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本期《你問我答》與大家聊聊最近的熱點“農民承包地退出機制”這個話題,對此有疑惑也有實踐探索引述,本人政策法規水平較低,探索不一定正規,各中對錯不做定性,敬請批評指教,保證一定改正,但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制初心始在。
《你問我答》系列是鄉建院創始人李昌平針對農民、基層工作者、關注三農問題人士進行解疑釋惑的新欄目,任何問題大家都可以暢所欲言進行留言,你們來提問,昌平來作答!
允許農戶承包地有償退出”,該如何操作呢?
李昌平答:二農部近日答復了人大代表關于“允許農戶承包地有償退出機制”的建議(以下簡稱《答復》)。此《答復》引起了廣泛關注!我認真研讀了農業農村部的《答復》,想談談我的看法:
第一,《答復》似乎有意混淆了農戶承包地、承包權、成員權等概念,我覺得這會給操作層面帶來很大困難。農戶承包地有償退出后,其家庭成員還是村民嗎?還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嗎?承包地、承包權、成員權等是“一組權利”,且是相互關聯的。如果不說清楚承包地退出及相關性權利的處置,會給今后惡意扯皮者留下扯皮伏筆和扯皮空間。
第二,《答復》所說承包地有償退出“補償標準”存在嚴重的缺陷。如果永久退出承包地(權),按30年收入一次性補償,實際是按政府征用土地補償的。這顯然不合理,因為政府征用土地是“農轉非”,有很高的溢價,而有償“退出”的承包地依然是搞農業,沒有溢價。假如有償退出每畝補5萬元(每畝資金成本2000元),誰來接盤種這畝地都是負收益。
第三,承包地有償退出,假設每畝5萬,一戶8畝地,共補償40萬,這錢有多少村集體出得起呢?我國農村98%以上的村集體出不起這個承包地退出補償費。
第四,農戶承包地有償退出(永久)的補償費村集體出不起,如果面向社會資本,社會資本出資買了承包地,這就等于土地私有化了,土地集體所有制就破了。
關于農戶承包地有償退出,本人做過多年的探索,簡述如下:
第一步:政府出種子資本金(每村50—100萬元),引導鄉賢、老人及農民在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創建養老資金互助部(村社內置合作金融),秉持“資金互助促發展、利息收入敬老人”理念,養老資金互助部的初始資金規模300—1000萬元不等。
第二步:資金互助部接受村民承包地抵押貸款。假設承包地轉包年租金為900元/畝,說明每畝承包地值30000元(3萬元定期存款年利息900元),可抵押貸款27000元。如果抵押貸款到期不還,承包地收歸集體經濟組織的養老資金互助部。
第三步:農戶承包地如果自愿委托養老資金互助部保管經營,可在養老資金互助部一次性取得10—50年不等的租金(租金協商而定),三年一付。
第四步:農戶承包權可選擇永久退出,養老資金互助部一次性付清農戶承包地補償費,此承包地歸養老資金互助部經營,其經營收益歸養老資金互助部。
本人已探索有數十個案例,好處如下:
一、堅持和鞏固了土地集體所有制。
二、激活了農村“內生動力”,做實了集體經濟組織。
三、增強了弱勢老人群體在村莊的權利和地位。
四、鄉賢和孝道文化回歸。
五、復雜問題簡單化,農民的問題在農民內部解決。
本人政策法規水平較低,探索不一定正規,敬請批評指教,保證一定改正。
來源:鄉建院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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