個問題:
第一,要讓農村的經濟發展具有內生化,要使其有主體性,扶貧資金要有農村主體的承接。這些都是對的,但是問題的另外一面是,目前的中國農村存在基層組織弱化、散化和黑社會化的普遍現象。這個問題如果不能解決,農村經濟發展的內生性和主體性是沒有辦法落實的。一些個別的典型案例也很難大規模推廣。塘約道路是中組部著力推廣的,它通過基層黨組織重建,帶領大家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但是,今天怎么樣使更廣大的基層黨組織與中國的農村發展之間形成新的配合,需要自上而下的制度供給來破解。如果中組部推塘約道路,生產部門推美國式大資本農業,兩者就會形成一個撕裂,沒辦法統籌。要讓基層黨組織成為農村社會和經濟再組織的主體和能動力量,就要化大力氣重整基層黨建,就要作為黨的重要任務去抓才有可能。三農問題是一個系統工程,中組部、民政部和農業部之間如何統籌、協調推進,尚需新的破局。
中國農村幾千年來一直都是以村社為單位的土地所有制,土地買賣受到地方習俗的制約,具有社區保護性質。晚清以來,鄉村的保護型經紀人向贏利型經紀人轉化,伴隨的是村社保護的瓦解,它導致“土豪劣紳”橫行,使得鄉村成為二十世紀中國革命的策源地。新中國的土改,很多是直接把佃農耕種的“不在地主”的土地分給他們。從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從大公社退回到小公社,即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基本上還是與原來村社的界限是吻合的。這是中國農村長期以來人地高度緊張的客觀條件下形成的土地所有制,排他性的土地村社保護所有制一直沒有改變。到了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時候,保護的還是土地集體所有制下的小農經濟的承包經營權。強調社區所有,集體能夠把土地回收,按照人口變化進行重新分配,依據的是土地社區所有權的概念,耕者有其田,就是離開村社的人的土地可以回收,讓村社有能力的人耕種。村社集體能夠自主決定土地規模經營的方式,以實現最大的效益使用。如果這兩個層面上還能夠行使集體土地所有制的話,集體所有制就不會被架空。而現在有可能被架空,是因為承包經營權的固化。承包經營權本來是農民的村社所有權的體現,就是只有農民才有承包權,城市人不能去農村包地,是因為地是排他性的村社所有權。只有建立在承包權固化基礎上的經營權才可以放開,可以流轉,這是經營權市場化的前提。但是它可能導致的問題是村集體不再有優先權,往往處于市場競爭的弱勢地位,失去對外來資本投資土地的控制權。這樣集體所有權就容易喪失對土地控制的能力,所有權就有可能虛置。
所以我們今天面臨的是千年未有的土地制度的變局,其實就是農村社區土地所有權還能不能堅持、是否需要堅持的問題。一旦社區土地所有權不能堅持住,就會有新的大量的“不在地主”進入。今天有一種論斷說新中國搞土改是錯的,因為農村根本就沒有地主,農村都很貧困,大家都是佃農。但這里面忽略了一個概念,就是在地地主和不在地主的區別,新中國進行土改的時候,是大量的不在地主占領了土地,農民都變成了佃農。而大量的“不在地主”是城市工商資本,城市工商資本控制了農村資本和農村的土地,這中間形成了大量的惡勢力,他們一方面欺壓農民,另一方面從國家套取權力,變成土豪劣紳,打倒土豪劣紳其實要打倒的就是這一批勢力。這是共產黨進行土改的背景。
今天討論集體所有制的核心是必須依靠村社集體土地所有制來形成鄉村主體,既是政治主體,也是經濟主體。沒有這個,扶貧攻堅就很難完成。承包權保留的是土地作為農民的社會保障權利。因為你是農民,已經是弱勢了,土地承包權是你天生的權利,是這個社區所有權的體現,所以綁定你的權利是作為農村村社成員的社會保障功能的體現,可以算作是中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為農民設置的土地制度的紅利。但是這種起點的“公平”并不必然保證結果的公平,需要警惕的正是起點公平的設置可能恰恰為社會兩級分化開辟了道路,這就走到了反面。
第二,集體經濟怎么才能夠在市場經濟里面存活?這是關鍵。如果不能在市場經濟里存活,集體經濟是沒有意義的,或者是說集體經濟只能是扶貧的形象工程。這是核心問題。
由于小農經濟的弱勢市場地位,單干的農戶基于土地的農業經濟效益已經很低,所以農民寧愿去打工也不種地,這就形成了大量的土地拋荒。這樣,起點公平的紅利事實上就處于虛置狀態,就是農民承接不了這個紅利,因為是小農經濟,沒有辦法在市場經濟中兌現土地紅利,土地資源浪費了。既然土地紅利農民自己拿不到,所以就把能夠實現土地紅利的外來的力量引進來,所以就讓大資本進來,讓外面的經營大戶進來,形成新的市場經營主體。從這個角度看,使得紅利能夠兌現,然后再按照土地入股的股份進行分紅。這實際上是把農民變成分紅的對象,而不再是生產主體。從這個設置角度來講土地入股,起點公平,但是背后的邏輯是對農民作為經營主體的放棄。但問題是小農經濟的失敗,恰恰是放棄集體所有制的后果。今天的共識是農村需要一個再組織化的過程,分歧是在于如何組織化。主張土地流轉到龍頭企業或者是讓外地資本進來做規模農業,讓它們扮演農村經濟再組織化的功能,也就是用市場化的方式解決農業現代化的問題,這一派觀點聲音很大,是主流經濟學家的觀點。
因此,我們今天就有兩種選擇。一種就是把承包權固化,在此基礎上分化出經營權,通過經營權的市場化,把土地社區所有制的紅利兌現。從這個角度來講,它也的確有一個公平的考慮在里面。所以需要有針對性地去討論這些問題。
但是,經營權的市場化能否解決中國農業面臨的種種問題?一方面,鑒于農業的弱勢市場地位以及糧食的公共品的性質,中國的土地和人口的緊張關系,農業的市場化風險很高,而承包權的市場化其實是增加了地租的成本,因此土地流轉能否成為中國農業市場化發展的推手,形勢并不樂觀。因為土地承包權的固化并不有利于推廣農業的大規模經營,反而增加了地租成本和農民談判的成本。而一旦在市場中失力,承包權所綁定的社會保障功能業就沒辦法實現,農民也就喪失了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
另一方面,土地流轉打破了土地村社所有權的限制,為外來大資本去農村圈地,套取國家資本等行為打開了后門。這就是目前推動土地流轉,進行土地確權面臨的最大質疑。而土地經營權一旦出讓,再拿回來就不那么容易了。農民事實上就變成失地農民,只能到城市里成為沒有工作保障的流民,這就會成為中國的平民窟的來源,這樣他們就會兩頭踏空,淪為失業大軍,這個數量有可能是大規模的。由此,共產黨執政的合法性和基礎必然會受到動搖,這是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所不能夠承受的政治后果。
另一種選擇是重新回到集體所有制,來解決一攬子問題。主張回到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的村社集體所有制作為組織化的主要依托,以村社集體所有制而不是以單個農戶作為實施規模經濟的主體。把經營權穩定在村社內部,由村集體進行招標。不是拒絕市場經濟,而是市場經濟的主體是以村集體作為主體,由村集體行使經營權進行市場招標。強化村社集體的談判權,才能夠真正解決問題。
需要團結起來尋求力量。怎么樣把土地重新流轉回集體,把小農重新團結起來,以集體的方式應對市場,并以此承接國家合作社的支持資金,開辟一條新型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農村市場經濟之路?這是今天的關鍵。目前其實已經有大量成功的案例和實踐,亟需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發揚光大。只有用集體經濟的優勢吸引農民自愿加入,重新探索農村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用集體的力量抵御市場風險,避免農村的社會分化,而社會分化的后果就是城鄉關系進一步惡化,這是今天的中國不能承受的。如此,共同富裕才能真正實現。
文章來源:本文簡本發表于《經濟導刊》2018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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