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詆毀戍邊英烈的百萬大V“辣筆小球”,被南京檢察機關正式批捕:
罪名是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
曾經不可一世的“辣筆小球”,變成了鐵窗里痛不欲生的“辣筆小囚”,這,怪得了誰呢?
晚上,辣筆小囚懺悔的視頻,上了新聞聯播:
這份待遇,足以跟嫖娼被抓的薛某比肩了!
有網友望著視頻中的那把椅子,驚訝的感嘆道:
“這椅子功能不錯,還會讓狼心狗肺的人說人話。”
是的,這把椅子的功能的確不錯,前一秒還無所畏懼的詆毀戍邊英烈,后一秒,就對著鏡頭懺悔著說:
“我這樣的行為,可以說是一種良知泯滅的行為,我對此也非常的自責,非常的懊悔。”
那么問題來了:如果懺悔有用,還要法律做什么?
畢竟,我從來不相信,這樣一個詆毀戍邊英烈的人,能夠瞬間改三觀!
有朋友詫異,為什么不是按尋釁滋事罪批捕,而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
答曰:新法舊法過渡期間的犯罪行為,依照“從舊兼從輕”原則!
尋釁滋事罪的量刑區間在五年以下,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的量刑區間在三年以下,所以“辣筆小囚”著實是“走運了”:
考慮上他今天這番技術性的懺悔,人們可能會好奇,他會不會被頂格三年判處?
其實,“辣筆小球”被判多久,都是細致末梢的了,都不重要了,最關鍵的是,在“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正式實施的第一天,“辣筆小球”就以身試法,客觀上承擔了“普法宣傳”的不二角色,這恐怕也是他為什么能夠上新聞聯播的原因所在!
我想,他真正的懺悔,必然開始于鐵窗生涯之后:是幡然醒悟重新做人,還是執迷不悟、堅持一條道走到黑?
在公正的法律面前,他想必掂量得出孰輕孰重!
畢竟,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人,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任!
雖然“辣筆小球”變“辣筆小囚”這一天期盼已久,親眼看見詆毀英烈的人得到了應得的下場,可依然覺得美中不足:
“那個造謠我軍一個營地被印度活埋的富二代潘大公子,依然大搖大擺我行我素,仿佛什么事也沒有,這,正常嗎?”
沒有道歉,沒有認錯,沒有懺悔,只有富二代所給予他的與生俱來的傲慢:
你們能奈我何?
是的,我們能奈潘大公子何呢?
他何止是造謠我軍一個營地被活埋,如果翻看他以前的微博:詆毀英烈的帖子,又豈止一條?
與犯罪分子惺惺相惜的帖子,又何止一條?
然并卵——誰敢管?
他的父親有上百億的資產,他的繼母與美國前駐華大使的關系非比尋常,有如此顯赫的背景與身世,就這樣明目張膽的造謠了我軍一個營地被印度活埋,你又能奈它何呢?
就這樣吧:
殘酷的現實已經直逼我要努力成為“富一代”:畢竟,眼瞅得見的,刑難上富二代……
不過,我還是有一句話要送給潘百億先生的大公子:“人在做,天在看,我還真就不信邪!”
出來混,總要還的:只爭來早與來遲。
潘大公子愿意作就繼續作,no zuo no die!
來源: 新青年1919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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