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英雄烈士的名譽權問題,不僅僅是英雄烈士的個人問題,更是捍衛社會主義制度,粉碎國內外敵對勢力改旗易幟陰謀的大是大非問題,烈士紀念日的設立讓人們永遠牢記英雄烈士的不朽功績,《民法總則》第185條為捍衛英雄烈士的名譽權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提供了法律武器,而國家網信辦關于“實名跟帖”的新規定讓一小撮人利用網絡進行包括侵犯英雄烈士名譽權在內的破壞活動遇到了有力的阻擊。
題目上提到的三件事物表面上毫無關系,但是有一根紅線把它們連在一起,那就是繼承革命先輩和英雄烈士的光榮傳統,依法捍衛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反擊歷史虛無主義逆流。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于烈士紀念日的決定(草案)》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以法律形式將9月30日設立為中國烈士紀念日,并規定每年9月30日國家舉行紀念烈士活動。
新華社北京2017年9月30日電,鮮花獻英烈,哀思祭忠魂。烈士紀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獻花籃儀式30日上午在北京天安門廣場隆重舉行。黨和國家領導人習近平、李克強、張德江、俞正聲、劉云山、王岐山、張高麗等,同首都各界代表一起出席儀式。
這是新中國的第四個烈士紀念日。
新的《民法總則》從201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規定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原則,要求用戶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后注冊賬號,并對版塊發起者和管理者實施真實身份信息備案、定期核驗等。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誰建群誰負責。
英雄人物的個人名譽、榮譽,總是與一定的英雄事件、歷史背景相關聯,也與近現代中國歷史緊密相關,更與我國的社會共識和主流價值觀相關。基于這些因素,英雄人物的事跡、形象和精神價值,已經成為中華民族共同記憶和民族感情的一部分,它們對現代中國具有不可替代的偉大意義,并由此成為我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
而這些年來,在國外敵對勢力的操縱下,國內一小撮人以改旗易幟為目的,高舉歷史虛無主義的黑旗,進行全方位、大規模的顛倒是非混淆黑白,雷鋒被說成是造假,黃繼光堵槍眼被認為是假的,董存瑞炸碉堡被認為是假的,邱少云烈士、狼牙山五壯士的事跡也被質疑,劉胡蘭被惡意中傷成“紅軍連長的小三”,江姐被人說成是出賣色相的風流女性……,
另一方面,屠殺解放區人民的張靈甫抗戰業績被不斷拔高,被說成是抗日英雄的代表,蔣介石被說成是“真正的民族主義者”,漢奸被說成是“真正的英雄”。“他自己下地獄,為的是減輕老百姓的痛苦”,西方列強對中國的侵略也被洗地為“是中國欺負西方人的結果”。
在這股逆流滾滾而來的時候,網絡輿論界曾經是一片白色恐怖,誰要哪怕是公開表示一點愛國情感,對潑污英雄人物的行為發出哪怕是一點點質疑,就會受到一小撮人收買和操縱的水軍的鋪天蓋地的謾罵和圍攻,由于在網絡上造謠誣蔑的低成本,以及在美國的“推廣民主費用”的利益驅使下,正義力量曾經處于受到壓制和被動挨打的地步。
而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正義力量開始有步驟地在意識形態領域展開反擊。
如果說設立“烈士紀念日”是以國家的名義紀念英雄烈士,從正面弘揚英雄烈士們為了反對內外敵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歷次斗爭中不怕犧牲的精神的話,那么從今天開始實施的《民法總則》的第185條則是通過立法的形式,讓廣大民眾和正義力量手中擁有捍衛英雄烈士的法律武器。
對于《民法總則》的第185條,部分法學“專家”就公開表示反對意見,其中代表就是“法學之花”賀衛方: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對于賀衛方之流的屁股決定腦袋的并且鼓吹通過司法改革的“威虎山小路”改變體制的所謂的“法律專家”,對于這么一個公開認為“共產黨由于沒有登記所以不合法”的“黨員”,完全可以忽略其所謂的“不同意見”,倒是這類人跳出來充當反面教員證明了在《民法總則》中增加第185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185條寫進《民法總則》是在這幾年正義力量運用法律武器與歷史虛無主義進行堅決斗爭的背景下出現的。
在此前后,各地人民法院受理了幾個案子并且最后作出了判決,包括黃鐘、洪振快訴梅新育名譽權侵權糾紛案;黃鐘、洪振快訴郭松民名譽權侵權糾紛案;葛長生訴洪振快名譽權侵權糾紛案;宋福寶訴洪振快名譽權侵權糾紛案;邱少華訴孫杰、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權糾紛案。以及最近的洪振快訴紅歌會網和“狼牙山五壯士”連長之子名譽權侵權糾紛案。
在這幾個案子里面,差不多都有前《炎黃春秋》執行主編洪振快的影子。
最后以洪振快等一小撮人的以失敗告終印證了一條規律——搗亂,失敗,再搗亂,再失敗。
當然,雖然保護英雄人物的法條寫進了《民法總則》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但是在與之密切相關的《民事訴訟法》還沒有進行相應的修改的時候,也就是還沒有從法律上作出規定,以解決在英雄人物的近親屬都不在世的情況下,由誰來充當提起訴訟保護英雄人物的人格利益的訴訟主體的問題的時候,保護英雄烈士的法律體系還不完整。
民事訴訟主體,是指參與民事訴訟活動的當事人。我們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訴訟主體,是指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訴案件中上訴人、被上訴人。
合格的當事人直接關系到訴訟的結果。也稱為正當當事人或者合格的當事人,是指對于特定的訴訟可以自己的名義成為當事人的資格。適格當事人就具體的訴訟作為原告或者被告進行訴訟的權能,稱為訴訟實施權。具有訴訟實施權的人即是適格的當事人。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未必是適格的當事人,法院只有針對適格當事人作出的判決才有法律意義,也只有正當當事人才受法院判決的拘束。
因此,在目前原有法律的基礎上,在英雄烈士的近親屬不在世的情況下,還存在著由誰充當提起訴訟保護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的合格當事人的法律空白。因此,雖然有了《民法總則》第185條,那些所謂的“法律專家”仍然可以鉆法律的空子,以“合格當事人”問題去干擾和阻撓人民法院對侵犯英雄烈士名譽權的案件的審判。
因此,有專家認為。第一方面,如果英雄烈士的近親屬沒有提起訴訟保護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國家有關機關例如檢察院在接到公民舉報尤其是提供證據的情況下也可以提起公益訴訟,追究侵害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這種侵害公共利益行為人的責任,;第二方面,如果英雄烈士的近親屬都不在世,沒有直接保護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近親屬,在這種情況下,國家有關機關例如檢察院在接到公民舉報尤其是提供證據的情況下也可以提起公益訴訟,讓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保護社會的公共利益。
這一點非常重要,只有《民事訴訟法》根據《民法總則》第185條規定作出相應的修改,才能形成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權的完整的法律體系,才能有效地保護英雄烈士的名譽權,捍衛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體系。
上面所說的以法律手段維護英雄烈士的名譽權,通常是指針對那些在公眾場合以公開身份侵犯英雄烈士的名譽權的案件。但是現實生活中有些人他不一定以公開的身份這樣做,而是利用在網絡上匿名發帖子的便利,通過發帖子和跟帖同樣進行侵犯英雄烈士的名譽權和侵犯其他公民的名譽權的違法活動,進而達到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
而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中關于“實名跟帖”規定以及“誰建群誰負責”的規定,即使不能說是完全堵死一小撮人利用網絡侵犯英雄烈士的名譽權和侵犯其他公民的名譽權的路子,起碼也是對這種行為的有效約束。
國內一小撮人在國外敵對勢力的操縱和支持下,不但利用網絡上發帖子的匿名性的便利,造謠惑眾抹黑英雄烈士,也常常煽風點火,在社會上制造事端,破壞社會穩定。關于這一點,相信很多人都刻骨銘心,我在這里就簡單敘述。
2013年8月27日0時27分,新浪微博有網民發布信息稱“狼牙山五壯士實際上是幾個土八路,當年逃到狼牙山一帶后,用手中的槍欺壓當地村民,致當地村民不滿。后來村民將這5個人的行蹤告訴日軍,又引導這5個人向絕路方向逃跑。”該信息引起眾多網民的轉發及評論,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越秀警方通過網絡巡查發現該不實信息后,立即組織民警開展調查,于29日21時許在越秀區文化里某居民樓將信息發布人張某(男,廣州人,46歲)抓獲。經審查,張某承認自己虛構信息、散布謠言的違法事實,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
去年,律師任全牛捏造“考拉”在看守所里面受到性侵的謠言,并且發動所謂的簽名請愿請美國總統出面干涉,最后被抓獲。
今年除夕夜,一位警官在執勤的過程中被五人毆打致死,于是有人在網絡上以警察維護體制為由,鼓動某些人殺警察,后被查獲并且拘留。
上述這些人也許由于在自己的微博、微信上發布信息造謠惑眾、煽風點火,相對容易查獲,而某些匿名注冊在網絡上跟帖造謠惑眾并且煽動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的人查起來就有一定難度。因此,國家網信辦關于“實名跟帖”的新規定以及“誰建群誰負責”的新規定出來以后,等于把蓋子掀開,讓里面的蚊子蒼蠅老鼠暴露在陽光下,于是,某些習慣于在陰暗角落里面活動的一小撮人恨得要命,暴跳如雷,大喊大叫,指責政府收緊輿論等等,與它們所謂的“普世價值”背道而馳。但是富于諷刺意味的是,在所謂的“普世價值”燈塔國美國,在特朗普當選美國總統以后,出現了下面的聲音——
“社交媒體須肩負分辨真偽信息之責”;
“網絡上的虛假信息對真實世界造成了不良政治影響”;
“社交媒體應該聘請更多人對廣泛傳播的文章進行審查”……
假如你認為它們來自某份中國的官方報紙,那你想錯了。這三句話分別出現在英國《金融時報》、美國《紐約時報》和美國《華爾街日報》上。
從特朗普“令人吃驚地”贏了美國大選以后,西方媒體開始“不約而同”地對社交媒體Facebook進行口誅筆伐。
比如,美國《商業內幕》說,美國一半的人在指責Facebook,認為其平臺上的假新聞影響了美國大選,將最不靠譜的總統候選人送進了白宮。
美國《赫芬頓郵報》也抱怨說,Facebook 熱門話題板塊上針對希拉里謠言數量尤為突出, Facebook 對這類謠言的整治不力。
《紐約時報》的一篇署名文章毫不留情地批評,Facebook或許希望保持中立,但是這是一種“虛偽且危險”的態度,因為現在有大約44%的人從社交平臺獲取信息。在另一篇報道中,該報還指責社交網絡多年來基本上沒有抑制虛假信息的舉措。
在一片指責聲中,要求加強審查的聲音漸起。
金融時報還專門就此發了一篇社評,認為Facebook網站上謠言泛濫,已經到了不得不治理的時候了。
《華爾街日報》援引雪城大學專門研究社交媒體的通信學教授Jennifer Grygiel的話說,僅僅依靠用戶是不夠的。相反,臉譜應聘請更多的員工,以審查廣泛共享的文章,并刪除那些假消息。
這就是“普世價值”燈塔國美國的媒體對待在本國出現的不實信息和出現在中國的不實信息的雙重標準,他們整天嚷嚷中國沒有言論自由,要中國給予那些第五縱隊的人以凌駕于法律之上的自由,而對于發生在美國的不實信息問題,他們主張加強審查,抑制虛假信息,整治謠言,刪除假消息。而西方媒體關于加強審查、整頓網絡和抑制虛假信息的說法恰好又印證了我們國家加強網絡輿論管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捍衛英雄烈士的名譽權問題,不僅僅是英雄烈士的個人問題,更是捍衛社會主義制度,粉碎國內外敵對勢力改旗易幟陰謀的大是大非問題,烈士紀念日的設立讓人們永遠牢記英雄烈士的不朽功績,《民法總則》第185條為捍衛英雄烈士的名譽權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提供了法律武器,而國家網信辦關于“實名跟帖”的新規定讓一小撮人利用網絡進行包括侵犯英雄烈士名譽權在內的破壞活動遇到了有力的阻擊。
我們為國家在反擊敵對勢力的陰謀的過程中同時打出的這一套組合拳叫好!
1、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僅供大家學習參考;
2、本站屬于非營利性網站,如涉及版權和名譽問題,請及時與本站聯系,我們將及時做相應處理;
3、歡迎各位網友光臨閱覽,文明上網,依法守規,IP可查。
作者 相關信息
內容 相關信息
為捍衛英烈名譽權的法律組合拳叫好:烈士紀念日、《民法總則》第185條和實名跟帖
2017-10-06美國之音說的“歷史學家”洪振快,是一個違法編造歷史污辱抗日英烈的偽學者(四)
2017-03-19? 社會調查 ?
圖片新聞