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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996ICU”成了網上議論的熱點。
所謂“996ICU”是指工作996、生病ICU,也就是每天工作從上午9點上班到晚上9點下班,每周工作6天;生病了就住進ICU(Intensive Care Unit),即重癥監護病房。
2019年3月27日,一個名為996.ICU的項目在GitHub(一個面向開源及私有軟件項目的托管平臺)上傳開。程序員們揭露實行“996”工作制的互聯網公司,抵制互聯網公司的996工作制度。996.ICU還創建了一份名單,程序員可以根據自己掌握的證據,在名單上添加要求員工超時加班的公司,并建立了“程序員找工作黑名單”。短短一周,華為、阿里巴巴、螞蟻金服、京東、58同城、蘇寧、拼多多、大疆……一個個互聯網頭部公司先后上榜。迄今為止,這個名單還在不斷加長,多益網絡、馬上金融、游族等中小公司的名字也陸續出現。
4月7日,工人日報在評論文章中直指“996”背后強勢的企業行為:對于程序員群體中,越來越多人陷入“996”工作制這一情況,有關部門應當有所作為了。要知道,程序員加班的背后,則是其所在企業的配套部門也會加班,而這些企業又是行業內的強勢企業,為了適應其工作時間,行業上下游的業務關聯企業員工,自然也不得不加班,導致“996”工作制擴大化。更為關鍵的是,許多企業一面將“996”當作職場雞湯,另一面則是不僅缺少相應補休,也沒有足額向員工發放工作日加班和節假日上班的加班費,“996”工作制到底讓誰獲利,不言而喻。
俠客島也在文章中對員工權益進行關注:在現階段,想像某些國家那樣工作又輕松、時間又短,還不現實。但起碼應該先培養呵護員工基本權益的意識。如果工作實在非加班不足以解決,如果任務實在非加班不足以完成,那么至少,把加班費給到位吧。
4月11日,人民日報針對“996工作制”發表評論員文章《強制加班不應成為企業文化》(全文附后)。文章披露:今年初,有互聯網公司公開宣布實施“996工作制”,結果被勞動監察部門及時制止。而近來,有媒體調查發現,強制加班實際上已經成為互聯網行業的“習慣”。
廣州日報、錢江晚報等媒體也發表文章批評“996工作制”。
在媒體的質疑聲中,有些企業辯稱這是一種企業文化,說“提倡”員工加班是“鼓勵”員工全情投入、高效產出。
4月12日,阿里巴巴通過其官方微信號轉發了馬云有關996的看法。馬云說:“能做996是一種巨大的福氣,很多公司、很多人想996都沒有機會。如果你年輕的時候不996,你什么時候可以996?你一輩子沒有996,你覺得你就很驕傲了?”“所以今天中國BAT這些公司能夠996,我認為是我們這些人修來的福報。” [注:BAT是百度公司(Baidu)、阿里巴巴集團(Alibaba)、騰訊公司(Tencent)三大互聯網公司首字母的縮寫]
12日,京東集團董事局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劉強東也在朋友圈表態稱,自己到現在還能做到8116+8(周一到周六,早八點到晚11點,周日八小時,每月休假兩天),但京東永遠不會強制員工995或996,但是每個京東人都必須具備拼搏精神。
小米創始人雷軍近日也在清華大學的一次演講中說:“更好的管理就是不管理,心甘情愿每天12點下班,不用老板看著,這樣的人不需要管理。”
對于馬云、劉強東、雷軍等人的言論,網上是一片批評聲。但也有極少數人為馬云們辯護。
對近日圍繞“996ICU”的這場爭論的情況進行分析,可以看出以下三個問題:
首先,圍繞“996ICU” 的爭論反映出當前中國社會存在的階級矛盾。
有個網名叫“山澗有魚”網友的發帖很有代表性。他說:“其實在中國活下去真的不難 ,在老一輩的拼搏下基本餓不死人了,但要活好也不容易,想買車買房結婚生娃,我們能看到的未來就只有灰暗。畢竟不是所有人都有勇氣或能力去創業的。吃死工資真的很難過上富足的人生。在這樣的前提下,你還讓我們拼死拼活的干,不給好福利,老了會淘汰,甚至很多工作就是重復性的勞動。那,普通員工肯定會抱怨了。這是引發996icu的原因。”“(讓)我們為資本家拼命?當然不愿意了。”
有的網友說:“為我奮斗那我當然要奮斗了,公司是我的那我當然要愛公司。可關鍵是,那是我的嗎?”“如果企業做不到是員工的家,你讓員工把企業當家無私的做牛做馬,可能么?”
有的網友在觀察網轉載阿里巴巴官方微信號馬云有關996的講話帖下留言:“這馬虎眼打的,把996和勤奮努力劃等號。。。你的996是為了成就你自己,我的996也還是為了成就你。。。”“馬總你別當老板了,家產全捐獻了。然后去淘寶,就當個普通的專員吧,做996做一年,另外提前告訴你,沒升職,沒加薪。你再看看,你的夢想跑到哪兒去了?”
這些言論反映出,目前許多民營企業一方面任意叫員工加班,另一方面又不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足額地向員工發放工作日加班和節假日上班的加班費,已經引起廣大員工的不滿。但是由于生活所迫,許多員工又不敢當面拒絕企業的加班要求,因為一旦這樣做就會被企業辭退。特別是工資收入水平較高的IT等企業的白領職工,被企業辭退后再想找一個類似的工作崗位比較困難,他們只好屈從于企業無理的加班要求,忍氣吞聲,敢怒而不敢言。
雖然一些企業主口口聲聲要求員工“熱愛公司”,“把企業當家”,“為企業發展而奮斗”,但廣大員工并不買他們的帳。有的說,“雷軍年薪近百億元,而小米普通員工年薪只有20萬,叫我們怎么把企業當家?” “雷軍幾時自愿把98億的年薪分給自愿加班到12點的員工,員工幾時自愿加班到12點。”有的干脆說,“馬云是打著努力的旗號壓榨。”
雖然這些年不怎么提階級了,但階級與階級矛盾卻是客觀存在的。圍繞“996ICU”進行的這場爭論,就是當前中國社會階級矛盾的具體反映。
其次,不少網友能夠用階級分析的觀點認識問題,反映出馬克思主義在中國依然深入人心。
有的網友對馬云等人的言論回帖:“就差一句‘剝削有理’”。“甭扯別的,加班不給錢——就是剝削”。
有的網友說:“加班不是文化,只是資本家為了榨取更多的剩余價值。”“八小時工作制是無產階級浴血奮斗的產物,不是資本家的恩賜。”
有的直接引用馬克思的原話回帖:“作為資本家的企業家是資本的人格化。”
有的網友留言:“資本是反人性的。”“資本是嗜血的,大家只有團結起來才能維持現有的權利,就像996.ICU一樣,雖然暫時沒能改變什么,但至少我們敢于發聲,敢于表態,而不是一味地讓資本榨干我們的青春、汗水、生活、健康,如果連我們自己都不努力爭取,誰還會為我們著想呢?”
有的網友說:“很簡單,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絕大多數的無產階級都是有選擇是被資本家甲,還是被資本家乙剝削的自由,卻沒有可以選擇不被整個資產階級剝削的自由,更沒有自己變成資產階級的自由。”
有的留言說:“在勞動者面前,不同雇主其實是一樣的,這時候,他們不叫做公司,而叫做階級。”
還有的網友說:“世上有兩種996,一種是拼搏奮斗的996,另一種是剝削的996。拼搏奮斗的996帶來了兩彈一星;剝削的996帶來了ICU,它是剝削,是對勞動者的戕害。堅決反對剝削的996,并且為奮斗的996實現價值。”
從這些留言中,我們看到,盡管這些年不怎么提階級了,但馬克思主義在中國卻依然深入人心,許多網友都能夠用馬克思主義關于階級分析的觀點來認識問題。我認為,其主要原因,一是建國70年來,我國始終把馬克思主義作為我國主流思想的理論基礎;二是這些年來主流媒體特別是左翼網站積極宣傳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的結果。
第三,現階段解決勞資矛盾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法》。
目前,勞資矛盾雖然是階級矛盾,但仍然屬于人民內部矛盾。正確處理勞資矛盾的唯一辦法就是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法》。
2018年修正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在第四章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目前,“996”工作制等問題引發的勞資矛盾,基本上都是由于企業違反《勞動法》造成的。有關部門應該嚴格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積極為勞動者申張正義,堅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及時制止和堅決查處企業違反《勞動法》的行為。這樣做,才是正確處理勞資矛盾的唯一辦法。在這個問題上,有關部門一定要認識到維護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對于維持社會穩定的重大意義,而絕不能把眼睛只盯在GDP和稅收上,否則,就有可能造成嚴重的后果。
附: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強制加班不應成為企業文化》
近段時間,網上出了個熱詞:“996”。這是一群程序員用來描述自己工作時間的詞匯——每天工作從早9點到晚9點,一周工作6天。今年初,有互聯網公司公開宣布實施“996工作制”,結果被勞動監察部門及時制止。而近來,有媒體調查發現,強制加班實際上已經成為互聯網行業的“習慣”。
“996工作制”意味著勞動者每周要工作72個小時,這超出了勞動法所規定的工作時間——“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盡管社會公眾對于程序員需要長時間加班早有耳聞,但如此高強度的勞動,還是讓人驚訝。
在媒體的質疑聲中,有些企業辯稱這是一種企業文化,“提倡”員工加班、“鼓勵”員工全情投入、高效產出。在法律上,這樣的做法得不到支持。勞動法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而“996工作制”的加班時間遠遠超過了這一規定。
面對企業的不合理要求,為什么勞動者選擇忍氣吞聲?分析一些實際案例不難發現,勞動者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方面面臨著諸多困難,比如舉證能力、時間成本、仲裁訴訟負擔等等。與此同時,就業面臨較大壓力,企業不僅有充分的市場議價權,在各方面都占據主動地位。在這種環境下,簡單要求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有許多困難。
在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方面,相關政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主動行使職權,對侵犯勞動者休息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監管力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此外,當勞動者通過勞動仲裁、訴訟等形式維護自身權利時,相關政府部門也要在舉證、法律援助以及執行等方面給予勞動者更多幫助和支持,鼓勵他們主動尋求法律的保護。
對于企業而言,營造“鼓勵加班”的企業文化不僅不利于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反而可能會抑制和損害企業的自我創新能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要拼的是技術、質量、管理,而不是員工的體力與耐力。企業文化首先要講法治,恪守法律精神、嚴守法律紅線,在法律的框架內營造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那種以犧牲員工的休息權和健康權為代價換取發展的企業文化,將很難有凝聚力和生命力。企業管理者要提升法治意識,讓勞動法里的保護條款從紙面上走下來,成為大家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作者彭波)
《人民日報》(2019年4月11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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