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中國歷史的空間結構》,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經出版社授權轉載。
1935年,冀朝鼎在《中國歷史上的基本經濟區與水利事業的發展》一書中,以高度的概括力,提出了“基本經濟區”(key economic areas)這一重要概念。他指出:“中國歷史上的每一個時期,有一些地區總是比其他地區受到更多的重視。這種受到特殊重視的地區,是在犧牲其他地區利益的條件下發展起來的,這種地區就是統治者想要建立和維護的所謂‘基本經濟區’。”他所界定的“基本經濟區”有兩層含義:第一,控制它就可以控制全國。第二,在分裂、動亂時期,它是各政治集團奮力爭奪的對象;而在統一時期,則是統治者特別重視的地區,統治者給予它許多優惠條件以確保其相對于其他地區的優勢地位。冀朝鼎運用“基本經濟區”這一概念,試圖通過對中國歷史上基本經濟區的轉移,論證中國歷史上統一與分裂的經濟基礎。
冀朝鼎
冀朝鼎所說的“基本經濟區”,主要是在農耕經濟意義上,認為農耕經濟發達之區即可成為基本經濟區,并進而認為控制此種農耕經濟發達之區,即可控制全國。事實上,在中國歷史發展過程中,發達的農耕經濟區不僅不“必然”成為據以控制全國的“基本經濟區”,恰恰相反,在很多時候卻“更可能”成為被侵掠、受控制的對象。質言之,將農耕經濟發達之區認定為據之即可控制全國的“基本經濟區”,至少是不全面的。同時,“經濟資源”與“統治資源”并不是一回事,農業經濟之發達只是提供了人力、糧食等經濟資源,這些資源只有轉化成可供國家支配的軍兵、役夫與賦稅之后,才能成為可以用來爭奪天下、控制全國的“統治資源”;在農業經濟發展的區域差異不是太大的情況下,國家政權是否可以有效地“動員”、調配某一地區的經濟潛力,才是這一地區能否成為國家可以依賴的“基本經濟區”的關鍵。冀朝鼎的“基本經濟區”概念及其分析理路,模糊了“經濟資源”與“統治資源”之間的差別,將經濟較發達之區相對豐富的人力、物力資源直接等同于王朝國家可以有效支配、利用的軍事、財政資源;以此為基礎,將“經濟較發達”作為“基本經濟區”的充分與必要條件。
那么,從王朝國家統治全國的角度看,怎樣的地區是受到歷代王朝特別重視、據之即足以統一天下控制全國的地區呢?換言之,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才可能成為這樣的特殊地區呢?顯然,受到歷代王朝特別重視、據之即足以控制全國的特殊地區,并不一定就是當時經濟最為發達的地區,而主要是可以提供王朝統治所依靠的兵甲(軍兵)、衣食(財賦)、人才(文武官員)以及合法性的地區,即兵甲所出、財賦所聚、人才所萃、正統所寄的地區。這樣的地區并不適宜單純地使用經濟區、政治區或文化區之類的概念來界定,姑且稱之為王朝統治的“核心區”。
換言之,核心區集中了王朝統治最重要的武力、財富、人才與文化資源,只有控制了這樣的地區,才能控制并進而統一全國。在核心區所應具備的四個要素中,兵甲與人才資源是最重要的,只有擁有此二者,王朝才有可能建立起軍隊和官僚系統。由于財賦可以依靠武力和官僚征斂的手段獲致,所以財賦系統在帝國統治體系中,處于一種從屬于武力和官僚系統的地位。因此,核心區作為“財賦所聚”之地,并不一定表現為此一核心區出產大量的財賦,更重要的乃是全國各地的大量財賦集中于此。“正統之所寄”主要表現為一種“文化權力”,決定著王朝統治的合法性。在歷代王朝更替過程中,“正統”乃是關乎王朝命運的大問題,但在本質上,它主要是統治者對權力來源的闡釋,是文化“建構”的結果。
重新界定了“核心區”的概念之后,我進而去思考,歷代王朝統治的核心區在哪里?并對中國歷代王朝統治的核心區之所在及其轉移形成了一個概括性認識:
(1)秦、西漢王朝的核心區,乃在關中及其西北邊的北地等六郡,即今陜西中、西部地區;東漢帝國的核心區,則大致相當于今河南中部、山西與河北南部的黃河中下游兩岸地,“三河”又是其最基本的核心區。
秦關中諸郡
(2)十六國以迄隋、唐前期的核心區,當在長安、晉陽、洛陽為中心所組成的三角區域,只有兼跨關隴、河東與河洛的政權,才能統一北方,并進而統一全國。
(3)東晉南朝及南唐、南宋等立國東南的政權,核心區均在以廣陵、合肥、壽春、淮陰為中心的江淮地區及以建康、京口、蕪湖為中心的寧鎮地區,即長江下游兩岸地,而非在向以為經濟發達之江南腹地。
(4)晚唐五代時期,河北、河東、河南三大軍事集團漸次合流,逐步形成以汴梁、洛陽、太原、廣晉(大名)為中心的核心區;北宋時期,河東(太原)退出核心區范疇,核心區在以開封、洛陽、應天、大名等四京為中心構成的區域,即今河南中部、北部及河北南部的黃河兩岸地。
(5)契丹(遼)帝國的核心區一直在其上京臨潢府,即今大興安嶺中段以東的草原地帶;金初的核心區在被稱為“內地”的上京路(今黑龍江南境),海陵王遷都燕京之后,即以燕地(今京津地區、河北北部)作為帝國之根本;蒙元帝國也經歷了一個核心區由草原向漢地逐步轉移的過程:大蒙古國時代的核心區當在斡難-怯綠漣地區及鄂爾渾河流域,元朝建立后,以大都路、上都路為中心的腹里北部即今京津地區、河北、山西北部、內蒙古南部地區乃是帝國最重要的核心區。
遼上京臨潢府附近
(6)明初的核心區在以南京、中都為中心的畿內(南直隸,今江蘇、安徽二省),永樂以后,逐步轉移到以北京為中心的幽燕地區(北直隸,今京、津、河北地區);清王朝則在明朝核心區的基礎上,進一步將其擴大,包括了鄰近草原地帶的熱河(今承德)與滿洲發祥地的盛京(今沈陽)地區。
明朝南直隸
明朝北直隸
姑且不論立國東南的六朝、南唐、南宋政權以及主要表現為草原帝國的契丹(遼朝),綜括上述歷代王朝統治之核心區的轉移,又可區分為三個大的階段:
第一階段,秦漢魏晉南北朝以迄于唐前期,各王朝的核心區雖歷有變化,但基本穩定在關中、河洛與河東(太原)地區,長安、洛陽、晉陽乃是構成其核心區的三個基本點,不同朝代在此三個基本點之間有所變動;
第二階段,自中晚唐五代至北宋,政治軍事之重心漸次向東移動,后來逐步穩定在以開封、洛陽、大名、應天為中心的黃河中游兩岸地區;
第三階段,金元明清時期,雖然情勢更為紛雜,但總的說來,四個王朝的核心區主要是在以今北京為中心的華北北部地區。顯然,中國歷代王朝核心區的轉移表現出由西北向東北、由關隴向幽燕移動的軌跡,蒙元、滿清二代的核心區更是跨越長城,兼括草原與農耕地帶,充分說明王朝統治的核心區并不取決于農耕經濟的發達與否。至于是哪些因素影響或制約了歷代王朝核心區的變動,以及這些變動究竟具有怎樣的意義,則尚需作進一步的分析。
從“王朝統治的核心區”出發,可以進一步推衍“核心區”的內涵:在不同時期的中華帝國疆域內,均存在著不同層級的“核心區”,即不僅有統一帝國全國意義上的“核心區”與南北分裂格局下南北政權各自的“核心區”,還有不同層級區域下的“核心區”,如施堅雅所劃分的中華帝國晚期九大區域各自的核心區,各層級行政區(州、道、路、省等高層政區,郡、府、州等中層政區,以及縣級政區)內也都擁有自己的核心區。這就構成了不同層級的核心區,即全國意義上的核心區、南北政權的核心區、大區的核心區、高層政區(州、道、路、省等)的核心區、中層政區(郡、府、州)的核心區以及縣域范圍內的核心區。在不同層級的區域范圍內,都會存在受到不同層級的政權(官府)特別重視的地區,它集中了其統轄區域范圍內最重要的財賦、武力、人才等資源,并擁有來自王朝所授予的治理其統轄區域的合法性(一般為軍政中心所在);控制此種核心區,即足以控制其所得授權治理的全部區域。
與“核心區”對應的概念,是“邊緣區”。“內地的邊緣”這個概念的提出與思考,源自田野。
2003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我們在鄂西北鄖西縣作了一段時間的田野考察,這一地區在地理、經濟、社會與文化上的“邊緣性”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由于地處鄂、陜、豫三省交界,地方偏僻,山高林密,因此自古以來官府對這一地區的控制就比較薄弱,民風亦強悍尚武。當地民戶多為移民,來源紛雜,土著無幾。民眾生計依賴種植農業,而生態環境惡劣,童山荒嶺,崇山邃谷,可耕地資源十分有限;
鄂西北鄖西縣
雖辛勤勞作,仍掙扎在溫飽線上,民眾生計頗為不易。境內風俗雖有千差萬別,然其共同特征則是“信鬼尚巫”,“事淫末,溺巫師”,原始巫術與民間秘密宗教較為盛行。考察結束后,經過多次研討,我在調查報告中,初步提出了“內地的邊緣”概念,又進而結合許倬云先生有關中華帝國體系結構的論述,將“內地的邊緣”界定為“處于中華帝國疆域內部、但卻并未真正納入王朝國家控制體系或國家控制相對薄弱的區域”,認為在“內地的邊緣”區域,國家權力相對缺失,地方社會秩序之建立多有賴于各種地方勢力,遂形成政治控制方式的多元化;其耕地資源相對匱乏,山林、礦產資源豐富,民眾生計多式多種多樣;人口來源復雜多樣,多為社會體系之外的“邊緣人群”,社會關系網絡具有強烈的“邊緣性”;在文化方面,異端信仰、民間秘密宗教等非正統意識形態有較大影響。“內地的邊緣”區域往往是傳統中國諸種社會動亂的策源地,也可能孕育某些新生力量和新因素。
在“內地的邊緣”區域,國家權力相對缺失,民眾生計方式多樣,社會關系網絡具有強烈的“邊緣性”,非正統意識形態影響較大。
實際上,對“邊緣”(邊緣區、邊緣人群、邊緣社會與邊緣文化)的關注是我這些年從事田野與研究工作最主要的傾向之一,也可以說是具有個人特點的研究路徑。除了對于邊緣人群、邊緣社會與文化的“同情”之外,還因為我希望在“邊緣”中能看到或“找到”新因素與新的社會群體的孕育與形成的跡象或可能。所以,在田野工作中,我強調“傾聽村落邊緣的微弱聲音”,用“心”去理解社會邊緣人群的話語;在文獻分析與運用中,則試圖從官府、文人等主流人群留下來的文獻中,去挖掘弱勢的邊緣群體留下來的零星記錄。
比如白蓮教的大部分教徒都是船夫、傭工、手藝人、貨郎之類的邊緣群體,這些人,在正常情況下,本來是沒有機會發出并留下聲音的,幸運的是(對我們來說),他們起事被捕之后留下了口供。這些供單,前些年整理白蓮教起義資料時,漸次公布出來。離開農民起義和白蓮教研究的路徑,把這些材料放回到地方社會中,這些供單,就是非常好的邊緣群體的聲音。我們試圖運用這些材料,去探究傳統中國秘密社會(特別是秘密宗教)這一邊緣性社會中“核心集團”的凝聚與“核心區”的形成,認為秘密社會的“核心集團”,多由社會邊緣群體中的“精英”構成;其“核心區”則多處于“合法性”政治社會經濟體系的“邊緣”。秘密社會的空間擴散方式,往往是從一個“合法性”社會的邊緣地帶,跨越其核心地帶,直接進入另一個邊緣區域;其“核心集團”也往往采取“裂變”的方式,即從一個“核心集團”分出成員,到另一個邊緣區域傳教授徒,營構另一個核心集團。這就是所謂“邊緣的核心”。
“核心區”、“內地的邊緣”、“邊緣的核心”三個概念及其研究理路,是我試圖運用空間觀念去分析中國歷史發展過程與結構的第二組概念,其理論根基是地理學的“核心-邊緣”理論,但我作了一些推衍或者說是“發展”,特別是邊緣區邊緣群體的“核心集團”與核心區的形成,我還沒有能做出較深入的思考,特別是它實際上有著非常深刻的社會學意義,我還沒有充分的能力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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