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題的提出
北京大學推出的《中國民生發展報告2015》讓人驚愕。其中指出:“中國目前的收入和財產不平等狀況正在日趨嚴重。頂端1%的家庭占有全國約1/3的財產,而底端25%的家庭擁有的財產總量僅在1%左右。”①粗略算來,富人對社會財富的占有率為窮人的數百倍,而這個數字在一些發達國家一般是1-3倍或1-5倍左右。這表明,分配不公仍然是我國當前社會存在的一個嚴重問題。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中國行政學研究會常務理事竹立家先生,在隨后(即今年1月25日)發表的一篇題為《對中國社會造成顛覆性影響的五大問題》文章中就毫不客氣地指出:“中國正在進入風險社會,面臨著重大顛覆性問題”。其中,分配不公就排在頭一個。②
分配不公的問題,鄧小平早有發現,并在1992年就曾設想,到上世紀本末“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決這個問題”,[1]374到現在已經20多年了。中央正式提出并列入各級黨和政府工作日程是在黨的15大,至今也將近20個年頭了。然而,經過20多年幾任中央領導集體及各級黨和政府的持續努力,但其效果并不甚明顯,而且與仍呈新的發展態勢。
這是為什么?因為收入分配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本來就是一個長期困擾世界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和各國政要的重大難題,全球范圍內沒有哪一個國家真正解決了。而我國的分配問題經20多年的積累已變成了一個跨世紀的難題。面對這樣的重大難題,我們不可能做到手到病除,立竿見影。同時,還應該看到,在過去的20多年里,我們對分配問題的認識以及為此所采取的政策措施還不夠到位與得力。嚴格地說,這些政策措施都沒有抓到問題根本上。因而,今天我們若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就必須對以往的改革思路與具體做法做一番認真反思,確定新的思路,找出新的舉措。
二、關于導致我國分配不公的真正根源的反思
為什么說在矯正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上,我們對它的認識還不夠到位或不夠準確?需要尋找新的思路與舉措?根據何在?請看以下的種種情況。
其一,有人說,我國的收入分配之所以出現當前的這種不合理狀況,是由于人們所擁有的勞動(應該是勞動力,以下同。筆者注)、資本、土地等生產要素的差別所造成的。因為在我國,缺的就是資本,多的就是勞動,按照市場的規律與規則,收入的分配自然就會向資本一方傾斜。其二,另有人說,收入分配不公是我國當前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還不高的一種階段性表現,當我國經濟發展達到一定水平后,分配不公的問題就可隨之消失。其三,還有人說,改革不到位,新制度、新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與完善,如最低工資標準沒有有效執行與適時調整、工資的集體協商制度不完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還沒有建立等等,這些也是導致收入分配不公的一個重要原因。其四,甚至有人說,部分地方存在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歧視嚴重影響了經濟的發展,進而也嚴重影響了勞動者工資的增長。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上述種種,不管理由多么充分,但都沒有抓到問題的根本,擊中其要害。
第一,關于所謂缺的就是資本,多的就是勞動,按照市場的規律與規則,收入的分配自然就會向資本一方傾斜的問題。此話不妥,很難立足。
客觀地說,在我國資本并不總是“稀缺”。要說資本“稀缺”那只是我國改革開放的初期才是如此,但此后,特別是進入上世紀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數據顯示,從1992年到現在我國居民儲蓄平均每年都有數以10萬億元(人民幣)計的城鄉居民儲蓄(到2013年8月已突破40萬億元大關)③和以數萬億計(美元)的外儲余額(僅2013年就有38213萬億美元。④不僅如此,還有數額大得說不清的社會游資的存在。事實表明,我國已經是一個資本充裕的國度,我們不僅有足夠的資本保證國內的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而且還有充裕的資本向外投資,僅購買美國債券就是兩萬億美元。
另外,近些年在全國各地發生的“招工難”和“用工荒”這樣事實,倒是說明勞動力成了稀缺要素。然而,即便如此,所謂市場規律與規則,在收入分配上為什么不向勞動一方傾斜,而還是向資本一方傾斜呢?并且正好就是在這個時候,又是收入分配不公迅速加劇,甚至呈現出兩極分化的時候。可見,這個所謂的市場規律與規則真應該打一個大大的問號了。這說明,我國收入分配并不受市場規律與規則的支配,而是受某種人為因素的作用的,因而正是人的因素導致了我國收入分配的不公。
第二,關于所謂收入分配不公是我國當前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還不高的一種階段性表現,當我國經濟發展達到一定水平后,收入分配不公就可隨之消失的問題。這不正是所謂庫茲列茨的倒U型曲線理論的說教嗎?庫茲列茨的理論能說明我國當前的收入分配問題嗎?筆者認為,不能。經查,庫氏的理論出自其1955年發表的《經濟增長與收入不平等》一文。就在他提出這一理論的同時,還特意申明:“這篇論文大概是5%的經驗資料和95%的推測,其中也許還可能有癡心妄想之嫌。”可見,庫氏的理論不過是一種假設與猜想,甚至是癡心妄想,既沒有科學的理論依據,也缺乏可靠的經驗事實的支撐。以美國為例。美國是當今世界經濟發展水平最高的國家,也是市場經濟體制發展最成熟的國家,然而,在它那里仍然存在著分配不公與兩極分化,并且可以說是世界頂級水平的。這一點,就是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著名經濟學家保羅·薩繆爾森先生也是認可的。他指出:“在高收入國家中,以市場為導向的國家,如美國的收入分配最不公平。”[2]334德國學者舒爾茨也指出:“近100年來,美國的貧富差距從來未像現在這樣嚴重,一邊是占總人口1%的幸福的超級富翁,另一邊是占總人口99%的那些人。目前,400個最富美國人占有的財富超過1.5億底層美國人占有的財富總和。”⑤
另外,如果對美國經濟與收入分配情況作一個階段性動態考察,還可使我們發現,其收入差距的變動正好與庫氏理論所揭示情況的完全相反,它是一個呈正U形曲線的變動軌跡。薩繆爾森先生在他的《經濟學》(第12版)中考察了美國從上世紀30年代到2000年近80年中收入差距的變動情況,明確指出:從美國1/5最高收入家庭與1/5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比率的歷史變動中,可發現有三個明顯不同的歷史時期,即從上世紀30年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這時是不平等的逐漸下降時期;然后直到1980年,這是一段貧富差距較小的穩定時期;接下來的20年中,貧富差距又迅速地拉大。自從80年代以來,最高收入群體與最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比率在原有的基礎上幾乎又增加了50%。[3]338
上述可見,經驗與事實給庫氏開了個不小的玩笑,它不僅沒有證明他的所謂倒U曲線理論的正確性,反而給了他一個極大的諷刺。既然庫氏的理論是錯誤的,那我們就不能拿它來指導自己的實踐,否則,就會搞亂思想,誤導改革,終究是解決不了我國的收入分配問題的。即使按照庫氏理論,等到我國的經濟發展了我國的分配不公就可隨之消失嗎?不會。因為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已經算是夠高的了,成了當今世界第二,還要高到哪里去?即使成了世界第一也不行,一樣也會存在分配不公,今日的美國就是最好的例證。
第三,關于所謂改革不到位,新制度、新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與完善的問題。持這種意見的朋友往往以最低工資標準沒有有效執行與適時調整、工資的集體協商制度不完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還沒有建立等為由,予以說明。這些朋友所說的的確也是事實,但是,這不是問題的本質,關鍵是要搞清楚到底是什么原因使我們的這些新制度、新機制沒能完全建立與完善的?這是一個根本性的問題,不能不搞清楚。
此外,我們還須明白,是不是這些問題都解決了,我國的分配不公問題就可完全化解,真正的公平就可實現了?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美國這樣的國家就不應該還有分配不公與兩極分化的存在。因為在那里市場制度與市場機制健全、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得比較好、工會力量大、工資協商制度比較完善、工資的正常增長已成習慣,但是正如上面所看到的,它還是有分配不公與兩極分化,并且還是世界頂級水平的。
可見,所謂改革不到位,新制度、新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與完善等不是導致我國收入分配不公的真正本質的根源。
第四,關于所謂部分地方存在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歧視嚴重影響了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進而也嚴重影響了其勞動者工資增長的問題。這真是令人感到奇怪。眾所周知,在我國,非公有制經濟是改革開放的產物,隨著改革的深入與開放的擴大,它也隨之得到迅速發展,從“社會主義經濟的有益補充”到“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經歷了一個從量的增長到質的升華過程。有資料顯示,截止2013年,全國已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有4436.29萬戶,私營企業1253.86萬戶,還有44.6萬戶的外資企業(不含港澳臺資企業)。⑥并且爾后每年仍以兩位數的速度遞增。這些非公有制企業由原來的零一躍占據了我國企業總數的95%以上的份額(另據中國經濟網金融頻道所載《非公經濟發展速度加快 發展指標比重大增》一文所提供的資料顯示,截止2006年底,已注冊的非公有制企業就已占到了全國企業總數的95.7%)。與此形成反差的是我國的公有制經濟,由上世紀70年代的100%跌到了如今的5%以下,尤其是國有企業的占比更是少之又少了。事實表明,說我國非公有制經濟遭到歧視是不符合基本事實的。
至于部分地方是否存在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歧視的問題,還需有充分的事實來說明。即使是確有其事,但人們相信這也是極少數、甚至是極特殊的個別現象,不代表整體,也不代表大多數。既然如此,那種以所謂因非公有制經濟遭歧視而影響了勞動者工資增長的說法,自然是很難自圓其說的。大量事實表明,在我國當下,無論這些非公有制企業是否遭到了歧視,它們的經營狀況到底是好是壞,勞動者的工資都是很低的,有的甚至低到了勞動力的價值以下。⑦因此,他們為了能養活自己,不得不拼命加班。這是不能不承認的一個基本事實。難道說這都是因為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都遭到了歧視的結果嗎?
綜上所述,上面所有的說法都是欠妥的,說明我們在導致我國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上至今還沒有找到其真實根源。
三、關于如何矯正我國分配不公的途徑與方法的反思
由于至今沒有找到導致我國收入分配不公的真實根源,所以,在探索如何解決這一問題上,也就難得找到切實有效的途徑與辦法了。比如有人說,要解決我國收入分配不公,重點是要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如建立最低工資制度、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職工集體協商制度等。再比如,有人說要解決收入分配不公,重點是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如合理調整國家、企業與個人的分配關系,包括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增加公共服務支出,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等等。除此之外,還有人提出,由國家對企業減稅,幫助企業解決勞動者收入偏低的問題。不然,就會因為給勞動者增加報酬而導致工資侵蝕利潤,如此等等。錦囊妙計,應有盡有。但是,只要仔細推敲,所有這些對于解決分配不公用處不大。
第一,所謂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以期解決我國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這話好說但不好做。因為勞動者收入分配是企業內部的事情,是在基本無外部干預的條件下完成的,事實表明政府沒有多少有效干預的辦法。至于我們那些朋友的所謂采用建立最低工資標準、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職工集體協商制度等辦法來解決分配不公的建議又怎樣呢?對此,筆者將逐一作出考察。
這里,我們先看看關于建立最低工資標準制度的問題。筆者認為,我們現在不是要建立最低工資標準制度的問題,而是要如何有效執行這一制度的問題。現在,我國各地都有了自己的最低工資標準,而現在的問題是,我們的企業,大多都把最低工資當成了標準工資,只要當地政府未對之作出調整之前,勞動者的工資就始終在原地踏步。有的企業即使為勞動者長了一份報酬,但福利減少了,如由原來包食宿變為食宿自理,或者把增加的報酬不計入工資基數,少為職工交社保的費用等等。所以,這里的勞動者的工資或收入始終處于社會的最低水平上。如果要將非公有制企業勞動者的收入同國企職工作個比較,那么其前者只有后者的1/2而已。⑧
再說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的問題。這個問題,不僅理論界,而且還有我們的輿論界和政府部門也不知呼吁了多少年,但就是建不起來。為什么?筆者認為,主要是對此缺乏好的預期。既然如此,那即使是建了也是白搭。無奈,只好是等了一年又一年,只聽雷聲響而未見雨點來。再說,即使是建了又會怎樣呢?據以往的經驗,真正落實起來也是一件很難的事情。試想:比如,我國法律規定企業用工必須簽勞動合同,但是直到現在有多少企業履行了?事實表明履行的是少數,并且質量不高。⑨再比如,我國企業勞動者工時也有法律規定,但是,沒有幾家企業能做到,普遍的情況是一超再超,有的甚至超過人的生理極限,幾乎到了累死人的程度。⑩由此,我們可以想象,我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一旦真地建立,其最終結果到底會怎樣就自在不言之中了。這些事實,使我們看到政府對于企業的事到底有多大的干預能力與干預效果了。
最后,我們來看看職工集體協商制度的問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真地是解決分配不公的一件利器嗎?未必。誠然,工資集體協商較之由業主一個人說了算要好得多。但是,它的實施是有條件的。這就是,工人要有較高的組織化程度與抗爭能力,工會的力量必須十分強大,并且有較高的談判能力;此外,必要時工人還要有罷工的權力等等。沒有這些,集體協商制度就建立不起來,即使建立起來了,也只是形式上的,而沒有實質性的意義。再來看看我國工人的情況。事實表明,我國工人無論是它的組織化程度與抗爭能力,還是工會的力量和它的談判能力等都還遠沒有達到成熟的程度。現在,在我國大多數非公有制企業,工人還未真正組織起來,工會的實力還較差,很難為維護職工利益有所作為。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教授張喜亮先生前幾年曾發文指出:在非公經濟組織中,工會組織幾乎都是迫于某種壓力而被動地成立起來的,工會組織的發展遠不及公有經濟組織的發展速度。當前,非公經濟組織的工會組建率還不足20%,其中還有相當多的是“老板工會”或“老板娘工會”,工會作為一種擺設的情況還比較嚴重。⑾現在,時間又過去幾年了,情況又怎樣呢?實在說,不容樂觀。截止2012年,我國非公經濟組織(不含港澳臺資企業)的工會組建率不僅沒有上升,反而還下降了,只有12.87%。⑿在這樣的情況下,想通過建立集體協商制度來解決企業收入分配不公確屬不易,至少在近期是如此。
上述可見,既然建立最低工資標準、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職工集體協商制度等都難以辦到,那么,希望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辦法來解決我國的分配不公,也是不太靠譜的事。
第二,關于所謂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以期解決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前文已經指出,在初次分配中,由于上述的種種辦法都無助于問題的解決,因此,總體來講,希望通過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的途徑來達到我們的目的,或許只能是我們的那些朋友的一片良苦用心,而在事實上卻可能是“水中撈月”。不過,他們還同時提出,包括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增加公共服務支出,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等一些再分配手段,來合理調整國家、企業與個人的分配關系,以期達到我們的目的。但是,須知,分配不公已經在初次分配中產生了,希望用再分配的手段來矯正,事實證明是不可能的。因為這些關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增加公共服務支出,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等不可能再回到初次分配領域,去阻止或抑制在那里發生的分配不公。它所能湊效的只能是事后的補救作用。當然,事后的補救作用也是好的,必要的。不過,它是有限的。所謂有限,就是說它只能在收入分配中起到削峰填谷的作用,根本不可能實現分配公平;另外,在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增加公共服務支出,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等方面,也是一把雙刃劍,即它在為分配不公進行一定程度補救時,又可能帶來新的不公平,因為國家在增加公共支出,提供公共服務與社會保障時,那些富人總是會比窮人享受的多。比如,學校是政府花錢辦的,但是富人可以花錢送子女讀好學校,享受優質教育資源,而普通國民就只能望洋興嘆;又比如,醫院本來也是政府投資建的,而富人可以小病大養,甚至長期包房,過度過多地享受優質醫療服務,而窮人則很難;還比如,社會保障,不論其中的養老保險、還是醫療保險或是別的什么保險,都是以個人繳費與國家補助為前提的。那些富人因錢多個人就繳得多,相應的國家也就補助的多,而窮人其情況則相反。最后,還是富人比窮人享受得多。如此等等。
所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增加公共服務支出,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辦法,對于矯正分配不公,在一定意義上是可以發揮一點作用的,但比人們所想象的要差得多,遠遠不能達到我們所希望的目標。所以,希望以此來矯正我國分配不公是根本不現實的。
第三,關于所謂由國家對企業減稅,然后由企業給勞動者增加報酬,由此來解決勞動者收入偏低的意見。這看似一個好主意,但是不合理,行不通。因為現在的情況是,我們的企業每年的所得并不少,不是困難得連給勞動者漲工資的錢都沒有。資料顯示,我國非公有制企業在進入本世紀以來,剩余價值率都在200%以上,其中最高的年份(如2002年)達到400%,這個數遠遠高于世界第一經濟體美國。資料顯示,在上世紀70~80年代,美國的剩余價值率也只有20%左右。⒀美國的那些大亨們在我們中國的老板面前,可以說是小巫見大巫了。另外,還資料披露,我國非公有制企業收入分配結果顯示,國家稅收占比為6.9%,工資支出為6.8%,業主所得為86.5%。⒁另有資料顯示,2011年,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每百元主營業收入中所繳納的稅金,國有企業為8元,私營企業為3.2元,外企為2.3元。總體上看,那個為數極為有限的國有企業每年為國家承擔了60%稅費,而那些占我國企業總數95%以上的非公有制企業卻只為國家提供了30-35%的稅費。⒂
上述事實表明,我們的企業并不是沒錢,給勞動者漲那一點工資應該沒問題。當然,情理之中,也許會有極少數企業確有難處。但是,應當明白,一個連勞動者工資都不能保證的企業是很難有理由繼續存在下去的。優勝劣汰也是市場經濟的一條重要規律與規則,如果為了這極少數企業免于被淘汰,而一味地遷就,要求國家減稅,這也是與市場經濟相悖的。
可見,不論從那種意義上講,即使是在現有的水平上提高勞動者收入無論如何也不會造成所謂工資侵蝕利潤后果。所以,希望由國家對企業減稅,然后由企業給勞動者增加報酬,由此來解決勞動者收入偏低的辦法是不合理的,行不通的。
四、關于矯正我國分配不公的思考與建議
那么,導致我國收入分配不公的根源到底是什么?我們應該選擇怎樣的思路與采取怎樣的舉措?筆者認為,導致我國收入分配不公的真實根源不是別的,而就是所有制。馬克思指出:“照最膚淺的理解,分配表現為產品的分配,因此它離生產很遠,似乎對生產是獨立的。但是,在分配是產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產工具的分配,(2)社會成員在各類生產之間的分配……。這種分配包含在生產過程本身中并且決定生產的結構,產品的分配顯然只是這種分配的結果。如果在考察生產時把包含在其中的這種分配撇開,生產顯然是一個空洞的抽象;相反,有了這種本來構成生產的一個要素的分配,產品的分配自然也就確定了。”[4]34這是告訴我們:分配,作為產品的分配總是與生產相聯系的,它是生產條件分配的實現與結果。因此,不能撇開生產條件的分配來談產品分配。
這一點,即使是一些資產階級的經濟學家也是認可的。如還是那位薩繆爾森先生就曾說過:“收入的差別最主要是由擁有財富的多寡造成的。”[3]]713他還指出:“收入差別的一個重要決定性因素是財富差別。對于財富,我們系指對金融財產或有形財產的所有權。”[2]364 再如另一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奧姆斯﹒M﹒布坎南先生也是這么看的。布坎南先生把收入分配不公歸結為選擇、運氣、努力和出身幾個要素,并在他的《自由市場與國家》一書中對此一一作了分析,最后指出:“毫不奇怪,對于財富和收入分配的非正義與不公正的指責大部分來源或據說由這個來源引起。幾乎沒有人會說,經濟比賽固有的不公正是因為某些人運氣好,某些人選擇得好,某些人比別人努力。在私有財產和契約法律構架里由市場制度作用所限制的經濟比賽中的不公正往往歸咎于天賦的分配……”[5]131布坎南先生在這里說的所謂“天賦的分配”就是從先人那里繼承來的財產。
正是這些富人有了財產就可以將之作為資本而無償占有他人的勞動,而那些無財產的人則只能作為雇傭勞動者,僅靠出賣勞動力過活。按照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所闡述的原理,勞動力商品的價值或價格是由生產或再生產它所需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決定的。在量的方面它包括三個因素,第一是維持勞動者自身所需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第二是勞動者接受教育或深造所花費的各種費用;第三是勞動者用于補充新的勞動力即撫育子女所需要的各種生活資料的價值。
馬克思的這一基本原理于我們中國現實又怎么樣呢?可以說我們今天的現實比西方國家的情況還要差。資料顯示,我國制造業雇員工資水平只及發達國家工人的幾十分之一,新興工業化國家工人的十幾分之一,其他發展中國家工人的幾分之一。⒃這樣低的收入,如果按照社會一般居民的生活標準,最多也只能勉強維持勞動者自己的生存而已,因而不可能有接受教育或深造的可能,更莫說養家糊口了。
情況為什么是這樣的呢?原因就在于我們的工人沒有自己的財產或生產資料,因而失去了生存的條件與保障。這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那樣:“一個除自己的勞動力外沒有任何其他財產的人,在任何社會狀態中,都不得不為占有勞動的物質條件的他人做奴隸。他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許才能勞動,因而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許才能生存。”[6]15我們的國家是社會主義國家,工人是國家的主人,就其作為一個整體他們是全民所有制生產資料的主人,但是對其任何一個個體來說他們并不實際占有任何生產資料。為了生存,他們也不得不把自己的勞動力當作商品來出賣。在非公有制企業,他們則是一個十足的雇傭勞動者,必須接受資本的剝削。特別在他們處于絕對劣勢的情況下,就得在更苛刻的條件下接受資本的奴役了。正是由于這樣,所以才使中國的業主們將資本作為一種異己的力量強加給勞動者,人為地把他們的工資壓到最低的程度。這才是導致我國收入分配不公根本原因。
既然導致我國收入分配不公的根本原因是所有制,那么,要矯正這種不公,自然就得在所有制問題上動腦子、下功夫,找出切實有效的辦法來。
第一,大力發展公有制企業,增強公有制經濟吸納勞動力的能力。我國由于公有制經濟,無論從規模,還是吸納勞動力,其能力都比較弱,于是,一個較長時期以來的大量就業壓力就被擠到了非公有制企業一方。這樣,那些非公有制企業就以勞動力充裕為籌碼而有意壓低工資,致使我國長時間處于資強勞弱的非正常狀態。如果從現在起,我們大力發展公有制經濟,擴大公有制經濟對勞動力的吸納能力,那自然就可以減輕就業對非公有制企業的壓力。勞動力的供給減少了,那工資就再也不會因為勞動力充裕而被人為地壓到最低的水平上了。這自然就為改變勞動者工資過低的狀況起一點作用了。
第二,以勞動力資本化的形式改造非公有制企業,實現勞動與資本的均衡。筆者認為,要改變資強勞弱以及分配不公的現象,必須將勞動力資本化。因為當勞動力資本化后,勞動力便可成為一種投資品,它的所有者工人也就成了投資者。這樣,工人在企業就不再僅僅是一個普通的打工者了,而且還是一個可同業主一起共享企業利潤的股東。他們在企業勞動以后,所得到的報酬也不再只是一份工資,而且還有一份資本的利息或股息。這樣,即可改變工人只得工資、業主獨得利潤,一個越來越窮、另一個越來越富的不合理狀況。從這種意義上看,勞動力資本化為化解企業分配不公提供了科學的理論基礎。為了說明問題,我們不妨舉個例子。假定一非公有制企業打工者的月工資為2000元,年收入自然就是2.4萬元,當勞動力資本化以后,這2.4萬元就相當于是一筆資本的利息或股息。如果當下銀行的利息率為5%,那么勞動力資本的價值就是48萬元。屆時他將以這48萬元作為企業股權參與其利潤分配。假如企業以10%的息率分紅,那么,他將獲得4.8萬元的股權收入。這樣,這個打工者一年之后除了獲得2.4萬元的工資外,又獲得了4.8萬元的資本收入,一共7.2萬元。這較之原來,不就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勞動者收入過低的不合理狀況嗎?
勞動力資本化,給企業帶來的實際變化還將是它的制度本身,即其組織形式與治理結構的變革。因為勞動力資本化后,工人不再是一個單純的勞動者,而是成了企業的一個股東,這樣,企業將由一個單一的業主制或合伙制企業變為股份制企業。企業的這一變化,又會使它的經營決策機制與管理方法發生變革,即由原來的業主一個人說了算變成了由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集體決策。這就為工人參與決策與管理,包括企業收入分配提供了可能。企業經營決策機制與管理方法的這種變革,又可為改變企業不合理分配奠定了體制機制方面的基礎。
第三,加強政府監督,規范企業行為。矯正企業收入分配不公,政府責無旁貸,也可以大有作為。一是積極倡導非公有制企業改革,推動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實現制度創新,建立新的企業組織形式與治理機制,按照現代企業管理模式管好企業,搞好經營;二是對業主要加強教育,培養企業家的職業道德精神,引導他們作一個遵紀守法和有愛心的企業家;三是開展督促檢查,政府主管或相關部門(包括各級工商聯)須經常不定期派出自己的人員進入企業進行調研,發現問題及時提出,限時整改;四是根據我國實際情況的發展變化,不斷完善立法,強化執法,對勞動者給予有力的法律支持與援助;五是加強工會建設,提高工會的組織能力、影響能力、辦事能力與抗爭能力;六是利用社會各方力量,包括各類媒體開展社會監督,發現問題,幫助和督促企業及時糾正,等等。
當然,要矯正我國收入分配不公,除了要在所有制上下功夫外,還須來一次思想上的正本清源,端正我們的指導思想,真正用我們黨的科學發展觀指導實踐。應該說這是一個首要前提。馬克思主義告訴我們,世間萬物,只有人才是最可寶貴的因素,人的勞動創造了日益豐富的國民財富及其價值。大自然雖然為國民財富及其價值創造提供了基本的物質前提,但如果沒有人的勞動,它永遠變不成滿足人的需要的對象或產品,更變不出這些產品的價值。不僅如此,而且連自然的物質要素本身也會變得腐朽而成為垃圾。這本來都是人們的基本常識。然而,這些基本的道理,卻因所謂西方主流經濟學的進入與泛濫,把人們的思想搞亂了,把我們的理論是非給顛倒了。它們大肆鼓吹,說財富和價值都是資本與勞動共同創造的,甚至還有人回到了麥克庫洛赫那里,說機器、土地和大自然都可以創造價值等等。同時,還不斷渲染,說資本是世間最稀缺的要素,而勞動總是資本的附屬物,是最富余最不值錢的東西,如此等等。所以,在收入分配問題上,不論是那些理論家還是社會的有關方面,總是站在資本一方,為業主說話,給業主撐腰。久而久之,致使我國真地形成了資強勞弱的非正常局面。
這種局面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我們必須來一次改變,來一個轉變觀念的思想變革,回到馬克思主義的正確軌道上來,回到我們的黨科學發展觀上來,尊重人的價值,突出人的作用,把被顛倒了的思想是非與理論是非再顛倒過來,將分配的重心由資本一方轉移到勞動者一方。否則,就不可能改變我國分配不公的社會現實。
以上就是筆者對如何矯正分配不公所作的一番思考與建議,也算是自己提出的一種新的思路與辦法,不知可否,歡迎學界朋友和學長們的批評與指導。另外,上述諸點皆集中在非公有制經濟方面而沒有涉及到公有制經濟,這主要是因為在非公有制經濟中分配不公的問題比公有制經濟中更突出、更嚴峻,而且所涉及的人更多,影響的面更廣。當然,這并不是要否認公有制經濟方面所存在的分配不公問題。關于這一點,筆者將另作專題研究。
注釋
① http://www.askci.com/news/chanye/2016/01/19/14422vp2i.shtml
② 作者在文中如是說:“正確認識、分析、判斷、評估中國社會的風險性和不確定性,對我們未來發展或者說規劃我們未來的發展非常關鍵。概括起來講,我們面臨著五大顛覆性問題。
第一個顛覆性問題是中國面臨著貧富差距日益擴大的趨勢。這有很多統計數字可以證明,比如2013年社科院發布的一個報告中提到:中國5%的窮人占國民財富的0.1%,中國5%的富人占國民財富的23.4%,相差234倍,這個數字在一些發達國家一般是1-3倍或1-5倍,這說明我國目前的貧富差距相當大。”
http://www.21ccom.net/html/2016/ggzl_0125/1145_2.html2016-01-25 11:12:43
③ 根據《中國歷年城市居民人民幣儲蓄余額一覽表(1952--2011)》折算而成[Z]www.docin.com/p-585833944.ftml-2013-1-20
④ 中國網財經4月4日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今日公布《2013年中國國際收支報告》。數據顯示,2013年中國儲備資產增長較快,剔除匯率、價格等非交易價值變動影響,中國新增儲備資產4314億美)元,較上年增長3.47倍。其中,外匯儲備資產增加4327億美元,較上年多增3340億美元。截至2013年末,中國外匯儲備余額達38213億美元。
⑤ [德]舒爾茨 美國的貧富差距史無前例[N]光明日報2011-12-21
⑥ 國家工商總局 2013年全國市場主體發展報告[Z]www. saic.gov.cn/.../P020140114489778954994.pdf - 2014-3-23
⑦ 李鐘瑾 陳瀛 齊昊等在《政治經濟學評論》2013年第2期上發表的“生存工資、超時勞動與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一文中指出:“中華全國總工會在2007年的調查表明,72.4%的普通工人月工資低于全國平均工資,其中,24.5%的普通工人工資低于700元。一些企業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普通工人的工資標準,少數企業普通工人的工資收入甚至還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并且,超過1/4的普通工人在五年內未增加過工資。”
⑧ 李鐘瑾 陳瀛 齊昊等在《政治經濟學評論》2013年第2期所發表的“生存工資、超時勞動與中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一文中指出:“以2010年為例,國有單位職工平均年工資為38 359元,而城鎮私營企業工人的工資僅為20759元,大約只相當于前者的一半。”
⑨ 程連升在《教學與研究》2009年第4期發表的“新時期我國勞資關系演變的趨勢和對策分析”一文中指出:“非國有制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2000年平均只有20%,2005年也只達到40%左右。即使簽訂,其合同也很不規范,合同質量不高,存在必備條款不全、協商條款隨意,有些合同部分條款違法等問題。另據香港理工大學潘毅和吳瓊文倩對2011年北京、重慶、上海、深圳四大城市生存狀況的調查結果顯示,“有95.6%的工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人中,有65.6%的工人自己手中沒有勞動合同,這表明已簽訂勞動合同的也形同虛設”;2013年又對北京、成都、武漢、鄭州、和沈陽等城市的建筑行業用工狀況進行了調研,結果顯示:其“勞動合同簽訂率只有17.4%。其中成都14.5%、武漢12.1%、沈陽14.9%、最低的是鄭州,只有6.8%、相對較高的是北京,達到32%。”[Z]中國政治經濟學教育科研網2014-2-20
⑩ 張彥寧,陳蘭通在《中國企業勞動關系狀況報告》(企業管理出版社,2007年版)中指出:“勞動保障部國際勞工與信息研究所在2006年下半年對北京、鄭州、成都、杭州和烏魯木齊五個城市進行的勞動關系專項調查結果表明,沒有休息日的勞動者占調查總數的21.24%,每月只休息1~3天的占32.15%,每月可以休息4~6天的占32.45%,僅有14%的勞動者能夠做到每周雙休。有1/4的私營企業每月勞動超時300小時,有些勞動者的月平均工時可達到360小時。”
⑾張喜亮.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會組建問題研究[z]www.docin.com/p_213311275.ftml-2011-5-30
⑿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研究室關于“2012年工會組織和工會工作發展狀況統計公報”所提供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會數與其企業總數(不含港澳臺資企業)的比計算所得[z]stats.acfftu.org/op/0ad/files/1370483520528.pgf.2014-4-29
⒀ 參見李濟廣公開發表于《比較研究》2008年第10期上的“勞資分配比例的中外比較” 一文
⒁ 參見楊承訓《思想理論教育導刊》2005年第11期上的“科學認識分配關系與所有制結構之間的內在聯系”一文
⒂ 參見高粱公開發表在《紅旗文稿》2014年第7期“為什么私有化不是國企改革的方向”一文
⒃ 楊宜勇在《教學與研究》2008年第10期發表的“從國際比較看我國勞動力價格水平的優勢和趨勢”一文中所提供的資料顯示,中國制造業雇員工資僅高于印度、埃及、巴基斯坦等國。與發達國家相比較,我國制造業雇員工資水平大約是英國的1/27,德國的1/24,加拿大的1/23,日本的1/22,美國的1/21。與新興工業化國家相比較,我國雇員工資水平大約是韓國的1/13,新加坡的1/12。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較,我國雇員工資水平大約是馬來西亞的1/4,巴西的1/3,墨西哥的1/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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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羅·薩繆爾森 威廉·諾德豪斯 經濟學(第18版)[M].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2007.
[3] 保羅·薩繆爾森 威廉·諾德豪斯 經濟學(第12版)[M].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1992.
[4]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5] 奧姆斯﹒M﹒布坎南 自由 市場與國家[M].北京: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88.
[6]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屈炳祥,察網專欄學者,武漢大學市場經濟研究中心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系《資本論》與市場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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