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已是一個非常熱門的話題。我拜讀了許多專家學者關于鄉村振興的文章,作為一個居住在鄉村從事農業第一線的農場主,也想談談自己鄉村振興的一些思考。以此拋磚引玉,希望有更多的人從不同的視角和路徑提出更多更好的有利于解決“三農”問題的真知灼見。更希望國家決策層能聽到基層民眾的呼聲,優化農業政策頂層設計,提高解決“三農”問題的效率,早日實現鄉村振興。
一、不可忽視的鄉村凋敝現狀
鄉村振興的目標要求和基本內涵中,論述了鄉村振興是解決當前諸多“三農”深層次矛盾問題的總抓手,那么中國“三農”又是個什么樣的現狀呢?
我在《一位種田大戶對中國農業的再思考》中列舉如下中國“三農”現狀,凋敝的中國鄉村即刻映入眼簾:
1. “農業弱、農村窮、農民苦”。這是最直觀的中國“三農”現狀。
2. “千軍萬馬奔他鄉,萬戶蕭疏鬼唱歌”。這是當下農村常見的場景。
3. “三量齊增”的困境。中國糧食出現了生產量、進口量和庫存量三量齊增。
4. “洋貨入市,國貨入庫”的尷尬。因為缺乏國際市場競爭力,導致糧棉油糖等進口不斷增加,出現了“邊進口、邊積壓”和“洋貨入市、國貨入庫”的現象。
5. 農產品價格政策陷入兩難的境地。一方面,為了彌補農民的種糧成本、保護農民的積極性,需要繼續提高政策性收儲價格;另一方面,如果繼續提高政策性收儲價格,則會進一步加大進口壓力,同時收儲企業難于實行順價銷售,導致庫存積壓,財政壓力不斷增加。
6. 中國農業的“三不得利”。一不得利,農戶窮,種糧食不值錢,種經濟作物經常找不到銷路,甚至爛在地里,生活水平在貧困與溫飽之間徘徊;二不得利,大戶苦,國家政策扶持不到位,土地流轉不僅成本高,還難以成片,難以長久,難以形成規模效應,因此,破產跑路的比比皆是;三不得利,國家冤,國家每年都花了大把的銀子,用以調動農民、大戶種糧的積極性,可事與愿違,土地荒蕪越來越嚴重,國家糧食安全依然得不到保障。
7. 岌岌可危的“耕地紅線”。中國劃定18億畝耕地用來種植糧食,以保證國家糧食安全,可事實上農業耕地不斷被侵占,建筑用地、觀光農業、經濟作物及苗木種植大面積增加等,最為嚴重的是觸目驚心的土地荒蕪,讓這根高度敏感的“紅線”形同虛設。
8. “后打工族”的后顧之憂。“后打工族”是指由于年齡、身體、技能等方面的原因,不得不返回家鄉重新務農的農民工。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個群體越來越龐大。隨著城市化節奏的減慢,隨著科技的進步,大量智能設備投入使用,城市用工量逐步減少,返鄉農民工將成為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
9. 農村男孩子討不到老婆。這已成為嚴峻社會問題。
有一個叫“夢回大唐”的網友發表了一篇《中國農村驚現戰時凄涼景象》的文章,描述史無前例且世界獨一無二的特例是:正在進行和平建設的中國,許多農村卻出現了“戰時景象”、“戰爭狀態”。它是和平時期沒有戰爭的戰時景象,所以它才最具有可悲的“中國特色”。年少的時候看了美國作者瑪格麗特·米切爾(Margaret Mitchell)《飄》(Gone with the Wind)的文章,其描述的美國南北戰爭后農村蕭條的景象與目前廣大偏僻的農村相差無幾。如只有年邁的老人和幼小的兒童留守在農村;空曠的田野里,畜少人稀,垃圾污源無人治理,土地荒蕪;村莊之內,十室九空,殘壁斷垣,清冷凄涼……正可謂:
寒鴉飛數點,污水繞孤村; 空村惟見鳥,落日未逢人。
二、造成鄉村凋敝的主要原因
(一)快速的城鎮化是導致鄉村凋敝不可逆轉的客觀因素
城鎮化讓大量農民涌入城市,成為城市的廉價勞動力。另一方面,經過幾代人的積累,大量農民年輕一代流入城市,將農村和農民的財富和消費轉移到城市,直接重創了農村經濟,造成了本就不富裕的農民因為子女,因為城市的高消費以及購房買車行為大量的負債,造成了極度貧困。他鄉容納不下靈魂,故鄉安置不了肉身,大量的農民離開土地,導致農村人口老齡化、空心化和貧困化,也導致大量偏遠農村土地荒蕪。一將成名萬骨枯,一城繁華千村凋。
(二)“二元經濟結構”造成中國城鄉的兩極分化
改革開放初期,農村土地承包制度讓中國農村和農業的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農村農民很快富裕起來,其精神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農村出現了光宗耀祖并引以為傲的“萬元戶”,這是中國農村改革開放的重要成果和里程碑事件。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國家逐步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化,嚴格地講,是不完全市場經濟,這就是一些專家學者說的“二元經濟結構”,對“三農”而言,這種“二元經濟結構”顯然就是坑爹的剝削和掠奪政策——人為地控制著農產品的價格,卻不控制農業生產資料——化肥、種子、農藥、農機具的價格,即便是后來有一些補貼政策,也是抱走農民的西瓜,扔給農民芝麻。這樣一來,中國農業越來越被所謂“飛速發展”的中國經濟遠遠甩在后面,成為了中國經濟的“負擔”和“短板”。
(三)加入WTO的談判中放棄對中國農產品的保護
在國際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在加入WTO的談判中,為了保護中國當時還很脆弱的汽車等工業產業,中國農業又一次成了犧牲品,農產品的進口關稅稅率明顯低于工業產品,這也是目前中國難以抗拒糧食進口的一個重要因素。
(四)國家表面上對農業的重視,但并沒有落到實處
國家每年的一號文件就是國家重視農業很好的證明,采取糧食托底收購政策也是為了平衡國際糧食對國內糧食的沖擊,以達到維護農民種糧的積極性,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之目的。有人說:國家重視農業,其實都是表面文章。農業本身就是一個周期性較長、見效比較慢的行業,中央一號文件,年年在寫,年年還是那些東西,年年不見啥效果,只聞雷聲,不見雨點。有人為此撰文《中國農業死就死在一號文件》,在我看來,這種觀點顯然有些偏激,但一號文件的效果也確實差強人意,關鍵是相關的職能部門根本就沒有制定保證政策落地開花的實施細則。中央農業會議開過,一號文件就如一陣風吹過。還有,國家改革三十年來給農業農村和農民有多少投入,占當年國家財政收入的比例又是多少?假設能拿出城市建設資金及管理資源的2%來開發建設農村,中國農村還會以如此凋敝的面貌呈現嗎?
(五)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小農經濟弊端顯現
李思進在《中國農村貧困落后的原因及對策》一文中對中國現狀作了較為透徹的分析。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質就是土地人均占有制,使農民又繼承了小農經濟的生產生活方式。與工業經濟相比,這種經濟模式的特點是自救能力極強,但發展后勁不足。在80年代我國農村經濟非常薄弱、溫飽問題難以解決的歷史關鍵時期,發揮了重要作用,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但隨著城市改革的展開和進一步深入,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所帶來的繁榮景象一去不復返,很快城鄉差距、工農差距、地區差距隨之產生并越來越大,“三農”問題日益突出。在經濟需要快速發展的今天,這種農村經濟體制弊端就顯現出來。
一是大量勞動力依附相對較少的土地,難以形成規模效應,其結果是:只求溫飽,難求富裕。由于城鄉經濟的巨大落差,這里的“溫飽”其實就是“貧窮”。
二是地塊零碎,影響先進農業機械、技術的普及與提高。我國農村很多地區田間作業只能繼續停留在人畜勞作和簡單的機械生產層次上,維持低水平的簡單再生產。而其他發達國家的農業機械化程度都很高,農產品科技含量也很高。
三是專業化程度低。不僅農業的專業化程度低,而且使農村的工業、商業、交通運輸業、服務業絕大多數都成為以單戶經營為主、分散的農戶兼業行為,不能產生分工合作的集體效益,進入市場的主要是沒有經過任何加工或只經過了初級加工的低價位農產品。
所有這些,造成我國農村每個勞動力在單位時間內生產的產品數量受到限制,農民生產的產品數量少、創造的價值就少,從事農業生產的效益低,收入就難以提高,因而農民越來越窮,農村越來越落后。
(一)土地承包制的歷史功績
中國改革開放以后的農地生產經營制度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該制度實施初期,土地的承包期限一般都比較短,有的為3-5年,有的僅為1-3年。1984年,黨中央和國務院將土地承包期延長至15年。1993年,又將延長期擴大為30年,稱為“農村土地承包制度30年不變”。我們一般界定土地承包制第一輪大致以1978年開始到1998年結束,第二輪為1998—2028年,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那就是2058年。
在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階段之前20多年里,農村土地承包制度不僅解決了十多億人口特別是占我國人口大部分的農民的吃飯問題,保證了我國農村社會乃至全國的穩定,中國農村和農業的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農村農民很快富裕起來,其精神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農村出現了光宗耀祖并引以為傲的“萬元戶”,這是中國農村改革開放的重要成果和里程碑事件。使我國以城市為中心的現代化建設得到了非常快速的推進,為最近20多年我國綜合國力的極大提升奠定了牢固的基礎,其歷史性貢獻是不容置疑的。
土地承包制實施的前提是解決當時溫飽問題,當時生產力低下,經濟不發達,物資匱乏,機械化水平極低,而且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在家務農,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實施土地承包制,無疑是正確的選擇。
(二)土地承包制及其配套政策為啥就把中國鄉村給整凋敝了
其一,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承包”是當今社會生活中再常見不過的一種經濟活動,都是以書面合同的形式約定標的物,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等等。土地承包是當初中國政治經濟活動的一件大事,盡管有一定的特殊性,也應符合經濟活動中承包合同一些基本的要件。
在80年代末,通過土地承包,國家和農民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基本對等,土地承包制也能較好運作執行。一方面農民進行糧食等作物種植,通過“交公糧”、“賣余糧”保證了國家的糧食安全;另一方面,通過糧食交易獲得相應的經濟收益,實現自身的價值。
隨著國家經濟實力的增強,國家對農業的政策支持及扶持力度今非昔比,不僅終結了幾千年來“種田納糧”的歷史,還對糧食種植進行了適當的補貼,國家想通過這一系列的經濟手段來達到糧食安全的政治目的。然而,國家每年都花費大把的銀子,而結果卻是大量的農田荒蕪,在中西部的丘陵地帶尤為突出,國家糧食安全因此存在極大的風險。
從經濟學角度來講,這些惠農政策的實施,導致作為土地承發包的雙方,打破先前的約定俗成的權利義務平衡關系,而變得極不對等,即國家對農民的義務加強了,而農民對國家已無義務可言。直白點講,農民不僅可以無償使用國家(集體)的土地,國家還得倒貼農戶相應的補貼,而農民回饋給國家的又是什么呢?即使承包給農民的土地荒蕪了,他們照樣能享受到國家的補貼。正是這種藥不對癥的、畸形的承發包模式,它不符合經濟學的公平合理原則的,一方只有權力沒有義務的,其結果必然是無制約機制可言,也直接或間接導致了觸目驚心的土地棄耕拋荒現象。
其二,當初,實施農村土地承包制度的社會背景是解決中國十多億人口特別是占我國人口大部分的農民的溫飽問題。經過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的溫飽問題已成為過去,現在已經宣布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如期實現,同時向著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目標邁進。這意味著第一個“全面”完成,第二個“全面”開啟。而“全面”一詞,就是針對過去實踐中的“片面”而言的,特別是針對偏重城市、忽略農村的“片面”的。但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正是適應了這個“片面”要求的法律。從根本上說,它是中國城鄉“二元體制”直觀體現。《農村土地承包法》是一個農村穩定法,而不是農村發展法;是一個農民溫飽法,而不是農民小康法;是一個城鄉割離法,而不是城鄉協調發展法。它與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戰略目標是格格不入的!要“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就是要逐步改變農村土地承包制度,怎么可能在土地承包制度不變的同時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呢?
其三,長時間堅持土地承包制,名義是給廣大農民群眾吃“定心丸”,其實就是變相“甩包袱”,想把最為廣大的農民朋友的社會保障長期排斥在普通社會保障之外,幾畝薄田就把農村廣大人口的保障問題給打發了。這就是一直讓人尤其是廣大農民朋友詬病的“二元體制”。
現行農村土地承包制度的關鍵和要害是,它在我國農村形成了一個與城市不同的經濟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城市人口有成熟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而農村主要是以土地承包制所約定的土地收益實現對農民的保障。這兩種極不公平的保障模式使我國農村和城市變成了兩個相互封閉的社會,也讓廣大的鄉村變得越來越凋敝。城市人口保障繳交只占其收益很小的一部分,在其有勞動能力時,實現財富積累,在失去勞動能力后,社會保障能保證其過著衣食無憂的日子。而以承包制為基礎社會保障,在其有勞動能力時能勉強度日,在其失去勞動能力時幾乎就失去了保障功能。在當今農村土地大量荒蕪的情況下,這種保障更是顯得蒼白無力。因此,在沒有一個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前提下,要統籌城鄉發展,要實現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甚至是決定性)作用,這不扯嗎?!
隨著國家戶籍制度的改革,將不存在城市和農村戶籍的差別,那么這兩種戶籍對應的保障制度又怎么融合呢?所以,土地承包制度及其所承載的農村社會保障模式是否也該壽終正寢退出歷史的舞臺呢?
(三)“土地確權”是如何把中國農業逼進死胡同,讓鄉村更加凋敝的
前面我已分析了中國農村土地承包制度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成為制約中國農業乃至中國經濟發展的障礙,并導致鄉村凋敝。而土地確權是對土地承包制度的強化。在我看來,如果把土地承包制看作是中國現代農業通道上徐徐關閉的大門,土地確權就是在關閉的大門上又加上了一把鎖,它加劇了土地私有化傾向,加速了土地荒蕪,加速了鄉村凋敝。
首先,土地確權在我看來是既不公正、也不公平。四五十年前分的地,幾乎兩代人的光陰,各家各戶人員結構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再加上大量的人員流動,出現想種田的農戶無地可種,而不想種地的人手中擁有大量的農田,這也是土地確權的原則制度(即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所形成的必然結果。這種原則就是“懶政”原則,就是“刻舟求劍”思維。
其次,土地確權給農民造成一種錯誤的心理影響。土地確權后,他們就想當然認為被確權的土地就是他的,而且底氣十足,在實踐中也得到印證。在國家前期開展的高標準農田建設中,阻力就非常大,高標準農田建設需要配套的溝渠、水塘、機耕道路、晾曬場地,這些需要占壓一定的農田,這些設施占用誰家的田地誰不高興,因為這意味著田畝面積的減少,流轉費也就相應的減少,因此協調難度極大。
第三,為什么說土地確權加速了土地荒蕪?就是因為土地確權加劇了土地私有化傾向,加深了農民對土地的錯誤認識,認為國家對土地重視了,土地就更值錢了,寧可讓土地荒蕪,流轉費也不能低了。而流轉費高了,種糧大戶又吃不消。國家土地確權的初衷,是為了加速土地流轉,實現土地規模化經營,提高農業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提高中國糧食的國際競爭力。而土地確權后,高額的流轉費讓種田大戶望而卻步或賠錢跑路。
第四,土地確權后,還產生了一個難以克服的后遺癥。農戶覺得土地要值錢了,一般不愿與大戶簽訂正式的長期流轉合同,他們擔心時間簽長了,價格定死了,如果土地升值了,就吃大虧了。因此,在沒有政府強力干預下,大戶與農戶大多是臨時租種關系,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土地流轉,基本不會簽訂正規土地流轉協議。而現行的國家對大戶的補貼政策都要以流轉合同為依據,其種植規模也是要通過流轉協議匯總出來的,因此,盡管大戶種糧幾千畝,但苦于沒有正規的土地流轉協議,面對國家相應的配套規模補貼,也只能“一聲嘆息”。這對中國現代農業的發展是極其不利的。
第五,最讓人詬病的是,確權不就確認個面積嗎?不!還要確定“四致”!也就是地塊四周的邊界,還配有衛星地圖。土地確權是為土地流轉做鋪墊的,土地流轉只要一個面積數據就足夠了。另外,國家也在同步進行大規模的高標準農田建設,原先的田塊分割絕大多數將不復存在。做出這類決策的人,是不是腦子灌水了呢?!聽說國家已為此耗費400多億,這種脫離實際的政策制定者是否要進行追責呢?!
有人認為,對農村承包地的確權,挑明了講,就是實行農民承包耕地的私有化運動。這近八十年的承包期,幾代人的光景(一般界定土地承包制第一輪大致以1978年開始到1998年結束,第二輪為1998—2028年,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那就是2058年),這種受《土地承包法》及其他相關政策保護,并可以實現家庭內部繼承的土地,不難理解其已經私有化了,或者說階段性私有化了。這正是導致中國農業低效、鄉村凋敝的根本原因。
(四)再來看看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的一廂情愿
“三權分置”的“三權”指的是農村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就是國家(集體)擁有土地所有權,農戶擁有土地承包權,土地經營權其實就是農戶對土地的使用權。需要說明的是,土地經營權并不是隨心所欲想干嘛就干嘛,而是要根據土地性質進行耕種,比如說,基本農田只能種植糧食。之所以要搞“三權分置”,就是通過土地流轉(其實就是出租),讓農戶把土地經營權讓渡給第三方(種田大戶或農業企業),為土地大規模流轉、形成土地規模經營創造條件。那么,“三權分置”就能實現這樣的目標嗎?
看似脈絡非常清晰,卻不能解決啥實際問題。“三權分置”直白點說,就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得到土地的使用權,而高額的租金(也就是土地流轉金)(比如說800~1200元/畝)是糧食種植難以化解和克服的成本負擔,是中國現代農業繞不過去的坎、解不開的結。沒有流轉費或者流轉費達不到期望值,能長期成片種植的土地也只能是一個夢想。因此,在我看來,“三權分置”看似華麗的服飾,但它難以掩飾中國現代農業的囧境!
(五)土地流轉難以化解土地承包制度的尷尬
礙于土地承包制30年不變后的再30年不變,這是一個超級敏感性的話題,體制內的有識之士根本不敢觸碰逾越,國家及各個層面都對這個農業政策也是持包容和維持的態度。當然也一定程度上進行改革和探索,比如說,允許并鼓勵土地流轉,為推進土地流轉,國家還花費大量的人力、財力進行土地確權,并引入“三權分置”的概念,就是想通過土地流轉等農業政策的實施來彌補較為落后的土地承包制度與國家高度發展的生產力及科技管理水平之間落差,寄希望于通過土地流轉這種途徑來實現規模高效農業,以達到提高中國農業的生產效率和國際競爭力之目的。那么,這些相關的政策能否讓中國農業如愿以償呢?
我在《一位種田大戶對中國農業的再思考》中羅列了很多省份流轉費標準,也計算了種植水稻的收益,得出的結論是:高額流轉費,不能種出低價的糧食!
土地流轉的目的是為了解決農業生產效率,達到降低成本,增強其國際競爭力之目的,而土地流轉又因高額土地流轉費,極大地抬高了農業生產的成本,其結果甚至遠高于流轉前的生產成本。這不就是用自己的矛來戳自己的盾嗎?
土地流轉政策不能改變中國農業的頹勢,因為土地流轉費這項高額的附加成本,將使因規模化、機械化、高科技等措施所產生的效益化為烏有。
建立企業化的法人治理模式,實現農業組織形式的突破,是未來農業發展的最終選擇。而這種農業模式要有與之相匹配的土地資源,這種土地必須具備如下條件:價格不能太高,面積不能太小,要單獨成片,能長期使用,可自行改造優化。
中國的土地流轉目前很是紅火,但基本都是處于一種無序沒有章法的狀態,為保證社會安定及農民的切身利益,政府部門除了引導,也只能放任自流,不敢有太多的干涉,尤其是現在嚴厲的反腐倡廉的大環境下,更缺乏一些應有的擔當和闖勁,甚至抱著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心態混日子。這種無序的土地流轉模式,很難成就中國現代農業尤其是糧食規模化生產所需的土地資源。流轉費過高不說,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中間橫上幾塊田就不流轉給你,你也只能干瞪眼。還有,張三給你種三年,李四給你種五年,王五還在考慮明年讓不讓你種,這不要命嗎?你還能做長遠規劃嗎?連起碼的農田優化改造及配套的灌溉系統升級改造就做不成,何談農業產業化發展?!
(六)對農村土地承包、土地確權、土地流轉的邏輯推理
先捋捋三者之間的邏輯關系。土地流轉是為了彌補現行農村土地承包制的缺陷,其目的是解決農業的效率和國際競爭力問題,同時也是要繼續維護土地承包制作為“二元體制”下的一種社會保障功能。土地確權是為土地流轉作鋪墊,是為了讓農戶放心將手中的土地流轉出去。
可是,土地確權“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又明目張膽地剝奪了相當一部分農民享用土地的權利。因此,一部分人吃下了“定心丸”不假,另一部分人吃下的就只能是“搖頭丸”了。作為地地道道的農民,而沒有耕種的土地,他們能不搖頭嗎?沒有土地作為保障,他們依然要活著,而且要快樂地活著?這能說明什么呢?說明土地承包制作為一種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在土地確權以后,一部分人被保障,而一部分人則被排斥在外。因此,這種本應普惠而實則區別對待的土地確權原則,可以推斷出從國家層面對土地的社會保障制度及其穩定功能已持松動和放棄的態度。也似乎感覺到國家對多年以來不變的政策導致的頑疾拿不出有效的解決方案,只是將錯就錯地交給時間去解決,這就是為啥要土地承包制20多年后,再30年、又30年的一個搞法!
另一方面,農業政策本身的邏輯混亂,從大量的土地荒蕪也可以得以驗證。絕大多數農民,而且是對土地享有承包權的農民,也沒有認為種好田就能發家致富、衣食無憂。他們也就沒有在種田這一棵樹上吊死,而另找其他生路。于是結果就恰恰相反,人活得好好的,樹卻死了——土地荒蕪了。土地要真是他們的命根子,他們會忍心讓土地給荒蕪了?!
想必已經說得很透了,弱弱地問一句,土地承包制真有必要堅持下去嗎?土地確權真有那么大的必要嗎?
如前所述,正是因為受制于中國農業的現狀和體制,中國農業目前已處于非常尷尬的境地,小農經濟模式的糧食種植成本太高,只求溫飽、難以致富;規模化的現代農業又難以實現便宜的成片規模化土地供應;大搞采摘園、鄉村旅游吧,一是客源和銷路的問題,二是大量的“非農化”、“非糧化”的東西勢必沖擊國家的糧食安全。中國“三農”各種問題交織在一起,致使很多鄉村尤其是中西部偏遠的鄉村進入深度凋敝狀態,不然國家也不會興師動眾大搞鄉村振興戰略。
土地確權也好,三權分置也罷,都是為加速土地流轉做鋪墊,看似非常完整的一整套農業深化改革的體系,在我看來,這些政策和理論不僅不能解決中國現代農業的出路問題,而是在給中國現代農業的發展埋下厚重的絆腳石。尤其是中國土地承包制的第一個30年,已經明顯暴露其對中國農業影響,并導致鄉村凋敝的矛盾已經顯現,在這個周期尚未結束時又再次明確30年不變,這就給人一種要“一條道走到黑”的感覺。
中國農業就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最大的新的經濟增長點。但是,不突破農業用地制度的瓶頸,在導致鄉村凋敝的農村土地制度上談鄉村振興,感覺有點像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不突破農業用地制度的各類探索和嘗試,只能是隔靴搔癢,最多是做一些修修補補的工作。當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促使中國農業的進步和發展,但一定是建立高額補貼的基礎之上,其結果必然是延緩中國農業現代化和鄉村振興的進程。
中央已經將農業現代化的緊迫性上升為國家戰略高度。農業現代化是國家全面現代化之首,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必須加強改革和創新,因而,突破就變得倍加期待。
中國農業根本出路就是靠社會主義制度、堅持土地公有制!如果土地私有化,無論采取什么方式經營都是徒勞的!指望一個土地私有的農業企業把中國糧食安全放在首位,這是不太現實的。只有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和土地規模經營的現代化農業,才能肩負起中國糧食安全的社會責任,同時協調發展農業產業經濟,為農業人口提供充分的就業機會。這才是我國農業的根本出路!
在堅持土地承包制度基礎上的土地流轉,表面上似乎也是要在堅持土地公有制的基礎上走規模經營的道路,但公有的土地所有權實際是被私有的土地承包權、經營使用權所架空的;土地有償流轉又進一步加大了農產品尤其是糧食的生產成本,也讓中國農業喪失了國際競爭力,而且重挫種糧及農業從業者的積極性,導致了鄉村的凋敝。再說,很多專家推崇的100畝左右適度規模的家庭農場仍然是小農經濟,養不了設備、富不了農民、救不了生態、強不了國家,還會演變成難以控制的重大社會問題!關于這一點,看看《鄭新立批鼓吹中國農業發展學日本:根本沒出路》的視頻,就再清楚不過了。因為這種模式仍然無法與美國農業相抗衡,無法與其他先進農業抗衡。只有保證中國糧食安全的18億耕地作為我們的主攻方向(政治農業),同時協調發展廣義農業中的林、牧、副、漁等方面(經濟農業),通過國家專業部門集中管理,再通過類似招投標模式所實現的規模化農業模式,才可能是中國農業正確的發展方向,也是鄉村振興的必然要求!
五、解決鄉村振興問題的思路建議
(一)對鄉村振興的復雜性和難度要有清醒的認識
正是因為中國農業是政治農業和經濟農業交織在一起的剪不斷、理還亂的復雜關系,就注定鄉村振興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對鄉村振興的復雜性和難度要有清醒的認識,不然就容易盲動和頭腦發熱,從而造成極大的損失。
1. 鄉村振興首先是農業產業的振興,更具體講就是農業及其相關產業的振興。不僅包括以糧食種植為主的種植業(狹義農業,也可以稱之為政治農業),還包括以經濟發展為主要目的的林、牧、副、漁(廣義農業,也可以稱之為經濟農業)。
2. 鄉村振興必須充分考慮中國“三農”的現狀,并以解決目前“三農”問題為出發點。沒有這個基本認識,鄉村振興只能是唱高調、不接地氣,也就不會有好的成效。
3. 糧食種植是鄉村社會最基本的功能和任務。鄉村振興必須高度重視中國糧食安全這個重大政治責任,同時要協調發展好包括農林牧富漁在內的經濟農業,政治農業和經濟農業必須相得益彰。
在中國約14億人口這個龐大數字的國度,忽視、淡化糧食安全的鄉村振興,都是短視行為,也注定不會長久。這也說明,不能再拿改革開放初期集體經濟做得比較好的一些走非農道路的網紅村作為鄉村振興的主要樣板(如華西村等),它們已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農村,其經濟發達自不必說,可是已基本不具備作為鄉村社會以農業生產為主并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社會功能。對于這些“非農化”、“非糧化”的強村強鎮,可以作為集體經濟發展典型宣傳,但要是作為中國農村農業發展的標桿,必定誤入歧途。
4. 鄉村振興必須以實現農民受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增加農村人口就業機會,改善農村的生活環境,提高農民工的生活品質。這是鄉村振興最直觀的現實意義。
(二)對土地承包制及相關制度的再認識
前面我已用極大的篇幅闡述了土地承包制、土地確權及三權分置等相關政策對中國農業的不利影響,并導致鄉村凋敝的日益加劇。
1. 在仍然堅持土地承包制的當下,要把凋敝的鄉村振興起來,這有多大的可能呢?這在邏輯上也是說不通的,就好比人坐在椅子上,椅子上的人想把自己連同椅子一同搬起來,這不是白費氣力嗎?
在中國經濟快速發展、各類技術突飛猛進的今天,中國農業為啥卻陷入一種進退兩難的尷尬境地?追根溯源,是體制方面的問題,直白地講,就是土地承包制的問題。
中國農業的政策,錯就錯在沒能正確估判中國經濟的整體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沒能很好預見國際經濟及國際農業對中國農業的影響和沖擊。中國農業在低水平運行了若干年后,在中國農業生產力已今非昔比的背景下,還用刻舟求劍的思維盲目制定土地承包制30年再30年不變的低效農業政策。這種政策的初衷,就是過分依賴農業的社會穩定功能。所謂給農民吃一顆定心丸,其結果是荒了農村、窮了農業,也害了國家,這是導致中國農村凋敝的根本原因。如果一條道走到黑,鄉村振興無從談起,遙遙無期!
“分田單干”,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土地承包,在鄧小平、陳云、李先念和杜潤生等改革設計者的心目中,僅僅只是一個解決溫飽的過渡性措施。他們當初設想,是要在2000年前重新走回集體所有制的農村農業發展道路的,是要實現“二次飛躍”的。鄧小平年譜(1992年)詳細記錄了李先念代表陳云等老同志向鄧小平報告“分田單干不宜搞大久”的意見及建議時,鄧小平明確指示要盡早結束“分田單干”,走合作制或集體制農村農業發展道路,實現共同富裕,鄧小平把這叫做“二次飛躍”。(摘自李昌平《如果“分田單干”長久不變,鄉村振興路一定會越走越窄》)
國家正在搞鄉村振興戰略,大力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并于近期頒布出臺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就我直觀地對該法的理解,就是建立一個組織,來管理農村集體經濟。
問題是,一邊堅持土地承包制長期不變,讓農村土地變相私有化,而虛化集體經濟;另一方面又大力倡導集體經濟,以實現鄉村振興的戰略目標。這不是自相矛盾嗎?皮之不存,毛將焉附?農村土地已分光吃盡、都私有化了,農村集體經濟根本就沒有體現資產的東西!尤其是中國的中西部偏遠農村,更是如此。也就是說,農村集體經濟這張皮根本就不存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這層毛又如何附著呢?
前面也分析到,現行農村土地承包制度形成了一個與城市不同的經濟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這兩種極不公平的保障模式使我國農村和城市變成了兩個相互封閉的社會,要“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就是要逐步改變農村土地承包制度。再說了,隨著國家戶籍制度的改革,土地承包制度的存在也難以長久自圓其說。
2. 耕地逐步收歸真正的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是歷史和現實的必然,是中國經濟、中國農業健康發展的必然,是改變城市農村二元經濟結構必要條件。那么土地收回后,又怎么進行管理運作以發揮出其應有的活力和效率呢?這又是非常大的社會政治經濟課題。
我的思路是,建議由政府專門的職能部門統籌管理,采用現代的諸如招投標等模式進行國有耕地的管理。對相應的農業生產企業進行資質審查,在招標文件中對諸如糧食生產的目標、當地農民的就業、對農業生產環境的改善、農業科學技術投入及進步、新農村建設及空心村整治、以及對當地經濟帶動輻射等重要指標進行約定,并對中標單位進行事前、事中、事后進行控制和檢查。總之,要逐步形成一整套相關的體系。這種模式必須兼顧中國農業的兩大功能———國家的糧食安全和農業產業經濟發展,這與鄉村振興的要求不謀而合,這可以算是一種典型工業化的管理模式吧,因為這是建筑行業非常普遍非常成熟的管理模式。
3. 解除農民對土地的承包,其前提是必須為失地農民建立完善統一社會保障體系,讓失地農民衣食無憂。這也是中國農業改革成敗的關鍵,這又回到了前面所說的廢除城鄉“二元體制”這個話題。關于如何解決農民社會保障路徑問題,我在《一位種田大戶對中國農業的再思考》做了比較深入的探索,并引用了真農民、假農民、半農民的概念。在此不再贅述。
解除農民對土地的承包并非要徹頭徹尾將所有農民都趕到城市中去。事實上,當國有土地進行集中管理后,通過基礎設施的改造,通過合理的產業化規劃和布局,土地的使用效率將會充分顯現出來,土地的潛力和潛質被充分挖掘出來。原本死氣沉沉的土地將煥發出勃勃生機,不僅極大降低農業產業整體的生產成本及流通成本,提高中國農業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從而將中國農業的老大難問題,即糧食生產與銷售的困境化解于無形之中。
更重要的是,這種勃勃生機的農業產業,不僅需要與之相適應的大量的技術性較強的產業工人,還需要大量的農業機械的操作、維修人員,以及與之配套的相關的管理人員,這就給農村新生代青壯年農民提供新的發展機會。除糧食生產外,我前面所講的以經濟屬性為主的廣義農業,養殖業,蔬菜、水果種植,農副產品的深加工、農業物流、農業觀光旅游,農業生態養老等行業等,這些都是人工密集型行業,將會為包括中老年農民朋友在內的廣大農民提供無限就業機會。這不正是我們所想要的鄉村振興的結果嗎?!
(三)要科學確定由誰擔當鄉村振興的主體
關于誰是鄉村振興的主體?很多人都會不假思索地說,鄉村振興的主體肯定農村的廣大農民。在學術界也絕大多數都是這個觀點,當然也有極少數專家學者持相反的觀點。
鄉村振興的主體,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不夸張地講,這個問題直接影響國家鄉村振興的宏觀決策,進而影響鄉村振興的進程和效果。這個問題認識不清楚,或存在認識上的偏差,都會產生極其嚴重的后果,讓鄉村振興要么停滯不前,要么事倍功半!
鄉村振興是一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只有農業及相關產業的振興,鄉村振興才能真正長久穩定、落到實處。靠政府補貼或政府托底的鄉村振興注定是不能長久的,至多是一個形象樣板工程,最后必定以失敗而告終。既然鄉村振興的長效機制是產業化的運作模式,是具備自身造血功能的企業模式,就必須與之相匹配的產業化的管理方式。由此推定,鄉村振興的主體,說白了就是產業化運作及管理的主體,這不僅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還需要專業的管理水平和組織能力。作為地地道道的農民(這里不含返鄉的文化層次較高的鄉賢),能勝任這樣的角色嗎?顯然是不太可能的。只為追求政治正確而盲目拔高農民群眾在鄉村振興中地位和作用,對鄉村振興戰略的傷害是可想而知的。(參照孫北國老師文章《“三農”重大核心問題的十三個獨立研究觀點》解讀之十)
(四)有效利用“田園綜合體”模式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目標
融合了各種要素的“田園綜合體”,作為鄉村新型產業發展的亮點措施,首次出現在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中。“田園綜合體”是指集現代農業、休閑旅游、田園社區為一體的特色小鎮和鄉村綜合發展模式,是在城鄉一體格局下,順應農村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型產業發展,結合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實現中國鄉村現代化、新型城鎮化、社會經濟全面發展的一種可持續性模式。
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鄉村振興的目標。而“田園綜合體”的發展模式,恰恰可以集中實現這些目標,是鄉村振興一種非常有效的模式。田園綜合體概念的提出,決不是單純地考慮農業發展問題,而是從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出發,為整體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而提出的一個創新發展戰略,必將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田園綜合體建設堅持以農業為主導,堅持姓農、富農、為農理念,,在增加農產品總量、提高農產品質量的同時,突出挖掘農業在美化環境、康養服務、農事體驗等方面的溢出功能,是農業產出的創新和農業功能的拓展。為有效減緩城鄉“二元結構”矛盾擴大趨勢,田園綜合體建設應借鑒城市綜合體的成功經驗,集中部門資金、吸納社會資本重點打造特色突出、產業聚集、功能強大的農業產業循環綜合體,龍頭企業積極帶動、農民專業合作社蓬勃發展、農民群眾廣泛參與的農民共享經濟體,新型社區、產業平臺、新生活方式中心、商旅景區四位一體的美麗鄉村綜合體。
在實踐中如何利用田園綜合體模式為鄉村振興添磚加瓦?田園綜合體的本質為“田”與“園”的組合體,田園綜合體的功能與內涵與包含農林牧副漁在內的廣義的農業存在非常相近的對應關系。田園綜合體中“田”,直觀地理解就是保證國家糧食安全的基本農田;田園綜合體中“園”,就是我們用來發展農業經濟的農家樂、農業觀光園、采摘園、農產品深加工及交易物流園等。包含農林牧副漁在內的廣義的農業中,我們將以保障糧食安全為主的種植業為狹義的農業,也就是我一再強調的政治農業,而除此之外的林牧副漁等業態,就是側重農業經濟的方面,它可以彌補糧食種植的成本過高帶來的收益降低。正是基于上面的理解,我們在運作田園綜合體項目時,必須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 田園綜合體的運營主體必須是在經濟活動中獨立的自負盈虧的經濟主體。政府部門可以定規則,提要求,但要充當運行主體或介入過深,項目都難以逃過關張大吉的命運。
2. 田園綜合體是一個整體,不可分割,而且必須是一個運營主體。不能把“吃肉”的“園”交由一個主體經營,而把“啃骨頭”的“田”交由另一個主體經營。這樣勢必一個大賺特賺,一個勉強維持或賠錢跑路,這就達不到田園綜合體的運行效果,也注定不會長久。
3. 田園綜合體要注意“田”和“園”的比例關系,要分清輕重主次。前面已經講了,“田”是用來種糧食以保證國家糧食安全的。“園”是非農化非糧化的東西,因此,必須以保證國家糧食安全的“田”為主。
(五)合村并鎮為推動鄉村振興提供巨大動能
合村并鎮有利于完善基礎設施,改變農村形象。過去,臟、亂、差是農村的代名詞,提到農村,首先想到的“旱天一身土、澇天一身泥”,垃圾遍街、污水橫流,雖然近幾年,各地對環境進行了集中整治,實施“千村萬戶”行動,但環境整治并非一時之功、一日之舉。實行合村并居,社區統一規劃建設服務區、居住區,配套完善各類基礎設施,村民集中居住,統一供應煤氣、暖氣、自來水,定點分類清理垃圾,將有力地改變過去“家家點火、戶戶冒煙”生活習慣和隨手亂扔垃圾不良習氣。居住區域統一規劃,樓房整齊劃一,路、水、電、氣、廁配套完善,人居環境將實現大的改觀。
合村并鎮有利于集中服務,實現高效管理。合村并居后,原有的行政村撤銷,社區工作人員由基層黨委政府委派,減少了農村干部職數,鏟除了“小微腐敗”根源。社區統一規劃建設社區服務中心,社區工作人員集中統一辦公,群眾可直接到社區服務中心辦理服務項目,提高工作成效。社區統一配套建設生活超市、幼兒園、銀行服務點、物流中心、老年活動室、老年人日間照料點等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機構和場所,方便群眾生活。
合村并鎮有利于整合土地,推動農業產業發展。將農民撂荒棄耕或不想種的耕地租賃給農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新型家庭經營主體,或以入股或權益分紅等形式,獲得固定收入,村民以“產業工人”身份到新型經營主體打工,獲取工資收入。新型經營主體獲得土地后,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依托第一產業,發展第二三產業,推動農業接二連三,形成“新六產”。“新六產”以實業為基礎,吸收本土人才參與生產經營管理,為當地農民找到了就業出路,讓群眾有活干、有錢掙。同時,有利于吸引大學生等“新生代”就業“新農村”、獻身“新農業”,增強農村農業發展活力。新型經營主體把農業作為固定乃至終身職業,是真正的農業繼承人,不僅解決了“誰來種地”的現實問題,更解決了“怎樣種地”的深層次問題。
合村并鎮有利于拉動消費和投資,促進經濟發展。消費和投資是拉動經濟發展的重要措施。目前,城市樓房開發建設已基本完成,拉動作用日漸疲弱,而農村住房多年前已停止批建。啟動合村并居,集中建設新居住區,將極大帶動農村建筑產業和其它相關產業發展,促進農民就業,同時,農民置換樓房,搬新居住新房,將促進消費增長。日前,國務院提出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計劃,屆時城市老舊小區面貌將實現大的變化,如果不建設農村社區,城鄉差距將更大,解決不平衡問題將是一句空話。(引自《于永剛:合村并居是推動鄉村振興的必經之路》)
合村并鎮有利于解決鄉村振興建設用地的難題。前面分析了無論是現代集約規模化農業也好,田園綜合體也好,都需要土地的集中供給。土地承包制之下的土地流轉,無法解決這一問題,尤其是農業產業的建設用地,基本農田是根紅線,誰也不能觸碰。
最為關鍵的,合村并鎮不僅可以復耕出較多的耕地,還能調劑出很多的滿足鄉村振興需要的建設用地。前已論述,鄉村振興首先是農業及相關產業的振興,既然是產業,就需要產業的生產、管理、服務等基礎設施,需要建設用地,合村并鎮,有效化解了這一極難解決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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