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很長時間以來,不斷在各種時間、場合采取發文、發言形式,一直與鼓吹“吃什么、補什么”“多吃、常吃”某種、某類食物即稱之為“保健品”的那些“勞什子”把戲“對著干、擰著來”。按照專業知識、科學常識,一再提倡人們應當以“雜食”為主(當然,經醫囑而避免或少吃某種食物除外),這本身才符合人類經若干地質年代而進化成“雜食動物”生長發育之規律!單純的“保健品”云云,究竟作用幾何?只有天知道!
在下長期通過各種途徑在若干大、中、小城市也作過實地觀察、考察,以及向醫藥衛生界專業人士了解,加上關注各種媒體的報道,得出具象、抽象的印象,便是我國“保健品”市場龐、雜、亂,怪像叢生、世相混沌、市場混亂、監管似有若無。何以見得?從“攔路忽悠”的“領贈品”聽“保健講座”,到對諸如以核桃、黑米、黑豆、黑芝麻、山藥、枸杞、紅棗、苡仁、蓮子等等五谷雜糧“打主力”的“食品”,都可以被妙筆生花、信口開河、無限夸大、精心包裝成“祖傳秘方”、“中國第五大發明”、“特供保健品”等等,尤其能蒙人、唬人的居然還有國家“保健品”“保健食品”的標識與批號……更使得各種“保健品”騙局“東方不亮西方亮,黑了南方有北方”,以至“秋冬抓了一潑、春夏又再發生”,而且罰不抵罪居多,如此低廉的“成本”刺激著“狂賺”的欲望,反正這邊日出那邊雨,堤內損失堤外補……于是這般,怎不會甚囂塵上,花樣翻新,變本加厲,防不勝防,抓不勝抓呢?!
“保健品”得以忽悠、懵騙對象之精準,幾乎都是瞅準貌似“社會經驗蠻豐富”而對現代科學又似懂非懂、有較多閑暇時間、穩定退休收入、且比較關注養生保健希冀“長命百歲”的老年人。不良“保健品”商家正是迎合這一特點,采取貼身、貼心的“狂轟濫炸式、濫情溢美式”的手法,對老年人忽悠、洗腦,讓其心甘情愿奉送錢兩。類似山東青島一位60歲老人因為購買10萬元“保健品”被騙而跳海自殺的報道,以及人財兩空、家庭不睦實例,屢屢見諸各地各種媒體。
我國形同坑蒙拐騙的“保健品”市場,之所以積重難返存在著屢禁難絕的欺騙空間,起碼存在以下必備條件:
一是在于食品、藥品、“保健品”之間,存在著科學概念、法定概念的模糊性,以至形成非常寬泛的“灰色地帶”,使之既有“食品”不會“壞事”的把握,又有“藥品”能防病治病的“話術、騙術”之“忽悠”,導致“‘保健品’是個偌大的“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裝!
二是既有那些不良廠家、商家規避法律鉆空子,往往又與某些唯利是圖的媒體“合二為一”作虛假宣傳,以其存在一定的“公信力”使欺騙增加了可信度,騙人的幾率更高。
三是監管部門缺乏責任擔當、監管陣地失守,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該作為的不作為、不該作為的亂作為,甚至充當假冒偽劣“保健品”的“保護傘”。
實際上,世界上很多國家甚至醫學發達國家并無什么“保健食品”“保健品”概念,充其量稱之為“膳食補充劑”,依然歸于“食品”范疇,便從源頭上堵住了忽悠、欺騙的可能。
因此,我國“保健品”從標準的制定、生產的本身直到銷售,已經到了“矯枉必須過正,不過正難以矯枉”的地步了!
首先,亟待國家食藥監部門,制定出“非食品即藥品、 非藥品即食品”的法定概念及其細則,取消任何“健”字頭的批文批號,以徹底鏟除游走于“食品”與“藥品”之間“保健品”那一大片“灰色地帶”!
其次,倘若是“食品”,就進超市、便利店、小商店;是“藥品”,就得憑有資質醫院、醫生開出處方、醫囑,或在相關部門審核的醫保定點藥店出售。
再次,市場監管部門,應取締包括以義診、志愿者活動、養老助殘等等任何名義、在任何場合宣傳或以“優惠、饋贈”等各種名目、形式兜售“保健品”。
(作者系副研究員,九三學社重慶市委“思想建設與理論研究中心”副理事長,九三學社重慶市委老齡委委員。原貴州省政協委員、安順市政協常委、九三學社安順市委副主委、安順市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來源:昆侖策網【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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