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合肥中院對“安徽省24家花炮企業抱團狀告安徽省政府”一案作出判決,認為“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安徽省安全監管局等部門關于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整體退出意見的通知”行為違法,并要求安徽省政府于判決生效后60日內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從當時的情形來看,企業告贏省一級政府無疑值得大書特書,但在現實中這卻只是“紙上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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