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希望塘約的經驗能夠得到推廣,從而將中國農村帶入社會主義發展新階段。因為,保留集體化的社會主義農村的實踐已經強有力地證明,集體化是三農的根本出路;而小崗村則從反面證明,分田到戶的小農經濟模式不可能孕育先進生產力,根本沒有前景。
【編者按】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為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康發展提出了若干意見。指出:培育從事農業生產和服務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關系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重大戰略。
貴州塘約村將全體村民組織起來,建成村社一體的合作社,就是這樣一個新型的農業經營主體。近期,北京市農研中心組織對“塘約道路”進行專題考察,寫出了多篇調研報告。國家發改委主辦的《中國經貿導刊》予以連篇刊載。
下面轉發《中國經貿導刊》登載的一篇文章——《新型集體經濟組織:塘約道路的成功密碼》
《中國經貿導刊》的編者按
農村改革30多年以后的今天,已經經歷了改革開放大潮洗禮的農民工左文學們,回到了農村,卻站到了新的、更高的歷史起點上,重新承擔起他們的父輩沒有完成的偉大歷史使命,為我國億萬農民開拓出新的“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2017年的全國兩會上,俞正聲指出:塘約道路,關鍵是自力更生、艱苦奮斗,是新時期的大寨。3月28-31日,北京市農經辦(農研中心)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戚書平帶隊赴貴州省,重點就“塘約道路”進行了專題考察學習,并形成了三篇調研報告,從多個角度,對塘約道路進行了深度解讀
新型集體經濟組織:塘約道路的成功密碼
北京市農研中心考察組
2017年,中國農村改革已近不惑之年。深水區和攻堅期的農村改革,綜合性、復雜性、艱巨性空前。客觀上需要深刻認識和精準把握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經濟體制演變的基本類型和未來趨勢,增強改革的主動性、自覺性和自信心。塘約村,爆發洪水之后,全村干部群眾在黨支部的堅強領導下,徹底改變了過去“戶自為戰”的發展體制格局,重新組織起來,走集體經濟發展道路,兩年實現脫貧,由貧困村變為小康村。目前,正在積極探索與周邊八個村莊聯營聯建,協同發展的新路子。塘約道路,像一滴水折射出了農村經濟體制演變的內在規律性特征,具有深度解剖的價值和意義。
一、塘約道路的成功密碼:黨支部、帶頭人與集體經濟組織
(一)塘約道路的本質特征是重走集體經濟發展之路
塘約村為什么會成功?目前,更多傾向認為首先要有一個堅強的黨支部和優秀的帶頭人。問題在于洪水之前,也是現在的黨支部,也是現在的帶頭人。左文學在2002年被選為村主任,2004年擔任村支書,到2014年,當村干部已經12年,在村支書位置上也已干了十年,塘約村依然是國家二級貧困村。顯然,這種意見是不足以完整解釋塘約道路的成功密碼的。反倒容易陷入過度夸大主觀能動性的藩籬。像青島對口幫扶、上級撥來的扶貧資金等外部因素,也只能是外因,是塘約村發展的一般性經驗,無法解釋塘約道路成功的本質性原因。
正如美國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諾斯在研究西歐國家競爭的規律時發現的,產生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是一個國家強盛的真正原因。就一個村莊而言,形成一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同樣至關重要。塘約村在洪水前后的重要變化,就是成立了產權清晰的新型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并在左文學為黨支書的黨員干部帶領下,把農民有效組織起來自己干,實現了貧困村向小康村的轉變。
一般的觀點認為集體經濟往往是低效率的,從直覺判斷,公司、農戶的效率往往要高于集體經濟。實際上,這些都是忽視經濟組織社會效益情況下的片面的看法,沒有全面考察一個組織的綜合效率。2014年,塘約村開始發展集體經濟之前,在“戶自為戰、單打獨斗”的發展體制格局下,農業經營比較效益低,經濟發展基礎薄弱,村民紛紛外出打工,土地撂荒率達到了30%,人均收入不足4000元,全村1460多口壯勞力中一度有1200多人在外務工。面對突如其來的洪水,通過重新組織起來走集體經濟發展之路,實現兩年大變樣。一組數字可以清晰說明發展集體經濟所帶來的“山鄉巨變”:2014年、2015年、2016年,塘約村農民外出務工人數逐漸下降,分別為860人、352人、50人;貧困人口數逐年下降,分別為643人、82人、19人;集體資產逐漸提升,分別為3.92萬元、81.4萬元、202.45萬元;農民純收入逐漸提高,分別為3786元、7943元、10030元。
通過發展集體經濟,塘約村成為幸福和諧的小康村,實現了重建家園之夢。近期,通過“八村+塘約”,在鎮級統籌的體制機制支撐下,加強產業統籌、資源統籌、市場統籌,打造集體經濟的升級版。走集體經濟發展道路,進而帶動深層次全領域的農村綜合性改革,成為塘約村由貧困村變身為小康村的成功密碼,是塘約道路的本質性特征。
(二)集體經濟發展離不開黨的領導
新型集體經濟組織的建立可以解釋塘約道路的成功,并不等于就此否認帶頭人和黨支部的關鍵作用,二者之間并不矛盾,是互促互融的關系。集中體現在三個層面:
一是黨中央的政策導向。新世紀之初,黨中央在“十六大”提出“城鄉統籌發展戰略”之后,又陸續提出“重中之重”、“以工促農、以城帶鄉”、新農村建設與城鄉一體化新格局等。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守住集體經濟底線、三權分置、“精準扶貧”、“金山銀山”等“三農”發展的重要論斷。由此形成了有利于集體經濟發展的政策導向。二是地方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從貴州省委書記陳敏爾到安順市委書記周建琨,再到樂平鎮黨委書記馬松,各級黨委政府都關心和支持塘約村發展集體經濟,從發展思路、政策集成、資金扶持以及破除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等各個方面,加大扶貧力度,提高扶貧精度。塘約村正在建設的現代化的設施農業大棚是青島市對安順市的對口支援項目,投資600多萬元。近兩年來,投向塘約村的國家各類扶貧款共計6000多萬。三是村黨支部與帶頭人的堅強領導。農民都是用眼睛選擇前途的。以黨支書左文學一班人身先士卒,帶頭改革,調動了廣大群眾流轉土地,發展集體經濟的積極性。同時,通過“積分制”和“駕照式”管理,“定崗不定人”,把黨的領導置于村民監督之下。黨員干部三周測評不達標,自動去職,贏得了民心。
二、農村經濟體制演變的基本類型
十一屆三中全會后,“統分結合,雙層經營”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逐步確立起來,主要目的是調動農戶生產積極性,解決全國性的農民溫飽問題。1984年發生了賣糧難的問題。隨后出現了農業多種經營和鄉鎮企業的快速發展,進而形成了“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的第一次民工潮。但是,由于外部經濟政策環境變化,加之鄉鎮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的不完善,農村工業化進程在九十年代遇到了嚴重的瓶頸制約,農民非農轉移的路徑開始向大城市帶動轉型,形成了第二次民工潮,直至持續到2004年的“民工荒”。近年來,農民工返鄉創業潮已經形成并呈逐漸擴大態勢。
與此同時,“統分結合,雙層經營”的家庭承包經營體制向著不同方向演變,如:村為主體,雙層經菅;村級虛置,家庭經營;土地流轉到社會資本或大戶,村級消亡;家庭經營弱化,村集體加公司企業,內部按產業進行專業化分工;在城市化中集體土地被征收,征地款分掉而徹底消亡;多村辦聯社,聯社加公司企業;近郊地區的鄉鎮級聯社加公司制;社變公司,轉為城鎮型集體經濟。從總體上看,基本類型主要有三種:統的功能不斷加強;分的功能維持下來或進一步加強;“統”與“分”的同步弱化,讓位于社會資本或大戶。
(一)家庭經營主導模式
全國大部分農村地區以農業經營為主,集體層次的經營趨于弱化,形成“戶自為戰”的局面。貴州省湄潭縣創造了“生不增,死不減”的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經驗,維持了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形成了家庭經營為主導的經濟體制模式。湄潭縣以茶葉為地區主導產業,經濟價值較高,且收益期長,不宜變動產權關系。戶均茶地2.5畝,每畝純收入達到4000-6000元。目前,湄潭改革經驗已經推及全國。由于家庭經營主導,往往缺乏社會化服務的有效供給,且農戶經營規模有限,容易進入邊際收益遞減區間。農戶傾向于按照對半分的分配方式,雇傭外地人來采茶,節省出來的時間,農民還可以外出掙取務工收入。目前,全國大多數地區仍然是這種家庭經營為主的經濟體制模式。但是,家庭承包經營模式不可能全國范圍性的長期存在下去,會選擇走集體經濟的內生性發展道路,還是走工商資本主導的外源性發展道路。
(二)工商資本主導模式
在工業化、城鎮化階段,產生了大量的以非農收入為主的兼業農戶,農業經營相對粗放,農業生產效率較低。一些農村地區的村集體或村委會作為轉包站,將農民土地流轉集中,交給外來社會資本進行開發。洪水之前,塘約村的田地也有外來老板承包。工商資本進入農業,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農業生產效率,但是,這屬于純市場行為,企業往往更注重私人成本,而不是社會成本,不可能肩負起農村整體城鎮化轉型的重任。貴陽觀山湖區新農村建設中,區級成立土地流轉平臺,引入浙商等社會資本來進行開發模式。同時成立了“五社”:置業合作社、資產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旅游合作社、勞力合作社,較好解決了與工商資本合作過程中的農民利益保護問題。盡管如此,難以改變“公司+農戶”模式難以形成利益共同體的本質特征,甚至導致負和博弈的結果。農民和集體一旦喪失經濟發展主導權,仍然會蛻化到資本圈地改造小農的發展路徑上去,即“農業私人莊園化”。
(三)集體經濟主導模式
集體經濟主導的經濟體制模式,一般出現在長三角、珠三角或城市近郊等有著較好的產業基礎和區位優勢的地區。如上海的九星村、廣州的楊箕村、北京的竇店村等。這類模式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經濟規模大,分工深化,往往有一個包括種植、加工、運輸、建筑等在內的完整的產業鏈條;二是“社+公司”為代表的產業組織體系較復雜,經濟效率較高。集體經濟組織直接辦公司,公司可以再辦公司;三是有強有力的帶頭人,黨支書即集體經濟組織的核心人物;四是農民收入水平較高且較均衡,社會穩定和諧;五是監督工作需要加強。既要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內部監管,又要探索行政管理體制上成立執法更加有力的經管局、農資委等,加強外部監督。隨著農村城鎮化進程的快速推進和集體經濟法律政策環境的逐步改善,這類村莊會越來越多,其帶動共同富裕的作用將日益顯現。塘約村既是一個生動的案例。
三、從塘約道路看農村經濟體制演變的典型路徑與未來趨勢
經濟社會發展階段不同,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不同,生產方式也就不同。作為市場主體,企業一直是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公司、合作社都屬于企業的一種類型。從經濟屬性上講,集體經濟也屬于企業范疇,是特定發展階段的生產力、生產方式、生產關系的執行者。新近通過的《民法通則》中,把集體經濟組織界定為特別法人,實現了歷史性的突破。塘約道路,實質是家庭經營模式拒絕向社會資本主導模式轉變,而是向集體經濟組織主導發展模式轉型,即“自力更生,艱苦創業”,適應了城鄉與區域均衡協調發展成為新時期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主題的客觀要求,代表了農村經濟體制演變的未來趨向。具體表現為“兩個轉變”:
(一)由“戶自為戰”的家庭承包經營向“村社一體,產權清晰”的新型集體經濟組織轉變
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小平同志提出“兩個飛躍”的重要論斷,就是要在“統分結合,雙層經營”的家庭承包經營體制基礎上,適應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壯大集體經濟,即未來農村發展的主導模式是依靠集體經濟。但是,由于配套制度和政策的不健全,集體經濟進入市場的路徑仍然是不順暢的。如,規劃調整、農改用審批、抵押融資等事項辦理中,相關部門對集體經濟仍有諸多限制。
塘約道路,就是一方面將農民組織起來,走集體經濟發展道路,在村莊內部形成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文化場,另一方面,營造集體經濟發展的外部政策環境,為集體經濟發展提供全方位支撐。如圖1所示,改革開放以來,塘約村經濟體制演變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戶自為戰”發展階段,目標是解決溫飽,促進農民增收。農戶是農村經濟發展的主體,或者務農,或者外出打工。第二階段,農民不是將土地流轉給社會資本,而是發揮集體經濟的龍頭帶動作用,走集體經濟發展道路。以村合作社為中心,深化產業分工,組建了運輸公司、建筑公司、水務公司等專業化產業組織,形成了有效的產業組織體系,提高了人力資源、自然資源的配置效率。未來隨著村合作社下屬公司的發展壯大,可以進一步深化分工,成立產權開放的市場化的子公司,進一步擴大集體經濟的經濟控制力。
(二)由“村自為戰”的村集體經濟向“聯營聯建、均衡發展”的鎮級集體經濟轉變
隨著集體經濟產業發展和分工深化,需要在更大、更廣、更深領域實現分工分業。而在“村自為戰”的發展體制格局下,土地產權是碎片化的,無法進行資源整合以提高配置效率,產業發展與村級核算體制之間的矛盾會逐漸凸顯出來。適應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集體經濟會進一步尋找自身更高級的實現形式,集體產權會進一步社會化。“聯村聯營,鎮級統籌”的集體經濟發展模式應運而生。當集體經濟進入鎮級統籌的發展階段后,農業現代化、農村工業化與農村城鎮化就會融合在一起,農村社會結構轉型,或農民就近城鎮化,就將獲得有效的體制支撐而成為現實。
“八村+塘約”的發展態勢,對農村經濟體制演變給出了有力的信號,反映了農村經濟體制未來發展趨向的客觀要求。在鎮黨委政府的統籌協調下,塘約村與大屯村、鳳凰村等九個村聯合起來,組建“塘約+八村”聯合社,社下設立新的專業化公司,在更大范圍內統籌資源配置,帶動區域性的產業升級和社會結構轉型,最終實現鄉鎮統籌,均衡發展。
執筆人 陳雪原 王洪雨
作者單位: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
北京市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辦公室
原標題 新型集體經濟組織:塘約道路的成功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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