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天,《求是》雜志發表的習近平總書記今年4月10日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的講話和新華社發表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稿,又一次把“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提到鮮明突出位置,引起社會注目。
首先是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題為《國家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若干重大問題》發表于11月1日的《求是》第21期,其中特別肯定了國有企業在這次抗擊疫情過程中的關鍵作用,再次強調國有企業“必須做強做優做大”和“兩個絕對不能”(絕對不能否定、絕對不能削弱)的明確要求。原話如下:
“在這次抗擊疫情過程中,國有企業沖在前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促進產業循環中也起到了關鍵作用。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黨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必須做強做優做大。當然,國有企業也要改革優化,但絕對不能否定、絕對不能削弱。要堅持和完善新型舉國體制,不斷增強領導力、組織力、執行力。”
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對更好服務國家戰略目標、更好適應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要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當前國有經濟布局結構存在的問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聚焦戰略安全、產業引領、國計民生、公共服務等功能,調整存量結構,優化增量投向,更好把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
為此,筆者曾在十九大召開后立即發聲,強調必須全面準確地理解和貫徹習近平關于國企改革的思想,“堅定不移把國企做強做優做大”,批駁和防止用國有資本取代國有企業的危險傾向。2018年1月,在《紅旗文稿》發表了《堅持“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和“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的統一》一文;隨后,又在《政治經濟學評論》發表了《論“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和“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的一致性》一文。實踐證明,這是站得住腳的,符合習近平總書記的最新論述和黨中央的最新精神。
2018年9月27日上午,習近平總書記來到中國石油遼陽石化公司考察時強調:
我們的國有企業要繼續做強做優做大,那種不要國有企業、搞小國有企業的說法、論調都是錯誤的、片面的。我們實行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這一點毫不動搖。任何懷疑、唱衰國有企業的思想和言論都是錯誤的。
【原載《政治經濟學評論》2018年第2期】
【提 要】認為要用“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的提法取代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的要把“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的改革目標,甚至認為隨著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今后全民所有制的國有企業將歷史性退出中國經濟舞臺,這不能不說是一種誤讀。
所有制不是一個簡單的法權意義上的生產資料歸誰所有問題,而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占有者)與生產過程中使用生產資料的勞動者之間的經濟關系。沒有全民所有制性質的國有企業支撐,就沒有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直接結合方式,也就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性質的國有經濟。
“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要求。
全民所有制與公司制是兩個論域完全不同的概念,“混改”和“公司制”不能取消全民所有制國有企業。
對國有經濟來說,不控股企業,就沒有實際支配權,支配權與所有權配套,才能保證實現符合所有者利益的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結合方式。以為“只要價值形態的所有權掌握在國家手里,實物形態的企業就不用管了”。這在理論上是站不住的,在實踐中也是極其危險的。
“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是國資國企改革有機聯系的兩個層面的目標要求。沒有國有企業這個基礎,就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國有資本;沒有國有企業的“做強做優做大”,就不可能有國有資本的“做強做優做大”。
“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作為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和優化調整國有經濟布局的目標,是“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的宏觀層面反映,具有高于國有企業個體的全局性、戰略性意義,需要有一系列檢驗標準。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關于“貫徹新發展理念,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部署中,圍繞“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出“要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優化、結構調整、戰略性重組,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這是在黨的正式文件中,第一次出現“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的提法,但如果以此為據,就認為今后要用“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的提法取代習近平總書記以往反復強調的要把“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的改革目標,甚至認為隨著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今后全民所有制的國有企業將歷史性退出中國經濟舞臺,這不能不說是一種誤讀。
一個“主體”,一個“全民”,說明社會主義國家與資本主義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的性質有根本區別,也說明社會主義國有經濟與資本主義國有經濟的性質有根本區別。
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只能加強而絕不能動搖和削弱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國有經濟。
“政治經濟學不是把財產關系的總和從它們的法律表現上即作為意志關系包括起來,而是從它們的現實形態即作為生產關系包括起來”。
“在每個歷史時代中所有權是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會關系下面發展起來的。因此,給資產階級的所有權下定義不外是把資產階級生產的全部社會關系描述一番。”
“要想把所有權作為一種獨立的關系、一種特殊的范疇、一種抽象的和永恒的觀念來下定義,這只能是形而上學或法學的幻想。”
“不論生產的社會形式如何,勞動者和生產資料始終是生產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離的情況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產因素。凡要進行生產,就必須使它們結合起來。實行這種結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會結構區分為各個不同的經濟時期。”
從這個意義上說,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結合方式,是所有制性質的決定性因素;生產資料占有關系固然在一定的所有制關系中是一個大前提,但從根本上說,這種占有關系本身也是一定的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結合方式的產物。
由此,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的存在和發展,是不能離開具有全民所有制性質的國有企業的。企業,才是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結合方式的最基本的載體,是構成一定所有制經濟關系的細胞。沒有全民所有制性質的國有企業支撐,就沒有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直接結合方式,也就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性質的國有經濟。這是關乎國基存亡的大問題!
要堅定不移把國企做強做優做大,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
次年7月在吉林調研期間公開發表,而且把“做大”放在了前面。
“三做四力”的表述,可謂“一語定乾坤”,從大方向、大根基上將我國國有企業立于不可撼動的國鼎之位。這個基本目標,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得到了體現。正是這一點,讓一些主張私有化的人氣急敗壞,咒罵這是“反改革”。
“國有企業是壯大國家綜合實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須理直氣壯做強做優做大,不斷增強活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習近平在2014年8月中央深改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上提出,
我國國企“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在我們黨執政和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經濟基礎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須搞好”。
這是在社會主義建設史上,第一次從國民經濟發展、共產黨執政和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經濟基礎相統一的高度,全面準確地定位我國國有企業的支柱作用。
“支柱”相較于以往通常講的“主導”作用,在定義上,不僅有質的內涵,而且還有量的要求;在定域上,不僅指經濟領域,而且上升到政治領域,這是對社會主義國有經濟理論的一個重大發展和完善,與一些人照搬西方國企的“輔助性原則”劃清了界限。
二是“命門”論,也可稱“基礎”論。
習近平在2014年有關國企改革的批示中,用“命門”一詞來比喻國有企業對于我們黨和國家的極端重要性。這是從經濟與政治相統一的高度來定位中國國企性質。
命門者,生命之根本也。國企是社會主義國民經濟的命根所在,也是社會主義政權的命根所在,是我們黨、國家和人民的命運所系。改革只能強我命門,不能衰我命門,更不能滅我命門。
在2014年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習近平進一步指出,
國有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我們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一定要搞好。西方一些人把矛頭對準我們的國企,抹黑國企,說是要“公平競爭”,實際上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搞垮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政權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我們不能上當!
這里,“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的雙重“基礎”定位,可以說是對“命門”涵義的一個最好詮釋。
三是“實體”論。
習近平重視國有企業,是與國家實體經濟的重要性聯系一起的。
他在連續多年的國有企業調研期間,一再強調:
“國家強大要靠實體經濟,不能泡沫化。”“實體經濟是國家的本錢”。“我們要向全社會發出明確信息:搞好經濟、搞好企業、搞好國有企業,把實體經濟抓上去。”
十九大后,又進一步提出“必須始終高度重視發展壯大實體經濟”,為此要發揮好國有企業的“生力軍”作用。
這說明,國有企業是我國實體經濟最重要的載體,沒有強大的國企,就沒有強大的國家實體經濟;只有把國企搞好,才能把實體經濟抓上去。
四是“力量”論。
習近平多次用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和“中堅力量”概括國企作用,2016年10月在全國國企黨建工作會議上,又進一步提出要使國有企業成為“一個依靠力量、五個重要力量”的新定位、新要求。
其中“黨和國家最可信賴的依靠力量”,是將新時代黨和國家的政治命運和經濟命運系于國企一身,責任如天、無可替代!從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新發展理念和全面深化改革,實施“走出去”和“一帶一路”,壯大綜合國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黨贏得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勝利這五個方面定位的“重要力量”,是“依靠力量”的具體展開,反映了新時代“天降大任于國企”的重大戰略使命要求。
這說明,我們黨在國際國內錯綜復雜的新的斗爭背景下,要領導人民完成新時代偉大歷史跨越,實現強國裕民戰略目標,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全世界立于不敗之地,關鍵還是要依賴國企發揮好頂梁柱作用。
站在政治高度考慮經濟問題,是習近平經濟思想的最大特點。習近平之所以把“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看得那么重,就因為他是立于我國與西方敵對勢力的國際斗爭與戰略較量的政治高度,立于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使命高度,來進行觀察、分析、考量和研判的。
也正因為如此,怎么看待和對待國有企業,絕不是一個可以在改革中隨意試錯、簡單取舍、任意選擇的問題。
習近平在全國國企黨建工作會議上,一針見血地指出,
社會上一些人制造了不少針對國企的奇談怪論,大談“國有企業壟斷論”,宣揚“國有企業與民爭利”,“國企是不堪的存在”,鼓吹“私有化”、“去國有化”、“去主導化”,操弄所謂“國進民退”、“民進國退”的話題。特別是各種敵對勢力和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重點拿國有企業說事,惡意攻擊、抹黑國有企業,宣揚“國企不破、中國不立”,聲稱“肢解”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最佳方式。醉翁之意不在酒!這些人很清楚國有企業對我們黨執政、對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性,想搞亂人心、釜底抽薪。
他嚴肅批評:
我們有的同志對這個問題看不清楚、想不明白,接受了一些模糊的、似是而非的甚至錯誤的觀念。我們要善于從政治上看問題,絕不能認為這只是一個簡單的所有制問題,或者只是一個純粹的經濟問題。那就太天真了!
他突出強調:
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為什么是政治基礎?如果把國有企業搞小了、搞垮了、搞沒了,公有制主體地位、國有經濟主導作用還怎么堅持?工人階級領導地位還怎么堅持?共同富裕還怎么實現?我們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還怎么鞏固?我們一定要想清楚,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要想清楚,國有企業廣大黨員、干部、職工要想清楚,不能稀里糊涂跟著喊口號,更不能中別人的圈套!
十九大后,習近平首次外出調研,考察“混改”中的大型國企徐工集團,又再次強調:
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的“頂梁柱”。
可見,根本不存在要用“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取代“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的“中央精神”,“頂梁柱”是不可動搖的!
深化國企改革,一個重要的突破口是嘗試發展混合所有制。
混合制不是什么新東西,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公私合營就是混合制,股份制就是混合制。作為一種產權組織形式,資本主義可以用,社會主義也可以用,我們既沒必要對它大驚小怪,也不需要吹得神乎其神。
按照馬克思恩格斯的觀點,股份制是由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轉化為聯合的生產方式的過渡形式,只不過在資本家的企業那里是消極地被揚棄,而在勞動者“合作工廠”那里是積極地揚棄。所以社會主義完全可以積極利用。
例如,2017年中國電科集團與美國微軟公司共同籌建合資公司——神州網信技術有限公司,而且由中方控股,這就是大好事,有利于在核心技術領域和人才培養等方面打破外國資本的封閉壟斷,形成互利共融的局面,為我國國家安全戰略和科技強國戰略服務。當然,也要注意防范風險。
股份制、混合制不等于私有化,其性質關鍵取決于誰控股,誰控股就為誰服務,就放大誰的資本功能,這是政治經濟學的基本常識。國資控股,就可以壯大國有經濟力量;私資外資控股,就增加了非公經濟成分的力量。當然,非公經濟也是我國現階段多種所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需要共同發展,國資也可以參股到非公經濟中去。
但是,如果借“混改”之名,把原來全民所有的國企變成了私企外企(通過國有股權低價賤賣,或者讓人家控股),那就是國企私有化,會動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基。
現在有一種貌似權威的表述,說中央企業要全部通過“混改”,實行“公司制”,從而改變所剩不多的“全民所有制”國企的性質。這是一種很不規范的說法,既不科學,又涉嫌違憲,如果按照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維護憲法權威”要求,進行“合憲性審查”,恐怕很難通過。
這里有一種概念上的混淆。
就是應該看到,經過這十多年的改革,我國現有的國有企業絕大多數已經通過公司制改造,成為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國有全資公司、國資控股公司在內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不少已成為上市公司,這些都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和運行的,可以說公司制已經成為我國國有企業的主要組織形態(不包括被私資外資控股的公司);只有極少數還沒有進行公司制改造的中央企業,是按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運行的。
那么,將這些所剩不多的還冠以“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名稱的中央企業改造為公司制,怎么能在概念上解讀為用“公司制”取代“全民所有制”呢?
全民所有制與公司制,是兩個論域完全不同的概念,一個是講所有制性質,一個是講企業組織形式。與全民所有制相對應的,是集體所有制,或私人所有制等。與公司制相對應的,是傳統的工廠制等。顯然,用公司制取代全民所有制的提法,在政治經濟學上是一個非常低級的錯誤。
對于股權多元化的公司制企業,由于控股權進而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結合方式不同,其經濟關系即所有制性質是不一樣的。一般來說,國企通過“混改”,如果建立的是國資控股公司,那就可以實現由共產黨代表人民對企業的核心領導,保證勞動者與全民共有的生產資料直接結合,使企業成為放大了國有資本功能的具有全民所有制性質的股份公司;如果建立的是私資或外資控股公司,那就談不上共產黨對企業的核心領導,只能以雇傭勞動與資本的交換方式實現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結合,使企業成為放大了私人資本或外國資本功能的具有私有制性質的股份公司。
因此,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企業法人主體中,無論是國家單獨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或兩個以上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國有全資公司,還是由國資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上市公司,都依然明顯具有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性質,屬于社會主義國有企業范疇。
世界上不存在超越所有制關系的抽象的、一般的“股份制”或“公司制”,所謂的“混合所有制經濟”,也絕非不受占主導地位的所有制性質規定的那種“形而上學或法學的幻想”的經濟形態。
概念不能混淆。習近平總書記一再強調,不能通過改革,“把國有企業搞小了、搞垮了、搞沒了”。如果以公司制為名取消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企業,那豈不意味著把中國根本不同于西方國家的社會主義國有企業搞沒了,進而也就從根基上把我國具有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性質的國有經濟搞沒了?這是必然邏輯!
以往教訓告訴我們,一些企業財產名義上是國有的,卻交給私人承包或租賃,按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經營,最后養肥的是私人資本,而國有資產被變相輸送、大量流失,最終改變國企性質完成私有化,像這樣用管理權綁架財產權的實例,在改革中不勝枚舉!
可見,企業實際支配權很關鍵,支配權與所有權配套,才能保證實現符合所有者利益的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結合方式。而對國有經濟來說,不控股企業,就沒有實際支配權。所以,控股問題,在“混改”中是回避不了的,不能天真地以“淡化”對待之。
當然,國企“混改”要考慮服務國家戰略,通過國有資本的合理流動,優化國資布局結構,以增強國有經濟整體功能和效率,但絕不能把“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當成可以任意放棄國資控股、把國企“搞小、搞垮、搞沒了”的借口。
習近平有關講話一再明確,國企“混改”必須依據“三個有利于”基本方針和原則,即“有利于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
這就告訴我們,不要以為搞了“混改”就算什么改革成果!是不是真正的改革成果,要看你“混改”的結果,是放大了國有資本功能,還是放大了私資外資功能;是把國企“做強做優做大”了,還是把國企變性為私企外企,為別人作嫁衣裳!倘若國企“混改”的結果,事實上成為大量國企被改變性質,搞經濟私有化,黨和人民是絕不會答應的!
目前把國企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是根據國資戰略定位、國企實際作用和發展目標做出的基本功能界定,以便分類改革和監管,提高改革的針對性、監管的有效性、考核評價的科學性,但絕不能曲解為:只有公益類企業需要國資控股,而對商業類企業,國資可以放棄控股,甚至全面退出。
危險的是,這種曲解在當下“混改”中非常流行,甚至成為可任意放棄國資控股權的主導性依據。我國國企絕大部分都是處于競爭性領域的商業類企業,國有經濟發揮主導和支柱作用,必須通過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具備有效控制其他社會資本的實力來實現。控股是一種產權競爭,是在融資共進中競大競強。國企一旦放棄控股權,就成為私有性質的混合經濟體,不再是國企。
因此,中央要求商業類國企,按照市場化要求運作,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獨立經營、優勝劣汰,具體則區分不同功能定位,把握不同力度的控股要求。對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企,要確保國資控股地位,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對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企,可采取國資絕對控股、相對控股、參股三種形式,至于如何選擇,仍須依據“三個有利于”。
這種導向不能理解為可以任意“退出”,搞什么“見利就讓”、“只混不控”、“不設底線”,而是要求國企在改革中以積極姿態參與競爭,越是效益好的領域越不能撤出,有條件控股就應堅決控股,這樣才能實現“做強做優做大”的目標。
長期以來,質疑國有企業“產權不明晰”,也是否定我國國企全民所有制性質的一條理由。其實,不能用私有產權概念來理解公有產權,否則永遠認為公有產權是不明晰的。全民所有就是產權歸全體人民共同所有,由國家代表也可稱國有,但不應簡單變為政府所有(相反政府應屬全民所有的行政資產)。
2016年5月,習近平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13次會議上講,國有產權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關系還不夠清晰,國有資產、國有土地、國有自然資源被當作唐僧肉,不拿白不拿。由此可見,國有產權屬于全民,不存在不明晰問題,只不過“全民”由誰代表被搞混沌了,使得全民產權的實現形式長期處于不合理、不穩定且被扭曲的狀態。
按理說,我國全體公民是國企的“集體股東”,他們的意志只能由全國人大來代表,而不是政府部門。正是由于全民所有者的財產權利長期被政府包辦代替,才造成政資不分、政企不分。市場經濟的“裁判員”與“運動員”不能一身二任,政府作為市場經濟的調控者,既不能替代企業經營者的權利,更不能取代全民所有者的權利。
筆者曾經撰文提出探索和完善全民產權實現形式,如國資經營管理權同政府脫鉤,向所有者負責,由人大設立專門的國資監管委員會及其下屬的經營管理機構履行相應職責,并在社會公開選聘,建立全民股權代表任期履職制度等。全民所有權實現形式只有真正和全民所有者對接了,老百姓才會真正把國企看成自己的企業。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是作為“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優化、結構調整、戰略性重組”要達到的與“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相聯系的三位一體國資改革目標,絲毫不意味著放棄“堅定不移把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的國企改革目標。
應該說,“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是國資國企改革有機聯系的兩個層面的目標要求,總的是要發展壯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有經濟。“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是發展壯大國有經濟的基礎,“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是這一基礎在宏觀層面的體現。
從二者聯系看,國有資本本身是實物形態和價值形態的統一體,其實物形態是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國有資產,這是由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物質基礎”的國有企業來承載的;其價值形態是反映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關系的國有資金,也離不開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基礎”的國有企業來體現。沒有國有企業這個基礎,就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國有資本;沒有國有企業的“做強做優做大”,就不可能有國有資本的“做強做優做大”。
但是,“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作為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和優化調整國有經濟布局的目標,又具有高于國有企業個體的更加宏觀的全局性、戰略性意義。
也就是說,無論國資管理和經營體制怎么改,國資怎么流動重組,必須達成國有資本從整體上比改革前實力更強、質量更優、規模更大的目標。這是實現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的要求,也是國有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必然要求的在國有資本總體運行上的一個宏觀反映。
所以,除了衡量國有企業本身是否做強做優做大,需要有一系列檢驗指標外,衡量國有資本總體上是否做強做優做大,也需要有一系列檢驗標準。從國資改革看,衡量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的指標,大體應包括四個層次。
一是國有資產監管指標。
這是國有資本經營與國有企業相關聯的兩個約束條件,就是國資改革要為國企改革服務,保證能夠“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不能在改革中造成企業國有資產存量的價值貶值,并且要在資本既定價值不變的存量基礎上創造新的價值增量;同時,也不能在改革中發生國有資產以各種形式被利益輸送而流失。
這是底線要求。
二是國有資本規模效益指標。
就是通過改革,一方面,按照既定不變價值而不是虛增價值計算,國有資本的絕對量與改革前相比,存量與增量之和的總量指標有明顯增大;
另一方面,國有資本在總量增大情況下,給國家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包括所產生的資本收益、財政利稅、科技創新貢獻等各類效益指標,也比改革前有明顯提高。
三是國有資本結構質量指標。
首先,國有資本在社會總資本中所占的比重,應該比改革前有明顯提高,這說明在社會資本總體結構中,國有資本相對實力更強了,可以更好地發揮支柱和主導作用;
其次,還包括國有資本在社會先進產業、優質行業和關鍵領域的資本總量中所占的比重及其效果指標,也都應該比改革前有明顯進步,這反映國有資本優質化水平的提升和對國民經濟引領作用的加強。
四是國有資本功能放大指標。
因為“混改”結果,必須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在產權結構中強化國有資本的控制力和影響力。
這就要看通過改革,國有資本所能夠控制(即有效控股)的社會資本規模,及其在社會總資本中的比重,比改革前有明顯提高;進一步還包括國有資本在社會先進產業和優質行業所能夠控制(即有效控股)的社會資本規模,及其在這些產業和行業社會總資本中的比重等指標,都比改革前有明顯提高。
只有這樣,才能證明與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相一致,國有資本整體上確實也“做強做優做大”了,改革才有說服力。
【相關參閱】
《紅旗文稿》2018年第2期:堅持“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和“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的統一
《政治經濟學評論》2018年第2期:論“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和“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的一致性
(來源:昆侖策網【作者授權】新編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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