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大革命時,我是北京景山學校的一名中學生,1968年8月報名去插隊,作為北京知青來到內蒙古牧區。當時北京知識青年插隊去邊疆地區的人數很多。我插隊的地點是內蒙古錫林郭勒盟東烏旗沙麥公社,那五年的時間我們在這個純蒙古族草原牧區當牧民,住蒙古包、騎馬放羊,在不同季節逐水草游牧,知識青年努力學習蒙語,努力適應草原游牧生活。當年的這段經歷給我留下了非常深的印象。
那時的牧民非常歡迎毛主席派來的知識青年,給我們安排蒙古包、畜群,在生活條件方面給我們安排得很好。當時北京的學校都停課,也沒有參加高考上大學的可能性,我們這些中學生們都憧憬著上山下鄉,希望能夠在這個廣闊天地中有一番作為,到農村牧區去就是為了接受“再教育”,向貧下中農學習。我們當時就是這樣做的。
在插隊期間我們必須學蒙語,因為那兒除了大隊書記會說幾句漢話,整個大隊沒有什么人會說漢話,所有的日常生活交流、生產活動安排都是使用蒙語,我沒有學習蒙文,采用的辦法是用漢字標注蒙語口語。牧民們跟知青的關系都很好,也很愿意教我們。
到了1968年底、1969年初的時候,在內蒙古發生了針對“內蒙古革命黨”(簡稱“內人黨”)的政治運動,也叫做“挖肅”運動,當時滕海清是內蒙古的軍管會主任,不久這個政治運動從城市擴大到草原牧區。我所在的沙麥公社也來了軍管會,傳達說根據上面的材料認為我們大隊有人被懷疑是“內人黨”,開列了幾個人的名字,要求監管起來。怎么辦?我們大隊有52名來自北京的知識青年,在這件事上產生了很大的分歧。親眼見過北京“文革”初期斗“走資派”的過程,我們的頭腦清醒了一點,覺得事情恐怕沒有這么簡單。當時我們大隊的知識青年分裂為兩派,曾有十分激烈的爭論,也許正因為部分知青的抵制,在我們大隊沒有發生過激的行為。在“挖肅”正式宣布平反之后,知青的兩派和解了,而且知青和牧民之間的關系也并沒有出現大問題,很快恢復到“挖肅”原來的良好關系。
我是1973年離開的,到70年代后期所有知青都陸續返回北京,但是一直到今天,知青和大隊牧民還保持聯系,關系很好。文化大革命中的“上山下鄉”無意中構建起草原蒙古族社區與北京之間的感情紐帶,以知青為主組織的“草原戀”歌唱團實際上寄托著一代北京知青對那片草原和牧民們的無盡眷戀。我們大隊的知青每隔一兩年就串聯幾個人一起回大隊去看看當年的牧民朋友,有的還帶著自己的孩子,我也去了多次,我最后一次去是2003年,臨走時牧民送我一件新的蒙古袍。我們大隊的牧民漢語不太好,現在牧民們到北京來看病,聯系醫院、找大夫,都是我們知青在幫忙。當年插隊的時候,我們向牧民孩子學說蒙語,他們向知青學說漢語,大家在生活和生產活動中彼此互助。我們從北京帶了理發推子,所以大隊的牧民要理發都來找各蒙古包的知青,做了好吃的飯就相互送一些,有的蒙古老人把我們當作自己的孩子來關心,感情就像一家人。所以,我所認識和理解的民族關系,是在這五年草原生活中和這些純樸善良的蒙古族牧民們的朝夕相處中體驗出來的。
我原來不是專門研究民族問題的,在美國學習期間我的主修是人口學,當時博士論文選定的題目是人口遷移。在考慮具體調查地點時,由于我對內蒙古有插隊情結,我選擇了內蒙古作為調查地點。我除了在北京居住的時間最長之外,其次就是在內蒙古生活了九年,后來在美國學習和訪問先后居住了七年,內蒙古可以算作我的第二故鄉。1985年我到內蒙赤峰地區農村開展人口遷移的戶訪調查,那時基層的民族關系很好,沒什么矛盾。1985年我在赤峰調查過的那些村子,1989年,1995年和2005年我又多次回訪和開展追蹤調查,見到當地的各族村民依然覺得很親切。我個人的感覺是,在農村牧區的基層社區不應該存在什么“民族”矛盾的,人們之間的相處,看的是對方這個“人”,而不是他的“民族成分”。
1987年我從美國回到北京大學任教,這一年夏天我去西藏開展社會調查,在拉薩我感到當地社會已經出現了一些不穩定因素。這年春天,八角街派出所被騷亂人群縱火燒毀。
那時候我在拉薩老城區各居委會進行戶訪調查,了解當地居民的就業、收入和居住條件等情況,和老城區4個街道辦事處的街道干部進行座談,他們都是本地藏族,我有一個藏族助手幫我翻譯,他們也能說一些漢語。當時,這些基層藏族干部向我們訴說最多的、他們表示最不能理解的,就是在文化大革命后的“撥亂反正”。在其它地方的“撥亂反正”、落實政策主要是平反冤假錯案,在拉薩是什么情況呢?
參加座談會的十幾個街道辦事處的干部跟我們講,達賴集團那些人過去是農奴主和貴族,一個干部講述達賴這些貴族過去是怎么壓迫、剝削他們,他的一個姐姐就是被農奴主賣掉的,再也沒找到。共產黨來了,他們就全心全意跟著共產黨,盡管那時候農奴主禁止農奴參加解放軍組織的學習活動,他們還是偷偷去參加。1959年達賴集團叛亂的時候,他們堅決支持解放軍。“民主改革”解放農奴,他們才真正翻了身,分到房子,有了工作。但是“撥亂反正”之后,他看到共產黨把有些農奴主又請回來了,還給他們安排政協、人大、政府的職位,動員他們回來定居。這些貴族回來以后神氣得很,耀武揚威。為什么共產黨的政策又變了?這些街道干部對此很不理解。當時老城區有許多貴族的房子,1959年這些貴族跟著達賴去了印度之后,新政府就把這些流亡貴族的房子無償分給了原來的奴仆和農奴。現在,為了給這些貴族“落實政策”,政府要求街道干部動員居住在這些房子里的居民們搬出來。他們說:“我們怎么去做這種工作?”,“共產黨的天怎么變成這樣了?”現在,那些當年叛逃的農奴主回來以后神氣極了,要求政府對他原來的房產和當年沒能帶走的金銀細軟給予賠償。政府也確實在清理核實當年對叛逃貴族產物進行沒收、分配的情況,然后以現金方式給予賠償。
1989年西藏自治區出版了第一本《西藏社會經濟統計年鑒》,后來改名為《西藏統計年鑒》,《年鑒》中“西藏自治區銀行現金支出情況”表中有一項叫“國家對個人其他支出”,是除了當時的工資、獎金之外支付給個人的“其他支出”,1994年這一項的金額達到3.1億元。我在其他自治區的統計年鑒里都找不到這一項,其它省市自治區都沒有這一項,這就是支付給回國貴族的“補償金”。這些藏族干部給我講了一件事,有個回來的貴族,政府給他支付了上千萬元的補償。過了一個月,他又來找政府,說我上次給你們的清單里忘記寫一條項鏈,值100萬元,結果政府又給他補償了100萬元。對于這種作法,這些藏族干部表示無法理解。聯絡和團結境外流亡的藏族人員,希望他們回歸參加國家的建設事業,消解境外達賴集團的影響力,這無疑是需要的,但是如果有些做法在客觀上傷害了那些農奴出身、長期鐵了心跟共產黨走的藏族干部和他們在群眾中的威信,這樣的政策就會帶來長遠的嚴重后果。
我們在西藏所到的各個地方,藏族基層干部都感到共產黨的政策變了,有些當地人嘲笑這些干部,說他們跟共產黨跟錯了。有個村里的藏族女積極分子,過去跟著政府參加“土改”,“文革”時期也跟著去拆寺廟。政府落實宗教政策,撥錢對寺廟重新修建,風向變了,有些信教民眾就嘲諷和疏遠這位女積極分子,她覺得在村里抬不起頭,現在變得特別虔誠,給寺廟捐獻很多錢,還經常去無償為寺廟勞動“贖罪”。這些藏族干部向我們講述這些事時,他們講的不是漢族和藏族之間的問題,不是民族問題,而是階級問題,他們認為共產黨的階級政策變了,過去愛農奴,現在愛貴族,階級立場變了。他們認為共產黨的宗教政策也變了,1950年代宣傳宗教是迷信,那些活佛是些騙子和剝削者,“破四舊”時鼓勵拆廟,而現在活佛成了香餑餑,成為政府的上賓,說這是尊重宗教,反而把這些在解放軍進藏時積極支持解放軍、1959年支持政府平叛的藏族積極分子冷落在一邊,這使他們在民眾眼里成了笑柄。這些出身農奴家庭的藏族基層干部向我們抱怨、傾訴時的無奈表情,給我留下極深刻的印象。即使那年拉薩發生了街頭騷亂,我在這些交談中也沒有感覺到這些矛盾的本質是民族問題。
1997年我到新疆去調查,當時已經出了1990年的巴仁鄉事件。我在南疆喀什調查的時候,地委統戰部長是一個當年16歲跟隨王震大軍進疆的漢族干部,他在喀什地區當過十幾年公社書記,維語非常好,還自學阿拉伯語,那時有個維族小伙子給他趕輛驢車,他背著水壺到各村去安排生產、處理問題,是個艱苦樸素、全心為群眾辦實事的干部。后來中央政策要求新疆全區從公社一級撤出全部漢族干部,他才離開那個公社。他調走的時候,當地維族群眾非常依依不舍。1980-1990年期間,南疆4地州外流干部9817人,其中93.3%是漢族干部。等到90年代各地不斷發生惡性事件,基層信息不通,政府又決定再次向鄉鎮一級派駐漢族干部,但是此時派來的年輕漢族干部的政治素質、維語能力、工作作風遠遠趕不上前幾年撤出的老一代漢族干部,出現無法彌補的斷層。真是既有今日,何必當初!
這位統戰部長帶著我去了喀什的4個縣。在葉城時,他和縣委統戰部長(回族)陪我去當地的清真寺。清真寺門前的一條街是賣各種東西的市場,當時我站在一個掛滿各式小刀的架子前面,一個十歲左右的女孩從我前面走過,碰到了掛刀的架子,架子開始搖晃,攤主是個十三四歲的男孩,原來他是臉朝著另一個方向的,大概感到架子晃動趕快扶住了架子,隨即揮著拳頭對我用維語大喊大叫,那個碰了架子的女孩就站在兩步外看著我們,她知道是自己碰的,但一句話都不說。在這個陌生男孩的眼里,我看到的是仇恨,在圍觀者的目光中我也看不到一點善意。旁邊的縣統戰部長二話不說,趕快把我拉走。素不相識,怎么會是這樣呢?我作為異國人在美國生活了幾年,從來也沒有遇到這樣的場景。
我們到了另外一個縣,汽車沒有開進縣政府院子,而是開到城區一個鎮辦公室,在那里開會時,好像會場上沒有維吾爾族出席。討論的議題之一是如何使當地維族負責干部對近期發生的幾起暴力恐怖事件給予公開譴責。1996年5月喀什艾提尕清真寺主持阿榮汗·阿吉大毛拉被暴徒用刀砍成重傷,1997年上半年新疆各地有42名各族干部群眾被暴徒殺害,但是這個縣的維族縣長就是不愿意公開對這些事件表態,最后以開除黨籍和公職逼著他做了一個講話錄音,這次會上決定要一天12小時把這個錄音在縣城里用大喇叭播放。我當時想,這位縣長也是我黨的負責干部,他為什么會有這么大的顧慮呢?
當時政府已經開始對各地基層社區的講經點進行清查取締,這些在地下講經點學習的人統稱“塔里普”(學經學生——相當于阿富汗的塔利班)。喀什地區約有1.2萬這樣的“塔里普”,他們中的大多數只是學習《古蘭經》和《圣訓》,但是其中少數人確有“圣戰”言論或者有暴力行兇記錄,這類人大約有八百多人,他們如果離開戶籍所屬村子必須向政府申報。也是在這次會上,一個基層干部報告,某村一個維族女干部向政府匯報了該村有個地下講經點,政府派人去取締了,后來這個維族女干部就受到了鄰居的圍攻。與會者在會上討論應當采取什么方法來保護她。
列席這次會議給我的感覺是,共產黨已經執政快五十年了,怎么現在我們在縣城開一個政府的工作會議,還像當年土改工作隊那樣要開小范圍保密的會,來研究怎樣保護支持我黨工作的少數積極分子,討論怎樣爭取大多數群眾。到了這個時候,我發現新疆表現了比較嚴重的民族關系問題,民族身份成了社會矛盾、政治態度中的重要因素。
我自己的專業背景是社會學,思考問題時的出發點不是從抽象的理論出發來解釋民族問題,我是在自己的社會調查經歷中——親眼看到的事實以及和普通人的交談——發現中國已經出現了民族問題。這樣的民族問題在文化大革命中也沒有,不管是呼和浩特、拉薩還是烏魯木齊,當時只有革命派和造反派之分,而不管是革命派和造反派,內部既有漢族也有少數民族,當時發生矛盾的雙方不是以民族來劃分,而是以政治態度來劃分的。但是到了文革結束后,在“撥亂反正”時期政府和國家領導人特別提出“要落實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此后政府文件、領導人講話中的提法就開始以“民族”為單元,“民族話語”開始占據重要位置,慢慢地許多問題的討論和講述就逐漸演變成以“民族”為主題,對許多社會問題的分析也開始從“民族”角度來解讀。少數民族的“民族意識”的強化削弱了中華民族的整體認同。
現在我們面臨的情況和50年代的形勢是完全不一樣了,即使有些政策在50年代行之有效,但是到了90年代情況已經完全改變,當年的許多口號現在已經沒有感召力了。原來人們心目中的階級弟兄情誼、革命同志情誼是超越了“民族身份”認同的,而現在很多人凡是遇到包含有“民族”因素的問題和社會矛盾,凡是涉及人員具有不同的民族身份,很多人都會從“民族關系”的角度來解讀。
當然,如果矛盾雙方都屬于同一個民族,這個問題就不存在。譬如許多中央大企業在處理與地方關系時是很霸道的,這些大企業的老總有的都是部長級,關系“通天”,省委書記和省長也要敬他幾分,他們怎么會把地方官員當回事?怎么會去考慮地方群眾的利益?他們想的就是如何追求企業的高額利潤。勝利油田在山東開礦采油就是這樣,沒有給當地財政和民眾帶來什么利益。但是山東的漢族百姓對勝利油田的反感,不會聯系到“民族”問題,這就跟維吾爾族對中央企業在新疆開采油氣的看法不一樣。山東漢族居民會說政府官員剝削老百姓,央企剝削我們基層社會,而新疆的維吾爾族就會說這是漢人掠奪維吾爾族的資源。
群體性事件在沿海省份也很多,有的是反對建設造成環境污染的工廠,有的是對政府強拆的抵制,有的是對公安野蠻執法的抗議,有時聚居的人群規模也很大,也有燒警車、沖擊政府辦公樓的暴力事件,但是目標很明確,總是針對直接相關的政府機構或具體企業,而且這些群體性抗議事件不會以殺人為目標。而烏魯木齊的“7·5事件”則是以另外一個民族的任何成員為目標,你是一個漢人,這就構成了我要殺你的全部理由,你不必做過什么,我也不必認識你。你長得像漢人,我就要殺你。這種行為是典型的種族主義、種族清洗的行為。納粹要消滅猶太人,也不管這個猶太人具體是什么人或做過什么事,是猶太人就該殺而且可以殺。極端主義的“圣戰”要殺“異教徒”,這個性質是一樣的。所以,漢人地區的群體性抗議事件和新疆以鮮明的“民族”特征的群體性暴力事件的性質和造成的社會效果是完全不一樣的。
現在我們遇到的很多社會問題,它的起因很可能是央企的霸道行為或者基層干部的素質問題,但是同樣的原因、同樣的行為在漢族地區和在新疆、西藏、內蒙古帶來的后果不一樣。今天人們之間不再是階級弟兄,他們現在頭腦當中最強烈的認同意識是自己的“民族身份”,發生任何事情時,都會考慮這里是否涉及不同民族之間的問題。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現象,就是因為原來的意識形態認同基礎(共產主義理想、無產階級革命、階級弟兄等)已經被徹底破壞了,在“撥亂反正”以后“民族”變成了最重要的認同身份。現在人們對自己自治區的認同超過對國家的認同,而“中華民族”這個概念在一些人心目中是根本不存在的,我們的“民族理論”講“中華民族”嗎?所以在今天的中國,人們最核心的認同對象的結構和定義都已經改變了,很多問題都是以民族身份來解讀。
在50年代,當時各民族的“民族”意識是相對比較淡薄的,那么我們各民族的“民族”意識今天怎么會發展到如此強烈?我覺得,至少從一個方面來講,自上世紀50年代開始的民族理論教育、民族制度和民族政策的宣傳,不管是政府編寫的“民族理論”教科書,還是在學校教室里的“民族”宣講,還是制度上的“民族識別”與身份認定,都把56個“民族”這個群體身份高度凸現出來并政治化了,而隨后實施的各種民族優惠政策,文革后“撥亂反正”時的“落實民族政策”,這些也都在潛移默化地不斷強化中國各族民眾內心的“民族”意識,也必然會削弱和淡化各少數民族對中華民族、對國家的整體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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