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在1951年12月至1952年10月間,毛澤東發動了新中國第一次反貪打虎,全國縣以上黨政機關貪污千元以上者計10.8萬人,其中,被判處有期徒刑的9942人,無期徒刑的67人,死刑立即執行的42人,死刑緩期執行的9人……
1950年8月,南京分行浦口辦事處銀庫被匪徒破壞,被盜3800多萬元,一直沒有破案。“三反”運動開始后,從另一貪污案中找到線索,發現此案系內部貪污分子有計劃的集體盜竊,當即跟蹤追擊,多個突破,把4名犯罪分子全部抓獲,在一小時內破案。類似的案例在“三反”運動中還有很多。
“三反”運動,是黨在全國執政以后保持黨政機關的廉潔、反對貪污腐敗的初戰,于1951年12月開始,1952年10月結束。除眾所周知的劉青山、張子善案件外,據統計,全國縣以上黨政機關貪污千元以上者計10.8萬人,為參加“三反”運動總人數的2.8%。其中,以中小貪污人員為絕大多數,受行政處分的占20.8%,免受處分的占75.56%;貪污萬元以上受到刑事處理的大貪污分子占3.64%,其中,被判處有期徒刑的9942人,無期徒刑的67人,死刑立即執行的42人,死刑緩期執行的9人。
嚴格在法制軌道上開展運動是“三反”運動的一個突出特點。比如,在追查貪污犯即“打老虎”階段,許多地方和部門曾發生過火斗爭的偏差,黨中央察覺后及時進行糾正。1952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明確規定了有關貪污問題的處理方針、辦法、步驟及批準權限等,使有關的處理工作進入法庭審判程序,毛澤東同志指出“這是共產黨人統治國家的一次很好的學習,對全黨和全國人民都具有很大的意義”。根據“三反”中發現的問題,中央總結和強調要加強制度建設,主要是建立和健全財政、基建等各種制度,以防止貪污、浪費和官僚主義現象的重新生長。
“三反”運動時間不到一年,但成效顯著。不僅教育了大多數干部,挽救了犯錯誤同志,清除了黨和國家干部隊伍中貪污腐敗分子,而且有力地抵制了舊社會遺留惡習的腐蝕,樹立了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樸素、為民服務的工作作風。
來源:橘洲觀世界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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