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南陽市淅川縣一對夫婦因在3個月內獵殺了至少8頭野豬,犯非法狩獵罪被判刑。當事人吳某供述,野豬共造成麥子30畝、玉米70畝絕收,自己都吃不上飯了。11月25日淅川縣法院公眾號披露了這一案件。消息傳來,引發公眾熱議。
法院之所以認定構成犯罪,是因為“三禁”行為全都有了:淅川縣全境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電網為禁用捕獵械具。據此,認定這對夫妻構成非法狩獵罪并宣判緩刑,自然是合法的。
當然,野生動物確實需要我們的保護。野生動物是生物鏈的一環,是寶貴的生態資源,保護野生動物是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內容。再者,用電網獵殺野豬,也是對公共安全不負責任的行為,如果是人觸碰電網,后果將不堪設想。
野生動物給人類造成的損害,法律規定林業部門需要給予相應的補償。但是,在實踐中,這一點做得并不好,才會發生今天的悲劇。
一個重要原因是農業生產的特殊性。農業和工業不同,受到天氣等客觀因素的影響較大,而且收獲周期長,因此難以精確測算某個因素對農作物帶來的影響。如果按照某個固定的價格進行補償,則不夠科學,可能農民不滿意,當地政府也不高興。
其次就是補償款審批發放流程較為繁瑣。基層很多補償款的發放,都需要農民自己舉證,需要層層審批,雖然嚴格的審核過程可以避免國家財產流失,但很多時候農民根本等不起。面對實打實的損失和遙不可及、杯水車薪的補償,農民沒有更好的選擇。
最后就是部分農民法律意識淡薄,基層執法力量不足。一個鄉鎮才有一個派出所幾個警察,巡查、應急反應很難做得到位。遠在天邊的處罰和近在眼前的損失比起來,孰重孰輕很明顯了。
面對這類問題,我們不能簡單地一抓一罰了之,而應該抓住問題本質有針對性地解決。否則,農民只會選擇放棄農業,鄉村振興將更加難以實現。
要從根本上保護野生動物,就要解決補償難的問題。首先就是補償款發放流程可以簡化。現在的補償款分為兩部分,政府賠償作為基礎,而主要的賠償由農業保險承擔。對于政府賠償,可以在鄉鎮一級設置專項資金,只要農民報告損壞,就由負責人員出面,進行調查取證,從速賠償。現在科技發達,可以用錄像、照片,現場錄播等方式取證,可以大量節省時間。也可以實行容缺受理補償模式,先補償、再取證調查。如果發現農民有欺騙行為,則追回補償并予以懲戒。對于農業保險,在加大推廣力度的同時,可以由政府補助一部分資金,同時鼓勵村集體自行成立保險基金,由村干部負責管理。
其次就是補償標準的問題。農民總是覺得自己應該得到更多的補償,往往高估自己的畝產,這是人之常情,無可厚非。在實際操作中可以參考土地情況、當年同村畝產等方式,由村委會或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一個詳細的補償標準,不應簡單一刀切。
同時,法制宣傳力度也應該加強。現在的農村普法往往流于形式,效果不佳,可以運用新媒體,采取短視頻、直播等形式宣傳,讓法律真正能夠服務農民具體生活,這樣,法律就由遙遠的文字變成了身邊可以運用的武器,農民才會真正樹立起法治意識。此外,也要加大巡查力度,因為法律得不到落實就沒有存在的意義。
野生動物需要保護,農民利益同樣需要維護。只有保障了農民的利益,野生動物才能真正得到保護,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才能實現。保護野生動物,歸根到底是為了人類幸福。
作者:馬天翼 單位:南皮縣委組織部 來源:昆侖策網【作者來稿】;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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