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政協分組討論上,全國政協委員、國家能源集團總經理凌文盛贊外商投資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說出了我們的心聲”。
凌文提到的條款是有關技術轉讓的。內容是:外商投資過程中技術合作的條件由投資各方遵循公平原則平等協商確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凌文認為,這個問題分成兩個層面來說,第一是行政層面。行政層面說的很清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來強制轉讓。政府部委,包括海關、工商、稅務、財政都不能這樣做。
第二是商業層面。投資各方遵循公平原則,平等協商確定技術合作。凌文說,這是市場、商業規則在起作用。為什么這樣講?我們過去跟國外的投資者和合作的很多,比如神華也好,國電也好,跟外商合資,我為什么要合資?說白了,中國的市場這么大,我們資金又不缺,我們看中的是外企的管理技術,或是某一方面的優勢,你有技術我來引進,避免重復投資,這是由商業決定的。
凌文說,這是投資、合資商談的重要環節,完全按照公平原則平等協商確定。在談合資的時候,這是我必須要堅持的原則,跟政府無關,行政機關并沒有強制我這樣做,但是從商務決定來說,我一定要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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