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華案再次將權貴人士性侵幼女的可怕現象暴露出水面
2019年7月,中國地產界大亨王振華在上海因涉嫌性侵9歲女童被捕,引起公眾強烈關注。2020年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對王振華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王振華的代理律師隨后聲明,將在二審為其爭取無罪審判。其上訴關鍵是,上海醫院第一時間取證出具的女童身體被性侵的證據,為被告律師團隊質疑與反證。
判決一出,輿論嘩然。鳳凰網18萬民意調查,其中有九成網民認為判決太輕了。被告辯護律師陳有西被眾人唾罵。
王振華案,和不久前的高管鮑毓明性侵“養女 ”案以及幾年前的海南某校長帶小學生開房事件一樣,將富人、權貴人士性侵幼女的可怕現象暴露出水面,從而揭開中國某些特權階層最黑暗的、變態的生活,激起了全社會的公憤。
眾目睽睽之下,高價的辯護律師,不公開的審案過程,最后給出公眾一個5年輕罪的審判結果。相比之后,那個9歲的女孩兒,本應生活在2020年陽光之下的孩子,正在遭受童年性侵的終生后果。她的遭遇,包括這個審判,將在中國兒童保護史上留下沉重的一筆。
作為一個有良知的中國人,我們不能不問這是為什么? 嚴懲兒童性侵犯罪在中國何時才能成為現實?
從兒童保護角度,闡述性侵兒童案中受害人利益問題
兒童希望作為一線兒童保護民間機構,于2013年建立反虐待項目,2018年建立了國內第一家性侵兒童庇護所,幫助過很多被王振華們性侵的孩子們。這些案件最常見的共性是,施害者一方,對被性侵的一方——未成年兒童,有著壓倒性的身體霸權和社會影響力霸權。
悲憤之中,我們以兒童保護機構身份,從兩個角度闡述關于受害人利益的問題。
1. 本案關鍵的性侵證據是否被采信?
2019年7月,上海警方逮捕王振華,并由上海醫療部門第一時間出具孩子身體傷害的證據,把孩子的陰道損傷定做二級輕傷。但這個證據目前遭到王振華律師陳有西的否定和質疑。這些說明中國的法律程序缺乏兒童性侵最基本的專業取證和定傷標準。
兒童希望的一位顧問專家,美國檢察官胡依婷女士在2020年兒童希望兒童保護國際論壇上分享過國外目前的一個常規做法,就是通過進行兒童法證詢問(Forensic Interviews)來幫助虐待兒童案件搜集可靠的證據。
維基百科詞條:法證詢問,Forensic Interviews,即結合兒童成長特點和法律規定的信息收集方法,由培訓過的中立專業人員搜集相關暴力和虐待的信息。法證詢問可作為調查程序的證據,得到法庭認可。此外,醫療記錄和檢查也可以成為證據的一部分。
兒童法證詢問是一個由受過專門訓練的人對兒童進行的詢問。目的是通過一個非常專業的方式在與兒童交談中獲得更多案件相關的細節。
兒童法證詢問有嚴格的規范。工作人員確實要經過系統的培訓,成為一名合格的兒童法醫詢問人員。詢問人都受過如何與身體上、情感上或性上受到虐待的兒童進行詢問的相關訓練。他們能幫助孩子用自己的語言和自己的方式表達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情。
這樣的專業詢問可以減少或者防止某些人質疑孩子說謊、孩子是被誘導的,或者認定某種原因孩子是不可信的。
兒童法證詢問通常在兒童維權中心有錄音和錄像的房間里進行。錄音錄像會被保留下來,并制作副本,然后交給警察。警方隨后還將負責約談相關證人。證人可能是其他家庭成員、朋友,或者其他孩子。
兒童法證詢問的錄音錄像和證人詢證在法庭上用作證據。警察的其他職責包括拍攝孩子任何身體傷害的照片和視頻,并將其作為證據保留下來并幫助孩子的家人或是其他監護人來安排孩子的醫學檢查。
此外,醫療記錄和檢查也將成為證據的一部分。試想, 如果2019年7月女孩的母親報案之后, 孩子經過專業的法證詢問, 當時的錄像作為證據呈現法庭, 被告的律師團隊很難質疑證據,對此案公平審判會有多大的幫助!
2. 怎樣對受害者進行公正補償?
孩子的辯護律師告訴媒體,因為即使要求經濟補償, 按照中國目前的法律, 孩子和家庭得不到多少補償。所以他們只要求公正審判, 沒有要求補償。除了輕判,輕視補償,可能是目前中國法律對兒童性侵傷害鑒定最不公正、不科學的地方。
性侵對一個人的影響是終生的。這位9歲的女孩,王振華對她的傷害也必定是終生的。她的未來已經徹底改寫。律師透露,孩子現在一聽到上海就大受刺激,學習從原來的名列前茅變成最后幾名。這些都還只是近期影響。性侵對一個孩子的傷害不僅影響終生而且很難改變。
2020年兒童希望兒童保護國際論壇上,一名已經成年的性侵受害人分享了自己親身的經歷和研究,講到性侵給一個人可能帶來的終生后果有三個方面:
1)心理和精神問題:躁郁癥、精神分裂癥、邊緣型人格障礙、多動癥、廣范性焦慮障礙、創傷后應激障礙或復雜性創傷后應激障礙、各種類型成癮、強迫癥、學習障礙、自閉癥、人格障礙、抑郁癥、自殺傾向、記憶障礙。
2)可能引發的健康問題:癌癥、性傳播疾病、體重管理方面的問題、性功能障礙、性癮、早衰、心臟問題、哮喘。
3)生活技能方面:難以進行正常工作,無法維持正常人際交往,甚至每天起床都會很困難。
了解了這些后遺癥,再回過頭來看案件的審判,設想一下這個9歲的女孩的未來, 遭受如此重創卻不能得到補償或者極少的醫療費用補償,不能不令人悲憤至極。這個問題亟待改變!
國內兒童保護專家怎么看“王振華猥褻女童案一審判5年”
為此,兒童希望特邀請國內外兒童保護專家, 針對王振華案件判決和層出不窮的性侵犯逍遙法外的問題,提供看法和解決方案。
我們的問題是“ 您對王振華被判五年怎么看?中國如何才能實現對兒童性侵犯的嚴懲?”
童小軍博士
中國兒童保護專家
社會科學院大學社會工作學院教授
民政部智庫成員
“目前的判決我認為量刑太輕了,以至于沖擊了社會文明和法律倫理的底線。官方回應從輕量刑依據是‘雖然王的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但其不屬于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惡劣情節。‘這說明相關司法人員對兒童性侵現象的特征和對受害兒童的影響完全無知。
我認為在中國要真正做到嚴懲兒童性侵犯,最急迫并且也是最有效的舉措就是以兒童性侵行為的本質特征為依據,與成人強奸罪區分開來,設立單獨的‘兒童性侵罪‘,將所有成年人為了自身性愉悅的目的而對兒童實施的任何行為納入其中,抬高量刑起始級別,并規定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減刑。”
孫雪梅
女童保護項目創始人
鳳凰網副總編
“五年太輕!待王振華出獄,受害人還未成年,他受到的刑罰和小女孩受到的傷害是完全不匹配的,從網友投票也可看出,大多數人都認為輕了。嚴懲兒童性侵犯,一方面要不斷完善立法和司法,嚴懲以達到震懾作用,并對其出獄后也要實行一定的追蹤,避免再犯。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家長和孩子的防范教育,不再談性色變,要提高防范性侵的意識和能力。”
陳嵐
作家
救助兒童寫實作品《小希望》一書的作者
一直活躍在中國兒童保護一線
“原本應該重判5年以上。判5年是一種方方面面的綜合平衡考慮。王振華的律師已經把該走的路走了,想自證無罪,這不可能實現。不僅僅不可能實現,可能還會適得其反。一審之后鬧出這么大風波,簡直就是和整個社會為敵,更可惡的是,公然將受害兒童的隱私展開來在媒體津津有味地品味鞭撻,二次傷害!真有可能驚動上級檢察院抗訴,參考237條第二條第三款,情節惡劣的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審上訴固然不加刑,但中院可以發回再審,口口聲聲說無罪,那就是公安機關和檢察院辦冤假錯案咯?發回再審,好好審審,到底是冤假錯案,還是有其他余罪未明。我們一起來見證王振華是否無罪。我不相信,上海公安在冤枉王振華。我不相信,上海檢察官無中生有暗度陳倉。我不相信,上海法官判決之前沒有仔細考量。
希望中國的法院今后結合中國的司法現實,用判例作為司法的指導意見,鞏固立法,加強性侵犯罪的懲戒力度。”
佟麗華
律師
北京致誠律師事務所主任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
“王振華案只判了五年,和很多性侵案件一樣, 中國目前的司法實踐對猥褻性侵兒童罪普遍量刑偏輕。
分析了近幾年發生的22起猥褻兒童的案件,被害兒童都是14歲以下,都是犯罪分子用手指插入或摳摸女童陰道,最后都導致陰道撕裂、陰道出血、輕傷二級的嚴重后果,判決結果都過輕。司法機關對猥褻兒童類犯罪的嚴重后果還缺乏足夠的認識,判決刑罰過輕,是我們必須要警醒的。
為了有效懲治針對未成年人的猥褻類犯罪,從而震懾犯罪分子,預防和減少類似犯罪,建議:
1、盡快出臺司法解釋明確“情節惡劣”的適用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盡快出臺司法解釋,明確“惡劣情節”的適用范圍,以對那些不僅給被害女童心理造成傷害,而且對其身體直接造成傷害的猥褻犯罪嚴厲打擊。這是解決當前問題的最快措施。
2、對猥褻兒童罪增加無期徒刑、死刑。沒有無期徒刑和死刑,刑罰的震懾功能不能有效地發揮。建議修改刑法,明確規定手段極其殘忍或者情節極其惡劣的猥褻兒童犯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3、研究是否擴大強奸罪的適用范圍?強奸罪的犯罪主體是否可以為女性?男性能否成為犯罪侵害的對象?性器官插入肛門、口中是否可以認定為強奸?使用物體或者其他工具插入他人性器官或肛門是否可以認定為強奸?這些問題應該盡快研究。
4、研究增加化學閹割的刑罰種類。化學閹割作為一種對預防性犯罪再犯行之有效的手段被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使用。針對我國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頻發的問題,采用化學閹割方式有助于降低施害人的再犯率,保護兒童免受其侵害。”
超過10家兒童保護機構聯署呼吁:重判王振華,為中國兒童健康成長護航
通過兒童保護專家們的建議,作為普羅大眾的我們, 可以選擇做些什么,讓王振華和所有性侵兒童的罪犯得到應有的懲誡,還給中國3億少年兒童一個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
兒童希望作為一支積極活躍在兒童保護一線的兒童救助團隊,在此聯合第一批10家國內兒童救助機構發起呼吁, 邀請全社會所有關心孩子免于性侵的企業機構和個人朋友一起參與網絡倡議, 轉發本公號文章, 留言簽名支持以下倡議:
“呼吁上海法院、檢察院、警方,直至最高檢, 傾聽民意, 二審和重審王振華一案,根據法律和所有取證證據,按強奸罪或適用最高刑罰判處王振華的性侵犯罪行為。駁回任何無罪訴訟,讓王振華罪有應得,為當事女童爭取公正審判。以此案例開創中國兒童保護新紀元,在全社會警示所有性侵犯,保護所有被害兒童。減少性犯罪。”
第一批聯合發起機構:
1. 中華兒慈會
2. 真愛受虐兒童服務-河南省兒童希望救助基金會
3. 北京永真公益基金會
4. 北京天使之家肢體 殘疾人士關愛中心
5. 廣州天河區活水泉源公益家園
6. 兒慈會9958兒童緊急救助中心
7. 河南平頂山市愛之家深灰工作服務中心
8. 廣西愛佑社會工作服務中心
9. 金色冠冕(北京 )國際文化
10. 北京愛流社會工作發展中心
11......(名單擴充中)
請所有愿意支持以上呼吁的機構和個人與我們聯系,加入聯署,我們會收集所有簽名一起向有關部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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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雯 來源:兒童希望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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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雯|10家兒童保護機構聯合呼吁:從重判決王振華性侵幼女案——法律更應保護好兒童,而不是寬容性侵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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