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王振華猥褻女童案,著實吸引不少眼球。
我是外行,只看熱鬧,卻偏能看出點門道來:看似復雜,實則簡單,概括就是——有錢人玩女人,法律人玩法律,明星們玩自閉。
今天,我想說的,就是這三點。
明星們玩自閉:哥哥姐姐們,你們在哪里?
大凡涉及性侵幼女案,輿論一定先行。轟轟烈烈的網絡造勢后,逼著上層去重視。
三個月前的鮑毓明性侵14歲養女案就是證明。那個時候,媒體鋪天搶地的報道,南風窗、財新網、新京報連篇累牘地深挖,明明只是一則新聞,卻偏偏像寫小說那樣,編得有聲有色。
最能起到推波助瀾作用的,是那些演藝界名人們呼天搶地的聲討,韓紅、章子怡、范冰冰,謝娜…網絡上那些畫風是醬紫的:姐姐來了,哥哥來了,姐姐們來了正義還會遠嗎?
“鮑毓明,你等著!我是韓紅,你記著!”一個比一個煽情,一個比一個正義。
然而,擁有數千億資產的王振華猥褻了9歲女童,哥哥姐姐們全都沉默了…你們在哪里?
難道這些社會名人的正義感,是看錢選擇的?還是看標價的身份決定是否發聲?
有錢人玩女人:我傷害了你,還一笑而過
王振華,57歲,長成那樣,卻偏偏仗著有錢,玩膩了各種女人,突發奇想要換個口味。
于是,找人為他事先策劃,五星級賓館開房,“摟一摟,抱一抱,親一親,吻一吻,摸一摸大腿”。
年僅9歲的女童,天真無邪地認為阿姨帶著去上海的迪士尼樂園玩,竟然沒有料到,等待孩子的,是在賓館惡魔般的遭遇。
事后,這位有錢人厚顏無恥地說:我作為長輩,不能抱抱孩子嗎?
事實上,通過受害人的控訴和醫學檢查,都足以證實王振華的犯罪事實。
但有錢能使鬼推磨,仗著上億資產,有的是錢請律師,于是豪擲12000萬律師費。活生生地將性侵幼女案件中甩出嫖娼論,還有什么比王振華更可惡的? 殘酷社會現實教育了人民,我們不得不承認這樣一個血淋淋的客觀世界:許多時候,有錢,確實是可以為所欲為的。 在這里,我不想質問這位57歲的有錢人自己是否有女兒或者孫女。我只知道,案發至今,這個可憐的女童一聽到“上海”兩個字就渾身哆嗦。 從上個學期在班上成績的前10名,變成倒數幾名,而老師并不知道發生了什么事情。課堂上提問,也是答非所問,稍微一批評,便眼淚汪汪。老師專門寫信給家長,孩子到底怎么了? 孩子今天到底怎么了?結果是,已經被確定為重度抑郁。 法律人玩弄法律:還有比你更無恥的嗎? 一個人的良心,能不能賣?能賣。賣多少錢?12000萬。怎么賣? 王振華的兩位辯護律師陳有西、李肖霖提出的是什么辯護呢:“王振華雖有嫖娼行為,但明確對幼女有防范意識,知道國家法律底線,堅決不能碰幼女。故其接受(牽線人)周燕某主動邀請對成年女性進行嫖宿的行為,可以受到治安處罰。” 我被律師這個“嫖娼論”著實驚楞了三秒鐘。 身為知名大律師,卻忽略兩個最基本的法律常識,一是14周歲以下的幼女沒有性同意能力;二是性侵不滿12歲幼女,法院應當認定為“明知”。也就是說,“嫖娼”這種辯護,從辯護技術上沒有成功可能性。面對受害者9歲、12歲的年齡,任何一家法院都不會判決為嫖娼。 如此低級粗糙的辯護,居然出現在這個案件中,它是對所有法律人智商的侮辱。甚至可以說,某些律師,打著法律人的幌子,玩弄法律已經到了爐火純青的地步。 更無知更可恥更可笑的是,大律師居然幫委托人說出如下的話:他嫖娼從不找16歲以下的少女,這是他的底線。 這就是王振華的代理律師為他說的辯詞。看到這樣的辯詞,我完全震驚了。 他的底線不是不嫖娼,而是不找未成年人。這不是辯詞,這是贊歌呀。那以后任何一個罪犯都可以光明正大地說:我殺人從來不殺*歲以下的人,這是我的底線。我搶劫從來不搶*歲以下的人,這是我的底線。 不過看大律師陳有西以往“事跡”,得出這樣的結論,確實一點也不意外。他這次不但為王振華開脫,并且要給他做無罪辯護。不但要給他做無罪辯護,而且揚言要恢復王振華之前那些榮譽。 律師嘛,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可以理解,至于底線要不要講究,看錢多錢少唄。當年不是某個律師拿了日本主子的錢,就認真為日本核輻射區的食品代言,不管網友怎么罵,初心不改。 但陳大律師不一樣。他是律師隊伍里罕見的兩頭通吃、通殺的狠角色。陳大律師的狠,最主要體現在對自己客戶上:代理李天一案,無罪辯護;代理夏俊峰案,無罪辯護;代理王振華案、無罪辯護。 這幾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案子,陳大律師無一例外,都是無罪辯護。 門道在哪? 首先,陳大律師對外標榜自己是刑訴領域的大牛、有錢也未必請的到。客戶花大錢請到了,心里還會感到慶幸:哇撒,我好幸運,陳大律師太看得起我們了。 其次,這么牛逼的律師來做無罪辯護,脫罪有望啊,香港的電視里不都這么演的嗎?最后,判決出來,死刑的死刑、重判的重判。 客戶錢出了、人卻沒了(進去了)。陳大律師呢?知名度蹭蹭蹭的往上漲,穩坐刑訴領域大咖之位。 世界很不好,我們卻沒有辦法,悲從中來。我就想問一句:律師為當事人利益還有沒有底線?你不是法律人嗎?是在匡扶正義、扶助弱小嗎?你怎么不干脆起訴9歲小女孩強奸王振華呢? 雖然我知道,憤怒,理性都解決不了問題,起碼罵人可以排解情緒。小時候看山是山,看水是水,覺得TVB電視劇為壞人肝腦涂地的律師就是人渣。 我想,有一點是不言自明的:法律應以追求正義為指歸。律師辯護應依據事實和法律,并內含道德和人性。在成為一個律師之前,首先要成為一個人;成為一個律師,絕不等于就不要做人了。 這個標準,適用于整個法律職業共同體(也包括法官、檢察官)。一個法律人,如果不能做到法言法語,不能守住做人底線,也會為同行所不齒。 來源:長湖霸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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