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場上,駁殼槍怒吼,一顆子彈射出,下一顆子彈自動上膛,絕無半點遲疑,除非槍械存在質量問題出現“卡殼”。
戰場上,師長戰死副師長代職,副師長戰死參謀長代職……哪怕是排長戰死,也是第一班班長代職,第一班班長戰死第二班班長代職……這是部隊戰時鐵的規定。
和平年代,地方領導易人,卻就沒有這般利索。有時,一個地方的主要領導同志職位出現空缺,好幾個月甚至更長時間無人補位;好不容易等來了新領導,往往還是“空降”。如此這般,無疑置這個地方的第一副職于尷尬之境,無意中也為這個地方今后黨政一把手之間的和諧埋下了隱患。
這里只是舉地方一二把手職位示例,事實上地方各級其他職位空缺時也同樣存在類似情形。
以一縣為例。上級黨組織提名一位縣長人選(當然還須經人大選舉)的同時,就應考慮到如果縣委書記離任,這位縣長必須有自動補位的德行和能力,否則就不要任命此人縣長職務。當然,人都會變化,地方的形勢和任務也會變化,也許,當縣委書記職位出現空缺時,上級突然發現這位縣長不適合補位,必須“空降”更合適的縣委書記。這當然也可理解,但至少,這時候最好將縣長調離,既免其尷尬,也免得今后彼此關系難處,影響一方工作。
有人或許會說,不調離縣長他又能怎的?畢竟有黨紀國法約束,料他也不敢咋地。話雖如此,但我們必須考慮到,人畢竟不是機器,人都有情感,如果有辦法打造一個團結和諧的班子,干嘛非要任性,人為“卡殼”制造不和諧呢?
還有人或許會說,和平年代畢竟不是戰爭年代,既然可以從容選擇干部,何必率爾操觚?
此言差矣。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如果我們的每次任命都能嚴格預估其補位能力,其對組織工作的要求顯然更高,這樣的任命無疑也更具含金量。反之,如果每次補位都這般“現上轎現扎耳朵眼”,即時選人“急就章”,而沒有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的組織工作運作機制,遑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當此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時刻,各級黨員領導干部都當有“將受命之日則忘其家,臨軍約束則忘其親,援枹鼓之急則忘其身”(《史記·司馬穰苴列傳》)的實戰狀態,既事事心中有底,又時時放心不下。如果連上級都“目似瞑,意暇甚”,又如何能讓下級聞雞起舞枕戈待旦,凝聚起奮進新時代的磅礴偉力?
作者:陶余來 合肥市包河區總工會 ;來源:昆侖策【原創】圖片來源網絡 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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