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決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這一重大政治決定,對于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維護憲法確立的國家軍事制度權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意義深遠。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于人民,憲法在制度設計中,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武裝力量的領導權授予中央軍事委員會,并明確規定軍委實行主席負責制。落實這一憲法制度,客觀要求武警部隊必須接受黨中央、中央軍委的集中統一領導。通過這次調整改革,地方各級政府雖然不再負有武警部隊建設之責,但依然可以通過相應機制實現對武警部隊的任務需求和工作協調,從而形成更加符合現代化治理體系要求的強制權力配置結構。
武警部隊重新組建以來,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中做出了重大貢獻,但由于以現役身份在社會治理領域從事安全保衛工作,姓“軍”的屬性體現不夠。同時,武警部隊職能任務中的個別事項甚至與市場相重疊,對部隊建設聚焦戰場沖擊不小。這些都與新時代黨的強軍目標要求相去甚遠。必須要按照“軍是軍、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則,聚焦“能打勝仗”核心任務能力,剝離不必要的社會管理職能,退出與戰斗力生成相悖的市場競爭領域,以此破解體制性障礙和突出矛盾問題。
這次調整改革,主要著力加強黨中央、中央軍委對武警部隊的集中統一領導。國防部發言人明確表示,調整改革后武警部隊根本職能屬性沒有發生變化,也不列入解放軍序列,充分回答了外界關于武警部隊深化改革的一些不實猜測。武警部隊將在國家武裝力量體系中,繼續發揮社會治理的強制功能,主要擔負安全保衛任務,并以武裝部隊的組織優勢和專業優勢,承擔地質災害、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主力軍角色。這些核心能力需求,從根本上講,直接源自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對治理能力的標準要求。
此外,在戰爭狀態下,武警部隊將和解放軍、民兵并肩作戰,發揮社會主義國家“三結合”武裝力量體制下的人民戰爭威力,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為實現上述目標要求,至少還有三大工作要做:
一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適時啟動武裝警察法的修訂工作,使調整改革后的武警部隊依然在法治軌道中履職盡責,以更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二是武警部隊還將繼續優化力量編成和結構,圍繞“多能一體有效維穩”戰略要求,當好改革發展穩定的“壓艙石”。
三是在加強實戰化訓練的同時,著力提高裝備建設的信息化質量和水平,確保部隊核心能力適應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要求,確保部隊任務能力與“三結合”武裝力量的聯合作戰體系接軌。
需指出的是,以國家武裝力量保證社會治理體系正常運行,是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基本觀點,也是現代國家普遍做法,但不同國情和不同歷史傳統又造就了各國不同的具體實踐。比如,法國憲兵隸屬國防部系統,在軍隊內部和中小城市、鄉村地區執行警察權;美國國民警衛隊是各州地方武裝,根據法律在緊急事態時服從總統或州長指令強化國內執法力量;俄羅斯聯邦以原內務部隊為主體新近組建國民近衛軍,將其指揮體制從內務部調整為由總統和聯邦安全委員會領導,并將任務更加聚焦于平息暴亂、反恐作戰、警衛重要目標等。
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武警部隊雖歷經體制、番號、名稱多次演變,但人民武裝力量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性質沒變,遵循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原則沒變。可見,憲法確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軍事制度對于武警部隊的調整規范,既遵循普遍規律又不墨守成規,全面顯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活力和制度自信。(作者是國防大學非戰爭軍事行動研究中心研究員、遠望智庫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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