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中美關系圍繞臺灣問題,一度變得極為緊張。先是美國議長佩洛西一意孤行躥訪臺灣,后有美參議院外交委員會提出將討論《2022年臺灣政策法案》。這個法案不僅要將臺灣駐美機構從“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改為“臺灣代表處”,等于變相地承認臺灣所謂“合法地位”;甚至,該法案還要改變幾十年來美國對臺戰略政策的模糊性,做出激進的突破:
其一該法案提出成立“臺灣安全援助倡議”(Taiwan Security Assistance Initiative),授權美國政府對臺提供四年45億美元的軍事援助與20億美元軍事貸款,并且要求美國國防部得逐年提交防衛臺灣策略審查及評估報告;
其二該法案擬修正《與臺灣關系法》內文,明確美國對臺軍售內容,從現行提供的“防衛性武器”調整為“可嚇阻解放軍侵略行為之武器”;
三則是指定并賦予臺灣“主要非北約盟國”地位,擁有與北約組織相等身份,脫離過去美國視臺灣為伙伴或合作者層次,確認集體安全體系成員關系。這是要明目張膽地為臺獨勢力站臺。
其實美國打臺灣牌,為分裂中國而不停地玩各種手段,已不是一天兩天了。
新中國成立起,美國不肯承認在中國扶植蔣介石賣國集團的行動失敗的現實,不僅率領西方盟國對我國進行孤立、封鎖甚至打壓;更有甚者,美國在發起侵朝戰爭同時,悍然入侵我臺灣海峽,意圖阻止我解放軍解放臺灣。此后二十余年,在美國及其盟友孤立、封鎖、打壓下,中美兩國除談判外,基本處于隔絕狀態。
直至乒乓外交到基辛格秘密訪華,再到尼克松訪華,陷于越戰無法自拔的美帝國主義終于意識到中國是他們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尼克松到菊香書屋接受毛主席接見,標志著中美最高領導開始會晤,中美建交談判由此拉開帷幕。從1972年2月中美關系解凍到1976年9月毛主席逝世,中美始終沒有實現建交,其關鍵問題就是臺灣問題。直到1977年卡特總統上臺,中美經過兩年談判,中美兩國于1979年正式建交。
圍繞臺灣問題,中美進行艱難的談判
關于臺灣問題,從尼克松到卡特,直至整個美國政界,基本觀點都是一致的。
尼克松在《1999不戰而勝》一書中寫道:“我們必須明確表明,在與大陸的中國人建立友誼時,我們不會犧牲臺灣的中國朋友。”“美國外交史上最黑暗的兩頁是:我們參與謀殺吳庭艷(前南越總統——原文注),以及聽任伊朗國王垮臺而有助于霍梅尼奪權之后,對國王命運漠不關心(國王逃離伊朗后,美國不準其避難,最后病死于埃及——原文注)。我們不應再對臺灣人犯下類似的暴行。”(尼克松著,朱佳穩等譯,長征出版社,1988年,第238頁)
1978年5月,卡特、萬斯、布熱津斯基等開會討論對華政策問題,一致同意“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更好的關系,是會有助于我們(與蘇聯)進行限制性戰略武器會談的”。在詳細地討論了美方與中方的談判的對策后,卡特特地提出,中國必須同意美國的兩項基本條件,“一是我們將公開聲明我們相信臺灣問題將得到和平解決,請對方不要加以批駁。二是我們應能繼續向臺灣出售武器。”(《美中建交前后——卡特、布熱津斯基和萬斯的回憶》現代國際關系研究所編,時事出版社,1984年4月,第48-49頁)。
1978年9月17日,美國總統卡特在接見中國駐美聯絡處主任柴澤民時說,中國領導人應該了解一件事,沒有一個總統能實現對華關系正常化而不對臺灣安全作出承諾,正常化后美國繼續向臺灣出售有限的防御性軍事設施是至關重要的。10月初,中國外交部部長黃華到紐約參加聯合國大會。他在會見美國國務卿萬斯時坦率地說,如果美國堅持在兩國關系正常化以后仍然繼續向臺灣出售武器,中方可能撤出談判。(《中美關系史》陶文釗、何興強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3月,第242頁)
華盛頓時間1978年12月14日上午,柴澤民到白宮拜會布熱津斯基。布熱津斯基問他,對于美中建交一事,北京方面有沒有什么最新消息?柴澤民回答,沒有什么新消息,建交工作一切順利,特別是因為美國已經同意,停止向臺灣地區出售武器。柴澤民之所以得出這樣的判斷,是因為他清楚,雙方在談判過程中中方一直堅持美方在建交后應停止對臺軍售。
布熱津斯基立刻感到情況不對頭。他認為在建交談判中,雙方達成的意見是這樣的:美臺防御條約將在一年后自然終止,在此之前的一年里,美國照舊向臺灣出售武器。但一年之后,美國可以向臺灣出售防御性武器。布熱津斯基非常清楚美國國內的政治情況,即如果完全停止對臺軍售,國會是決然不會同意總統實現對華關系正常化的。布熱津斯基隨即向在北京的美方談判代表伍德科克發出詳細指示,要求伍德科克再次向中國領導人“澄清”這個問題。
北京時間1978年12月15日,鄧小平在與伍德科克會談時,聽了關于中美關系正常化后美國保留向臺灣出售防御性武器的權利的說明后,明確指出:中美建交后,希望美國政府慎重處理同臺灣的關系,不要影響中國采取最合理的方法和平解決臺灣問題。如果美國繼續向臺灣出售武器,從長遠講,將會對中國以和平的方式解決臺灣問題設置障礙,最終只能導致武力解決。在實現中國和平統一方面,美國可以盡相當的力量,至少不要起相反的作用。
北京時間1978年12月16日上午10時(華盛頓時間15日晚9時),中共中央主席兼國務院總理華國鋒和美國總統卡特同時宣讀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于建立外交關系的聯合公報》即《中美建交公報》。公報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商定自1979年1月1日起互相承認并建立外交關系。同時,中美兩國政府分別發表聲明,美國的聲明表示希望臺灣問題和平解決,中方聲明強調,如何解決臺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
美臺“斷交”時,美國國務院對臺灣當局的五點保證
北京時間1978年12月16日凌晨,美國駐臺灣“大使”安克志在中美建交公報發表前7個小時將美臺“斷交”的消息告訴了臺灣方面。同時,安克志還表示:
(1)美國同臺灣“斷交”后,還將與其保留“實質”與“人民”之間的關系。
(2)雙邊關系將以“非官方”的機構來協調。
(3)除了“共同防御條約”之外的現有雙邊條約將繼續有效。
(4)美國政府將繼續有選擇地出售“防御性”武器給臺灣。
(5)美國將派代表團赴臺灣商談雙邊“新關系”的框架。
美國的行動遭到國民黨方面的強烈反對和抗議。
在此情況下,美國國務院于1978年12月23日向臺灣方面作出了五點保證:
(1)美國仍然認為臺灣有“國際身份”或“國際人格”。
(2)美國沒有承認中共對臺灣擁有主權。
(3)美國繼續在臺灣保持外交以外的全面關系,乃是對臺灣的“重要承認”。
(4)美國與臺灣關系的基礎,仍是原有的58項條約(除了美臺共同防御條約以外的條約數目),美國將另以立法替代,只是作形式上的改變
(5)美國將以新的交流形式來取代原有外交代表機構。
(詳見:《戰后美國外交史——從杜魯門到里根》(下卷),資中筠編,世界知識出版社,1994年5月,第817頁)。
1979年1月26日,卡特向國會提出關于美臺關系的“立法調整”法案,表示以后將在非官方基礎上同臺灣繼續保持商務、文化及其他關系,為此將設立“美國在臺灣協會”處理有關事務。美國國會兩院在討論該法案時,提出了一系列嚴重違反中美建交公報原則、明顯干涉中國內政的修正案,遭到中國政府的強烈反對。
在卡特簽署《與臺灣關系法》一個多星期后,1979年4月19日,鄧小平在會見弗蘭克·丘奇為團長的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訪華團時嚴正指出:“對你們國會通過的《與臺灣關系法》,中國是不滿意的。這個法案最本質的問題,是實際上不承認只有一個中國,法案的許多條款還是要保護臺灣。美國認為,保護臺灣是美國的利益,還說要賣軍火給臺灣,包括一旦有事美國還要干預。所以說,這個法案實際上否定了中美關系正常化的政治基礎。”
事實也的確是這樣。《與臺灣關系法》去掉了《中美建交公報》規定的“美國同臺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系”中的“非官方”三個字。還實際上重新恢復了美臺《共同防御條約》。在付諸實施方面,1980年10月28日《美國在臺灣協會與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之間的特權與豁免協定》在華盛頓簽署,協定規定臺灣駐美機構人員享有免稅、免予起訴和搜查等外交特權。1981年12月29日,美國又將移民分配名額與中國分開,將臺灣列入“單獨國別”。
中方嚴厲勸阻與美國屢屢突破底線
美國特別對待臺灣的這種實質性的外交關系,可以說根本不是什么秘密。
中國著名中美關系專家陶文釗指出:“1978年12月15日中美建交公報公布后,美國方面就迅速采取多種善后措施處理與臺灣的關系。鄧小平在‘旋風九日’訪問美國回來后不久,美國參眾兩院于3月19日至20日,協商一致通過了《與臺灣關系法》文本,1979年4月10日經美國總統卡特簽署生效。《與臺灣關系法》實際上還是把臺灣看作國家,把臺灣當局看作政府。這與中美建交公報的精神是格格不入的。因而埋下了以后中美關系中許多矛盾和摩擦的禍根。(《中美關系史》陶文釗、何興強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3月,第248頁)
外國學者也指出:“美國在臺協會(ATT)表面上是一個民間組織,但實際上充當著美國駐臺灣大使館的角色。”(見《參考消息》2020年9月3日《美國用“六項保證”挑釁中國》)(這個“六項保證”是里根政府時期提出的,是與中美“八一七”公報“配套”的)。
中美建交的第二年,1980年,美國總統大選。共和黨的里根在競選中直言不諱地說,如當選總統,他將與臺灣互設官方聯絡處,恢復“官方關系”。美方的舉動當即遭到中方的強烈反對。里根派其副總統候選人布什到中國來做解釋工作。1980年8月22日,鄧小平會見布什,嚴正指出:“如果共和黨競選綱領中對中國政策部分(其中包括對臺灣的政策)和里根先生最近發表的有關言論,真的付諸實施的話,這只能導致中美關系的后退,連停滯都不可能。”“如果以為中國有求于美國,以致一旦美國共和黨競選綱領中的對華政策和里根先生發表的有關言論成為美國政府政策付諸實行,中國也只好吞下,別無選擇,那完全是妄想。這不只是對共和黨執政而言,即使民主黨這樣搞,也一樣。因為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所以,我把話說清楚,把這幾點寫成文字交給你,請轉告里根先生。”
1981年1月4日,鄧小平在會見美國參議院共和黨副領袖史蒂文斯和陳香梅的時候,再次強調了中國政府對發展中美關系的原則立場,他說:“要明確一點,即在臺灣問題上如果需要中美關系倒退的話,中國只能面對現實,不會像美國有些人所說的那樣,中國出于反對蘇聯的戰略會把臺灣問題吞下去,這不可能。”
從《與臺灣關系法》到《2022年臺灣政策法》,美國的臺灣戰略一脈相承
美國華人著名中國近代史學家汪榮祖在分析這段歷史時指出:“尼克松開啟中國大陸的門戶,完全為了權謀,為了解決越戰,為了聯華制蘇,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就北京而言,當時中蘇沖突愈演愈烈,尤其1969年珍寶島流血沖突事件之后,已到戰爭的邊緣。中國打消蘇聯動用核武念頭的,是由于毛澤東大膽的氫彈試爆。因莫斯科雖有能力摧毀中國核子,但難保沒有漏網之魚,承受不起萬一的反擊。于此可見,即使沒褲子穿也要原子之遠見,否則偌大的中國只能作霸權的附庸……”(《閱讀的回響 汪榮祖書評選集》汪榮祖著,文匯出版社,2017年3月,第213頁)
美國的智囊包括基辛格在內,早就有兩個中國的想法以解決此一難題,但是根本行不通。在尼克松、基辛格與毛主席、周總理的談判中,在卡特和鄧小平的談判中,甚至在后來的一切中美談判中,中方不僅反對美國在臺設立任何官方機構,并堅持中國有權以武力解決臺灣問題,以至于關系正常化長久無法落實。基辛格在任時是充分認識到這一點的,他在政治和外交上是個務實派,以至于在臺灣,很多人認為基辛格親共,其實他從擔任白宮安全顧問開始到任職美國國務卿,從始至終,基辛格一直想用權謀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決策者們在臺灣問題上讓步,但他卻碰了一鼻子灰,甚至于離職前他失望地認為,中美關系正常化恐將永無完成之日。
令人意外的是,卡特于1976年當選美國總統,于1979年1月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了。《一座偉大的長城:六任美國總統與中國》的作者帕特里克·泰勒認為,中美建交之所以這么迅速,主要是由于兩個人的推動,一是卡特的安全顧問、極端反蘇的布熱津斯基(Zhignicw Brzeczinski),二是美國駐北京聯絡處主任,長于談判的伍德考克(Leonard Woodcock)。他們擔心建交后的臺灣安全問題,因一旦承認中央政府位于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乃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以后,北京萬一對臺動武,美國有何立場保護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但是北京堅決維持其主權立場,不對美國作任何承諾。最后伍德考克建議美國單方面宣示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愿望,不必要求中國在主權上讓步。當北京同意不駁斥美國單方面的宣示,建交便如快馬加鞭,排上日程。哪知雙方對建交后軍售臺灣仍有認知上的差距,美方以為廢約之后,仍可軍售,與中方的理解大相徑庭,建交雖勉強如期完成,軍售難題則懸而未決。更有甚者,懸而未決的難題,美國國會竟然單方面以通過臺灣關系法解決之。(詳見:《A Great Wall: Six Presidents and China, an Investigative History》 New York Public Affair, 1999)
從1979年4月10日美國總統卡特簽署《與臺灣關系法》開始,至今,歷經43年有余,沒有哪一任總統在其任上停止過對臺軍售。這43年以來,美國政府以一部美國國內法為所謂的“合法性依據”長期干涉臺灣問題這一中國內政。毋庸諱言,《2022年臺灣政策法案》是《與臺灣關系法》的豪華升級版。一個中國原則是中美關系的政治基礎,也是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核心。美國如果不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繼續推動有關涉臺法案,恐怕就不只是“這只能導致中美關系的后退,連停滯都不可能”!(1980年8月22日,鄧小平警告老布什語)
(來源:“紅色文化網”微信公眾號,修訂發布;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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