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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房價的爆漲,使一個詞火爆起來,就是"炒"這個字。
眾所周知,近年的高房價是被大大小小的炒房團炒起來的,五年里翻了十倍之多。近期農產品也遭遇了惡炒,繼大蒜、紅辣椒價格瘋漲百倍之后,最近綠豆價格驚人上漲,由年前的每斤3元,瘋漲到20—30元。
今年對中國農業是一個災害多發的不利年景,可以預期,年內農產品還會遭遇內外炒家新的輪番爆炒。農產品價格恐將持續攀升,從而激化當前已經日趨嚴峻的通貨膨脹形勢。
但是一個耐人尋味的問題是:究竟什么叫“炒”?“炒”這個廚房中的烹調詞語,何以竟然成了中國特色的經濟學概念?以致竟可以決定市場物價,影響和改變千家萬戶小民百姓的生存狀態呢?
對時髦的主流經濟學而言,所謂“炒”這個概念是根本無法解釋的!主流經濟學的神圣教條是:商品價格由市場需求決定。物價蓬勃上升,反映市場需求大旺,是好事,不應受到任何行政干預和限制,否則就是違反市場經濟的規律!從這種觀點看,某種商品被惡“炒”也是大好事。不僅房子能“炒”,從股票、期貨到糧食、大蒜、辣椒、綠豆、火車票等等,一切市場稀缺資源無不能“炒”也應該熱“炒”,不炒就是違背市場的規律和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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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從經濟學角度,究竟如何定義這個“炒”字呢?
其實,所謂“炒”無非就是:對某種稀缺品在其價格未高漲前,低價大量買進予以囤積,待其價格上漲后拋出,從而謀取來自價格差的暴利。用經濟學術語說,就是把稀缺物資購進儲存,待價而沽,從而牟取暴利。“炒”的必要條件是炒家能夠控制大量資金,背后有金融力量作為依托。“炒”的本質其實是金融資本的運動。
“炒”,并不是什么“現代市場經濟”的新鮮事,古已有之,毫不稀奇。所謂“炒”,古人謂之“囤積居奇”或曰“奇貨可居”。兩千年前趙國商人呂不韋就曾是一個成功的大炒家,他所囤積待炒的“奇貨”(也是“期貨”?),就是是當時在趙國作人質的秦謫公子異人,而其利潤就是異人后來取得的王位,呂不韋的投機一“炒”,使他后來差點得到了秦國的最高國家權力。
所謂“炒”,在《資本論》中被定義為“為賣而買”的投資行為——囤積者并非為自己的使用和消費而購買,而是為“賣錢”而“購買”(這是悖論),這一買一賣、一進一出,炒家就得到巨大價差——紅利。此種伎倆,改革開放前叫“投機倒把”,是一種犯罪行為——其實在當今多數發達國家,任何炒家的囤積居奇行徑仍被視為經濟犯罪。但在中國,種種惡“炒”卻都叫做善于“抓住商機”和“理性投資”。
其實,“炒”的本質就是由炒家以貨幣金融手段壟斷和控制物資,從而操縱控制商品的市場定價權。
而每當經濟瀕臨蕭條,貨幣資本必然大量從實體產業領域溢出,于是在貨幣流動性大增的背景下,惡性炒做的行為必然會大規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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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炒”而為商品定價,這本身就揭破了新自由主義主流經濟學編造的一個市場神話:稀缺資源通過市場供求這只“看不見的亞當斯密之手”,來公平地、科學地予以"配置",自由競爭可以為每種商品合理定價。
使人震驚而悲哀的是,這一套極為幼稚的“市場”謊話居然騙倒了中國兩代人。其實,在現代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中,無論國內和國際,究竟在哪里存在著那只“看不見的”、為人間合理配置稀缺資源和“福利”的神圣公平之“手”?相反,人們到處都可以看到的是一只有形的金融資本之手——通過期貨和現貨交易,通過掌控市場的絕對定價權,把全球(包括中國)的寶貴而稀缺的資源導向國內外大資本權勢集團的手中。
所以,近年來在國際市場上,中國人買什么,就什么漲價;賣什么,就什么掉價;從石油、鐵礦石到農產品,無不如此。在期貨和股票市場上,誰掌控的貨幣資本大,誰就掌控著定價權,誰就是投資博弈的常勝贏家!決定市場終端價格的絕對不是什么消費者,而是金融資本。
資本決定價格,而不是自由競爭決定價格,這就是“炒”的根本秘密,也是市場經濟的一項鐵律!
總之,在金融資本絕對主導世界經濟的現代市場體制下,商品定價權并不在消費者手中。所謂“消費者主權”,純粹是毫不動聽的騙人之鬼話!而當今中國的所有市場亂象社會拜金惡相,無不與這一套鬼話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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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主權權力究竟是干什么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難道政府僅僅是市場的旁觀者、無為而治者,或者所謂只能吹哨的裁判者嗎?
國家主權承擔著制約內外炒家,捍衛民族整體經濟利益,保護社會中弱者和百姓利益的天然責任。負責任的國家政府理應承擔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這一嚴肅的主題。
近年房地產市場的亂象已經表明,奸商資本具有無孔不入,為牟取巨額暴利不擇手段的瘋狂逐利性,其瘋狂和歹毒充分表現在炒家們只追求一己私利的最大化,而置社會大眾的基本生存權利于不顧,置國家利益于不顧。馬克思說:“資本來到世間,在每個毛孔中都滴著血和骯臟的東西!”有人呼吁窮人不要“仇富”——但為什么不向富人呼吁先不要“仇窮”!中國那群骯臟的暴發戶富人群體每一天都在那些被剝奪與被損害的人心中培育和播種著仇恨!從奸商炒房團到奸商炒萊團以及股市上瘋狂的吞金大鱷們種種瘋炒的行徑,再次驗證了馬克思《資本論》學說的顛撲不破!
中國的市場經濟既然仍然叫“社會主義”,就不應聽任其成為少數內外炒家、暴發戶們瘋狂吸金斂財的工具。政府和國家有責任對國民經濟實施有計劃管理和必要的價格干預,應該以鐵腕治奸商,打擊各種不顧大多數老百姓死活的大宗商品惡性炒作。
否則,政府的長期不作為,必會喪盡民心使多數民眾失望。最終,是逃避不了嚴肅的歷史責任的!
(2010,5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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